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研究
2020-03-03罗君名李敏纳
罗君名 韩 宁 李敏纳
(海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
实施协调发展战略,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海南黎族地区而言,需要因地制宜,立足民族团结进步与协调发展背景,基于现实发展条件与相对比较优势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尽快调整地区产业格局,积极发展优势产业与特色产业,尤其需要积极推动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在学术层面上,需要应用区域协同发展理论对黎族文化旅游的发展进行全面、系统同时又具有个性化特点的分析、研究,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扩大该领域的应用研究范围;在实践层面上,区域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黎族地区旅游服务业结构升级转型、培育增长新动能、拓展开放新领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黎族地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现实作用。
一、研究文献回顾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著名物理学家哈肯创立协同理论 (Synergetics)(Hermann Haken,1971)[1]。后来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管理学、现代经济学研究。在现代经济学领域,逐步推演为协同发展理论或模式。在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民族文化旅游协同发展的研究比较活跃,又具体分为:民族文化与旅游二者的协同及融合(耦合)发展研究、民族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协同及融合(耦合)发展研究、民族文化旅游的区域协同发展研究等内容。这里研究的核心问题是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
国外学者的研究视角是多维的,在学术上比较强调建立个性研究范式,在研究方法上比较注重统计与计量模型分析,注重实证研究及其检验,其观点具有较强的国际化、大尺度色彩。针对旅游业的区域协同发展问题,也是从比较宽泛的角度进行探讨,而不仅限于文化旅游。比如,探讨区域旅游合作理论框架,提出合作中的权利分配对策(Jamal,1995年)[2];探讨建立一个综合型区域合作模式(Araujo,2002年)[3];探讨国与国旅游发展的相互关系与区域联合营销行为(Sideway,2004年)[4];探讨能有效解决区域旅游合作摩擦的途径,诸如合理设置权限、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管理体制等(Leslie,2007年)[5];针对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政府合作的网络拓扑结构(Hilal,2010年)[6];解析区域旅游合作的积极因素和障碍因素 (Emma,2011年)[7]。
国内积极关注民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研究角度及内容呈现多元化,观点比较务实,研究方法开始向注重实证应用研究转化,积极关注“大旅游”区域合作。比如,通过协同发展充分有效地发挥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刘蕊,2011年)[8]。应构建地方政府引导、旅游企业主导和社区群众参与的发展模式(黄静波、李纯,2015年)[9]。应科学、合理地整合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谭斌、汪克会,2016年)[10]。区域协同发展有助于优化民族旅游空间关系(侯兵、陶然,2016年)[11]。区域协同发展能够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获得规模经济(罗忠恒等,2017年)[12]。按照“将全省作为一个市来经营”的理念进行旅游开发(汪晓春,2017年)[13]。区域协同发展是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出的新机制(郝寿义、曹清峰,2018年)[14]。构建创新机制、学习机制、知识管理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陈永昶、王玉成,2018年)[15]。
总体而言,上述研究对旅游(包含民族文化旅游子项内容)的区域协同发展条件、发展方向、具体路径等进行非常有价值的探讨或经验总结,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启示。但是,如何将区域协同发展理论非常恰当地应用于黎族文化旅游的具体发展进程中,仍然是一个重大现实难题。目前,仍然缺乏专门针对或适宜于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这方面的系统研究。不能机械地照搬外地发展经验,需要结合黎族地区的实际设计非常“接地气”的可操作的区域协同发展内容、具体路径及策略,全面优化黎族文化旅游产业链与空间结构,提高发展质量。
二、黎族文化旅游基本范畴
(一)黎族文化旅游的内涵
