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开放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变革的思考
2020-03-03梁文莉
梁文莉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广州,510091)
一、问题的提出
约翰·麦卡锡在1956年的达特茅斯会议上最早提出人工智能的概念,1956年也被称为人工智能元年。在后面60多年的岁月里,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时至今日已经突破一定的瓶颈。美国Stanford大学发布的《2030年的人工智能与生活》报告指出:“人工智能已在诸如家庭服务机器人、医疗健康、教育、工作和就业等多项领域取得快速发展和应用。”[1]可见,人工智能已以不可逆转的态势进入到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来。国务院2017年颁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利用人工智能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构建包含智慧学习和交互学习的新型教育体系。2019年5月16日,习近平主席向在北京召开的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发出贺信并强调,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教育的深刻影响,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变革创新,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优势,加快发展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平等面向每个人的教育、适合每个人的教育、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2]。
开放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新型高等学校,教育部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开放大学要以终身教育思想为引领,树立开放、灵活、优质、便捷的办学理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办学形式、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努力办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新型高等学校。”以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的法学专业为例,其人才培养目标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尤其是广东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习者终身学习的需求,基于终身教育的理念和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以新兴信息技术为支持,以优质学习资源为基础,突出法律素质的养成以及法律职业技能的提升,培养面向农村、行业和基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有实际法律应用能力,能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做出贡献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具体包括培养懂法、守法、护法,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公民;培养普法教育人才;培养农村、社区等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培养熟悉法律并且具有法治思维能力的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偏向实践性的法律职业人才。
伴随着人工智能的影响融入到高等教育领域,作为走在教育技术前沿的开放大学应如何解读人工智能带来的多方面冲击,应怎样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应如何促进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引起了开放教育和法学界的共同思考,本文拟以开放大学法学专业为例,从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变革的技术驱动、现实需求、开放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变革的路径与方法三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诠释,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开放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发展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尝试将“人工智能+教育”的理念融入到现有开放大学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当中。
二、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变革的技术驱动
人工智能时代是人工智能作为生产工具的典型代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时代。当代人工智能在社会经济腾飞、相关科学技术发展的驱动下,呈现出“跨界融合、深度学习、人机协同、自主操控等特征”[3],其触角已经延伸至医疗、经济、交通、法律、管理、工业、农业等各个领域。
(一)国外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的适用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人工智能系统已经开始代替法律从业者从事一些诉讼或者非诉讼过程当中的核心工作任务:提供某些案件的在线争端解决方案;协助律师起草合同文本或者标准文书;分析法院的判决数据以预估客户胜诉的概率。某些高端智能技术也在被研发并获得初步应用。Stanford大学学生Joshua Browder开发了一个名叫DoNotPay的聊天机器人律师。DoNotPay在2015年逆天打赢16万起违章停车罚单官司之后,目前已进步到能够自行分析解决涉及劳动争议或者消费者权利的1000多种法律问题[4]。2016年,Ross(全球首位人工智能律师)由美国国际商业机器有限公司研发成功并就职于纽约某著名律师事务所。Ross可以回答自然人律师提出的简单的法律问题,可以不断地学习研究法律领域的最新发展,可以接受自然人律师的教导并准确理解他们正在讨论的内容(自然人律师与Ross的沟通交流与合作越多,Ross就能够更加领会自然人律师的意图)。2019年Stanford大学设计了一款新型人工智能律师,该人工智能律师与20位很有经验的自然人律师一起看法律文件,结果自然人律师的正确率为85%,而人工智能律师的正确率高达95%。自然人律师平均用1.5小时看法律文件,人工智能律师平均只需用26秒看法律文件,两者的明显差异已能足够让我们想象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中应用与实践的光辉前景。
(二)国内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的适用
我国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比美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智慧法庭数据平台,促进人工智能在收集证据、分析案例、阅读法律文件中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人工智能辅助决策体系和人工智能感知交互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人工智能试点创新为入手,加强检察科技创新[5]。与此同时,某些法律人工智能项目研发成功并落地应用,展现出提高法律服务行业效率的巨大前景,如华为研制的“牛法”法律实务机器人、“无讼”出品的智能律师“法小淘”、“IPIN”(爱拼)出品的法律咨询服务机器人“法律谷”、在线法律文件制作平台“简法帮”出品的智能合同审查平台“简法AI”、由国内资深律师携Intel和DeepMind海归精英技术团队打造的案件咨询与预测平台“法狗狗”、面向中小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的律师案件管理协作系统“法蝉”,等等。
