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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实现“劳有厚得”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先行示范

2020-03-03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年1期
关键词:陷阱分配深圳

禹 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19〕32 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阶段目标和实施路径,其中清晰提出了树立“民生幸福标杆”,实现“劳有厚得”等目标任务。率先实现“劳有厚得”,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关乎收入分配格局,关乎高质量发展深层次问题,对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将是一项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劳有厚得”的实质内涵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民生七有”,劳有所得就是其中之一,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不仅要率先实现,而且要质量更高。《意见》对照党的十九大要求,在“民生七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民生七优”和“劳有厚得”的目标定位。“劳有厚得”意味着劳动者通过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更好的待遇以及更有力的保障。这是对我国目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新要求,是优化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机制的直接体现,也包含了对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的统筹安排。

从“劳有所得”到“劳有厚得”,一字之差,既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的“民生七有”的高标准贯彻落实,也是对“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进一步实践探索,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深圳的殷殷重托,寄望深圳在将改革红利变为民生福祉方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一)劳有厚得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最大程度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发展成果。通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举全民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把“蛋糕”做大;通过劳有厚得,可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促进人民共同富裕,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劳有厚得是实现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基础

共享发展理念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倡导发展过程人人参与、发展成果人人享有,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发展理念。实现劳有厚得,一方面要提高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要大力维护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同时尊重因人们付出的劳动和才能不同而出现的合理合法收入差距,切实落实共享发展理念。

(三)劳有厚得是提升劳动者获得感荣誉感的前提要求

劳有厚得就是不断提升劳动者的权益,使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丰厚的回报,体现劳动的价值。只有使广大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实现和保障,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使他们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改革和建设事业才能始终获得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才能始终得到不断发展并取得更大辉煌。只有让劳动权益成为实现社会和谐的主要支撑,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的基本价值观,“劳动光荣”才会深入人心,才能让“劳动光荣”更加绽放光彩。

二、关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基础性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要“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劳有厚得关乎经济发展质量,也是跨过中等收入陷阱的直接表征,是国家迈向高收入行列的重要标志。

这就涉及中等收入陷阱这一重要问题。世界经济发展历史表明,从中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是一个难以逾越的坎。二战之后,只有13个国家或经济体成功实现从中等收入到高收入的跨越,而88个国家或经济体一直在中等收入行列里徘徊。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以色列、韩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而拉美地区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则是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代表,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阿根廷等。

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学术上讨论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高杰、何平、张锐:《“中等收入陷阱”理论评述》,《经济学动态》2012年3期。:一是社会建设滞后论。认为导致发展中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不能自拔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建设滞后。二是转型失败论。认为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民主政治转型的失败都将导致发展中国家步入中等收入陷阱。三是社会流动性不足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步入中等收入陷阱在于社会流动性不足。四是发展模式缺陷论。一些在突破低收入陷阱时成功的模式具有与生俱来的缺陷,这些缺陷会导致发展中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五是“福利赶超”引致“增长陷阱”或中等收入陷阱。过于超前的社会福利体系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六是消费不足论。认为内需不足、出口增长乏力导致中等收入陷阱等。

从收入分配角度说,收入差距扩大是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个重要表象,这将直接影响消费水平,造成内需不足、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而以过度投资的方式扩大内需又导致产能过剩和其他无效投资,影响经济发展。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经济增长会持续乏力,最终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因此,结合我们的国情,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成为影响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整体进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我们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从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和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两个方面,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现劳有厚得,进而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中国而言,‘中等收入陷阱’过是肯定要过去的,关键是什么时候迈过去、迈过去以后如何更好向前发展。我们有信心在改革发展稳定之间,以及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之间找到平衡点,使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三、当前深圳收入分配现状分析

有种现象值得注意,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发展,经济的增长更加依赖于资本投入,要素分配也向资本倾斜,导致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不断下降,“强资本弱劳动”趋势将有所强化。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978年的3679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90.0万亿元,增长24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2018年的39251元,增加114.4倍。①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dtjgb/。

就深圳收入分配情况看,在改革开放之初,特区明确提出了“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第一个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工资制度,率先实施劳务报酬,工资水平全国领先。1983年,蛇口率先实行基本工资加岗位、职务工资加浮动工资的改革方案,工资水平是内地的两到三倍。可以说,“高工资”是那一时期缔造“孔雀东南飞”时代景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特区的工资优势逐渐不再保有。同时,由于深圳外来人口较多,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倒挂,公共服务等隐性福利也带来了隐性的收入差距。在新的形势任务下,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劳有厚得的收入分配格局,已是当前需要认真审视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课题。

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

(一)深圳居民可支配收入分析(见下表)

得益于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当前深圳的GDP已经达到2.4万亿元,②深圳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z.gov.cn/zfgb/2019/gb1098/201904/t20190429_17146572.htm。超越香港位居全国第三。人均GDP达到18.59万元,超过北京的14.07万元和上海的13.48万元。但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75万元,低于北京的6.42万元和上海的6.24万元,也低于美国的6.29万美元、新加坡的5.88万美元、日本的4.13万美元。深圳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为31%,低于北京的45.6%和上海的46.25%,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相比差距较大以及行业收入差距较大。

(二)深圳居民收入来源分析

“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占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位置较小,在2%左右。

