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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革命性变革及其当代价值

2020-03-03

陇东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自然界感性马克思主义

赵 彩 霞

(石河子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对“对象、现实、感性”的理解诉诸于实践活动,将实践活动视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在此基础上,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社会历史领域中去考察。这从根本上转变了以往一切传统自然观将人与自然二者对立的哲学思维,实现了自然观的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相统一的革命性变革。新时代,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为我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提供着重要理论支撑,也为我们从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入手去破解生态难题指明了方向。

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对近代哲学自然观的超越

在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中,黑格尔唯心主义自然观肯定了人的能动性,使人摆脱了对自然的完全依附关系,而且深刻地研究了“对象、现实、感性”即人的感性世界是不断发展的辩证法。这无疑是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革命性的。按照黑格尔哲学体系的辩证法,“在发展进程中,以前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1]222这就从客观上得出了“凡是现存的,都是将要灭亡的”结论。也就是说,任何东西都不是最终的、绝对的存在。但是,黑格尔为了在某个地方结束他的体系,又选择站在了一个所谓哲学体系的尽头即“绝对精神”上。他把人的感性世界中的现实事物看作是“绝对精神”在某个阶段的反映,认为自然是精神的堕落、蜕化和“异在”,自然的某些变化都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映现和翻版,而且包括人与现实世界的矛盾也是精神自我异化的结果。可见,黑格尔唯心主义自然观并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即实践本身。这使它完全脱离了唯物主义立场,否定了自然界的一切客观实在性,以纯粹的思维概念形式构造出一个超感性的抽象世界,进而以绝对真理或绝对观念去把握整个感性世界。也正是基于此,致使它总是在“纯粹精神”的领域里兜圈子,自始至终都未能将“主观意识现实化”,它的批判的、革命的辩证法,也只能被唯心主义形式的茂密枝叶所窒息。

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的出版,“直截了当地使唯物主重新登上王座”[1]228。费尔巴哈不再崇尚拜物教,不再从抽象的推理出发,而是力图从自然中寻找思维产生的基础。虽然他承认了现实的存在,明确了自然界的物质性,认为自然界是“形体的、物质的、感性的”,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不依赖于任何哲学”[1]228而存在的。但是,费尔巴哈却又不理解现存的东西,他只看到了游离于人之外的自然界,一味地强调自然条件的客观性和制约性,而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使他从来不谈及人的世界,最终得到的只能是脱离人的活动,脱离社会历史的“抽象的自然”。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费尔巴哈仅理解感性,并不理解感性的实践活动本身,更不理解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使他把自然看作是一种亘古不变的自在自然,把人看作是孤立的、抽象的、生物性的人,“实际上是德国人”[2]528,而不是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着的、具有主体性和能动性的人,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从客体的、直观的形式,而不是从主体实践的层面去理解,其结果导致人的主体地位丧失,主观能动性被取消。感性和直观性是费尔巴哈自然观的两大明显特征。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旧唯物主义主要缺点的评价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3]13