2019年8月26日科大讯飞公司在其最新披露的《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信息》报告中介绍,科大讯飞公司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自2018年3月在上海市全面应用并首次实现庭审实质化以来取得显著效果,目前已覆盖故意杀人案等102个案由,并计划进一步由刑事类案件拓展到民商类、行政类案件。该系统目前在安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山西等地推广,福建、云南、贵州等地试点运行,同时以“平台+应用”模式的政法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已在深圳市成功试点运行[6]。
深圳智慧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融平台”,登录后可以查阅电子卷宗,借助信息化手段,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对诉讼之前的调解案件实现全流程管理,兼具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司法确认、“一键”转诉讼立案等功能,立足于连接一切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在线整合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2019年深圳市已经导入诉前联调纠纷2.2万件。深圳智慧法院“类案在线办理平台”指定龙岗基层法院针对民间金融借贷纠纷研发“法匠”平台,当事人线上填写完毕基本要点之后,系统会自动提炼案件核心要素、准确计算借贷本息、一键生成判决文书。福田人民法院则开发了“巨鲸智”系统,在全国首创金融纠纷类案件类型化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电子送达,全过程无纸化。深圳智慧法院一体化平台建设的做法,主要是围绕办案“提速”和“提质”的焦点,完善电子卷宗系统,2019年全流程无纸化办案12.1万件,乃全国第一家实现上诉案件一键移送电子卷宗的法院,移送时间压缩70%,实现了同类案件智能检索、裁判文书智能分析,助力法官准确适用法律的目标。其积极拥抱科技革命、依靠信息技术、重塑工作流程的做法让法官办案更高效、诉讼服务更便捷、司法管理更科学。在2020年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深圳智慧法院依靠深融多元化平台完全做到了网上立案和网上调解工作常态化,在非常时期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变革的现实需求
(一)人工智能时代要求拓展法学教育新领域
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逐步改变司法领域的传统状态,赋予了人们前所未有的思考空间。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司法领域迎来了百年未遇的大变革。人类的司法文明历经几千年的复杂演进,早已形成一整套以法庭审判活动为中心的相对稳定甚至相对保守的司法制度。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却尝试突破公众所熟悉的司法体系,同时亦刺激着大家根深蒂固的司法观念。如前所述,智能辅助裁判、互联网审判、在线异步审判等正在中国出现的司法实践,表明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法律行业运行的基本模式,从而改变现实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结构,要求法学专业人才知识背景丰富化。一方面,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替代了部分法律职业,相应地减少了部分就业机会。另外一方面,法律人工智能相关职业却以崭新的岗位面貌不断涌现。理查德·萨斯坎德在其《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一书中提出法律管理咨询师、法律风险管理师、法律知识工程师、跨学科法律人才、法律流程分析师、法律项目管理师、在线纠纷解决师等多项法律人的新工作[7]。而在我国法律人工智能人才市场上也出现了司法数据标注员①司法数据标注员的工作主要是整理杂乱堆积在数据池中的司法数据,挖掘出其中隐藏的信息价值。、司法产品助理、法律知识工程研究员这样一些岗位。也就是说,人工智能技术在解构一部分传统法律职业的同时,也在建构其他崭新的法律职业。
显然,人工智能时代要求不断拓展法学教育的新领域。首先,如前所述,人工智能技术的日渐完善会明显降低法律服务行业的成本,从而创造出一些新的就业市场。但是,这些创新的法律服务并非由传统法律从业人员以传统模式提供,他们的服务成本过高,而更大的机率是由掌握新技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以操作人工智能系统的方式来实现。其次,同样是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完善,传统的法院与律师事务所会将一部分工作以外包的方式交给信息技术公司来完成,这些信息技术公司同样需要掌握新技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培养“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紧跟智能时代的步伐,西南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先后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则成立未来法治研究院[8];天津大学成立了中国智慧法治研究院[9]。
(二)人工智能时代要求培养学生的人工智能素养
进入本世纪以来,新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再仅仅局限于获取知识技能,而是从人的终身学习角度出发对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2006年,欧盟提出包括母语交流能力、外语交流能力、数学与科学素养、数字化素养、学会学习、社会和公民素养、主动与创新意识、文化意识与表达等八项终身学习核心素养框架[10]。欧盟提出的“数学与科学素养、数字化素养”可以用“人工智能素养”统一来涵盖。2019年5月16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国际人工智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部将进一步推进全民智能教育,提升全民人工智能素养。素养是通过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一种素质、修养或者能力。人工智能素养包括关于信息和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交流、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1],还包括人文素养。笔者认为人工智能时代要求培养的学生的人工智能素养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技能,能熟练使用本职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2)能够有效地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与技术表达个人的思想和观点,并乐意与他人分享不同的见解与资讯;(3)在自己的专业工作和生活实践当中,能够主动地不断学习和研究探索所需要的新兴技术;(4)具有人机协同发展的理念,能够将人工智能时代的大数据处理技术、智能制作技术与自然人的思考能力、创新能力结合起来,在创新创造的基础上更好地发展。
四、人工智能时代开放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变革的路径与方法
