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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自信的理论思考

2020-03-02陈耀辉

新长征 2020年2期
关键词:社会制度本质马克思

陈耀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关于制度自信的一次盛大检阅和郑重宣言。在这次全会文件起草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衡量国家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这几句话具有极其深刻的理论内涵,对于我们树立和增强制度自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评价一种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是否站得住脚,这是古今所有关心政治的人最感兴趣的话题。但是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都习惯于从抽象的理论出发来评价一种社会制度的优劣得失。比如在封建时期的中国,“君为臣纲”的制度安排被认为是符合天道,是君权神授的体现,是再合理不过的。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也被看作是“天赋人权”的表现。早些年,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从方法论上来说,也是从概念出发,比如,关于“一大二公”的说法,关于“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说法,都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误解和误读,其危害和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广义来说,对于一种社会制度的评价也是认识论问题,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问题。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一段光照千古的名言。他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 即自己思维的现实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思维的真理性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证明。既然如此,那么在评价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合理、是否科学、是否先进时,就决不能离开实践,决不能从“本本”上的抽象概念出发,否则就会陷入经院哲学的泥坑。

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非常失败的制度,就是王莽新政。王莽是个虔诚的儒家信徒,一心想恢复古代的井田制,于是颁布“王田令”,将天下土地改称为“王田”,平均分配,禁止土地买卖。他还将奴婢改为“私属”,禁止奴隶买卖。这两项改革,如果单纯从理论上看,似乎很前卫,很正义。但是从实践结果来看,却是一败涂地。不仅地主豪强反对他,连普通百姓和奴隶也起来反对他。可见,一种制度的好坏,可行与否,不能从书本上找根据,更不能想當然,而要靠实践来验证。

关于社会制度的评价,除了上述哲学认识论之外,还有一种理论方法也很有用,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成功运用的功能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有别于传统的实体观念。过去,人们习惯于从物质实体的角度认识事物的本质,但是在有些事物面前,这种方法不管用,甚至造成思想混乱。比如对商品的认识就是这样。商品的本质,如果单纯从物质的角度来分析是永远也搞不明白的,而且会提出许多荒唐的理论。马克思称之为“商品拜物教”。这些人被商品的实体性迷住了眼睛,看不到这种物质实体掩盖下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人类的科学史上马克思第一个指出了一切社会存在物,就其本质而言都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物化。对于这些事物来说,其本质不在于它们本身是什么,即不在于它们有着怎样的物质结构和物理化学性质,而在于它们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所起到的社会作用。

关于这个思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贵金属”一节中有详尽而精彩的论述。他说,黄金,作为大自然的产物,如果单纯从物质的观点来看,它是黄金,但不是货币。只有当它进入流通领域,作为一般等价物出现的时候,它才成为货币。虽然这时候,我们从外观上看,它仍然是自然形态的黄金,但是它的社会性质已经与自然界中的黄金有了本质的不同。这个不同不是来自它的物质属性,而是来自它的社会功能,即流通手段、价值尺度,计算货币和货币储藏等功能。在这里,马克思虽然没有刻意强调他所使用的理论方法,但是他分析问题的角度、看问题的方法,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为所有社会科学研究者提供了一种强大的思想武器和重要的方法论。只有在这一方法论的指导下,对于各种社会现象的研究才有可能真正走上科学的轨道。

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必须遵循马克思首创的功能观的方法,即从功能的角度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过去,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就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这是典型的“实体观”。直到改革开放十多年之后,关于“姓资姓社”的争论,仍然没有跳出这个传统观念的桎梏。当时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养鸡超过5只、雇工超过6人,就是资本主义,如此等等。如果不破除这些条条框框,如果不换一种思维来认识社会主义,那么改革开放就无法继续,制度自信也无从谈起。为了打破思想束缚,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又说:“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一定要使人民得到实惠,……从切实经验中感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确值得爱”。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邓小平所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功能,他甚至说:“社会主义要显示它的优越性,它的优越性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然还要社会主义干什么?”可见在他看来,书本上写的,或人们观念中的社会主义“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干什么”,它的实际功能如何。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建立共产主义制度,也不是突发奇想,而是为了打破旧制度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压迫以及对人性的戕害,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和人类的彻底解放。这说明,实践论的观点和功能论的观点,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评价社会制度优劣的三条标准,即“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 同样是从实际功能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主义,而且是邓小平上述观点的深化和发展。

第一,“是否符合国情”,这是最具根本意义的条件和标准。如果不符合国情,那么表面看再好的制度也难以“落地”,也不会有好的作用和效果。比如北洋政府时代搞的议会制就是个例证。议会制在西方应该说是一种成功的政治制度。可是拿到中国之后却“水土不服”,最后搞得乌烟瘴气,甚至闹出府院之争、贿选总统等丑剧。原因很简单,就是不符合中国国情。20世纪许多殖民地国家独立之后,以为资本主义制度很先进,盲目引进,结果吃亏的也不少。

国内有些人盲目崇拜西方制度,恨不得全盘都拿过来。西方也有人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寇仇,必欲灭之而后快。抛开立场问题,单从理论上说,他们都犯了一个低级的错误,那就是脱离具体国情来评价一种社会制度,其结果必然是脱离实际,言不及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鞋子合不合适,只有穿的人知道。”社会主义制度是否符合中国国情,中国人民最有发言权。我们绝不能因为别人的无知妄说、信口雌黄而动摇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因为我们这种自信是建立在对自己国情的深刻了解上,建立在自己真真切切的感受和直接体验上,是有深厚实践基础的,故能有定力,故应坚定不移。

第二,“是否有效管用”,这是个硬道理,直指制度之功能和作用。一种制度,不管你在理论上讲得如何头头是道,但是如果在实践中不管用,那么它就不是一个好制度。至于是否有效管用,必须看实践。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样它也是检验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可取的唯一标准。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取得的辉煌成就,就是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好的检验,也是最具有说服力、最权威的检验。如果说,经过了这样严格的检验,仍然有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表示怀疑,甚至予以否定,那只能说明他们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没有起码的科学态度。

第三,“是否得到人民拥护”,这一条最重要。因为它既是制度的重要功能,同时也是制度的价值体现。资本主义制度也能推进生产力发展,也符合西方的国情,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有效,也管用,但是说到底,这种制度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人民永远处在社会的最底层。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大得人心,蒸蒸日上,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判断,过去有很多提法,但是都不如“是否得到人民拥护”更能反映制度的本质,也是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合乎国情、是否有效管用的最终评判标准。即使抛开其他一切不说,只要有人民的衷心拥护,这个制度就有前途,就有存在价值。相反,如果人民不拥护,即使“福利”搞得再好,也没有用。

当然,要想让人民拥护也不能靠嘴说,而必须让人民得到实惠。比如五六十年前,我们国家很贫穷,那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是我们的制度不好。可是如果总是那样穷下去,还说制度好,人民就很难接受。因为大家心里都明白,社会主义好,首先就是能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如果社会主义让人穷,那还搞社会主义干什么?总之,我们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说到底是为了让人民更幸福,正因为如此,人民才拥护。

从实践观和功能观的角度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制度评价标准的论述,可以使我们从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本质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

(作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责任编辑/雷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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