对于以上论述的两种自然观,马克思不是一味地责备它们的理论局限性,更不是将其简单地抛在一边,而是探究其理论产生不当之处的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自然观虽然对“对象、现实、感性”的理解所犯的片面性错误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前者是从人的自我意识和绝对精神去理解,后者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但是,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导致这两者犯片面性错误的根源都在于:没有将“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去理解。具体地说,就是唯心主义者认为“精神”是本体,将人的感性世界看作是人的纯粹思想或精神的产物,旧唯物主义者认为“自然”是本体,将人的感性世界看作是天然自然界自我延伸的自发性进化。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通过哲学思维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将实践提升为哲学的根本原则,实现了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根本性超越。虽然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也强调自然界的先在性,但它更多关注的是“一种与人构成对象性的实践关系的自然。”[4]4那种被抽象理解的、自慰的、被确定为脱离人的感性实践活动而独立存在的自然界,可以视作是一种“无”(指对人类生存发展价值论意义上的“无”)。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认为“对象、现实、感性”即人的感性世界(包括感性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与人类社会的历史),既不是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是纯粹人的思想或精神的产物,也不是旧唯物主义者所认为的是天然自然界的自发性演化,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对象性存在物。所谓人的实践活动,是指超出了纯粹的客观性活动或精神性活动,并且改变了实践主体精神状态之外的其他存在物状态的活动,是一种感性的、对象性的物质活动,主客体相统一的活动。而且,自然与人之间的对象性的、现实性的,而非分离的、抽象的虚幻关系,是建立在实践活动基础之上的。人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了对自然事物的认识和改造,使自在自然得以转化为人化自然。“人化自然”中的“化”实质上就是指实践,实践是人化自然的根本手段。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实践关系,实践起着中介性、基础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从主体的、实践的维度出发理解“对象、现实、感性”,也就是将“自然”理解为人的实践改造对象,将“人”理解为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现实人,将“人的实践”理解为“感性的现实的实践”,这才使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从唯心主义自然观中拯救了辩证法,从旧唯物主义自然观中拯救了唯物主义,并且把它们由“僵死的、无差别的、静止的本质”变成了“活生生的、自相区别的、能动的本质”,进而实现了自然观的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相统一的革命性变革。

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实践性、辩证性和历史性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在坚持实践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了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的统一。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虽然是从三个不同的维度反映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本特征,但它们在本质上都是相互渗透、互通互容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可以说既是一种实践自然观,也是一种辩证自然观和历史自然观。

(一)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形成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物质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从根源上来说都是来源于自然界的。人虽然具有主观创造性,但并不能创造物质本身,人创造物质的生产能力不可能在没有外部感性的、客观的、现实的物质世界存在的条件下创造出产品。也就是说,“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3]52因此,只有在客观物质存在的前提下,人的生产能力才能得以展现,产品的创造才得以可能。而且,只有依靠食物、燃料、衣着、住房等这些自然产品,人在肉体上才能生活。此外,自然界也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了精神来源。马克思明确指出:“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都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3]55也就是说,人的意识的产生离不开自然界的物质存在,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文学艺术,它们的研究对象和加工对象都来源于自然界,自然界是人的科学研究对象的提供者,而且人对自然对象的科学研究成果供人来享用,成为人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自然界既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也是“人的无机身体”。

但是,自然界并不会自觉地为人类提供物质生产生活资料,这就需要人通过一定的手段主动地从自然界中获取,而这种手段就是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是人满足生存需要的根本手段,而人的生存需要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直接动因。人为了满足自身生存需要,通过实践活动从自然界中获取维持自身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对自然界加以影响和改造,从而与自然建构了一种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客观的、物质的关系。同时,人自身也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形成人类社会。因此,“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501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形成的基础,实践的介入使人与自然之间发生了物质能量交换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始终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对象性关系。否则,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动物与自然的关系将没有任何实质性或根本性的区别。而且,实践本身也是有赖于它的对象性存在物即自然界的存在而存在。

劳动是实践活动的实质,是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中介,而且,“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5]马克思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体化为以劳动为中介的物质变换关系,在他看来,如果抽掉具体的社会历史形式,以一般的形式考察劳动时,劳动过程则表现为“人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6]207人通过劳动实践与外部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变换,创造出自然界既不会现成存在,也不会自然产生,但却为人生存所需要的东西。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158也就是说,“第一个历史活动”即物质生产劳动,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使人类获取了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如果人类停止这种物质生产劳动,“哪怕只停顿一年”,人类的生存基础都将会彻底瓦解,人的生命也将无法维持和延续。

可见,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本质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人在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建构的物质变换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游离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的自然界能否进入到人的实践活动领域,与人构成现实性的对象性关系,这更多地取决于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能力。在这里,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将人类的这种实践能力理解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为生产力就是指“人影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为了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需要而改造自然的能力”[7]。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必然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和限制,那么人的实践活动也必然如此。