开放大学法学专业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应在遵循《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10”是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X”是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得低于5门。的前提下,顺应智能时代的潮流,变革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的融合是循序渐进的阶段式发展过程,重塑开放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开放大学法学教育迎接和拥抱智能时代的第一步。
(一)重塑人工智能时代开放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以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为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公共基础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综合实践、公共英语课、思想政治课和补修课九个模块。笔者构思重塑开放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增以下课程:一门培养学生人工智能素养的通识课,一门偏向理论的《人工智能法专题》专业课(限定选修),一门偏向实践的《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与实践》专业拓展课。
通识教育是教育的一种,通识教育的目标是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为受教育者提供通行于不同人群之间的知识和价值观[12]。《人工智能素养》通识课程针对人工智能在未来几十年里可能会带来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法律、道德问题这一背景,在课程中纳入对上述这些问题的教学,让学生在学习基本的信息技术技能的同时,了解人工智能这项重要技术在未来将会造成的巨大影响。笔者认为《人工智能素养》通识课程可以考虑采用Stanford大学人工智能专家杰瑞·卡普兰教授所著的《人人都应该知道的人工智能》通俗中文译本(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教材。该著作分为八大部分内容;重新定义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从0到1;人工智能四大前沿变现机遇;人工智能的哲学;人工智能,以法律与伦理为界;去技能化时代,人工智能会抢走我们的饭碗吗;谁将从这场技术革命中获益;在人工智能失控之前,握紧缰绳。相信学生通过对该本通俗著作的学习,能够在人工智能推动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环境转型升级的今天树立起“不惧机器”的理念,能够逐渐培养起自身的人工智能素养并学会与人工智能和谐共存。
第二门课程为《人工智能法专题》专业课,包括五个方面的专题内容:(1)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专题研究;(2)人工智能时代人格权保护专题;(3)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专题;(4)人工智能时代侵权责任法专题;(5)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法专题。
第三门课程为《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与实践》专业拓展课。通过学习该门专业拓展课程,学生可以了解到司法以及法律服务领域中的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智能法官助理、智能律师助理、智能法律咨询、智能法律援助、智能法律调解、智能法律机器人等智能司法与智能法律服务实践,从而使自己紧随智能时代的步伐而不与这个世界脱节。该门专业拓展课的教学可以考虑通过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和社会调研的方式来完成。
(二)创建《人工智能法专题》专业课
笔者构思《人工智能法专题》专业课将为学生提供五个方面专题内容的教学。
第一是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专题研究。众所周知,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出现形态各异、功能各异的智能机器人(如历史上首位获得公民身份的智能机器人Sophia、谷歌公司研发的具有深度学习功能的围棋高手(AlphaGo Zero)。未来,智能机器人将无处不在。鼠年春节假期至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自武汉蔓延至全国,多款智能机器人加入疫情防控战。广州高新兴集团研发的智能巡逻机器人可以在红外线5米之内快速测量体温,并识别进出人员是否戴好口罩。广东省人民医院引进的无人驾驶智能机器人可以独立承担运送药物、食品、医用设备和医疗废物的工作,极大降低了医护人员之间的交叉感染风险。另外还有消毒智能机器人、京东物流的智能配送机器人等。在医疗、安防、教育、环保等领域,越来越多的智能机器人出现在我们身边。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地位?对于该问题的探讨国内外法学界存在各种学说(欧盟的电子人格学说、天津大学杨立新教授的人工类人格学说、中南大学许中缘教授的工具性人格学说等),关于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问题研究影响到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究和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因此该命题值得法学专业学生去进行认真学习和探索。
第二是人工智能时代人格权保护专题研究。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通讯自由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是专属性的人身权利,未经权利主体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13]。目前许多人工智能系统植入某个自然人的特有符号,包括肢体语言、声音、面部表情等,从而使开发出来的人工智能产品可以模仿自然人的形象,像自然人一样进行沟通与交流。但是未经他人同意就擅自进行上述模仿活动,是否会构成对该自然人人格权的侵犯?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对自然人的声音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三是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究。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对其依法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文学艺术产权主要包括版权和版权的邻接权。知识产权是一种集人身权、财产权为一体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14]。目前,已有智能机器人能够自己创作音乐、绘制图画、出版诗歌集。虽然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智能机器人还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创作主体,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实际案例已对现行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提出挑战,人工智能版权问题早已不容回避。2019年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腾讯智能机器人撰写的财经报道文章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15]。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在学术界引起很大争议。当前的人工智能创作覆盖新闻稿件、图片生成、音乐与视频创作等文化内容生产领域,根据美国Narrative Science预测,未来15年内,90%以上的新闻稿件将由人工智能完成[16],因此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的研究与探索刻不容缓。
