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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利益分配的村民公平感知研究:不同发展模式下的比较*

2020-03-04毕家萍朱怡瑾管婧婧

旅游研究与实践 2020年6期
关键词:分配公平利益

毕家萍,朱怡瑾,管婧婧

(浙江工商大学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0 引言

“乡村振兴”是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提出的国家战略之一[1-2],其本质与核心在于提升村民福祉。只有富民的乡村振兴才是真正的振兴[3-4]。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途径之一[5],乡村旅游的发展为村民返乡创业就业,获得经济收益提供了可行的参与路径。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西方学者注意到“社区参与”是乡村旅游开发中不可或缺的一环[6],是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7]。在这里“社区参与”指的是村民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积极主动地或消极被动地参与乡村旅游开发与发展,并从中获取相应的利益[8]。该定义强调了村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主体性地位及利益分配的重要性。然而,在实践中“社区参与”遇到了权力失衡、机制缺位、能力匮乏等困难[9-11],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社区增权”理论提出要打破权力失衡,增强社区在旅游开发方面的控制权和利益分享权,实现分配正义[12-14]。近年来,随着村民权力意识的增强和村民自治组织运作的规范化,“社区增权”得到了较好的落实。越来越多的村民能够在本地的乡村旅游发展中拥有话语权并参与其中。但还是应该注意到,由于发展模式的不同,外来资本与本地村民之间,以及本地村民内部的收益不均衡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村民还处在较为边缘化的位置[15-16]。

获取利益是村民参与旅游开发的初衷和原动力,分配正义①始终是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17-19]。左冰在归纳总结各类旅游收益分配矛盾的基础上,指出冲突的核心并不在于各方所获得的旅游收益具体比例,其实质是人们对于公平的渴望和对社会正义的追求[20]。经济因素是导致旅游开发与社区利益冲突的主要诱因,而其中的利益分配不均是核心影响因子[21]。当社区居民意识到利益分配不公又无法合理解决时,就会产生社会排斥感,进而采取一些对抗措施甚至报复行为,造成恶劣影响[22-24]。因此,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是乡村旅游在社区层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对于分配正义,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见解。亚里士多德眼中的分配正义是对社会的财富、荣誉、地位等资源平均分配[25];而罗尔斯则认为分配正义是“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分配方式[26]。亚当斯提出的社会比较理论则强调,公平是一种个体感觉,源于对自我投入和收获的比较,也源于对他人投入和收获的比较[13]。亚当斯对于公平的看法,引申出了公平感知这一概念,它偏向于测量个体对公平的心理感受和主观判断[27],被界定为产生于人们对自己在社会中所获得的收入、地位、声望与他人或者自己过往的比较,通过比较而获得的一种是否被公平对待的主观评价或心理感受[28]。近几年来有数位学者试图将公平感知这一概念引入社区旅游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Su等以社区支持感和社区认同感为中介,检验了公平感知对目的地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结果发现分配公平和互动公平分别通过社区认同感和社区支持感对居民生活质量产生正向影响,而程序公平对居民生活质量的正向影响既通过社区认同感也通过社区支持感得以实现[29]。马东艳以四川理县桃坪羌寨为例,研究了旅游增权、社区参与和公平感知的关系,发现旅游增权对后二者皆有显著影响[28]。胥兴安等基于社区认同的视角研究了居民公平感知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影响,发现相比较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分配公平更能促进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程度[30]。刘静艳和李玲基于社会交换理论和韦伯的合理性理论,将社区增权作为居民关注的价值变量,居民公平感知作为中介变量,分析了居民支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社区增权和公平感知正向影响居民支持旅游可持续发展,公平感知在社区增权和可持续发展支持间起中介作用[27]。柴寿升等人则发现社区参与、利益感知、社会作用、外延成本、政策导向和地方依恋等均会影响社区居民的旅游公平感知[31-32]。上述研究成果,揭示了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公平感知的前因和后果,丰富了社区参与和社区增权的理论研究。

在上述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思考,不同社区的居民在公平感知上是否会有差异,形成原因是什么。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开发和利益分配模式,其中最突出的是内生式与外源式开发模式之争。外源式是以政府或企业为主导的一种开发模式,社区居民参与的程度和层次都较低,处于从属地位;与之相反,内生式旅游开发中当地居民和社区是旅游开发与利益分配的主体,其参与的积极性和程度都较高[33]。虽然内生式开发也存在着乡民纷争等问题,但一般认为此种模式在长期更有利于社区村民的获益[33-34]。在内生式与外源式这两种不同的旅游开发模式下,居民对利益分配的公平感知有何不同?回答这一问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旅游开发模式对当地居民的影响差异,为乡村选择合适的发展道路提供理论支持。