黎族文化旅游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黎族文化与旅游业高度融合发展的产物,它是特指这样一类旅游活动:以参观、认知、体验与感悟黎族特色文化为主要目的,以感性的方式认识、感受或以理性的方式探寻、研究黎族居民的生存状态、特殊的人文风情、价值观念及生活方式的一种双向的旅游互动交流行为或单向的研究考察行为。其中,黎族特色文化是旅游的灵魂,这是黎族文化旅游不同于一般自然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康养旅游、商务旅游等的内在差异所在。而黎族特色文化,则是旅游目的地黎族居民所独有的、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行为文化的统称。物质文化是指物化、凝结在某种物质载体中的文化类型,比如黎族建筑、服饰、图腾、庙宇、文物、历史遗迹等;精神文化是指融合在价值观念中对具体行为模式产生内在影响的文化类型,比如黎族民间信仰、心理、审美、善恶判断、内在操守等;行为文化是指黎族居民个人或整个族群的外在的行为方式文化类型,比如黎族礼仪、风俗习惯、节日庆典、宗教活动、祭祀活动、交流语言、技能技艺、结婚、丧葬等。黎族特色文化通过文化旅游这一特定形式来进行全方位的、立体式的展示,使黎族文化与旅游业相得益彰,实现高度融合发展。在具体实践中,黎族文化展示经常以“原生态+自我调适与完善+现代商业化包装、改造”的形式完成,地点经常是各种形式的黎族特色村寨、文化小镇、主题公园、博物馆,基本产业格局是“特色村寨、文化小镇风貌、主题公园、博物馆+传统工艺产业+旅游服务接待+其他带有黎族文化象征(符号化)的旅游产品”。
(二)黎族文化旅游的基本特征
黎族文化旅游兼具旅游的一般特征和自己独具的特征。就一般特征而言,它将旅游经济活动中有关吃、住、行、游、购、娱、体验、感悟等集于一体,具有非常显著的行业带动性;同时,它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指向性。旅游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微观层面上是促进旅游目的地的就业、投资与旅游收入,促进当地居民的收入增长;在宏观层面上是以旅游带动旅游目的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就黎族文化旅游自己独具的特征而言,它们是黎族文化旅游区别于其他旅游形式的重要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具有鲜明的黎族文化特色。黎族文化是文化旅游的灵魂,旅游活动只是参观、认知、体验与感悟文化的外在活动表现形式。黎族文化具有多样性,表现在旅游目的地黎族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本身具有异质性、根植性、发展性等特点。异质性是指此黎族文化不同于彼少数民族文化,它具有本民族独具的某些特点;根植性是黎族文化从自己的祖祖辈辈流传、继承下来的,在文化传承中打上自己深深的烙印;发展性是黎族文化随着社会时代的变化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的,本身有自我扬弃的成分,不断地学习、吸收与融合先进文化,克服自己的缺点。黎族文化的存在与发展,使黎族文化旅游活动成为一种现实可能。
第二,具有典型的地域性。黎族文化在历史传承中形成特定的场域(核心文化圈与外部文化圈),文化总是与特定的地域环境、生活环境自然融合。其所依托的旅游资源载体是多样化的,这些旅游资源载体的分布具有非常明显的特殊地域性。从某种意义上讲,黎族文化旅游的特殊地域性是描述这样一种情形,即黎族文化的存在及其原生态为某地区所特有、难以替代,离开此地便会难以复制。从黎族文化旅游发展的过程来看,地域性是黎族文化旅游吸引力、竞争力必须依赖空间地理分布的一种特定状态;后续开发的各种民族文化旅游活动非常忌讳同构化,各地在进行民族文化旅游规划与开发时特别要注重地域性特点,以维持与众不同的状态,才能具备较强的旅游吸引力、竞争力。
第三,在具体实践形式上的多元性。不同的少数民族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具体类型上有着一些差异,总体呈现出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由此决定了不同民族聚居区各自规划与发展的民族文化旅游一定是各具特色的。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化旅游为旅游需求者提供非常丰富的可选择性,以适应不同的旅游消费需要,从而活跃民族文化旅游市场。民族文化的演进本身是一个渐进的、动态变化的历史过程,带有一定的开放、互动发展特征,从而造就非常丰富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这就为各地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准备了充足的资源条件。当前,在黎族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中强调“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原则,一方面是民族文化多样性、差异性的自然表现与必然要求,使民族文化旅游路线及产品在形式上维持多样化,促进旅游业多元化开放竞争格局的形成;另一方面是挖掘、整理与凸显本地区黎族文化特色的实际需要,为黎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个性化发展路径,使黎族文化维持长久的活力与创新空间。
第四,具有“俱乐部产品”性质与资产专用性质。从宏观层面上看,黎族文化具有一定公益性,但又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大多数文化旅游资源亟待投资开发,否则很难发挥实际的旅游价值及其功能;从微观层面上看,为了兼顾黎族文化旅游的经济性、便利性与实用性,把它归入收费制“俱乐部产品”来进行投资开发,有利于激活社会各界的投资热情,容易形成黎族文化旅游供给主体的多元化竞争格局,维持旅游市场活力。从资产专用性质角度看,黎族文化旅游的消费者具有特定性。黎族文化旅游产业提供特殊的文化与旅游服务,具有一定资产专用性质,它有特定的消费人群,主要是针对需要参观、认知、体验与感悟黎族特色文化的特定人群。理解这个资产专用性质是非常重要的,便于旅游投资及经营者对旅游市场进行细分,为特定人群开发文化旅游产品,采取竞争性经营手段,以期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
