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西方形而上学的明证性
2020-03-03陆杰荣
陆杰荣,杨 蕊
(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沈阳110036)
西方形而上学就是关于“存在”的学问,其在古希腊发端时期就是逻辑(逻各斯学)与实体相统一的学问,奠定了形而上学作为真理必然要通过理性的证明方式进行确立的特征。逻各斯学在漫长的发展中形成了两种道路:一种是纯形式的符号演绎系统——“逻辑斯谛”(logistics);另一种是承载内容的范畴论。由于形而上学的明证性必须通过有内容的逻辑来达成,因此通过阐述逻辑与形而上学的关系来梳理西方形而上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形态,以在成就形而上学的具体路径上寻求“始基”的求知意向为起点,以想象力、体悟为中介形式,最终以逻辑的明证性确立起形而上学的合法性,构成形而上学话语权威的合理性论证。
一、传统范畴论与实体形而上学
一切真理(知识)必须通过必然性的方式进行确认,这是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开始一直以来的传统。这种必然性的确证方式就是“明证性”。明证性的特征在于“无法怀疑”——要么由于其直接性而无法怀疑,如感性经验直观;要么是在其展开的程序中没有怀疑的余地。这两个层次的明证性与西方哲学对知识类型的划分有关,这种划分最初在古希腊哲学中还处于比较模糊和混杂的阶段。大体上看,古希腊哲学将知识分为感性和理性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的知识遵循着同一种理性法则,这就是理性的同一律和矛盾律,理性的同一律和矛盾律由巴门尼德提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发展为当时看来相对完善的逻辑体系,就是我们后来称为形式逻辑的理性法则。符合理性同一律的就具有真理的确定性,不符合理性同一律的就是不确定性。形式逻辑只表现思维在形式上的运行规则,不涉及具体内容,当将形式逻辑运用于感性对象时,产生了形式(同一律)与内容(感性杂多)不匹配所带来的矛盾。也就是说,理性法则不可能将感性杂多的所有方面都穷尽地表现出来——要么是由于对象过于复杂(比如运动、价值等),要么由于对象过于宏大(比如宇宙、灵魂等),于是,矛盾产生了。无论是芝诺关于运动的“飞矢不动”观点还是智者学派为苏格拉底所批判的“诡辩”,都属于这种矛盾的表现形式,这也就是最初呈现在古希腊哲学中的辩证法。由于当时尚未对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关系有一个根本的认识,导致了辩证法一方面具有形式逻辑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又是由无知到真知的中介环节。
形式逻辑在确立之初,在形式上表现为理性自身的同一性原则,只能运用在包含在主词之内的谓词的分析性知识中;在内容上一旦与感性经验结合就会出现矛盾。古希腊解决此问题的方法是让内容“符合”形式,也就是理性形式不变,而将感性内容提升为理性内容,即将感性对象不断抽象、分析,形成最纯粹的单一对象——实体,这样,内容与形式达成了契合。
实体的形而上学以范畴逻辑为实现明证性的载体,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同样是范畴逻辑,柏拉图认为在经典判断“S is P”中,重点在于谓项“is P”。因为主语可以多种变换,而谓项是普遍的,这种范畴逻辑的指向,使得柏拉图的形而上学以普遍性的形式或理念为最高本体,这些本体不仅是事物的客观属性,还是事物摹仿的原型摹本。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判断中最重要的是主项而不是谓项,因为主项是承载各种谓项的基础,这个主项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实体”。他进而把实体分为三种类型:个体事物作为第一实体——只能当主项不能当谓项的实体;种和属作为第二实体——既能当主项也能当谓项;神作为第三实体——一切存在的基础和原因。以实体概念为核心范畴的形而上学作为有内容的逻辑,在后来的发展中,形成了近代西方形而上学的基本框架:理念的神学、宇宙论和灵魂学说。
二、先验范畴论与主观的形而上学
