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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之本在政:《淮南子》军政思想探析

2020-03-03黍,傅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用兵兵学淮南子

戴 黍,傅 军

(1.岭南师范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2.佛山开放大学,广东 佛山 528000)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1]467兵学是随着社会的各方面不断前进发展的,在社会文化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刘安专辟一篇《兵略训》以讨论兵学,显然是受到前辈的直接影响。如吕不韦主编的《吕氏春秋》中即整理汇聚了丰富的兵学思想。此外,汉高祖在位时又有“韩信申兵法”,“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2]1762-1763但当时的兵书整理处于汉初“干戈未息”的社会环境以及“挟书律”未除的文化氛围中,所以侧重于搜集和遴选。而《淮南子》则不止于此,它一方面对前代兵学思想加以兼容综合,同时充分阐发了所持守的价值立场,具备了明显的理论化、系统化色彩。因而,其对兵学的阐释也就不再单纯局限于军事本身,而是融入了包括政治理念、原则等诸多元素,所论兼儒、道而参兵家,并自觉求证于史例且着力于评点当世之现实。

一、以义用兵

《淮南子》对战争的关注,首先表现为用“义”来评价战争,提出了“用兵有术矣,而义为本”[3]604的观点。基于这一观点,《兵略训》对战争的起源、性质以及合法性问题做出了深入的探讨。

《兵略训》对战争的起源作了分析。首先,无论是动物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有着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在面对资源的分配上,必然会根据生存本能进行争夺,从而出现人对合理分配的要求与人类社会财富不足、分配不均的现实状况,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弱肉强食”的分配规律。因而,战争是不可避免的:

有圣人勃然而起,乃讨强暴,平乱世,夷险除秽,以浊为清,以危为宁,故不得不中绝。兵之所由来者远矣!黄帝尝与炎帝战矣,颛顼尝与共工争矣。故黄帝战于涿鹿之野,尧战于丹水之浦,舜伐有苗,启攻有扈。自五帝而弗能偃也,又况衰世乎[3]1044-1045!

借助于神话、传说及历史,《淮南子》在这里展示了一种信念:“圣人”会在社会资源争抢最严重、动乱已无法控制之时出现,通过战争的形式让不合理的行为停止。《淮南子》认为战争对人民是一种灾难,但它同时也是削除残暴、维护良好秩序、安定生活、善良人性的必然选择。并且战争早已在上古时期已经出现,即便功德超卓的上古帝王,面对战争也无法做到平定和根除。因此,在刘安看来,正视战争的存在、并能够采取相应的对策,是治国者的必备素质。

《老子》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4]143《淮南子》也将战争视为“不得已”之事,但并非停留在幻想世界里,寄望于以鄙薄战争、废止战争的消极方式来取得和平,而是以更为现实、积极的态度来看待战争、准备战争。在必要的时候,治国者不仅不回避、禁止战争,反而应自为表率,对军事活动予以充分的重视,并制订、遵守军事活动的具体法规和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战争的存在做出了辩护。随后书中根据战争的目的与性质,进一步把战争分为“义”与“不义”两种类型。《淮南子》反对“利土壤之广”“贪金玉之略”的用兵,将其视为“不义”;而将“存亡继绝”“平天下之乱”“除万民之害”[3]1043的用兵视为“义”,即具有合法性。

《兵略训》对理想的“兵”做出了定义:“夫兵者,所以禁暴讨乱也。”《本经训》也说:“兵者,所以讨暴,非所以为暴也。”然而,究竟什么是“暴”,如何界定“为暴”与“讨暴”之间的区别呢?《淮南子》在此所取的是“天下”“万民”的立场:凡是出于少数人的私欲,侵夺天下人、老百姓的公共利益的,即为“暴”,由此而导致的灾难,即是“乱”;而那些为了维护天下人、老百姓的利益,而反对、讨伐“暴”“乱”的发起者的,即是“讨暴”,即符合了“义”的要求。因此,“义”的标准在此带有明显的“民本”倾向,“万民之利”成了衡量是否合于道德、是否为“义”的标准。在这一标准下,我们可以对《兵略训》中所说的“炎帝为火灾,故黄帝擒之,共工为水害,故颛顼诛之”这一事件作出判断:炎帝、共工是制造灾害的,而黄帝、颛顼是要制止灾害的,因此炎帝、共工的行为是“不义”的,而黄帝、颛顼发动的战争便是“义兵”。

