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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进入“低增长陷阱”背景下的中国财税改革研究

2020-03-02袁勇志

理论探讨 2020年1期
关键词:财税增值税政府

袁勇志,鞠 斐,2

(1.苏州大学 东吴商学院,江苏 苏州215021;2.南通大学 杏林学院,江苏 南通226001)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通货膨胀率上升,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持续低迷,加之局部地区政治不确定性和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对全球经济的干扰,世界经济已步入低增长阶段。全球经济低增长的新走势直接导致各国出现失业率上升,债务水平不断攀升,金融市场出现动荡等经济反应,因此,如何改变全球经济面临的低增长困境是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议题。

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组合对经济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税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财税体制改革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相匹配,才能将财税制度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全球经济“低增长陷阱”背景下,中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与财税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组合。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并要求适当加强中央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维护中央权威[1]。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应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推进中国财税制度改革[2]。国家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既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沿袭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财税制度改革的初衷。

一、新一轮财税改革面临的宏观环境

此轮财税制度改革是全球经济低增长、中美贸易战等国内外环境下的重要举措,了解当前财税改革面临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新一轮财税改革目标。

(一)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乏力,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

从经济增长规模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乏力。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19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美国经济增长预计将在2019年减缓至2.5%,并在2020年减缓至2%;欧盟经济预计将保持2%的速度稳步增长,但存在下行风险;全球平均经济增长率将保持在3.5%左右,且有迹象表明全球经济增长已达峰值,进一步增长面临挑战和阻碍。全球贸易增长从2017年的5.3%放缓至2018年的3.8%,并预计2019年持续放缓,因此,可将当前阶段称为经济增长长周期的萧条阶段。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全球各国均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恢复经济,但效果不明显,全球经济仅表现出温和复苏迹象,并未出现强劲恢复态势。此外,全球经济尤其是发达经济体陷入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投资、消费、贸易等均陷入低迷状态,进入了“低增长陷阱”[3]。针对全球经济的现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均对世界经济增长的预期进行了下调,由此可见,全球经济“低增长陷阱”在未来还将持续较长时间。中国经济虽然总体保持了6%以上的增长水平,但面对全球经济疲软的状态如何突破重围、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仍然是一道难题。

从风险角度来看,全球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增加。其一,在全球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背景下,各国经济周期波动同步,加之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流动性增强,使金融和经济风险的传导更加迅速、广泛。其二,非经济因素对世界经济影响更加明显。例如,英国“脱欧”事件不仅短期内对全球金融、贸易、资本流动等带来冲击,从长期看有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头。此外,恐怖主义、难民潮、贸易保护主义等也成为经济复苏的重大阻力。其三,从长期来看,生产率下降是世界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如何寻找新的财富增长动力以及维持财富合理分配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

(二)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进入新常态

从经济增长来看,虽然中国经济增长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也呈逐步下降趋势。从2007年的14.2%峰值不断降低,到2014年的7.2%,到2018年的6.6%。在经济下行总体趋势下,只有增量改革,才能促进存量调整;只有创造和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才是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质量提升的保证。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国家和企业进行创新,而创新需要国家财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做保障。

近年来,随着国内改革的深化和国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对出口的依赖度已在下降。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8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76.2%,资本形成总额的贡献率为32.4%,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为-8.6%。由此可见,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在近三年展现出积极变化,即内需成为主导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此外,当前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期,第三产业的比重正在逐步上升,且已超过第二产业成为最大产业。经济结构变化对于抵御全球经济快速波动、同步性传导冲击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中国必须坚持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经济结构,以应对全球经济变化。财税制度是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保障,合理的财税制度会刺激内需,深化改革。

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曾经的“中国式增长奇迹”主要是靠投资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中国属于高储蓄国家,不缺乏投资资金,但投资对经济的拉动力却趋于减弱,主要是经济下行趋势下各类投资者信心不足,也与2019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度规范要求的严格化有关。与投资相比,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更加迅速。2018年,中国消费规模相当于美国的95.36%,由于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快于美国,我们推测中国在未来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但是,受当前中美贸易战等国际环境的影响,中国经济更多地要依靠内部消费需求。从长期来考虑,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还是需要从供给端发力,从提高生产率和解决产能过剩发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明确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持久的经济增长动力应当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财税体制改革也要以此为终极标准。

