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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讨

2020-03-03綦海峰

绿色财会 2020年8期
关键词:石油化工会计信息报告

綦海峰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石油化工类企业主要是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从事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销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化工行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加突出。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历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我国石油化工类企业排污量、污染资源总量均呈增加趋势。随着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的制约,石油化工类企业这种“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在生产经营中践行“发展和保护”理念,履行环境责任。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对于监督石油化工类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规范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石油化工类企业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有助于石油化工类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责任,更有效地发布环境会计信息,从而有助于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根据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行业分类,本文选取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化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的沪深A股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共267家,在剔除了ST类企业、数据缺失的企业后为177家,其中既有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洲际油气、巨化股份等民营企业,以其2015-2019年的年报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当前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独立报告和非独立报告。独立报告是指上市公司制定专门的环境报告书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非独立报告是指上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同非独立报告相比,独立报告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客观和完整。通过对2015-2019年的年报分析,所有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都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了披露,其中年度财务报告是最主要的披露方式,其在所有披露方式中的占比逐渐提升,由2015年的78.45%上升到了2019年的91.23%;此外还有企业用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独立报告形式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但其占比在逐渐降低。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常见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一般分为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两种。定量披露一般是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对环境资产、负债、收益等量化信息进行披露,而定性披露则是在董事会报告或一些重要事项报告中披露一些环保政策、口号和措施等。通过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2015-2019年的年报可以发现,环境会计信息同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混合披露,其形式凌乱且定性信息披露较多,多年没有实质性变化,同时没有披露环保应急预案;在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中会对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结合披露,但进行结合披露的企业数量较少。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根据沈洪涛、冯杰2012年的研究,环境会计信息一般需包括环境会计政策、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环境资产、环境负债和环境绩效等信息。根据2015-2019年177家公司披露内容看,共有174家企业披露了环境会计政策,有132家企业对环境收入进行了披露,153家企业披露了环境费用,151家企业披露了环境资产,仅有少数企业对环境负债进行了披露,披露环境负债的企业约占25%,披露环境绩效的企业约占51%。企业不愿披露环境负债的原因可能是环境负债过多,披露后会损害公司的形象。而环境绩效披露的也不多的原因可能是部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做的并不好,因此不愿意进行披露。

二、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发现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披露绩效等方面存在问题。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散乱

散乱的披露方式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获取环境会计信息。在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汇总中发现,绝大多数的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首选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其次是选择在社会责任报告中以一个章节的形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通过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披露的多是一些环保政策和环保口号,并且出现连续数年相同的现象,其他一些定量信息则散布在年报中,选择应用独立的环境报告来专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较少。披露方式的散乱加大了信息使用者查找信息的难度,限制了环境会计信息的应用范围。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不统一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更多采用的是定性披露,因为披露环保口号、环保政策比较容易,并且每年的形式、内容都基本一致;而定量披露集中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主要是以管理费用、政府补助和应交税费的形式对企业的排污费、环保投资、绿化费、专项环保资金等定量信息进行披露,而环境消耗、环境排放等信息则披露较少,并且环境会计信息同会计信息混杂在一起,信息使用者使用不方便,也不便于横向比较。此外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没有对环境会计信息的专门核算,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披露形式,披露的位置也不固定,不便于信息使用者查阅使用,也影响到企业形象和投资决策。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

首先,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存在倾向性披露,即倾向于披露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而对自身的缺点进行粉饰。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将石油化工类企业列为重污染企业,该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污染物,但通过年报分析可以发现,多数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都是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描述性披露,缺乏实质性信息。例如关于污染物排放,仅仅说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却并没有披露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数量,这明显是避重就轻,造成信息披露不全、可靠性差,容易给信息使用者造成误导。

其次,披露的内容具有随意性。由于没有统一的强制性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政策,导致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披露内容比较随意。例如定性内容数年保持不变,定量内容选择性披露,甚至同一个企业在不同年份披露的信息也无法进行比较。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有差异

为了对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进行分析,选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标准(2018)》七大指标中的完整性、实质性和平衡性三大指标体系,以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个指标权重,运用专家评分法对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进行测评,结果发现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同时发现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同公司所在地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经济越发展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同公司的技术研发程度正相关,研究水平越高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同公司盈利水平正相关,盈利越多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同公司负债程度负相关,负债越多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低。

三、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监管力度不够

随着我国对环保重视程度的加大,多部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但在落实上存在问题。当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仍然只侧重于财务信息的监管,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无暇顾及。例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仅提倡政府引导石油化工类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但无强制措施,并且对披露细则也没有具体的方案,也没有针对未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公司的惩罚措施。这就导致石油化工类企业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避重就轻,有选择性地报喜不报忧。在社会监督方面,公众对一些重大环保事件会非常关注,但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则关注度较低。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已颁布了多部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但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尤其是对最重要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并没有合适的方法,每个企业都使用自己的估量方法,导致定量信息无法进行横向比较。此外,不健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导致不同企业在披露方式、披露形式上存在差异,并且在披露中存在趋利避害、避重就轻的披露情况。

(三)环境审计不完善

当前我国审计主要是由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共同构成。环境审计作为一个新方向,主要是由国家审计来完成。当前环境审计主要审计政府环境补助、国家环境专项基金的使用等,缺少对企业环境会计披露信息的审计,即使是对部分大中型国企进行环境审计,也往往由于缺乏独立且具有针对性的环境审计方案和方法,无法对石油化工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有效审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无法保证。

(四)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意识较弱

一是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是高耗能企业,其生产工艺比较复杂,企业对产品生产比较重视,而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则重视程度不够。并且自2015年以来,随着石油价格的下跌,石油化工类企业经营不景气,巨大的经济压力迫使企业不得不裁减人员以节省成本,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不大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人员被削减,导致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善;二是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自身环境保护意识较弱。对于石油化工类企业来说,经济效益始终是第一位的,企业为了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效益,甚至有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会故意隐瞒排污数量,在获取短期经济效益同时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进而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策略

(一)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

我国201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未明确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因此,需要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强制准则,针对一些特定的高污染行业提出发布独立报告的强制性要求,并借鉴国家环境会计报告标准,制定石油化工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对环境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进行明确规定,对环境报告的内容进行统一要求,以规范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二)加强对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当前我国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仅仅是鼓励企业披露,这导致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力度较弱,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较差。这需要政府环保部门加强对石油化工类企业的监管力度,制定具体披露细则,并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

对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发挥第三方审计的作用。可以设立专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机构,培养专业的环境审计人员,对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专门审计。由于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时间短、经验少,可以借鉴国外环境审计的做法,结合石油化工类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

积极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环境会计信息作为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对外传达的一种信息,理应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社会舆论的关注,提高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此外环境污染同每个人息息相关,因此需要每个公民都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对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监督,以推动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不断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三)加强理论研究,确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

环境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同样需要理论对实践的引领支撑作用。因此需要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环境会计体系,并结合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特点,确定其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开展环境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通过环境资产、负债、收益类会计科目的设置,对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环境相关的项目进行确认和计量,并编制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利润表,以独立的环境报告形式进行定性和定量信息的披露,切实提高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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