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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2020-03-03

关键词:行业协会产教职业院校

王 旎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课教学部,长沙 410014)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大量符合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而职业院校作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当前却面临着大量毕业生失业的压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不吻合、办学定位与企业生产相脱离,是导致该矛盾存在的根本原因。国际职业教育成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共同规律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一种新型办学模式,是由产业链与教育链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一种协同育人有机体,主要包括“产业与教育”和“生产与教学”两方面。“产业与教育”的融合,实际上就是职业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融合,主要涉及专业与岗位、学校与企业及教育与产业等的对接,针对的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思想与相关体制的构建等。“生产与教学”的融合,实际上就是企业生产实际与职业学校教育的教学内容、教学实践等的融合,主要涉及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及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等的对接,针对的是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等[1]。

在我国,社会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渴求有一定的经济与教育背景。就经济领域而言,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产业行业更新换代、努力建立创新驱动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期,企业对创新型和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有着非常强烈的需求。就教育领域而言,我国职业教育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时,以职业学校为主体,行业企业与劳动者的正规职业准备教育相脱离,在此背景下,职业院校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育人有着强烈的需求。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不仅能够为企业培养其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还能够促进教育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深入分析企业与职业院校对产教融合的需求,剖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缓慢的症结所在,有效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需求

企业与职业院校双方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有一定的需求。从企业来看,企业竞争力的增强、高素质人才的补充以及产品的转型升级需要产教融合;从职业院校来看,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加强需要产教融合。

(一)企业对产教融合的需求

企业对产教融合的需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企业竞争力的增强需要参与产教融合。对企业来说,核心竞争力是其在竞争中保持优势的关键,也是判断其是否能进入一流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企业竞争力的增强需要产教融合,是指通过参与产教融合,企业能够克服自身弱点,充分利用科研院所与职业院校的优势资源,与其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以此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增强企业竞争力。能否参与产教融合是判断企业发展水平与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二是企业高素质人才的补充需要参与产教融合。培养企业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是校企进行产教融合的共同目标。当前的职业院校很难培养出企业所需的人才,是因为在人才培养模式设计过程中,职业院校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等缺乏了解。而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企业需要大量符合岗位需求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因此需要补充大量高素质人才,增强活力,促进自身发展,以此来更好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这就需要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将职业教育作为为自己提供人力资源的重要基地,与职业院校共同培育人才。三是企业产品的转型升级需要参与产教融合。在我国,劳动者素质提升与技术进步是企业产品升级换代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职业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果企业不参与、不重视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与企业的实际生产需求不相符,就会导致人才质量的下降,影响企业生产效益的提升,制约产品的转型升级与企业的整体发展。通过产教融合,企业可以利用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助推技术的发展进步[2]。

(二)职业院校对产教融合的需求

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中,职业院校作为重要的主体之一,对产教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需要参与产教融合。职业院校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重要机构之一,通过产教融合,不仅能够为学校办学吸引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还能够更好地解决办学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学校与社会、科技与生产相脱离等问题,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优化学校对经济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在参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能够提升职业院校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还能够提升学校在行业企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为自身创设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其次,职业院校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需要产教融合。在我国职业教育中,职业院校开展人才培养活动时,与行业、企业间的联系与互动较少,对企业的需求缺乏了解。通过参与产教融合,一方面可以有效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之间的联系,明确企业对所需人才的要求,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就业需求与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来配置教育资源和调整专业结构,根据生产技术、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设置新的学科专业,更新教学内容。通过产教融合,职业院校能够为学生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指导,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实现岗位与课堂、员工与学生身份、做与学的合一,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就业能力。最后,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加强需要产教融合。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师资队伍,“双师型”教师是职业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当前“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院校转型升级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产教融合,能够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一方面,职业院校教师可以到企业进行兼职、交流,一边不断锻炼自己的能力与提升自身专业素质,一边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难题,进行技术攻关工作;另一方面,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实训锻炼,培养其实践应用能力,从而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3]。

二、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开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有一定的经济与教育背景,且企业与职业院校双方都对职业教育产业发展有很大的需求。但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制度体系不健全,无法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政府推力作用不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效果欠佳;企业参与积极性较低,未能有效发挥校企协同育人优势;行业指导职能弱化,不能为产教融合发展保驾护航。

(一)制度体系不健全,无法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从激励政策来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要不同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当前出台的政策缺乏强制性,内容设计较为宏观,激励性不强,对企业参与产教容融合的行为缺乏规范,很多企业尽管名义上在开展校企合作,但他们仅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愿主动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从管理体制来看,产教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实施需要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及行业企业等多方力量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当前,尽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明确了职业院校、政府及企业的责任,但并没有详细规定各自具体的责任内容,导致在实施产教融合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主、客体颠倒或缺乏主体。从法律法规来看,虽然国家在产教融合政策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很大努力,肯定了职业教育中产教融合的重要价值,明确强调了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对产教融合规定相对不足,使职业院校在参与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很难采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

(二)政府推力作用不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效果欠佳

从整体来看,虽然在国家的号召之下,相关部门在不断完善和健全产教融合发展政策,要求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共同培育市场所需的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但现行的政策文件在具体的执行层面缺乏相应的引导,大多以倡导、鼓励等为主,使职业院校与企业双方在实施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很难形成默契。由此可见,在政策推力方面,当前政府部门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存在诸多不足,导致许多职业院校未能从根本上认识到产教融合的重要性。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管理机制缺失,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未能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机制,校企分工不明确;二是缺乏规范性,在校企合作中未能体现职业资格证书与人才培养之间的关联性,导致校企合作不规范;三是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在校企合作中没能明确自身的地位,导致未能有效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四是社会化评价机制不健全,政府未能根据市场实际经济情况来客观评价参与产教融合企业的资质,校企合作质量无法保障。