(三)黎族文化旅游的重要作用
从黎族居民发展利益角度考察并就旅游目的地空间范围而言,海南黎族文化旅游产业是黎族地区特色经济、生态经济、绿色经济的最佳结合点,是黎族地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第一,黎族文化旅游具有很强的经济关联效应。黎族文化旅游与地区经济增长的关系密切,它是重要的经济增长引擎。黎族文化旅游通过前向、后向与旁侧产业关联效应与农业、交通、商贸、通讯、文化创意等产业形成广泛的内在联系,趋于融合发展。黎族文化旅游的发展,在短期对黎族居民家庭及个人的收入变化形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长期对黎族居民家庭及个人的生计资本积累形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第二,黎族文化旅游具有很强的文化关联效应。通过黎族特色文化多渠道、全方位的展现,激发广泛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认同。让黎族群众在物质、精神与行为上与外来游客、各类投资者实现充分的主客互动,彰显黎族文化自信、民族自豪感,有利于黎族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发展。同时,黎族文化旅游发展,能够在财力上支持黎族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黎族特色文化发展空间,形成良性滚动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黎族地区文化软实力。
第三,黎族文化旅游有力地促进黎族地区社会的对外开放,促进当地社会文明意识觉醒。黎族文化旅游发展有利于强化旅游感知、交流与互动,在景区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体系、民族关系、社会关系、民主法治等方面产生综合影响,有利于提高黎族居民的社会地位,使他们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社会,防止内卷化。通过构建黎族文化旅游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维护民族团结。
三、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
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基于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产业深度开发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也基于海南国际旅游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因而具有重要性、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
(一)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性
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有利于积极推动黎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一是通过区域协同发展提高黎族文化旅游的发展水平,并借助其辐射带动效应带动黎族地区民族经济发展,与海南国际旅游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战略的推进相得益彰;二是通过区域联动机制,实现对文化资源的协同保护与利用;三是进一步发挥黎族文化旅游的增收、减贫、脱贫功能,实现黎族地区近期脱贫攻坚及后续巩固提升的目标;四是实现旅游形式多样化,黎族文化旅游与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相得益彰、共同发展,从而构建旅游新兴业态,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在整个黎族地区全面实现旅游长期高质量发展。
(二)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必要性
黎族文化旅游当前存在“弱、小、散、同”的不平衡、不协调状态。其中,弱,就是相对于其他旅游形式而言收入份额较少;小,就是发展规模不大,没有充分挖掘黎族文化富矿;散,就是聚集性较差,旅游景点很分散;同,就是同构化严重,特色差异不明显。与本地及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大背景极不相称。同时,通过对现有发展思路的梳理,确认黎族文化旅游存在以各县(自治县)为基本单位、各自为政孤立推进发展的缺点,各县(自治县)缺乏跨区域的统筹整合、协调发展能力。针对上述弊端,需要高度重视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即向国际化、规模化、聚集性、统筹性、互补性的协同一体化发展。
(三)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可能性
从经济层面上看,海南黎族地区在经济地理上连为一片,海岛中线高速贯通黎族地区,东线高速、东线高铁、西线高速、西线高铁分布在整个黎族地区东西外围,省道与乡村公路比较便利,将沿线各县经济区域及旅游市场串成一体、时空距离进一步拉近,非常有利于产业要素聚集、整合优化;海南将海岛大部分黎族地区规划为“生态红线区”(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产业与城镇化发展等受到诸多限制,但旅游、医疗健康等低碳绿色产业可以适度整合发展。目前,黎族地区旅游业依附并分布在三亚中心的外围,可以构建“中心辐射外围响应”与内部点、线、面整合开发与梯度发展一体化体系。