(三)中美贸易战促使国家开展新一轮财税改革

2018—2019年对中国和世界经济影响重大的事件是中美贸易战爆发。2018年3月9日,美国首先挑起争端,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钢铁和铝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随后,特朗普政府进一步宣布因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中国商品征收500亿美元关税。作为回击,中国商务部发布了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并对美国产水果、猪肉等100多种商品征收关税。以此开始的中国与美国之间多轮外贸商品关税壁垒活动,称之为中美贸易战。2018年是贸易战“剑拔弩张”的一年,同时双方进行了多次对话和磋商,直到目前中美才开始启动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和程序。中美之间的贸易战没有完全终止的迹象,但是未来一定会以合理的方式结束。

在中美贸易战期间,双方均进行了相关的贸易限制活动,给中国和世界经济均带来了重大挑战。为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战,我国必须加快国内结构性改革,在宏观政策调控上稳住和扩大内需,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动国内经济增长。面对外部市场不利因素较多情况,我们必须将重点转向国内广阔的消费市场。因此,在中美贸易战的外部压力下,国家开展新一轮的财税改革是充分利用国内市场的必然措施。

(四)分税制改革的延续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财政政策,总体思路是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合理化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改革开放后,从1978—1993年以“分级包干”形式为主,到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正式提出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不合理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权限、建立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都对当时的中国经济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分税制实施以来,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税种和税制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开征了车辆购置税,改革了资源税,实行了“营改增”;完善和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所得税分享机制、相关税种收入中央地方划分比率等;改革了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国地税征管体制、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转移支付制度等。

分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扁平化”的财政层级框架,按“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配合以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以及必要的横向转移支付,形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顶层设计[4]。因此,这一轮新的财税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值税分配比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等,是对分税制改革的延续。

(五)原有土地财政难以为继

财政分权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税收入得到了划分,但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没有很好地确定,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增加。地方政府资金来源渠道相对比较有限,除了税收以外,政府开始通过垄断土地经营以迅速获取财政收入[5]。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因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经济价值迅速提升。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在一定时间内为地方政府创造了充裕的财政收入,带动了低成本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业的长期持续繁荣,但土地财政的弊端和隐藏的经济风险也逐步凸显: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地价和房价快速上涨,进一步造成产业结构“房地产化”,泡沫经济风险增加;地方政府以所征土地进行抵押融资,获取巨额的银行贷款用于大量低效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新的征地循环,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增加[6]。“土地财政”发展到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土地财政模式无论从供给上还是需求上都不具备可持续性,如果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容易陷入各种经济和社会矛盾中,国家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也是基于避免重大风险的考虑而迅速提上日程。

(六)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高涨

在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不匹配,造成地方政府普遍缺少资金,一方面促使土地财政盛行,另一方面,举债规模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相对较低且资源配置能力较差,因此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风险受到了中央高度关注。此外,除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非对称性造成地方政府为填补资金缺口的被动负债以外,传统的官员晋升与经济增长挂钩考核体制以及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预算软约束,使得官员为了地方经济增长而进行主动负债,这也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高涨的重要原因。

综上,在当前阶段,要化解和预防地方债务风险,除了控制举债规模、规范举债程序和强化预算约束,还应该从根本上改革财税制度,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征税权力,解除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之忧。

二、新一轮财税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发挥财税制度作为国家治理支柱的作用

2008年以来,我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进行的积极财税政策的政策效果呈现边际递减趋势,在全球经济陷入“低增长陷阱”的外部环境下,必须进一步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才能更好地发挥财税制度作为国家治理支柱的作用。

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方案》,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三大举措,迅速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方案》强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

(一)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

《方案》提出,为了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要保持中央与地方增值税“五五分享”的比例。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在“营改增”重大改革后影响日益加大。2012年“营改增”之前,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为75∶25,中央在增值税收入中获益较多,此时地方主要的税收来源是营业税[7]。国家提出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旨在弥补地方政府由于税收减少导致的收入下降。此次财税改革提出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就是进一步稳定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和收入,从而达到有效地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短缺的目的。

增值税相较于营业税,打通了抵扣链条,避免产品流通造成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活力。国家维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有利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增值税目前有不同的税率,主要是制造业等第二产业的税率相对较高。如果仅维持“五五分享”比例稳定,那么地方政府是否会选择鼓励税率高的第二产业发展呢?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那么“五五分享”比例对产业激励的方向便与国家改革目标形成偏差,后果是进一步导致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上升,同时加剧产能过剩。所以,必须指出,“营改增”后的税收总额下降的这部分减税任务实则是由地方政府承担了,如果想维持“五五分享”比例的稳定,还需要配合相应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政策。“五五分享”比例会加剧地方政府间的税收收入差异,西部地区培育和拓展税源困难的程度远高于东部地区,如果没有中央对西部省区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来缩小东西部政府税收收入的差距,则各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会出现严重失衡[8]。