《兵略训》还用“栉发耨苗”来比喻“圣人之用兵”,强调“圣人之用兵也,若栉发耨苗,所去者少而所利者多。”[3]1044“圣人用兵”无疑是合于“义”的,其最鲜明的特征在于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显然,由于距离秦灭、七国之乱年代颇近,《淮南子》的作者十分清楚战争的巨大危害,认识到战争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但他的观念也十分明确:只要“所利者多”而“所去者少”,便合乎“用兵”之“义”。

因此,在很多情境下,发动战争不仅合于“义”的标准,是正当、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甚至成为一种不应回避的责任。《兵略训》指出,即使从夏桀、殷纣、晋厉、宋康这些无道之君的角度来看,民众一味地顺从、姑息他们的恶行贪欲,对他们自身也是危害极大的。因为这样会助长他们的恶行日趋严重,最终的后果是激发了更为强烈的反抗,导致身死国灭。这实际上也是对用兵者的劝诫:切不可“杀无辜之民”“养无义之君”,盲目地、不加判断、不论情境地忠君,在根本上是错误的,往往会导致“海内之祸”,为“大伦所不取”。这种以“大伦”为重、惟“义”是举的态度,颇似于《孟子》开端、为辕固生等儒生所发扬的儒家立场。在此基础上,《兵略训》将百姓喻为被饲养的鱼群、牲畜,而将“不义之君”喻为危害鱼群、牲畜的猵獭、豺狼,所以必须坚决加以消灭。《淮南子》对无道之君的深恶痛绝,由此可见。除了努力抗争本国的无道之君,也要加以反对无道的敌国之君。《兵略训》强调:“霸王之兵,以论虑之,以策图之,以义扶之,非以亡存也,将以存亡也。”[3]1046攻破敌国并不危及其百姓,而只是废除其国君,改变其恶政。相反,还要“尊其秀才”“振其孤寡”“恤其贫穷”“出其囹圄”“赏其有功”,造福于敌国的百姓。在《淮南子》看来,汤、武的王道和齐桓公的霸业,正是由此而立。老百姓对于这样的战争,不仅不害怕、厌憎,相反,必然是冀求、渴望的。《淮南子》于此表现出的观念,与荀子“刑一人而天下服罪”[5]246的用兵境界是一致的。

《淮南子》还为战争设置了终点:“故义兵之至也,至于不战而止。”[3]1048“战”并非最终的结果,只是一种手段,用兵最后要达到的效果是“不战”,是要让老百姓们幸福安康,让盛世太平。

二、兵之胜败,本在于政

汉初虽内有中央朝廷与地方诸侯、少数民族及农民武装的冲突,外需抗击匈奴的袭扰,但总体上战争已不是时代的主旋律。尤其在黄老思潮的影响下,整个社会逐渐由崇尚武功转向追求文治、由迷信暴力改为粉饰礼乐。相应地,兵学思想家们也在研究兵学的同时,更多地对政略加以重视[6]。《淮南子》中已开始出现民本思想的萌芽,明确提出了“兵之本在政”,认为要把政治作为军事之本,应该用政治的视角来审视军事活动,如书中所言:

兵之胜败,本在于政。政胜其民,下附其上,则兵强矣;民胜其政,下畔其上,则兵弱矣。故德义足以怀也。地广人众,不足以为强;坚甲利兵,不足以为胜;高城深池,不足以为固;严令繁刑,不足以为威。为存政者,虽小必存;为亡政者,虽大必亡[3]1059-1060。

民本思想于先秦时即现其萌芽,“民心”“民意”也历来颇受关注,尤其往往被儒家用来与“天命”相联系、相匹配。《淮南子》把“民”落实到具体的政治活动中,认为民众的意愿与心理状态与国家的军事力量直接相关。《兵略训》云:

兵之所以强者,民也;民之所以必死者,义也;义之所以能行者,威也。是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威仪并行,是谓至强[3]1087-1088。