从文化与社会层面上看,黎族地区的黎族文化虽有局部差异(比如过去的山区“生黎”、近海“熟黎”),但天然同源、同根,世居黎族(族群)和睦相处,同处于传统黎族文化传播场域(文化圈);在旅游业兴起的今天,黎族地区群众通过旅游感知、参与和互动,逐步构建起开放学习型社会,民风淳朴、热情好客,具有共同的发展利益诉求,有利于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式与协同化发展。
从政治治理层面上看,海南实行全国罕见的“省直管县市”的治理结构,省对地方资源、要素的管控能力强大,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黎族地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感很强,基层社区安定、团结,政治稳定,这样的局面非常有利于民族地区实现社会整合、民族利益调整与均衡,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
四、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主要功能及具体路径
(一)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功能定位
该区域协同发展是黎族文化旅游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驱动力、新引擎,它不是取代或否定以往文化旅游具有实践操作价值的宏观及微观发展策略,而是让它们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让好的发展思路、好的发展策略更快地实施、更快地见效。一方面,通过文化旅游区域的协同发展,提供黎族传统文化多渠道、全方位的展示平台,扩大旅游感知、互动及交流,提升黎族文化自觉、自信与认同,有利于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另一方面,对具有比较优势的黎族文化资源进行协同保护性开发,彰显传统文化资源价值,将其融入旅游经济发展,能充分发挥黎族文化旅游直接的产业带动效应与间接的多重关联效应,推动黎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步。
(二)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具体路径
构建“发展战略规划+文化内涵+旅游产业要素+文化旅游产业组织+配套发展政策”五维协同体系。其中,发展战略规划协同是先导,处于提前谋篇布局的工作。重在对标新时代发展理念,推行切合实际的发展模式;文化内涵协同是核心,通过文化整合、文化品牌创新、旅游核心产品开发设计研究等加快发展,强调民族化内容与国际化服务接待标准等;旅游产业要素协同是基础,优化旅游资本及人才的配置、整合并优化“吃住行娱购游”基本产业要素,对标国际化标准完善旅游硬件、软件、行业管理等;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协同是保证,直接推动黎族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包括产业布局与空间结构、文化资源整合、旅游资源资本化、保护性开发、横向旅游合作,构建旅游利益共享机制、协同营销等;配套发展政策协同是激励,比如运用统一标准的产业发展奖补来刺激旅游投资,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与制度保障,构建优良的营商环境等。以上五维协同相互作用,共同形成目标明确的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路径。
在具体实践操作中,由省级部门在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性顶层设计,实现黎族文化旅游的区域联合、统一规划、统一发展;各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建立起长期的横向工作联系机制,便于旅游系统联合监督执法;在实体投资领域,可以考虑由省级政府出资、各县级政府配套、吸纳部分社会资本参与,组建黎族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开发;也可以通过招商引资、BOT、PPP 等方式多渠道推进项目开发建设,黎族文化旅游市场高度开放,政府积极服务、不包办一切;进一步推动黎族地区立体交通网络建设、信息化工程建设、旅游诚信与形象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管理等。
五、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的着力点或发力基点
该着力点或发力基点,是指黎族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所指向的具体工作任务,是协同发展策略的聚焦点(中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协同构建黎族文化旅游新业态,优化旅游供给侧结构