到了近代哲学,随着人性解放与自然科学的飞跃式发展,关于认识的“方法”“工具”成为确立真理的最重要标准,在古希腊和中世纪哲学中纯粹的逻辑证明之外,包含经验的事实真理也成为真理的重要方面。近代哲学不满于把逻辑仅仅看作判断知识是否有效的“消极”原则,而是希望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进行改造,创造一种有内容的逻辑。也就是说,逻辑本是研究思维形式的学问,与内容无关,“新逻辑”需要的是有内容的形式。“新逻辑”整体上是以自然科学的学科样态为模板,特别是以牛顿力学为顶峰的近代物理学的发展,近代的“发现”取代了古希腊特别是中世纪的“冥想”式的纯粹思维内部运作,无论是笛卡尔的演绎法,还是培根的归纳法,都是试图创造一种有内容的逻辑的尝试。创造新逻辑其实是没有认清形式逻辑自在地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形式逻辑适用的界限上。
康德作为近代认识论转向的集大成者,同样是通过对形式逻辑的改造来完成各类知识的明证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相同的地方在于:形而上学作为存在论是一个范畴的体系,这个范畴体系彰显的是世界的逻辑结构。不同的地方在于,康德认为范畴体系是内在于主体的,而不是超越性的理念式的存在。康德首先进一步明确了逻辑领域的到其所处时代所达成的两条共识:一是形式逻辑作为思维运行的基本法则,其有效性是不容置疑的;二是知识分为分析的知识和综合的知识两类。同时,从人的认识机能上看,又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康德哲学的直接目的,是为牛顿力学这样的自然科学奠定基础,而深层的,要为形而上学划出界限。形而上学是否具有明证性,其明证性又是在什么领域中体现的,这需要分别审视一下感性的明证性与知性的明证性究竟为何。按照康德的观点,感性知识的明证性是在直观中被给予的。这种明证性是不需要其他方式来提供依据的,纯粹的被给予性就是一种完全的直接性,只是感性知识是以直观的两种先天形式——时间和空间——来呈现出来的。康德把这个感性知识叫作表象。而知性知识的明证性在于范畴与感性的根本关联。这里是康德先验逻辑作为建构性原则的最大的特点,融合了唯理论和经验论,认为所有自然科学知识之所以具有必然性,既不是感性对象本身的原因,也不是范畴本身的原因,而在于范畴对感性对象的统摄。也就是说,只有范畴与直观的固定搭配,才能完成自然科学知识的明证性。如果进一步分析,既然感性直观只有在时间与空间的纯形式中才能得到显现,那么,范畴其实质是感性对象刺激感官,并以感性直观所呈现出来的时间和空间的各种关系的规定性。康德对先验逻辑的阐述从三个部分展开。康德的“概念分析论”以概念的先验演绎为核心,以范畴与感性的本质关联为主要论述内容,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总结知性概念演绎的要义时说:“这个演绎把纯粹知性概念(并与他们一起把一切先天理论知识)演示为经验的可能性原则,而把这些原则演示为对现象在一般的空间和时间中所进行的规定,——最后,把这种出自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原则的规定,展示为与作为感性的本源形式的空间和时间相关的知性的形式。”[1]先验逻辑的第二部分以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为核心,阐述的是范畴在统摄感性直观时凭借的手段。这个手段就是先验图型。先验图型之所以能够沟通范畴与直观这两个异质性的存在,是因为先验图型是范畴的时间化,而时间正是感性直观的先天纯形式。先验逻辑的第三部分是先验辩证论,其核心是阐述范畴如果超越感性领域而进入理念领域,试图统摄理念对象的时候,就表现为逻辑上的自相矛盾。那么在康德这里,形而上学便没有知识意义上的明证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形式逻辑还是先验逻辑,都不能将形而上学确立为真理。形而上学在康德这里只能作为实践领域的绝对道德律令或在审美活动中存在,但是这种方式却是非逻辑的。