(三)企业参与积极性较低,未能有效发挥校企协同育人优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学校教育功能与企业生产功能间的界线逐渐清晰。尤其是在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压力之下,很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动力不足,不愿与校方展开深入合作,即使是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之下响应政策,也多半是浅尝辄止。企业发展的宗旨是营利,主要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表面来看,很多企业因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来培养人才,在实际发展中更愿意参与产教融合与校方进行合作,而不愿在产业价值链中培养人才,从而降低自身培养人才的成本。但事实上,校企合作并不是免费的,为了保障职业院校有效开展教学活动,企业要为学校提供大量的资金、设备及仪器等,甚至还要耗费大量时间与资金来参与学校举办的实践课程教学。因此,企业宁愿投入资源及设备在内部培养人才,也不愿与校方开展合作。因为这样既能体现出企业自身的人性化管理,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也能将资金直接投入生产一线或用来购买专业化设备,为企业带来更多利益。当前国内很多资金较雄厚且发展比较成熟的企业,如果不是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塑造社会形象,并不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同时,很多中小型企业并不注重人力资源的储备,也不会耗费过多的财力与精力来进行产教融合[5]。

(四)行业指导职能弱化,不能为产教融合发展保驾护航

行业协会作为指导行业发展的组织机构,在经济、社会、行业发展中能够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来不断完善岗位职能,促进经济、社会、行业发展。当前我国已经成立的行业协会有六万多个,根据不同的层次可以分将其为中央、省、市、县四个级别,为市场行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行业产业的转型与经济结构的升级,与传统职业岗位相比,我国现行职业岗位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导致相关行业协会不再能够依据市场发展的走势,制定出比较详细的职业标准。目前,为了协调、有序发展经济,我国政府采用颁布政策的形式进一步强化了自身在行业发展中的管理职能,这使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指导职能削弱了,导致其不能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进行有效的指导。针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问题,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来规范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但取得的效果却欠佳。除此之外,职业教育发展中行业协会的指导地位并没能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文件中得到保障,没能体现行业协会的社会价值。由此可以看出,国内行业协会发展不充分,很难对课程标准及行业岗位标准建设进行有效的指导,缺乏相应的法定职能使其很难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优化路径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进行改进优化。具体来说,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有效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强化产教融合顶层设计,明确政府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地位,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校企协同育人功能;提升行业协会指导能力,为产教融合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一)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在政策激励、管理体制及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为职业院校与企业顺利开展产教融合工作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如为了实现产教融合在全国职业院校的普及与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激励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执行办法,要求地方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不断完善地方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发展中校企合作评价体系,健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监管执行制度,有效指导校企双方开展合作活动,保证产教融合发展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出台一些利好政策,例如,对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提供一些资金奖励,以此来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涉及的内容范围非常广,在出台和颁布其他领域的法律文件时,也要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容有所涉及,实现不同法律文件的有效衔接,确保企业、学生及职业院校等主体在实施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有效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强化产教融合顶层设计

职业教育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政府作为统筹和协调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机构,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要统筹产教资源,强化顶层制度设计,有效发挥其推动作用,大力促进科研机构、企业、职业院校及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产教融合,实现多部门协同发展。具体来看:其一,在产教融合发展中要明确政府的主体地位,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构建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专门监督机构及工作评价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有效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良好运行。其二,政府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要求相关产业、企业参与学校办学,并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具体情况作为考核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让企业认识到开展产教融合是自己的责任。其三,政府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一方面,要明确企业不仅是职业教育资源的提供者,还是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管理者,要为职业院校教师发展提供一定的挂职锻炼岗位,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另一方面,要为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学生实习、为实习学生支付报酬的企业实施相关税费减免或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以激发企业管理和接纳职业院校学生的积极性[6]。

(三)激发企业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校企协同育人功能

企业的目标是寻求利益最大化,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是职业院校的教学目标,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产业结构更新时期,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需要大量技术技能人才,而职业院校能够为企业培养出岗位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这就需要激发企业的参与积极性,让企业认识到职业院校能够为其带来的益处,充分发挥企业与院校协同育人的优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首先,职业院校能够根据行业、企业的发展趋势培养出企业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人力保障,从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其次,企业能够借助职业院校的科研优势,通过与自身实践经验的结合,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生产,从而生产出新的产品。同时,通过产教融合能够有效将学校科研转化成企业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产品生产水平。最后,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能够有效加深职业院校与市场之间的联系,促进职业院校对市场所需专业的设置和对相关课程的开发,通过让学生对企业生产实践的参与来帮助他们提升其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7]。

(四)提升行业协会指导能力,为产教融合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业指导政策,加强行业协会指导能力建设。”[8]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不断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工作,采用授权委托、直接指导、职能转移等多种方式,大力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对接、职业技能鉴定及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9]尽管国家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中行业协会的地位与作用,但没有对如何具体落实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作用进行详细的政策规定。因此,需要通过构建相关政策体系,确立行业协会的指导地位,以此来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行业协会的指导与协调作用。首先,在行业协会职能范围中纳入职业资格方案设计、行业能力规范及职业教育培训指导等内容,由行业协会担任大纲编制,在“互利互惠”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出相应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指导方案。其次,政府组建由行业协会成员、学校人员及企业代表等主体构成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指导委员会,共同管理和协调校企合作事宜,推动产教深入融合。最后,建立由行业协会主导其他组织机构参与的例会制度,明确划分行业指导范围,培养学生在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进行专业对接、教学与生产对接的能力,以保证产教融合发展中学校与企业能够及时沟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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