1 研究区域和研究方法

1.1 案例地概况

T村位于浙江省奉化市城北6km处,占地1.2km2,有村民约844人,外来人口6500多人,是知名的乡村旅游地。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村委会就将村民土地集中收归,兴办村集体企业,并依托村集体企业进行乡村旅游开发,是一种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内生式发展模式。作为回报,村民可优先在村集体企业工作,并每人每月获得固定额度的生活保障金作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回报。这笔收入的具体金额与集体经济效益挂钩,一段时间会调整一次。此外村财政担负了村民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金额,年满60周岁的村民每人每月可额外得到一定额度的生活补贴。

Y村位于奉化市城西南方向30km处,占地15.2km2,人口约2500人。该村历史悠久,现已开发为乡村旅游地。村集体投资注册了古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由村委担任公司职员,采用“一套班子两个机构”的管理方式。但与此同时,该村还引入了若干家旅游公司经营部分旅游项目,并上缴承包费。由于村集体注册的旅游公司开发和投资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不高,主要的旅游收入还是来自外来旅游公司,因此整个发展模式偏外源式。现有旅游发展收益以道路建设、危旧房改造、环境建设等方式投入了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村民的人居环境和旅游条件。此外部分收益也被用于该村数字电视费用支付和村中老人的月生活补贴。大部分村民在旅游发展中并没有获得直接的补贴性收入,有部分村民通过经营及从事与旅游相关的工作实现了就业和收入提升。

1.2 问卷设计和调查实施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为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主要由公平感知、支持态度和人口基本情况三部分组成。依据已有研究,公平感知由三个维度即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组成[35-37]。因此问卷将公平感知分为这三个维度,并设计了每一维度的测项。问卷同时调查了村民的支持态度,并将支持态度分为对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支持和对旅游开发的支持(见表1)。目的是更好地了解公平感知在旅游地开发中的作用。所有题项均依据李克特5级量表设计。

表1 乡村旅游土地利益分配公平感知量表

2019年4月组织人员对上述两个村庄以户为单位进行了入户问卷调查。问卷采取问答式作答法以确保村民对问题的正确理解。访问员在不扭曲问题内涵的前提下,尽量用村民能够理解的语言提问并记录村民的回答。

1.3 调查样本概况

调查共发放253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31份,有效率为91.3%。其中,T村现有农户为343户,Y村为892户,在T村回收有效问卷154份,Y村回收有效问卷77份。虽然Y村的户数高于T村,但由于T村大部分村民在村集体企业工作,而Y村大部分村民在外地打工,因此实际可调研的对象T村更多。由于调查时间多为白天,男性劳动力在外工作,因此受访对象以在家的女性居多。年龄分布上,超过45岁的年长者比例较高,也符合年轻人外出打工、年长者留守乡村的现状。同样由于T村的村办企业发达,因此年轻人留村工作比例较高;T村受访对象的总体受教育程度和收入状况都要高于Y村受访者,如表2所示。

表2 奉化市2个典型社区(村)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2 数据分析结果

2.1 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

考虑到问卷调查所使用的问题借鉴于组织公平理论,对其是否适用于乡村旅游利益分配的情境还需进行适用性检验。因此,对各维度进行了信效度检验。信度检验表明,各维度的Cronbach’s Alpha均高于0.6,信度较好。因子分析发现各维度题项的因子载荷均高于标准值0.5,具有较好的聚合效度(见表3)。