我们可以这样总结康德的先验逻辑。首先,从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来看,只要是分析性的知识,不论是分析性的判断还是分析性的推理,都要满足形式逻辑的规定,也就是以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为最高原则;那么综合性的知识是否需要满足形式逻辑的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只是仅仅满足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还不够,还不能保证其真理性。究其原因,就在于综合性知识与分析性知识的根本不同,前者总是要将异质性之物关联起来,比如,综合性的判断就是要将主词中未包含的东西加于其上,综合性的推理就是要将前提中未包含的东西呈现在结论中。康德为广义的理性划界,也就是对理性做出了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其得出的结论就是:第一,知性是在先验自我的地基之上,通过范畴对感性对象进行统摄,形成经验表象。经验表象的必然性不在经验本身,而在于先天范畴,先天范畴与感性对象的本质性关联保证了经验的明证性,但也仅限于经验,也就是说范畴不能超越经验而进入理念世界——形而上学对象。第二,理性从其本性上说,在内容上总是寻求最高统一性的原理,在形式上是以推理的方式来证明其所寻求的最高统一性原理。理性追求最高统一性原理的推理,必然是综合性的推理,也就是由有限的存在出发——大前提,推出无限的存在——结论,也就是说,这种推理的结论并不必然内蕴在前提中,那么,康德认为,这种理性推理没有确定性,也就是不具有真理性,也就不能成为知识,从而,形而上学的明证性在康德的先验逻辑中是无法确立的,只会遇到逻辑上的矛盾,康德把这个叫作辩证法。
当康德把范畴规定为只对经验世界有效之后,形而上学的明证性再不能通过其先验范畴论来呈现,康德的方法是在划界之后,将形而上学对象的展开置于不受经验干扰的纯粹的实践理性领域中。以自由为例,正是由于自由本身作为形而上学对象的超验性,其存在无法通过(范畴)逻辑证明的方式来达成,而是通过以自由为前提条件的道德法则来体现。从道德法则是纯粹从自身出发这一点来看,它是自由的,具有内在的必然性;从道德法则的自律性来看,它又是规律的,具有外在必然性。自由在实践领域的实现,为超感性的形而上学对象提供了存在领域,同时为宇宙和灵魂这两个理念提供了客观性和界限。尽管如此,在康德那里,形而上学仍然是在主体内部的、纯形式的,其理念世界与经验世界的二分是以其意识哲学主客分裂的特征为前提的。
三、思辨逻辑与客观的形而上学
黑格尔回归了古希腊范畴逻辑与形而上学一体化的传统,明确指出范畴不仅仅是思维的规定,而且是存在的意义。黑格尔将传统范畴论进行了改造,一是指出了范畴存在的普遍性,二是对于范畴的生成原理进行了分析,也就是其思辨逻辑所揭示的对立统一的规律。在思辨逻辑中,辩证法不仅是意识内在的规律,而且是实事自身的运动方式。
康德的辩证法虽然是在消极的意义上被其称作“先验幻相”,但是却呈现了理性不同于知性的根本特征。如果说知性的特征在于在认识过程中奠基内在性,在逻辑上遵循同一性的话,那么理性的特征就在于其矛盾性和超越性。总体上看,黑格尔思辨逻辑指出,理性的矛盾性不是康德辩证法意义上的非此即彼,而是“对立统一”;理性的超越性不是康德综合性知识上的外在连接,而是在“广义的内在性”原则中的“分析与综合的统一”。黑格尔在方法上对康德先验逻辑的改造,是不满意康德哲学把理性“降低为一种有限的、有条件的东西”,但是“真正的无限东西并不是有限东西的单纯彼岸,而是把有限东西作为得到扬弃的东西,包含到自身之内”[2]110。黑格尔认为,反而是康德称为“幻相”的辩证法,显露出理性自身蕴含的矛盾性和超越性,尽管在康德这里,是以非真理的方式呈现出来的,即只要理性面对形而上对象时必然陷入矛盾,但问题是康德认为这种矛盾是外在的相互否定的关系。
黑格尔的工作就是通过改造康德的知性逻辑和消极的辩证法来给予形而上学以明证性,“幻相”的辩证法不能仅仅呈现出矛盾作为结果,而是要在矛盾中重新获取理性的确定性,这就是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辩证法所呈现的矛盾,是站在知性逻辑的基点上处理理念的必然结果,如果从真理的逻辑必然是综合性的来说,康德的先验逻辑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都是范畴逻辑,因为只有范畴才是有内容的逻辑。而在黑格尔看来,矛盾不是外在于范畴的,而是范畴自身必然包含的否定性。范畴将自身的对立面呈现出来,并超越对立走向统一,这就达到了黑格尔哲学中“概念”阶段。于是,传统的范畴论转换为黑格尔的概念论。我们知道,范畴来源于古希腊语言中特有的表述方式及古希腊人的经验表象,以此为基础进行抽象和总结,这就注定了范畴的有限性和抽象性,而赋予形而上学明证性的黑格尔是不可能满足于这一点的。