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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型热电联产政策解读与发展方向分析

2020-03-03

煤质技术 2020年1期
关键词:热电热电厂公用

杨 允

(中煤科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13)

0 引 言

小型热电联产系统是1种建立在能源梯级利用概念基础上的、临近用户设置的小型发电并结合热电(冷)联供等应用拓展的整体能量供应系统[1,2],具有装机容量小、能源利用率高、环保性能好、经济性好等优点[3-7]。小型热电联产系统是能源系统中前景明朗、最具实用性和发展潜力的系统,是改善环境、缓解能源危机的有效途径之一,已受到各国企业界和政府的青睐[1,2,8-11]。

小型热电联产系统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广泛的应用。美国到2020年将有50%的新建商用、学院用建筑应用小型热电联产系统[12]。日本截至2011年已拥有8 500多个小型热电联产系统,总装机容量超过940万kW[13]。丹麦、荷兰、芬兰的小型热电联产系统装机已分别占国内总装机容量的60%、40%和36%[1]。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小型热电联产系统的发展存在巨大差距,目前仅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有数十个工程投入运行[14,15]。

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能源结构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小型热电联产系统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急迫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动力[16]。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各种商业、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建设,为小型热电联产技术的推广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3]。

发展小型热电联产技术在我国能源动力界已达到共识,但对小型热电联产政策、项目审批流程、发展方向等问题仍认识不清晰。以下全面分析小型热电联产相关政策,深入剖析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并对热电联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系统梳理,进而找到我国发展小型热电联产的方向。

1 热电联产政策解读

小型热电联产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之一,符合国家环保节能导向产业发展政策。尤其2016年颁布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提出了热电联产发展原则和目标,明确规定了机组选型和环保准入门槛,并提出了电价支持、财政补贴支持、发电优先上网等一系列鼓励政策,将极大促进小型热电联产产业的发展。我国热电联产相关政策详见表1。

但当前我国煤电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煤电新开工规模受到严控,燃煤小型热电联产项目核准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明确规定:在电力盈余省份,除民生热电和扶贫项目之外,“十三五”前两年暂缓核准新建自用煤电项目。

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2016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江西省、山东省、天津市预警结果分别为绿色、红色、红色(红色表示暂缓核准煤电项目,绿色表示可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江西省、山东省、天津市预警结果分别为橙色、红色、红色(红色表示暂缓核准、橙色表示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综上所述,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公用小型热电联产系统可行,大工业用户也可自行建设自备热电厂并附带向园区其它企业供热,但在我国当前煤电行业产能过剩的大环境下项目审批的难度大、耗时长。

2 小型热电联产项目审批流程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热电联产规划是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必要条件”。小型热电联产规划应由当地发改委牵头编制并报省能源局审批。以九江市为例,江西省能源局于2017年6月批复了九江市濂溪区和湖口县两地小型热电联产规划并将其纳入省级电力规划。

此外,在启动手续办理工作前,还应开展以下2项工作,即与当地省能源局、国家电网电力公司沟通项目可行性以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述准备工作完成之后,需依次办理立项、申请电力入网等手续。

