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20-03-02郭晓霞
郭晓霞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有序展开,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规范、重育人、抓精准、强宣传、壮队伍,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實,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2019年,全区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537.89万人次,资助金额59.95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46.62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77.7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9.65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16.1%;学校资助3.1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5.17%;社会捐资助学0.58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0.97%。全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9.27万人,落实资助资金3.41亿元。
(一)普通高等教育
2019年,全区共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24.1亿元,惠及学生93.57万人次。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1.17亿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9.65亿元,学校资助3.06亿元,社会捐资助学0.22亿元。全年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18191人,落实资助资金11936万元。
研究生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2.9亿元,惠及学生4.38万人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86万元,资助学生421人;自治区奖学金550万元,资助学生450人;自治区学业奖学金5840.8万元,资助学生7072人;国家助学金16011.1万元,资助学生19367人;校内“三助”岗位津贴、奖助学金及社会捐资助学等5771.9万元,资助学生16487人次。
普通本、专科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21.2亿元,惠及学生89.19万人次。其中:落实国家奖助学金5.16亿元,奖励、资助学生14.93万人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13.1万份,合同金额9.65亿元;为3.31万名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孤儿发放普通高校入学资助资金3.31亿元;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3735万元,资助学生3491人;向11名到嘎查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发放贷款代偿资金18.77万元;高校利用事业收入资助学生56.72万人次,落实资金2.49亿元;落实社会捐资助学资金1951.6万元,资助学生3764人;落实中国教育基金会福利彩票基金261.6万元,为全区4145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发放了路费。
(二)中等职业教育
2019年,全区共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6.58亿元,惠及学生39.77万人次。其中:各级财政投入6.55亿元,资助学生39.52万人次(国家奖学金152.4万元,奖励学生254人;国家助学金1.89亿元,惠及学生10.95万人;“两免”资金3.93亿元,资助学生16.37万人;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资金0.64亿元,受助学生11.03万人;盟市旗县政府自行出台资助政策资助学生1.14万人,落实资金0.08亿元);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320万元,资助学生2448人。全年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5377人,落实资助资金2857万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2019年,全区共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资金13.52亿元,惠及学生62.94万人次。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3.26亿元,资助学生60.9万人次(对12.6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49亿元。享受自治区普通高中“两免”政策的学生有42.14万人,落实资金9.9亿元;发放双语授课生活费补助资金0.6亿元,惠及学生3.22万人;盟市旗县政府自行出台资助政策资助学生2.9万人,落实资金0.27亿元);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0.26亿元,资助学生2.04万人次。全年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10400人,落实资助资金6790万元。
(四)义务教育
2019年全区共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13.14亿元,惠及学生331.71万人次。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3.04亿元,资助学生329.72万人次(免费教科书资金4.4亿元,惠及学生197.85万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4.34亿元,惠及学生38.24万人;对48.86万名寄宿生免收住宿费0.54亿元;31个国贫旗县“营养改善计划”共落实资金2.9亿元,惠及学生25.6万人;盟市旗县政府自行出台资助政策资助学生19.17万人,落实资金0.86亿元);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0.1亿元,资助学生1.99万人次。全年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1751人,落实资助资金10253万元。
(五)学前教育
2019年全区共落实学前教育儿童资助资金2.61亿元,惠及儿童9.9万人次。其中:各级财政投入2.6亿元,资助儿童9.83万人次;园所资助和社会资助0.01亿元,资助儿童0.07万人次。全年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6963人,落实资助资金2229万元。
二、资助体系进一步健全
2019年,我区对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主要涉及六个方面:一是调整完善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在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二是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起,国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2019年自治区奖励名额为254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三是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019年,全国新增高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名额1万名,自治区较往年增加174名,全年共获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9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四是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自治区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原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五是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自治区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覆盖面由原28%提高到30.8%,平均补助标准由原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六是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从2019年起,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原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三、资助精准进一步推进
2019年,自治区教育厅、民政、财政、人社、扶贫、工会、残联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就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工作程序、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进一步精准,也使资助更加精准,切实保证了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生活费政策调整后,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组织力量开展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的调研,督促有关盟市旗县完善了政策,落实了资金。在高等教育业务培训会上,专门邀请了发达省区和部属院校的专家到会作精准资助的经验介绍,引导我区高校加强力量,开展精准资助试点。
四、资助育人取得新进展
资助工作从过去主要帮助解決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经济资助,发展形成更加注重“资助育人”的新模式,资助方式由过去的单纯“输血”型资助转变为“输血与造血结合”型资助。在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帮助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在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德育和精神激励。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感恩励志等资助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区普通高校全面实施了“五个一”资助育人活动,即:一次诚信教育、一次感恩教育、一场先进事迹报告会、一堂公益课、一次金融讲座。初步统计,参加大学生达到40万人次。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最终实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教育扶贫目标。
五、资助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2019年,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至此,自治区学前、义教、普高、中职、本专科、研究生等6个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管理上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账号管理和使用权限,实现了信息全程追踪,杜绝数据外泄。为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申请助学贷款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19年起所有旗县全面实现合同电子化。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间申办学生集中咨询的业务问题,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在中心网站公布了35个生源地助学贷款问题解析,有效利用信息平台帮助学生解答常见问题。
六、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强化
自治区教育厅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成效。2019年初,向媒体通报了上年度全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10月下旬,在自治区新闻发布会场上成功召开了学生资助专场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组织力量编印了《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汇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微信平台发布资助政策、致初高中毕业生一封信和深入学校开展“诚实、感恩、自强”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方法正面宣传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注:文中数据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