黑格尔的概念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范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将概念(范畴)产生的基础奠基于自我,而不是语言表象或经验表象;第二,是将自我化的概念进一步生命化。黑格尔认为,范畴的产生不再是“在经验中用偶然的方式列举出来”或者“以词源为根据”[2]88,而是吸收了费希特的方法,范畴是自我对自身的反思的结果,自我是产生范畴的实体,这时作为实体的范畴已经不仅仅是永恒静止的实体,而且是能动的主体,能动的主体的根本特征是完全的自我确立和自我决定并自我生成,那么传统哲学中范畴的表象性就被超越了。正是以自我为基地,范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才能在一个“体”中得到统一。正如费希特已经指出的那样,在自我设定自身的活动中,就包含着自我设定非我,同一性与差异性的统一。也就是说自我的活动是一个在自身的对立面中保持自身同一性的活动。
将范畴建立在自我的基础上,使实体与主体相统一,这还没有完全达到黑格尔对能够承载形而上学的逻辑要求。因为自我仍然是一个抽象的存在,或者说是一个普遍的本质,概念不仅仅要成为本质,最终要落实到个体生命上。黑格尔在逻辑学中以“本质论”表达了近代哲学中抽象自我的特征。自我在自身的否定性中建立起自己,成为一个完全自我决定、自我实现的存在,这就是实体。现在的问题是实体必须是具体的、具有个性的。黑格尔继批判费希特的绝对自我之后,又吸收了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每个单子都是完全独立的、自足的实体,自己就是自己的根据,这样一来,斯宾诺莎哲学中普遍实体就具有了个体性。范畴到达了个体性的概念,黑格尔还没有结束,辩证法中所体现的异化,在此继续推动着个体性概念超越自身,这就进入了新的阶段——生命。生命意味着与主观异质性的存在——客体,与精神异质性的存在——自然。生命概念是黑格尔哲学中一个最核心的隐喻,思辨逻辑在生命中完美地体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并且将概念推进到个体性阶段。
生命概念之所以在黑格尔哲学中具有核心地位,跟生命本身的特征与形而上学之间的联系有关。生命作为个体,总是在与外界的营养、能量的交换过程中成就自身的;同时,生命个体的有限性通过繁殖而达到了类的普遍性和永恒性,这时,生命个体的有限性与生命作为类所追求的无限性就形成了有限与无限的张力关系。生命通过繁殖达到类的统一,还没有达到完全的自在自为,要通过认识和实践达到真正的绝对,这样,绝对理念不断地把自己设定为目的,并通过活动产生出自己的现实。黑格尔通过思辨逻辑完成了“范畴—概念—自我—生命—认识和实践”这样一个不断推进的发展过程,形而上学的明证性体现在概念的具体化、现实化过程中。
四、生活世界对逻辑的奠基——有限性的形而上学
黑格尔继承的是古希腊哲学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本体论)的统一,从这个视角来说,黑格尔哲学的瓦解与形而上学的衰落是一致的。而这种衰落特别反映在现代哲学对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关系的割裂性的处理上。下面本文以海德格尔和马克思为例对此进行分析,其原因在于,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断裂并没有使这两位思想家放弃对形而上意义的追求与实现,而是以不同的路径进行。
从弗雷格到罗素,从维也纳学派到逻辑实证主义,将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的形式化特征推向了极致,最终以符号化的方式体现为数理逻辑。这种哲学态度遗忘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的范畴论,认为逻辑学是纯粹形式的科学,与具体经验世界对象没有任何关系。在康德的先验逻辑中,具有真理的确定性的是范畴对时空中经验对象的统摄,逻辑实证主义取消了经验对象,将范畴进一步形式化为摹状词。形而上学问题或者说形而上的对象,如自由、灵魂、世界等无限对象被完全排除在真理之外,或者被看作无意义的逻辑错误(如卡尔纳普),或者被看作无法在语言解释中得到澄清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形而上学坚持成了真理的对立面,承载形而上学的逻辑不存在了,形而上学也就失去了其明证性。