表1 我国热电联产相关政策

Table 1 Relevant policies on cogeneration in China

政策相关内容对热电联产发展的影响《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1)热电联产发展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2)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园区,应尽可能通过规划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集中供热;新建工业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3)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高压及以上背压机组,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极大促进热电联产行业健康发展,背压热电机组规模将得到快速扩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3修订版)鼓励外商投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在鼓励类条目中增加了“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吸引外商参与热电联产的投资经营,便于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2012)1)在轻工、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发展热电联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在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中,支持采用低排放、高效率机组,发展非供暖期季节性用户。3)在工业园区内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实现园区集中供冷、供热、供电。吸引大量投资进入热电联产行业,热电联产得到快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修订版)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泵、风机、电动机、锅炉等设备,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等技术。对热电联产技术在工业节能方面的应用起到了促进作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7)1)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到供热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中。2)热力销售价格逐步实行两部制热价,即计量热价与基本热价相结合。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促进用能和供能双方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节能环保技术,热电联产将会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1)在城市内,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取代燃煤供热小锅炉,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高热电联产技术在供热行业中所占比例。2)加强园区内热电厂的管理,发电机组应以背压供热机组为主,鼓励工业生产用热采用热电联产供热方式。普及、宣传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推动热电联产技术在城市集中供热中的应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07)1)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应依据城市规模、规划以及工业发展状况和外部资源条件进行,建设时应遵循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2)热电联产规划要具有前瞻性,要进行环境影响和能耗论证分析,同时要科学预测热力负荷。推动热电联产项目规范建设,促进我国能源合理利用。《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1)为取代分散、小型锅炉,鼓励发展区域集中锅炉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技术。2)在热负荷集中地区发展冷热电三联供技术和热电联产技术,在北方大中城市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推动冷热电三联供技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鼓励发展冷热电三联供技术以及集中供热技术。热电联产技术在民用建筑行业受到广泛关注、青睐。《中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4)明确指出节能的主要领域是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确定将热电联产作为一个单独节能工程纳入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中。热电联产会得到更多财政扶持以及政策支持。《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2000)规定了热电联产与电网之间的关系,制定了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明确了热电联产技术指标。便于规范管理热电联产行业。

(1)立项。背压式小型热电联产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批复(详见各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九宏新材料小型热电联产项目即由九江市发改委核准批复。

(2)申请电力入网。项目立项后方可开启电力入网申请流程,并需向当地国家电网电力公司申请并网、上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确保机组与送出工程同步投产”。

(3)办理能评、环评、安评。办理电力入网申请的同时,可开展能评、环评、安评等手续办理工作。① 能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报省发改委审批。江西省九宏新材料小型热电联产项目即由江西省发改委批复。② 环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江西省金龙化工有限公司小型热电联产项目、江西省新干盐化工业城小型热电联产项目均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③ 安评:编制项目安评报告并报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4)申请土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在获得能评、环评、安评批复后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挂牌,拿到土地证之后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工程施工许可。

(5)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毕后遵循“谁批谁验”原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3 小型热电联产发展方向

小型热电联产项目有2种实施方式:① 大工业用户配套建设自备热电厂并附带向园区其它企业供热;② 在工业园区建设公用热电厂。

自备热电厂所发电力只能自产自用,不能卖给其他企业,且不允许建网、不允许上网,该方式与国家电网无关。

公用热电厂有2种售电方式:① 国家计划内的统购统销,即电力生产者统一将电力销售给电网,所有用户再从电网企业购买电力;② 大工业用户直供,即在电力交易中心撮合下,直接与大工业用户签署直供电协议,该交易需经国家电网同意并向其上交一定量的过网费。2015年11月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现阶段可以实施直供电的用户为“110 千伏(66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部分35 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

以1×75 t/h高温高压锅炉与9 MW背压式发电机组为例,对公用热电厂方案2种售电方式的经济性进行对比,结果见表2。

从表2可看出:① 公用热电厂大工业用户直供方案经济性最好;② 公用热电厂统购统销方案与集中供热方案经济性相差不大。

表2 公用热电厂不同售电方式的经济性对比

Table 2 Economic comparison of different electricity selling schemes in public thermal power plant

经济指标集中供热方案(1×75t/h低压锅炉)公用热电厂(1×75t/h高温高压锅炉与9MW背压式发电机组)统购统销方案(售电价0.3993元/kWh)大工业用户直供方案(售电价0.65元/kWh)税后利润总额/(万元·a-1)108216081959投资回收期/a4.124.063.49

注:大工业用户直供方案售电价中包含0.08元/kWh的过网费。

4 结 论

目前,国家大力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系统,允许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公用小型热电厂,也允许大工业用户自行配套建设自备热电厂并附带向园区其它企业供热,但在我国当前煤电行业产能过剩的大环境下,项目审批难度大、耗时长。

在建设热电联产系统时,从经济性最优的角度则应优先尝试申请公用热电厂。若申请成功,可尝试在电力交易中心与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若申请不成功,可按自备电厂操作实施,即联络到大工业用户为其配套,并附带向园区其它企业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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