进一步促进黎族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催生旅游新兴业态,聚焦黎族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拓展、延伸旅游产业链,实现区域内部黎族文化旅游产业链整合与空间结构优化;挖掘黎族文化内涵,打造黎族特色旅游精品,统一营造市场品牌,全面提升黎族文化旅游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整合黎族文化旅游资源,对黎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区分旅游文化商业化创意与文化原真性保护及传承;强调创新驱动主导作用,突出人力资本地位,要求具备更高的服务意识与创新意识;改善旅游硬件服务设施,借力“互联网+”创新经营模式,极力推进黎族文化智慧旅游、智慧服务,加快旅游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构建行业部门服务于黎族文化旅游的动态的学习互补、信息共享与优化管理机制,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监督与统一提升黎族文化旅游形象,优化、规范旅游产品与服务,合力推动旅游业的民族化与国际化融合发展;将黎族文化旅游发展与当前精准扶贫、对口帮扶、生态文明与特色村寨建设、城镇化等相结合。
(二)协同营造黎族文化旅游资本生态
为了保证黎族文化旅游持续稳定地发展,要使黎族地区旅游经济活动中资本筹资、投资运营、资本收益分配等形成一种动态的协调机制。正常的、健康的旅游业资本生态对一个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作用重大,它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黎族文化旅游资本形成机制健全。筹资渠道多元化,各类经济主体能得到与其资信状况相一致的较为宽松的融资便利条件。二是黎族文化旅游资本存在状态完整,投资营运与发展趋势良好。资本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各种产业价值链创造与延伸中作用重大,资本与各类要素实现融合发展。三是外部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制度环境等有利于黎族文化旅游资本自由运作。关键是整个社会能尊重资本的个性,赋予它自由运动的空间,法律能界定正常资本的运动范围,保护资本拥有者的正常权益。四是黎族文化旅游资本生态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包括跨省、跨经济地域的国内开放性,适应国际一体化要求的跨境的世界开放性。开放性是各类资本与外部经济交流的内在要求,是当代经济自由、平等、实施宽松市场准入、贯彻国民待遇原则等的要求与具体表现。
(三)协同推进旅游资源资本化,构建旅游利益分享机制
合理规划与开发黎族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施黎族旅游资源资本化策略。黎族地区旅游资源资本化,是选择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文化旅游资源来实施资本化(比如民族文化资本化、产业化),使它们从沉睡的资源状态升华为活跃的旅游产业资本状态。需要引入市场机制,推行科学合理的旅游资源估价作价方法,实现旅游资源的证券化融资,要求旅游业微观经营主体能够吸纳旅游资源资本化投资。可以设立旅游资源资本化发展专项基金,积极引导各类旅游企业和景区内群众按照现行土地流转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推行以土地、林权、房产等资源入股分红模式积极参与旅游投资开发,并形成一种长期机制,进一步扩大对旅游收入的分享份额。需要构建与完善政府、市场主体、文化产权人和公众等的旅游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尊重黎族居民的利益诉求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在黎族地区旅游开发中,保证当地居民获得公平的市场机会,在就业、投资、黎族旅游资源资本化等多重参与中得到相应的回报。只要达成新的利益均衡,惠及当地民生,必然能大力促进黎族文化旅游的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协同开发黎族文化旅游人力资本
在黎族文化旅游产业要素中,人力资本是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需要专门针对黎族文化旅游研究人力资本开发机制。一是提高黎族文化旅游就业结构中黎族居民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所占的比重。一般认为,旅游业就业结构中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所占比重大致表示旅游业已经配置的人力资本质量,人力资本正在凸显价值。显然,如果要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收入水平,应当要不断的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人力资本内在效能、效率。二是黎族文化旅游人力资本开发必须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与市场对接,提高旅游就业质量与服务质量。一般认为,重视与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中的旅游业的从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总体比重,会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及效率,符合政府的政策预期。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人力资本开发重点是提高黎族居民的第三产业劳动就业技能。三是要更好地吸引与接纳游客,提高黎族文化旅游接待能力与服务水平,逐步优化人力资本的微观配置、行业管理内容与多渠道再提升路径。因为旅游业人力资本的劳动效能、效率与综合服务水平,人力资本的外在容貌、体质与内在健康、素质、文化水平等,在一定程度上是提高旅游目的地吸引力、整体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当然,这也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