(二)“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

自然界是人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但它基本上不能以直接存在的形态满足人的需求,人要通过否定性的活动即有意识的实践活动来改造自然界的原生状态,使其满足人的自身需要。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与其他自然存在物相比,具有超越其他自然物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具体表现在:动物只生产自身,是以维持自身生存为单一目的,只会根据自然所规定的范围以及它自身所属的种的尺度和需要进行活动,只能被动地适应自然,无法控制和改变自身之外的自然。而人则截然不同,人往往是经过事先思考之后的、有计划、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运用任何种的尺度,按照符合美的规律来生产和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并且支配自然界为人的目的所服务,进而表现出人自身的本质力量,确证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这也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原因。人以实践活动的方式同自然发生关系,使自然向人的方向发展,其实就是“自然界对人生成”的过程即“自然的人化”过程。

但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以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使自然界人化的同时,也使人在向自然界生成即“人的自然化”。具体来说,就是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以及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决定了人对自然界的一切认识改造活动都必须受到自然规律的刚性制约。尽管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一些自然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会发生改变,但从根本上来说自然规律是不能被取消的。由此人会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把自然规律逐渐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尺度。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2]209人无法跨越出自然规律为人的实践活动所划定的范围和界限,人对自然的实践改造不能脱离自然规律而随意性改造。因此,人对自然的改造反过来又在塑造着自然的人。而这归根结底又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的双向作用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双向对象化的辩证统一运动之中。

(三)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前提的确立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的。马克思指出:“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3]146也就是说,关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首要的是这个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要在物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进行物质变换。但同时,人与人之间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或者互相交换其活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进行生产。可见,不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人与人的关系,都形成于人类物质生产实践的发展过程之中。而且,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或者社会关系中,人才会对自然界进行改造和利用,自然界才会实现自身的外在价值。因而“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2]187

由此,马克思进一步论述了人类史与自然史的关系。历史可以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它们两者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关系,而且“历史本身就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2]194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就应该放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去考察。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主要靠采集狩猎为生,实践能力较弱,对自然界更多的是顺从和敬畏。在农业文明时期,人们的生产活动以农耕为主,人的主动性和选择性得以增强,对自然不再是盲目地崇拜,二者形成了相对普遍的物质交换关系。在工业文明时期,人们认识、改造、利用自然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扩展。由此可以看出,人类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也伴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不断进步,它们二者同时并存、相互作用。换言之,人对自然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对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对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因此,人类史和自然史具有统一性,自然是“历史的自然”,历史也是“自然的历史”,自然基础本身以及它们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因人的实践活动而发生的变更,都应当是任何历史记载的出发点,而那些从历史中排除人与自然的关系,使自然与历史相对立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综上所述,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冲突的背后,必然隐藏着人与人之间在物质利益或者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这意味着只有从社会关系层面,更具体地说是社会制度层面去思量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准确把握人与自然产生突出矛盾的根源所在。马克思通过剖析资产阶级的根本特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制度,发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冲突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衍生物。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增值逻辑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反生态性。在资本家看来,世界上的一切东西都是因为金钱而存在,包括人自身也只是为了赚钱而活着,金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唯一标准尺度。这种利欲驱使唯利是图的资本家对自然资源进行疯狂掠夺和非法占有,肆无忌惮地排放废弃物,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因此,马克思认为,人类要真正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彻底走出生态困境,就必须变革社会制度,即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2]185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完美无缺的社会,是人与自然没有任何矛盾的社会。在人类社会的一切形态中,人与自然的矛盾始终都会存在,而作为人类最高理想社会形态的共产主义所要克服的正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所造成的人与自然的矛盾与分离。

三、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革命性变革的当代价值

在对“对象、现实、感性”的科学理解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以实践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从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中去考量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这从根本上转变了传统自然观的哲学思维方式,为我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也为我们从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入手,去破解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遇到的困境与难题指明了方向。