海德格尔在胡塞尔《逻辑研究》的第六个研究——“感性直观与范畴直观”的基础上,思考作为存在意义的范畴究竟是怎样产生的问题。胡塞尔认为,范畴不是在感性背后需要寻找的本质,而是在感性直观的“同时”,或者说以感性直观为奠基而产生的,是现象学意向性通过不断的“含义意向”(Bedeutungsintention)—“含义充实”(Bedeutungserfül-lung)的过程而不断生成的。范畴直观是在胡塞尔意义上的现象学时间域中完成的,但是胡塞尔的时间更像是一种逻辑程序的过程。海德格尔对此进行了批判和改造,其总体思路是本真的时间事关人的有限性。范畴作为存在的意义不是在意向性结构中(胡塞尔)也不能在范畴的等级区分中(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被把握,而只能以有限的人在活生生的生存活动中产生。也就是说在海德格尔那里,此在的生存活动是为逻辑奠基的更为基础的东西。
这样,海德格尔认为试图将形而上学的明证性建立在逻辑或者精密科学的基础上是行不通的。因为形而上学的真理特征不在于逻辑和科学意义上的“确定性”,而是显现。具体地说,形而上学问题根本上是存在的问题,存在不能通过逻辑进行确立,而需要通过艺术来彰显。对于传统哲学特别是现代逻辑主义者眼中作为真理标杆的逻辑,海德格尔认为,逻辑的先天基础是人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在世界中存在”或者说是人的“生存”。判断、肯定性、否定性等逻辑基本要素,都奠基于此在的生存的一个根本特征——“有限性”。有限性特征意味着此在不是时间上的永恒存在,而是本质上有限的存在,这就是“死亡”。死亡作为一种根本的可能性将此在从各种不同的状态中抽身出来,不断面对自身的价值与意义,此在的日常生活(包括各种科学、理论)状态,都只是此在存在的一种可能性而已,此在最重要的是能在,在时间的意义上体现为“未来”。有限性的此在总是面对未来可能性的存在,总是“操劳在世”,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主体)与世界的关系就不再是认识论的,而是实践的,进一步说是在历史中与世界不断打交道。逻辑奠基于有限此在的实践性生存方式,而这种生存方式是在面对无限可能性的未来时的选择,这种选择一方面不依赖于任何一种已经给定的框架,而必须是自由的;另一方面,自由选择又总是与传统相关联,从而是历史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才说:“逻辑学的基本问题,思想之合法性,自行揭示为人之生存其根据的问题,揭示为自由的问题。”[3]海德格尔所建立的“此在的形而上学”,不再以逻辑作为形而上学明证性的工具,而是在“人的有限性视域内绽放着‘无限’生机”[4]。
无论是此在的有限性,还是实践意义上的操劳在世的存在方式,在海德格尔那里仅仅是超越了逻辑对形而上学明证性进行确立的开端,在“现实”的意义上对形而上学进行重建是由马克思完成的。马克思依然是站在有限性的基点上对传统形而上学进行解构和重建。马克思的“逻辑学”是对黑格尔思辨逻辑批判改造之后的辩证法。这样,马克思的有限性不同于海德格尔“学理式”的此在,而是直接落实到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上,辩证法不是理念实现自身的逻辑机制,而是现实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黑格尔思辨逻辑中的分析与综合、对立统一的核心特征,以及个体性、实践性被马克思作为合理的内核而继承下来;黑格尔思辨逻辑中的绝对理念作为逻辑发展的最终目的和最高统一体被马克思否定掉了。这“一扬一弃”分别体现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路径中。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关于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纯粹观念化运动的产物的观点;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国家产生的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基础,而不是相反。“逻辑学的范畴运动取代了历史的、现实的政治运动”[5]。