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结算与成本核算注意事项分析
2020-03-03文|王旭
文| 王 旭
影响工程收入的因素
根据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十二条要求,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履约进度可以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当期累计收入则是总的合同收入与履约进度(完工进度)的乘积(投入法特殊情形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工程施工项目当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履约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无论是产出法、还是投入法,工程收入、成本的确认均依赖于项目投入的成本、项目的结算金额。项目最终总收入等于最终不含税结算收入,包括根据所签合同确定的初始合同收入,以及业主认可的合同变更、奖励和索赔等收入。而合同变更、奖励和索赔等收入均需要有力依据支撑,因此现场结算、签证工作对于收入确认至关重要。而对于跨年项目,各期收入则与合同总收入、当期履约进度正相关,准确核算履约进度以保证各期收入准确确认。因此做好工程结算、工程成本控制,是确保收入实现、确保项目盈利能力提升的根本。
工程承包企业如何提升结算金额
工程结算指承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的有关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收取工程款或取得工程款收取权利的经济活动。一般分为按月结算、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很多项目执行会有临时性投入,需要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在各期结算过程维护自身权益。承包人应通过强化现场施工环节控制,从寻找机会到收集证据,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再到及时主张的全程索赔,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方式,增加结算金额,来保证其盈利空间。
从签证的表现形式来分,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归纳为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现场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
A、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针对原设计所做的修改和变更。从造价中介机构的角度,往往审价时对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最为信任。B、现场经济签证:由乙方提出的,针对施工过程中,现场出现的问题与合同内容、方法有出入的,以及额外的零工或材料二次倒运等,经甲方(或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作为调价依据的签证。C、工程联系单:作为工程参与各方联系使用,较其他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通常有设计联系单与工程联系单两种。从以上三种签证的结算效力看,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与甲方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高于做成承包方的乙方签发的现场经济签证,为保证最终追加结算,最好取得前两种签证。
如果不能取得签证,承包人要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新增工程且实际工程量可以确定。承包人应该:(1)在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方案等中,说明该新增工程是发包人同意的和认可的,而不是承包人擅自施工的,或者通过第三方证明、录音证明这一点;(2)在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或验收单中注明该已实施增加工程的尺寸和数量;(3)审价或诉讼时,可以申请探勘现场实物等来确定增加工程量。为保证承包企业各期收入确认准确,工程现场各期取得的上述结算依据、签证单应及时传递到财务核算部门,以便及时计算出准确的履约进度、与合同总收入。
工程现场成本控制
建筑工程企业的项目成本对于建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来说极其重要,但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项目成本控制成为众多建筑工程企业的一大难题。
首先要分析成本构成,施工企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与间接费用:人员薪酬、水电费、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劳动保护费、税费、规费等等,累积发生的合同成本 =材料成本+劳务成本+机械费+期间费用。为确保上述费用及时准确归集,至少每周且月底前现场材料出入库单据应及时录入核算系统,劳务施工金额、机械费当月一定全部进行计提,另外各项间接费用各月及时报销,否则影响项目整体收入、成本的确认,只有项目现场进行成本精细化管理,才能保证财报主营业务成本的准确性及项目履约进度的准确性。 另外承包方财务应注意与甲方进度进行核对匹配,每月项目人员向甲方申报进度时,应取得取得甲方确认的工程量。 如每月缺少甲方盖章确认的工程量,财务核算部门则不能从外部验证项目成本的准确性,应在会计期末向甲方或监理单位发项目产值确认单,函证履约进度。为确保履约进度核算的准确性,应不断修正预计总成本,通过预算成本及时调整,掌握变更后盈利情况 并促进项目成本控制的落实。通过项目现场精细化管理控制现场成本,才能实现主营业务成本的降低,最终提升盈利空间。
综上,工程承包企业只有做好现场结算,勤签证,有效签证,每月报量确认留依据,并严控现场成本、费用,过程成本及时、准确、完成归集,实际成本与不断修正的预算总成本比对分析,超预算及时追加,才能做到准确核算,及时掌握项目盈利能力并根据支出情况采取措施来提升项目盈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竞争力,获得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