(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方案》提出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此项政策根据各地的增值税收入情况来进行留抵退税额度的分摊,充分考虑到了增值税税基流动的特点,如果地方增值税收入较少,则由中央进行统筹平衡补贴,这对于增值税收入不足、增长缓慢且留抵退税压力较大的地区是一项重要利好。所以,这一政策补充了“五五分享”比例稳定政策,实则是更加全面地补充和维持地方政府财力水平和财政支出能力。

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的改革措施还可以增加企业现金流,改善企业资金状况,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这是一项继续给企业“减负”的举措。对企业而言,一旦现金流充裕而资本成本又较低的时候,大部分会选择投入研发,从而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此项政策与原来的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相比较而言,更为公平、合理,如果将此项政策与之前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等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结合起来看,这一政策不仅解决了地方财政收入和企业减税降费的矛盾,还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当地方政府财力充足,投资活力增加,更有利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当企业现金流充足,更有利于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创新步伐。

(三)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方案》指出,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税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对此,本文认为这一政策的目的也较为明确:一方面,进一步增加了地方财力水平和财政支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改善消费环境,刺激消费,提高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主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针对具有负外部性和高收入群体消费的特定商品征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这对地方政府而言相当于新增了一项税收来源。消费税除了为地方政府提供收入以外,还具有补偿外部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9]。消费税下划地方后,如果地方政府不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消费活动,就会影响到政府税收收入。因此,这一政策实施后,地方政府会尽可能地扶植商业发展,增加为企业服务意识和水平。将这一政策与“五五分享”比例结合来看,我们也就能解释之前的问题了,即新一轮财税改革后,地方政府既可以通过鼓励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发展以提高增值税税基,也可以通过鼓励商业发展扩大消费税税基,而不会出现“一头沉”现象——既不会出现过度发展制造业加剧产能过剩,也不会因为消费税后移而忽视生产。

征收从生产(进口)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更能体现消费税的特点。地方政府会更加关注消费市场,不断地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刺激消费。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我国消费市场的广阔性前文已多次强调和叙述,针对国内消费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改革创新、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从而带动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是当前国家寻找和创造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路径。财税制度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良好的财税制度可通过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来稳定经济增长。

(四)对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总体述评

从全球范围看,减税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在亚洲地区,日本的货劳税税率为8%,韩国为10%,新加坡和泰国为7%。在世界经济增长总体放缓、各国减税政策纷纷出台的大背景下,实施减税降费的政策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10]。2018年我国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更是不断加大政策力度。如果说之前的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下调税率、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更多的是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激活市场活力,那么此次维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等政策,更多涉及的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制度。目前,减税降费的好处已经显现,为了维持减税降费政策的优势,就必须保障地方财力水平和支出能力。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因为涉及内容重大而复杂,被称为财税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此次《方案》包含多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保障措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短期来看,该项政策能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促进税收收入稳定持续增长。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划分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此次改革直击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中的难点,既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地方政府减税降费政策,使企业和民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好,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地方财政运行困难、举债风险过高的困境,解决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慢和保民生、稳增长等多方面支出压力大的矛盾。

长期来看,该项政策有利于深化和完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现代财税制度更多地强调的是从发展、民生、法治、绩效等四个方面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共化、更高质量的现代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引导和保障[11]。因此,新一轮财税改革是一项利当下又利长远的良策。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本文认为当前财税改革影响经济的路径主要为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财税改革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激活消费市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中国市场的巨大规模和需求潜力还未被完全激活,目前,中国已经从“世界工厂”升级为“世界市场”,随着对消费的刺激,中国市场将进一步从成本驱动型转向消费驱动型,推进产业升级,在全球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情况下保持经济增长韧性。当前,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贸易战等经济形势,国家应建立促进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首先,积极推进城市化,充分发挥我国最大潜力和最大内需。以城市化为抓手,利用财税制度有效地解决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为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提供保障机制。其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结构,不仅要缩小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还要破除企业间竞争障碍,在非基本产品和服务供给领域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扩大消费市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意识。最后,还要通过税收制度,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支持和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扩大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