2019年上半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2337元,增长8.5%(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35294元,同比增长8.2%;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33860元,同比增长8.9%)。按收入来源分,组成可支配收入的四大项收入均有所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26065元,同比增长8.6%;经营净收入3964元,同比增长6.2%;财产净收入3959元,同比增长2.3%;转移净收入-16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1元。深圳的人均转移净收入长期为负,由于深圳居民中离退休人员比例较低,对转移净收入增长拉动作用有限;从转移性支出角度看,占深圳居民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就业人口,在收入增加的同时会相应增加“社保支出”“个税支出”“赡养支出”“外来人员寄带回家支出”等转移性支出,最终使转移净收入小幅负增长,从而拉低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值。

(三)深圳工资水平分析

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最低工资标准及其调整是国民经济初次分配重要环节,是国民收入分配改革重要内容。2018年8月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2130元/月提高到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5元/小时增加到20.3元/小时。①《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8〕11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北京的2703元/月和上海的3094元/月,居全国第三(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此外,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和韩国、日本最低工资标准均高于深圳。2018年,韩国最低工资标准约为1101.6美元/月,中国香港地区约为886.3美元/月,中国台湾地区约为722.7美元/月,日本东京、大阪最低工资达到1433.3美元/月和1359.9美元/月,深圳为321.2美元/月。

社平工资情况。社平工资也反映了收入初次分配的相关情况。2018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92元/月(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309元/月),②《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jsj/tjgb/201905/t20190530_17744855.htm。低于北京的12147元/月和上海的11689元/月;深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41元/月,低于北京的6409元/月和上海的57056元/月。

行业工资情况。行业工资情况反映了不同行业工资的平均情况。2018年深圳工资指导价位总体高位值、中位值、低位值和平均值③《2018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http://hrss.sz.gov.cn/xxgk/tjsj/zxtj/201809/t20180913_14086047.htm。分别为:25860元/月、5069元/月、2882元/月和6413元月。从行业来看,高位值最高为金融业50902元/月,最低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8340元/月;中位值最高的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235元/月,最低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80元/月;低位值最高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687元/月,最低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63元/月;平均值最高为卫生和社会工作10751元/月,最低为住宿和餐饮业5075元/月。从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中低平均四类型值的情况可以看到,各行业工资收入状况差距较大,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资收入的多少。

另外,就收入再次分配情况分析,初次分配倾向于效率,收入分配差别既是市场效率的源泉和动力,也是市场效率的结果。但收入分配结果如差别过大,又会有悖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整体、长远利益。因此,政府应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等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调节,以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就深圳来说,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深圳基本公共服务总体供给能力仍不能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改善公共服务的实际需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城市公共资源支撑之间的矛盾,公共资源紧约束制约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府保障投入、社会化多元供给的机制尚需健全,供给效率有待提高。二是税收调节机制有待加强,企业所得税调节能力有限,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作用乏力,对人才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倾斜力度尚有不足。三是社会保障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社保制度体系仍需健全,对社保更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

四、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劳有厚得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等收入陷阱可能带来的风险,围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深刻调整和变革等,深入思考和把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

深圳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就要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上先行示范,要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先行示范,率先实现劳有厚得。

一是要以推动公平分配为切入点,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基础。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在经历4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已积累了较大的生产能力,制造业成为深圳经济发展的支柱。因此,深圳经济的持续发展日益凸显了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地位,这就对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收入分配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而且要缩小收入差距,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还是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基础。更重要的是,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有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这必须由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和实现公平分配来保障。为此,改变收入分配在政府、企业、居民的比例,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直至最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首要选择。

二是要以创新提升产业结构为突破口,构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动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是以可持续的方式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这就需要构造新的增长动力。新的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于技术进步、创新、知识和人力资本积累等方面,对于深圳来说,最现实最直接的动力应该是依靠创新驱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标志的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加快推进,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唯有创新才能推动深圳经济转型升级与产业变革。

三是要以循序渐进的城市化为依托,形成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支持。快速城市化会带来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进而引起高额城市化成本,这将大大降低城市化带动经济增长的功能。拉美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有其中的原因。因此,深圳高质量发展一定要把握好城市化推进与城市化成本提高的平衡,同时实施积极有效的人口政策,以逐步推进来缓解城市问题的集中爆发,不断发挥城市化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功能。

四是要以扩大内需为保障,降低受外部经济波动的冲击。进入中等收入的国家易受外部经济的冲击,造成经济徘徊。扩大城市的消费功能,加强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会成为抵御外部经济冲击的有效保障。因此,深圳要注重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为主转变,以消费驱动投资转型,以消费来调整经济结构,使消费结构升级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五、率先实现劳有厚得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实现“劳有厚得”,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一是把提高就业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扩大城镇就业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稳步提升就业质量。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扩大扶持自主创业人员的对象范围。促进高校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通过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来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升劳动价值,提高劳动收入。

二是持续优化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继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强化农民工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提低扩中限高”;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支持企业创造高收入岗位,创新持股、分红、绩效等多类型分配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公职人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

三是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适当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合理降低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人才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倾斜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健全针对困难群体的动态社会保障兜底机制;增加财政的民生支出,把公共资源出让收益更多用于民生保障,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四是积极保障和实现人才高收入水平。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深入落实“人才八十一条”和“鹏城英才计划”中各项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人才创造价值,厚待人才发明创新和知识成果,探索实施对科研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加大各类人才奖励补贴力度,提升人才安居保障,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强化人才医疗保障,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厚植深圳的人才优势。

五是提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全覆盖可持续,强化基金安全,着力实现保值增值。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稳步提高养老、医疗待遇水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着力保障广大来深建设者房屋租住需求,努力使各项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六是在精神激励上体现劳有厚得。深化“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城市发展理念,持续实施关爱行动,关心帮助一线和基层劳动者。健全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多层次全方位给予来深建设者精神激励和荣誉表彰,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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