于此,“兵”实际上被视为政治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淮南子》看来,当“民”与“义”结合在一起,便形成了“威仪并行”的“至强之兵”。只有这样的“至强之兵”,才能战无不胜。必须注意的是,《淮南子》于此将军队的范围加以扩大,实际上把“民”也看作“用兵”的对象,其所谓的“兵”,并不只是行军作战的士兵,还包括了可能应征入伍的人,包括了君主辖下的一切百姓。因此,“用兵”也即“用民”“用众”。为了让“民”与“义”更好地结合在一起,《淮南子》从人性论的层面对人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兵略训》指出人都有乐生恶死的本性,在战争中士卒们能够敢于当先,并非无惧死亡,而是由于将领们能够根据其作战表现将预先规定的赏罚严格地落到实处。乐生恶死的先天本性被乐赏恶罚的后天激励机制所掩盖。换言之,士卒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将领的赏罚是否严明。在这一意义上,士卒与君主、将领的上下关系以及各自的行为方式是相互对待、互为条件的:

是故上视下如子,则下视上如父; 上视下如弟,则下视上如兄。上视下如子,则必王四海;下视上如父,则必正天下。上亲下如弟,则不难为之死;下视上如兄,则不难为之亡。是故父子兄弟之寇,不可与斗者,积恩先施也[3]1088。

《淮南子》多次以父子、兄弟喻指理想的上下级关系,实际上也是把人性、人情的因素渗透到了群体、组织的行为机制中,希望在君民、将卒之间建立有似于父子、兄弟的牢不可破的纽带。只不过这样的纽带,已经超越了利益的计算,而加入了更多的情感色彩。《兵略训》进而主张:

故将以民为体,而民以将为心。心诚则支体亲刃,心疑则支体挠北。心不专一,则体不节动;将不诚心,则卒不勇敢。故良将之卒,若虎之牙,若兕之角, 若鸟之羽,若蚈之足,可以行,可以举,可以噬,可以触。强而不相败,众而不相害,一心以使之也[3]1071-1072。

于此,“将”与“民”的关系又被喻为“心”与“体”的关系。“将”必须做到心诚,也即摒除私欲,才能使得“民”勇敢向前。因此,良将统率士卒,由于能够做到上下同心齐志、统一协调,必然极具战斗力。同时,军队的战斗力还必须依托于军令制度以及将领的威信,军队的战斗力并不仅仅取决于其数量的多寡,而更在于这支军队能否严守军纪、法令。一方面,军队的上下级之间必须形成和谐亲近的氛围;另一方面,将领又必须树立威信,使得士卒敬服、畏惧。这样便能达到攻必胜、守必固的功效。相反,若上下不能协调一致、齐心合力,则必然导致失败:“故四马不调,造父不能以致远;弓矢不调,羿不能以必中;君臣乖心,则孙子不能以应敌。”[3]1088

《淮南子》还进一步对“君主”“臣民”之间的关系作了更深层次的需求-动机分析,认为君主与臣民之间的相对、相报,也并非全然建立在天性、人性的“将心比心”以及情感纽带的基础上,更须有互相满足需要的机制来加以约束、激励,不能期望一方只管付出,而另一方只是受益。双方必须在相对平衡、对等的情境下才有可能持续其相报、相生的预期行为。这样,站在君主的立场上,就必须明确君主对臣民的要求,即希望臣民竭力向自己效忠;同时也要清楚臣民对君主的要求,即给予臣民相应的福利、酬报。明确了双方的需求,君主就可以建立“信赏必罚”的制度,调动、激励双方,尤其是臣民的积极主动性,从而形成“上足仰,下可用”“德足慕,威可立”[3]1091的良好局势。显然,有了这样的君主-臣民关系,必然能够兵强国盛。

三、兵有三诋

《淮南子》并不满足于仅仅对战役本身的胜负作浮于表面的判断,还提出了对用兵作战的更深层的理解:“刑,兵之极也,至于无刑,可谓极之矣。是故大兵无创,与鬼神通。”[3]1052

战争的最高境界,不是通过大规模的屠杀造成伤亡而胜利,而是要在没有伤亡的情况下,让敌人屈服。这也是对“义兵”的较高要求。《兵略训》进一步提出了“兵有三诋”的见解:

兵有三诋:治国家,理境内,行仁义,布德惠,立正法,塞邪隧,群臣亲附,百姓和辑,上下一心,君臣同力,诸侯服其威,而四方怀其德。修政庙堂之上,而折冲千里之外,拱揖指捴,而天下响应,此用兵之上也。地广民众,主贤将忠,国富兵强,约束信,号令明,两军相当,鼓錞相望,未至兵交接刃,而敌奔亡,此用兵之次也。知土地之宜,羽险隘之利,明奇正之变,察行陈解赎之数,维枹绾而鼓之,白刃合,流矢接,涉血属肠,舆死扶伤,流血千里,暴骸盈场,乃以决胜,此用兵之下也[3]1055-1056。

用兵的三种方式中,上策是用国内的政治优势压倒千里之外的敌人,通过礼仪得到天下的拥护;中策是主贤将忠、国富兵强的实力,出征临阵,使敌人不战而却;下策则是凭借指挥得当,通过血战而决胜。在此,《淮南子》推崇的不是白刃相交的战斗胜利,而是凭借内政外交、无须流血战争而获的优胜。因此,书中所阐发的“兵略”是广义的:兵之所指,已不再局限于统率士卒、行军宿营、列阵交锋,更是渗透到国家的政治、外交、君臣相处、世风民俗等其他的国家治理过程中。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淮南子》的兵学思想的中心归结为“兵之胜败,本在于政”。

《淮南子》“兵本在政”的观念,也可以在先秦儒家典籍中发现。《论语》中载孔子言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7]170孟子也称:“仁者无敌。”[7]211并认为,“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7]241荀子也说:“故坚甲利兵不足以为胜,高城深池不足以为固,严令繁刑不足以为威,由其道则行,不由其道则废。”[5]244虽然《淮南子》引入了很多带有儒家色彩的政治伦理观念,但其书并不像孔、孟那样过分夸大政治的作用,以至常常轻忽军事的功能,其对政治的高度重视,用意更多地在于对用兵境界的提升,以及对用兵方法的强调。同样,我们也能够在先秦与秦汉之际的法家和兵家著作里找到“兵本在政”思想的萌芽。如《商君书》说:“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8]92《韩非子》也说:“强,则能攻人者也;治,则不可攻也。治强不责于外,内政之有也。”[9]1115他们都认为政治对于战争起决定作用,是战斗获胜的基本手段。《淮南子》显然也继承、汲取了商、韩的理论营养,但其书所称的政,却不只是作为取得国力优势的立法、建制的政治手段,还包涵了行政、为治的德、义等元素。《兵略训》所说的“兵有三诋”,显然不是只就功利效果言,而更强调了应以道义、德行作为衡量标准。

四、制胜于未战

基于“兵之本在于政”的认识,《淮南子》对其所处时代的用兵之道提出了批评:

今夫天下皆知事治其末,而莫知务修其本,释其根而树其枝也[3]1056。

在此,“舍本逐末”表现为一味执着于外在的兵战之事,而不知从内在的政治事务入手。《淮南子》强调,应寻求制胜的根本,而切忌只在细枝末节上耗费心力。《兵略训》称:

夫兵之所以佐胜者众,而所以必胜者寡。甲坚兵利,车固马良,畜积给足,士卒殷轸,此军之大资也,而胜亡焉。明于星辰日月之运,刑德奇该之数,背乡左右之便,此战之助也,而全亡焉[3]1057。

于此,《淮南子》首先肯定了,战争取胜的因素很多,而战争必胜的决定因素却很少。甲兵、车马、畜积、士卒,无疑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星辰日月之运”与阴阳奇秘之要,也会对战争起到巨大的帮助。但这些在《淮南子》看来,都不是取得胜利的根本条件,而只是“佐胜之具”,不能达到“所以必胜”的要求。那么,什么才是制胜的根本呢?