2.2 公平感知的差异分析

分配公平是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感知[36-37]。有研究认为分配公平是公平感知三个维度中最为村民所看重的[43]。从表3分配公平的三大测量指标均值可知,T村民众对于目前的旅游利益分配结果比较满意,对“旅游发展的大部分收益归村民所有”也持赞同态度。Y村民众对现有旅游利益分配结果的满意度并不高,且对“旅游发展的大部分收益归村民所有”也不十分赞同。独立样本T检验显示两村村民在分配公平感知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访谈表明,T村凭借对土地资源的统一整合和开发获得了较高的旅游发展收益,作为交出土地使用权的回报,村民不仅有各类补贴,还住进了统一兴建的现代化楼房或别墅,优先享有旅游景区内各类企业的承包权,从收入福利、住房、养老、医疗、就业等多个方面保障了民生,因此村民明显感受到旅游开发带来的各种利益,用当地村民的表述就是“我们村的小伙子是不愁娶媳妇的,外村的姑娘们挤破头想嫁入我们村”②。而在该村打工的外地访谈对象也同样对该村的高福利表示了羡慕。因此,T村的村民对投入产出的感知相对平衡。而Y村在开发过程中,虽然也将旅游收益用到了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但对大部分村民个体而言获得感不足。特别是在旅游开发中部分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仅给予了一次性的土地征用费,而没有考虑土地增值收益和可持续的长期回报,因此也造成了该部分村民的不满。

表3 公平感知各维度均值、信效度及差异性

程序公平指分配过程的公平感知[44-45]。调查结果表明,T村对“利益分配的决策由各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决定”“我对村里旅游开发的过程满意”“决策程序公平公正”基本持赞同态度,Y村的赞同程度则相对较低。两村村民在程序公平的感知上也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异。T村的旅游开发模式主要是村委带头,全村村民认可村集体的领导及村集体的决策;Y村则实行村委会主导、与旅游公司共同开发的模式。调研过程中村民反映自己对旅游公司的引进、承包合同等问题了解不多,参与的程度较低。即便是村委会做到了信息公开,村民对开发模式的认可也影响到他们对程序公平的感知。当有外来利益者介入到本地的旅游开发中,村民容易对委托代理的决策集体产生疑虑,进而影响到他们对程序公平的认可。

互动公平分为“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分别指执行程序时强权一方的态度和是否给当事人传达了应有信息[36-37]。两地调查数据显示T村高度认同“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我的意见得到了重视”,Y村认同度较T村低。另外T村和Y村都“清楚地知道村里旅游利益分配方式”,但对于“开发主导者关心、满足了我们的需求”T村和Y村的认同度都不高。说明在人际公平上两村村民感知均值较低,而在信息公平上感知均值较高。结合访谈可知,T、Y两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相应的政策、条件等信息都予以了公示,并作出了解释,因此两村村民对信息公平都相对认同。由于两个村的旅游开发都是以村委会为主导,鉴于农村社区中村委会具有较大的权威,因此村民很自然地感觉自己处在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从两村村民对于互动公平的感知差异性来看,差异度较其他两个维度要低,这说明在开发过程中的人际处理方式和信息传达方面两村的区别不大。

2.3 公平感知对村民支持的影响分析

为考察村民公平感知对其是否支持乡村旅游开发及现有利益分配模式的影响,本文分别就两个村的情况进行了两个线性回归计算(结果见表4)。在对T村的两个线性回归中,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显著影响了村民对旅游开发以及利益分配模式的支持程度,而互动公平对于村民支持态度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一研究结果与胥兴安等的研究既互相印证又有差异[30]。在胥文中三类公平皆对社区支持感有正面影响,而本文中互动公平对收益分配模式和开发模式的支持影响均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之间具有较紧密的关联性,而互动公平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维度[46-47]。

表4 公平感知对社区支持的影响

在对Y村的两个线性回归中,各个公平感知维度对村民两方面支持态度的影响力各不相同。村民对收益分配模式的支持态度,仅受到分配公平的影响。Y村村民对现有旅游收益分配模式的认同度较低,使得对分配公平的强大需求弱化了程序和互动公平的重要性。而村民对旅游开发的支持态度,则同时受到分配、互动和程序公平的影响。对此可能的解释是,Y村尚处在旅游开发初期阶段,村民对旅游开发具有较高的热情,但与此同时现有的旅游开发状况并不尽如人意,因此,村民迫切希望,并认为只有更为公平的开发过程,才能引导本村旅游业的发展。这也印证了在有外资参与的旅游开发中,村民对旅游发展和收益分配的支持可以是分离的[34]。

3 结论与启示

社区参与旅游在中国落地发展几十年,如何提升村民参与的有效性,共享旅游发展的成果,始终是学术研究和田野实践的核心命题。本文从村民公平感知的角度出发,在对奉化市Y村和T村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两村旅游开发和利益分配模式的区别,分析不同模式下村民的公平感知差异,揭示了旅游开发和利益分配模式对村民公平感知及其支持态度的影响。从理论贡献来说,本文从公平感知的角度解释了为何内生式旅游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更受村民欢迎。不仅仅是因为这一模式能给村民更大的参与空间,也是因为村民在这一模式中感知更为公平。这一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对两种旅游发展模式的理解,为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提供了另一条思考路径。此外本文形成了以下主要结论和实践启示:

(1)比起内生式的旅游发展模式,外源式的旅游发展模式更容易引发村民的不公平感。研究结果表明,村民对外来资本介入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心存疑虑,认可度与支持度不如村集体开发或村民自主开发模式。究其顾虑的根源还是在于对分配公平性的不确定。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中,公平可以被诠释为参与权利和分配权利的平等性[48]。当外来资本进入后,村民在一定程度上授让了自己的参与权换取利益分配,增加了分配权利的不可控性。所以当村民看到外来资本分走了蛋糕,却无法评估其是否做大了蛋糕,也无法确定蛋糕做大后自己的份额是否能够增加时,就容易产生本地社区与外来资本利益分配间的矛盾。宏村在外来资本介入乡村旅游之初所表现出来的对抗[34]就可能根源于此。此时外来资本必须要证明自己在做大蛋糕中的优势,同时对利益分配能及时动态调整。总体而言,在村集体或村民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时,内生式的发展模式更适合乡村旅游的开发。当借助外力开发时,外来资本在开发过程中的公平分配就显得尤为重要。

(2)部分自组织式旅游参与并没有提升村民的公平感知。Y村所引进的外来资本合作,并非垄断式经营。村子允许和鼓励村民自办农家乐、特产销售等,因此村民在一定程度上也通过自发自生的发展模式参与到旅游经营中。但从数据分析的结果来看,这并未提升村民的公平感知。很可能的一个原因是,村民受先后天因素约束,如个体能力、房屋区位等,在自发参与过程中形成了户与户之间的收入差距。由于公平感知是基于对比形成的,反而让部分村民感到了不公平。T村所采用的地方产权制度模式,强化了集体经济的作用,在利益分配中承担了二次分配的责任。依据约定的分配方式,将集体经营收益分配到人到户,减少了村民由于禀赋资源差异而造成的收入差,也相应减少了村民的不公平感。经济学界在讨论“温州模式”这种自发自生发展的经济模式时就指出,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高基尼系数,也就是贫富差距突出的现象[49],这将直接影响村民的公平感知。而对T村村民来说,这种“苏南模式”主要要防范的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风险,而与其公平感知无关。

(3)惠及个体的利益分配模式让村民的获得感更强。有研究表明,社区居民在参与本地旅游发展时同时受到自我参照价值和群体参照价值的影响[50],也就是个体受益和群体受益都影响到社区居民的旅游参与。但个体直接从旅游发展中获益,特别是获得经济利益,对参与本地旅游发展更为积极[51]。本研究则认为,个体受益与群体受益更符合双因素理论。换言之,旅游开发后乡村环境改善、生态优化、文化传承等公共性的社会、环境效益提升对村民个体而言更像是保健因素。村民获得后不见得会满意,也不会刺激其支持和参与乡村旅游;只有个体的直接获益才能真正激励村民支持本地乡村旅游的发展。

(4)对村民而言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重于互动公平。因此在选择和采用旅游开发和利益分配模式时应更为慎重。一方面可以从源头考虑,通过建立合理的开发补偿机制,对土地、房屋等村民投入进行补偿,提升村民分配公平感知;另一方面则应该建立全方位的、长期的、可持续的分配模式,从就业、养老、福利、医疗等多个方面对村民进行利益输出;避免简单地一次性补偿,可以通过入股、债权、分红等方式让村民能够在本地旅游业的发展中长期受益。在决策过程中也需要更为公开和透明,让他们能了解旅游开发的过程,以提升村民对程序公平的感知。

注释

①关于正义、公正的概念,有较多学者,如许超,蔡楠楠等,辨析两者间的异同[17-18]。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对两者并不加以区别,同义指代为英文的Justice。

②该访谈的对象主要为村委会及当地村民,共访谈15个人。其中T村普通村民5位,村干部1位,外来务工人员2位;Y村普通村民6位,村干部1位。主要目的是深入了解两个村庄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利益分配情况以及村民在旅游开发中的感知和诉求。限于篇幅,访谈结果未能详细列出,主要作为辅助资料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加以探讨。下文所有材料来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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