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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改进建议

2020-03-03张慧慧

经济视野 2020年13期
关键词:合同条款发包方条款

文| 张慧慧

施工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实现自己的权利。煤炭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不可预估性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由于煤炭建设工程具有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工程持续时间长等特点,使得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管理必须在长时间内连续不断进行。行业性质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测因素多、管理风险大,加上条款本身常常隐含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需企业对此高度重视。针对我国煤炭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现状,提出问题和几点改进建议。

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合同条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大型煤炭施工企业,尤其是老牌国有企业,有部分管理人员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因此他们的想法和管理都依然带有些许那个时期的特点。随着我国政策变化,承揽工程需通过招投标市场竞争,中标单位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但在签订合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提高重视,觉得项目已经拿下,合同金额已经确定,就对别的条款不太在意。导致合同条款有失公平、己方义务过多,或先施工后签订合同、或随意中止合同,这些都给企业发展、项目管理埋下了隐患。

合同文本存在许多缺陷

煤炭施工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任义务严重不对称,是发生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在实际情况中,有部分施工合同文本是由发包方独自起草,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加大了承包方的义务、责任,减少和避免己方责任,减少发包方的的制约条款,特别是对发包方的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含糊不明,甚至没有相关约定。并强迫承包方执行不公允条款,此外大多数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合同外工程的结算等约定,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规定等。造成后期企业索赔困难,甚至承受经济损失。

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没有法律意识,随意修改合同实质内容,不执行合同约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发包人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分包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支付款项不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没有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存在发包方已接管工程多年,仍以多种借口拖欠工程款,或保修期满,不及时退还承包人保证金,造成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尤其煤炭行业,涉及金额巨大,保证金有几千万之多,给施工企业经济运行造成严重形成后果;煤炭建筑市场依然存在拖欠、延发工程款的顽疾。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困难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无辜受损害者的权利和手段。由于目前煤炭市场竞争激烈,承包方往往承担着更多的风险,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款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困扰。再加上施工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企业往往承受了巨大经济损失。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影响着企业的盈亏,必须高度引起重视。

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偏低

建设合同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合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技术专业知识等。目前煤炭施工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施工企业具备了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但对其缺少相关业务培训,没有继续提高其业务能力,与时俱进。

工程合同管理的几点改进建议

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

煤炭施工企业往往由于法律和合同意识不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和条款不作详细解读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双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详细约定,就草率签订,往往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方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避免或减少合同条款不严谨、不具体而产生履约风险,风险和纠纷降到最低,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在煤炭建设工程实际工作中,由于使用企业自行拟定编写的不规范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纠纷的例子比比皆是。为了减少杜绝此类不必要的麻烦,合同主体人应尽量采用国家建议的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条款详细、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对等。范本的使用也有利于主管机关的监督,有助于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由于煤炭建设行业的复杂性,应对工程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合同要求切实可行,专业用词准确,避免用语出现歧义。合同条款齐全、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利风险有足够预见能力和应对措施。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确保施工合同全面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明确了工期、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合同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因此,熟悉了解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力度,使管理行为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做好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控制好工程造价、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应做到: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合同履行中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合同对方进行交涉解决。收到对方关于履行方面的变更,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及时回复或办理;现场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地质情况变化等引起合同变更的现场签证工作,为合同索赔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和相关资料;建立发包方信用考核办法,对风险大、信誉差、资金不到位、支付能力弱的项目依法解除合同,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提高煤炭建设施工合同的履约程度,避免各种违约现象发生。

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工作

煤炭建设施工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工程承揽量不足等原因,一直处于“弱势”一方。缺乏自我保护、没有积极争取自己应得权益的意识,在施工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争取。尤其是煤炭行业,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出现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的情况,追加的合同外价款往往数额巨大,必须及时办理签证、补充合同,落实成有效文件,作为索赔依据。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目前提高索赔意识是煤炭施工企业应重视的问题。成熟的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会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析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有效的索赔策略和手段,挽回己方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

提高工程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轻合同人员,重施工技术人员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家统一的认识是“工程是干出来的”。项目经理一般看重技术人员,当施工任务紧张或者人手不足时,往往安排合同管理人员顶替,造成人员不稳定,交接不善。如发生合同纠纷时,后续人员无法掌握全面情况,不能及时提供有利证据,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根据以上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该认识到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而合同管理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是能否做好合同管理的关键。

工程合同既是工程施工的标准,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合同管理意识和专业能力,可以提前规避风险因素、对发生的问题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企业和项目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总之,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管理是煤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它关系着煤炭施工企业的盈亏和成本控制,标志着企业的管理能力。合同管理不是一次性完成,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持续的改进。合同管理意识的推广和实施任重道远,需要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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