(一)转变了传统自然观的哲学思维方式

在马克思主义之前的一切传统自然观,不论是唯心主义还是旧唯物主义,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都脱离了人的实践活动,导致它们最终陷入“抽象的人”或“抽象的自然”“抽象的世界”之矛盾困境中。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与以往一切传统自然观相比,它的革命性就在于: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置于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中,以实践的思维逻辑去考量二者的关系。马克思既充分肯定了自然界的先在性、客观性和基础性,又突出强调了人的能动性实践活动的历史作用,同时,也高度重视人改造自然实践活动的生态化要求。他认为,人与自然界是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实现了物质、能量、信息的不断转化的。如果离开具体的实践活动,人类就无法从自然界中获取满足自身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能量、信息的支撑,在此基础上当然也不会有整个人类社会的真实生成与不断发展,而且由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反生态性,造成了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与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也就是说,只有在人类实践活动发生的前提下,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才形成了彼此间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关系,否则人便与动物同类,自然也将会是与人毫不相干的自然。马克思还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分析解读了人、自然、社会在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相互生成辩证关系,进而提出实现人与自然和解的根本出路。

因此,正是基于对实践的科学理解,马克思把以往传统自然观关于人与自然关系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转向了主客一体化,将人对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从“天上”拉回到了“人间”,使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相统一,实现了自然观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革命性变革。可见,实践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性基础,它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历史性作用。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区别于其他一切传统自然观的根本之所在,而且也是我们继承、发展、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自然观的关键之所在。

(二)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提供了理论支撑

自然界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前提,人依赖于自然界而存在。但是,人并不是自然的奴隶,人可以通过实践活动积极认识和改造自然,使其为人的需要所服务。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人与自然处于平等地位,两者应当是友好的伙伴关系,而且人类只有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我们一是既要肯定自然的外在价值,也要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其中,追求生存就是每一种自然物的内在价值。人和其他自然生物共生共存于同一个地球家园,人类在享受获取自然界物质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承担对自然界道德关怀的义务,给予生命和自然界以适当的尊重。二是要顺应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8]人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把人的目的性因素注入人之外的自然物,但这并不代表人在自然界面前可以“为所欲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必须受到客观规律的刚性制约和束缚,否则会遭到自然的无情报复。三是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人类具有历史自觉性和文明自主性,应该超越现实利益之争,主动承担起保护自然的主体责任,提高破坏自然就是破坏自身生存环境的生态忧患意识,增强生态伦理道德,自觉成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践行者。

(三)为从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入手去破解生态难题提供了方向指引

全球生态危机的产生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对大量物资的获取和占有成为资本家的价值追求,他们不择手段、毫无限度地掠夺自然资源以扩大资本主义生产规模,这严重扰乱了人与自然之间新陈代谢的有序性,导致物质变换出现无法弥补的裂缝。马克思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6]579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是彻底摆脱生态危机,实现人与自然和解、人类本身和解的根本出路。

在此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推进,提供了实践活动生态化复合辩证解决的科学思维方式。生态环境问题是在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活动非生态化的过程中酿成的,那么它的解决就必须回到物质生产实践中,通过更加文明的、科学的、生态化的实践活动来解决。新时代,生态文明社会的建构不能仅停留在人与自然矛盾问题的表面,就问题来讨论问题,而是需要从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方面入手,理性反思和及时调节、转变、纠正受经济主义、物质主义以及反生态消费主义驱动、被资本逻辑控制的功利性发展方向,使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朝着生态化、绿色化的方向迈进。通过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的相关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律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划定和恪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将经济发展速度控制在自然生态与社会生产之间良性循环的范围内。同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把环境污染控制在量的范围内,给自然生态系统留下自我恢复、自我净化的休养时间和空间。此外,要把握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度,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原则,坚决杜绝那些为了追求暴利,无节制地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以防人与自然的新陈代谢出现“无法弥补的裂缝”甚至“断裂”的状况,进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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