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言在先
2020-03-03■曹宇
兰台世界 2020年12期
■ 曹 宇
2020 年6 月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7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至此,我国的档案事业开启了新纪元。
我国档案事业的蓬勃发展有赖于党和国家的重视与推进,档案事业的有序发展则以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作为支撑。自1987 年《档案法》的首次颁布到今天,我国的《档案法》为提高档案工作地位、增强档案管理效率、扩大档案开放利用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新《档案法》颁布之前,档案工作中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和优化——档案工作在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政治定位、电子档案的有效管理、档案开放工作中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档案执法检查中的监督机制等问题都需要在新《档案法》中得到完善。
国家档案局认为,此次新《档案法》的颁布“突出了档案工作的政治地位,理顺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优化档案科学管理、安全管理和开放制度,完善档案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是一次全面的优化和升级”。
新《档案法》的颁布对档案工作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档案工作者需要持续提高自身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档案工作实务,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也会因新《档案法》的支撑而变得更为“严苛”。可以预见,我国的档案事业将在新《档案法》颁布后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