第四是人工智能时代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随着人工智能的应用范围日渐推广,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很早就受到了法律界学者的关注。无论是人类侵害智能机器人,还是智能机器人致自然人损害,都将是全新的法律责任。早在1978年9月,日本广岛发生全球首宗机器人杀人事件,某工厂的切割机器人在工作时造成值班工人死亡。2016年11月,在深圳举办的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一名叫“小胖”的智能机器人在没有指令的前提下突然失控,砸坏展台并误伤观众。2018年1月,福特的无人驾驶系统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两人住院治疗的后果。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跃式发展,各式智能机器人以保护和服务人类的角色进入大众消费领域,但是现实生活中难免发生的人工智能伤人事件、失误现象或者侵权案例理所当然会引发人们的担忧,也对国内外传统的侵权责任法提出了挑战。
第五是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法专题研究。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意义在于对具有价值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通过分析和加工数据实现数据的增值。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浙江通过大数据分析出全省涉及湖北旅居经历的人员信息超过30万人,预示有疫情蔓延风险。浙江省立即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运用“大数据+网格化”手段,精准滚动摸排所有相关人员,寻找隐性传染源[17]。大数据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很多现实问题。信息安全就是大数据时代的核心问题。同样是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湖北人海量个人信息遭到疯传,致使某些湖北返乡人员受到歧视[18],在非常时期个人隐私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真伪信息的识别等信息安全问题受到前所未有地的重视。目前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规,以及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相对分散,存在保护对象不清晰、信息主体权利缺失、权利义务不完善和法律责任不到位等弊端[19]。总之,在大数据时代法学专业学生有必要对信息安全法专题进行学习和研究。
(三)提升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
教师是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实施者,所以除了需要掌握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之外,法学专业专任教师还必须提升自己的信息技术素养。专任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对“人工智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至关重要。信息技术素养是指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当中能够运用信息知识和信息技能开展数字化教学,解决实际教学问题并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能力[20]。开放大学目前的教学实践推行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因此法学专业专任教师必须能够应用基本的信息技术教学工具。包括:(1)教学过程当中处理信息的软件工具,如文档编辑整理类的微软Office套件、编辑多媒体课件的Authorware、制作动画的Flash、以及其他的视频制作和编辑软件(如adobe premiere)。(2)获取互联网信息的工具,如搜索引擎、专业网站等,利用这些工具,可以为获取各种信息资源提供良好的帮助。(3)传递和发布信息的工具,如即时通信、微博、网页制作等。(4)保存信息的工具,如硬盘、云盘、各种移动存储介质等。(5)协助教学与学习的软硬件系统,如网络教学平台、云课堂、雨课堂、直播课堂、智慧教室、视频会议等。(6)资源管理的技能,如本地资源的查找、分类、存储、提取,为网络资源建立收藏夹,多窗口浏览,资源下载等。
人工智能时代网络与现代信息技术为教师提供了全新的教学环境,同时也对教师的网络素质、信息技术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挑战,作为走在教育技术前沿的开放大学法学专业专任教师首先要秉承“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落实“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要求老师不是简单地把课堂教学内容从线下搬到线上、把屏幕变成课堂,而是通过利用多元、开放、便捷的网络教学空间,采取引导型的教学手段,混合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在网络环境中实现高效的自主学习的能力,并延展培养他们面对未知世界、面对多元文化、面对高速变化和发展的社会进行深入思考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其次教师自身也要树立起终身学习的观念,将继续教育作为自身的客观需要,不断学习新兴的教育信息技术,才能胜任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重任。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末的广播电视大学是网络教育的1.0版本,本世纪初开始的大规模网络教育资源建设(如国家精品课程资源、中国慕课系统等)是网络教育的2.0版本,那么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教育则应该是3.0版本。在2020年春季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的背景下,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要求加快了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客观上促使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进一步融合。
五、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在重塑法律服务行业和司法实践领域的同时,亦促进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通过研究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的逐步融合,培养“人工智能+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人工智能素养、自主学习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能力,以及其他机器无法替代的能力,使自己和学生都能够成长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终身学习者,这是人工智能时代开放大学法学专业专任教师必须持续思考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