二是通过财税改革降低市场主体的实际负担,在供给侧激发企业创新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创新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学领域已达成共识,创新永远是经济增长的一大源泉,创新经济学的核心就是要形成系统的、有效的创新引领经济增长的功能和机理。从这一层面来看,无论是前期国家大规模减税降费改革,还是此次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保障制度改革,都起到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活力的作用。国家希望通过财税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来扶持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一方面,通过给企业减税降费,扩大企业资金流,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从而提高企业生产率;另一方面,通过减税降费,创新产品和服务,刺激消费市场,增加多元化消费市场供给。

三、建立和完善保障新一轮财税改革效果的体制机制

国家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稳定经济增长,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要想达到政策制定的初衷,必须依靠一系列的保障制度,使政策真正落地,发挥最大作用。根据“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总体原则,本文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保障新一轮财税改革效果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过去我国转移支付体系的特点为:一是转移支付总额巨大;二是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三是专项转移支付一般由中央部门安排项目,且需要地方配套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中有些项目安排可能不适合地方实际需要,也不利于地方政府统筹安排财力,配套资金的要求更加剧了地方财政收支紧张矛盾。如果转移支付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成本高、效率低、针对性差的话,那么对地方政府是难以充分发挥出财税制度改革应有的减税降费、刺激消费和稳定经济增长等作用的。因此,完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是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一方面,中央可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维护一般转移支付的主要地位。目前,专项转移支付涉及的内容和项目纷繁复杂,要改革实际工作中专项转移支付幅度增长过大而导致的不合理情况,应当简化专项转移支付类目,项目内容与一般转移支付重叠的应直接归入一般转移支付范围中。另一方面,国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减少由于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不透明产生的腐败和分配不公现象,要强化财政支出的效益考核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加强转移支付制度在法律层面的规范化。

(二)完善现代公共预算管理制度

财税政策离不开预算管理制度的约束,为了使财税政策改革良好落地并充分发挥作用,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完善现代公共预算管理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新的《预算法》开始执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先预算软约束的状况,并且强调预算管理的公开透明和监管责任,但是,如何以预算公开透明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仍然是当前及未来中国财税改革面临的挑战。以新《预算法》要求以及国家近期颁布的预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来看,仍然有公共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也没有全部杜绝。此外,预算公开制度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认为应当以预算公开为起点,不断强化对财政税收机构的监督。政府要以提高公共产品的性价比为重要目标,坚持财税公正、公平、公开,优化财税体制结构;同时,以现有的一些“金财工程”“金税工程”等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财政税收预算管理方面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优化预算编制方案,提高社会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三)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管制度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应有的财权之一。成熟和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途径,但从中国经济发展实践来看,地方政府无论是在经济发展需要的被动举债上还是追求政绩的主动举债上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度负债现象,使得地方政府还债压力巨大。加之中央政府不再为地方政府债务担保,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部分高负债的地方政府随时有可能“破产”。前文已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高涨是此次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为了新一轮财税制度能够切实落地执行,缓解地方债务风险和财政资金困难问题,必须配套加强地方政府资金管理、债务管理和监管制度,否则改革增加的收入又陷入低效、腐败等泥潭中,难以起到化解地方债风险的重大作用。本文认为,控制地方债最主要的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控制地方举债规模,中央政府要从总量上控制地方债务规模;二是严格规范地方举债程序,加强债务的专门化管理和监督,提高债务的透明度。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度

国有企业上缴利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产权制度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的重要内容,在这一内容上混合所有制是现代国家治理下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前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完善混合所有制的产权制度改革为国有经济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打开了空间,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共赢和多赢。财税制度改革要想实质性地推进,发挥刺激消费和激发企业创新作用,应当进一步鼓励和完善混合所有制度改革。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取得了进展,中央企业按照2019年11月8日国资委发布的操作指引开始更深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是,当前改革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国家的相关政策主要为指导性文件,具体实践中针对不同细分模式缺少具体的制度依据;混改后的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因此,进一步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制化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保障国企市场主体地位及不同所有制资本的同股同权,同时,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只有阳光、公开、透明,才能保证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实施效果;也只有阳光、公开、透明,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与征税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构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合作信任关系,促进社会公共治理机制的良好运行,实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财税制度改革欲达到预期效果就要紧紧围绕“信息公开、人民监督”展开,以此作为后续政策落地的重要内容。关于“信息公开、人民监督”,东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已经创立了多种模式,如建立廉政APP等,使普通城乡居民皆可通过手机访问、浏览,并设置了快速上访和反馈机制,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效率,未来可以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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