在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路径中,马克思首先运用辩证法批判了之前国民经济学的前提。无论是斯密还是李嘉图,国民经济学家都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范畴理解为人类社会存在的普遍本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是人类永恒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而,被当作经济学理论起点的个体的人,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且这种孤立的个体的人只是一种理论想象,真实的情况恰恰是个体的人是历史现实的产物。其次,是研究方式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门类学向体系学的转变。在这里,马克思运用了辩证法中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方式,分工、交换、分配等经济学研究领域不仅仅是独立的部门,而且是统一为一个对立统一,不断发展的整体。再次,研究内容的颠倒。将黑格尔的作为思维的实在转变为作为现实物质生产活动的实在本身。最后,生产主体的转变。现实物质生产的活动的主体不是个人的人,更不是人的思维,而是整个社会。
可以看到,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对以往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中所有的抽象性进行了清算,不论是人的抽象性,还是物的抽象性,将物质生产活动还原回资本主义的“生活世界”。逻辑学—辩证法必须在人的现实的感性历史活动中体现出来,形而上学作为有限性的人对无限性意义的不断追求,其明证性不再是作为思维规律的逻辑的奠基,而毋宁说是这样一个问题:资本主义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具有历史性,其必然消亡与被超越的宿命,在历史的辩证运动中不断彰显着人的超越性和创造性。
五、结语
以逻辑作为承载工具,是西方形而上学获得自身作为最高真理的明证性的基本方法。这一基本方法既构成传统哲学改造形而上学、推进形而上学发展的主要思路,也是现代哲学消解和重建形而上学面对的主要课题。现代哲学的突破正在于质疑逻辑学承载形而上学的合法性,从而在消解形而上学方法论基础上重新审视形而上学奠基现实世界基本秩序至上权威的合理性,将形而上学的根基重新置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中处理有限的人与无限的理念之间的张力关系,展开为不断超越自身囿域的超越精神的重要过程。可见,形而上学不再是以上帝视角直观万物演化机制的终极成果。这就打开了形而上学非(西方)逻辑的呈现方式的可能性,从而为以艺术、生存、体悟为澄明方式敞开了空间。同时,由于语言的本质差异,不同于印欧语系的中国语言的言说方式,是否意味着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逻辑的形而上致思路径,即在“君子”追求“仁义”“理智”“尚贤”“德性”等体悟、自省路径中获得“君子”境界的可能思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精神培育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新时代精神培育中抵制现代性历史虚无主义、自由主义的精神危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指南的导引下,在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中产生精神培育的时代内涵,涵养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土壤之内,定型于新时代中国人的追求、境界、意志的精神状况之上,使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化与时代精神、中国精神的特定内涵相符合,共同培育出新时代中国人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