《兵略训》认为:

故德义足以怀天下之民,事业足以当天下之急,选举足以得贤士之心,谋虑足以知强弱之势,此必胜之本也[3]1059。

“必胜之本”并不存在于战争发生、开展中兵力的强弱以及计谋的优劣,而存在于战争发生之前的为政过程中,取决于德义、事业、选举、谋虑等政治因素是否达到或符合人民的要求。因此,对制胜的法宝,不应外求,而须转而向内,在内政的修习、治理中追寻,“修政于境内,而远方慕其德;制胜于未战,而诸侯服其威。内政治也。”内政得到良好的治理,则能收到“制胜于未战”的用兵效果。因为内政的治理,所依据的是“德”,而“德”又是最能广泛流传、影响的,很容易便能引起包括敌国在内的他国人民的仰慕。这样,自然就能达到“不战而胜”,或“先胜而后战”的理想境界。《兵略训》称:

是故善守者无与御,而善战者无与斗,明于禁舍开塞之道,乘时势,因民欲,而取天下。故善为政者积其德,善用兵者畜其怒;德积而民可用,怒畜而威可立也。故文之所以加者浅,则势之所胜者小;德之所施者博,而威之所制者广;威之所制者广,则我强而敌弱矣。故善用兵者,先弱敌而后战者也,故费不半而功自倍也。汤之地方七十里而王者,修德也;智伯有千里之地而亡者,穷武也。故千乘之国,行文德者王;万乘之国,好用兵者亡。故全兵先胜而后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3]1065-1066。

在此,战争成为整个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在国家治理中,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内容相辅相成,相互为用。就战争论,如果治国者能够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取得优势,占得先机,实际上,一定程度已削弱对方的力量,以此为基础,易收事半功倍之效。当然,决定战争胜负的力量,根本上在于政治力量的强弱。因此,政治优势的确立,在战争中相当重要。如果国君建立了深得民心、影响广博的德行威望,那么临敌用兵时就会满怀信心、胸有成竹。但若想做到“先胜而后战”,除了要具备德行、威望的必备素质之外,用兵者还必须在战斗发生之前,对敌我双方的各个方面进行充分的对比、评估:

凡用兵者,必先自庙战。主孰贤?将孰能?民孰附?国孰治?蓄积孰多?士卒孰精?甲兵孰利?器备孰便?故运筹于庙堂之上,而决胜乎千里之外矣[3]1066-1067。

“制胜于未战”“先胜而后战”实际上是向用兵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换言之,用兵者必须“内外兼修”:内积德以修政,外服威以塞丑。而要做到积德服威,为将者又须身先士卒,与士卒同甘苦、程寒暑、齐劳佚、同饥渴、共安危。于是,以己军中的“德”“爱”对抗敌军阵营中的“怨”“憎”,自然就能获得全胜:

是故内修其政,以积其德;外塞其丑,以服其威;察其劳佚,以知其饱饥。故战日有期,视死若归。故将必与卒同甘苦, 俟饥寒,故其死可得而尽也。故古之善将者,必以其身先之。暑不张盖,寒不被裘,所以程寒暑也;险隘不乘,上陵必下,所以齐劳佚也;军食孰然后敢食,军井通然后敢饮,所以同饥渴也;合战必立矢射之所及,以共安危也。故良将之用兵也,常以积德击积怨,以积爱击积憎,何故而不胜[3]1088-1089!

显然,这里所谓的“胜”并不仅仅是攻城略地、杀敌破阵的战斗的胜利,而更注重政治影响、民心向背的对比方面的优势。因此,战争不过是“兵”的最后不得不表现出来的结果,而其胜负早已在内政、治军的过程中被决定。与此相应,《淮南子》的兵学思想,也不只是局限地着眼于战场上的军阵、谋略,而更深远地关注了包括君主、将帅修身、理民、治军、攻守在内的整个过程,把“政”看作“兵”的根本,把“兵”视为“政”的延伸。

总结《淮南子》全书的《要略训》点明了其兵学思想的主旨与任务,同时也透露了其思想渊源与立场:

《兵略》者,所以明战胜攻取之数,形机之势,诈谲之变,体因循之道,操持后之论也。所以知战阵分争之非道不行也,知攻取坚守之非德不强也。诚明其意,进退左右无所失击危,乘势以为资,清静以为常,避实就虚,若驱群羊,此所以言兵者也[3]1449-1450。

这里所谓的“体因循”“操持后”“乘势”“清静”“避实就虚”等基本上是道家的思想原则,而“德义”又体现了儒家的关怀,“形机之势”“诈谲之变”则是兵家的擅长。由此,可以从《淮南子》中看出由先秦至汉初兵学思想的转向:其一,兵学旨趣从“取天下”向“安天下”“治天下”“守天下”转变;其二,论兵方式从强调“独到之见”向主张“学术兼容”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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