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推进边疆社会治理的意义、本质和实践路径
——以新疆多民族地区为例
2020-03-02祖力亚提司马义张雅茜
祖力亚提·司马义 张雅茜
(新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之一的社会治理,既是国家全面部署治理全局中的重要内容,又是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会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从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论述和部署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首次提出“社会治理”一词,用“社会治理”取代曾经“社会管理”一词的使用范畴,并且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1]的要求。具体而言,其意重在强调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1]。显然,这就明确强调了创新社会治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就是维护人民根本权益,从而在此基础上践行社会治理的相关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到“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2]。强调了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这一社会治理新模式,强调了社会治理的开展就是要以解决并处理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满足并充实人民群众对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需求。
用制度保障和促进人民权益,是我们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之处更是优势所在。事实上,无论在理论还是现实中,党始终贯彻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3]的框架下,倡导“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3]这一概念。时至今日,“社会治理共同体”一词的概念,学术界对此进行了诸多讨论和界定。有学者从解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文出发,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不应该仅是指单个社会成员,很多时候是指共同组成社会的其他组织、单位、机构及团体等,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政府机构,都是社会成员之一,所有这些一起构成社会治理共同体”[4]。亦有学者从中国语境出发,在概括“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上,指出在我国的话语体系中“共同体”一词着重强调“集体中的个体在共识基础上的权责对等,以及基于权责对等原则的个体价值(利益)的可调适性”,进而概括总结出“社会治理共同体”应该指“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基于互动协商、权责对等的原则,基于解决社会问题、回应治理需求的共同目标,自觉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5]。还有学者从梳理“共同体”这一个学术概念入手,从提出到运用于经济、政治、管理等领域之中,指出“‘共同体’是值得向往的生活形式”,并总结“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在对社会领域问题进行治理中参与各方形成的共同体”[6]。在综合诸多观点的基础上,笔者亦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应该是强调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共同配合,进而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实践的方方面面。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则就是在强调治理主体不仅仅只是治理主体,换言之,治理主体既是参与者和行动者,又是治理结果的所有者和获得者。虽然,从社会治理的推进过程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作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即党作为核心领导,通过政府对社会治理过程的严密把控,有序组织协调社会各方的力量,促使人民群众能积极有序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实践之中。然而,从社会治理产生的最直接效果来看,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的“民主协商”这一社会治理方式,也是为人民群众能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实践之中。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虽然是多元主体(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 组成共同体来共同推进相关治理工作,但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突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人民群众作为治理主体之一,这是对所有参与群众在治理实践中和社会发展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从而推动所有参与群众能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发挥主体性作用,并得以保障和促进参与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达到在社会治理领域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人权理念的目的。
一、加强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治国必治边”[7]的理念,指明了边疆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部分与整体的紧密关系。边疆地区作为国家疆域领土的组成部分,其治理成效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治理体系。自2012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广西、云南、内蒙古、新疆、宁夏等省、自治区视察工作,足见习近平总书记对边疆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切。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 全文中亦重提“加强边疆治理,推进兴边富民”[3],这一论述不仅彰显了在边疆地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也强调了以推进兴边富民作为边疆地区开展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然而,在提到“边疆”一词时总会涉及“民族”一词,无论是在学术界的学术讨论还是政府的相关工作报告中,“边疆”一词的出现总是会伴随着“民族”一词的同现,而这绝不是巧合。有学者就指出,“‘边疆’与‘民族’并置,是中国有关边疆或者民族话语中的独有现象”[8]。论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居于边疆地区,这就使得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更集中凸显在陆地边疆地区,“因而这一地区往往又被称为‘边疆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9]。例如,新疆就是我国的边境民族地区之一,从地理位置上分析,新疆地处我国西北边陲,是中国与其他八个国家接壤的陆地边疆地区,是将中国与世界联系起来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从历史进程看,无疑“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10]。加强边疆治理既是加快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也是加强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加强边疆治理,推进兴边富民”[3]这一关于推荐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任务时,以新疆多民族地区为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将新疆各族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参与到新疆的社会治理实践之中,对于加强边疆的治理、推进边疆的发展、实现边疆民众生活状况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 立足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是加强新疆地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更好地落实全国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中央更加重视并致力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工作。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治国必治边”的战略思想。边疆地区作为我国的疆域领土,大多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如新疆、内蒙古、广西等自治地区,如云南、吉林和黑龙江等省级地区,既是陆地边疆省、自治区,又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12]。其中,新疆作为我国的五大自治区之一,既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又是我国西北陆地边疆之地。无疑,新疆地区的发展始终是与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发展唇齿相依、紧密相连的。新疆多民族地区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其社会治理成果的好坏是直接关系着国家社会治理的总体状况、关联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全局状况。换句话说,大力推进新疆地区的社会治理与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不仅仅是部分与总体的关系,更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推进新疆地区社会治理对于全国社会治理的总体战略布局,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加强新疆地区社会治理的关键任务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是社会和谐之本,民生工作是党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关键任务。2020年,是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从战略全局出发,不仅把脱贫工作摆放在治国和理政的前沿位置上,更是从中央到地方可谓是上下一心共克脱贫攻坚这重要一战;到党的十九大,党中央更是把脱贫攻坚战设置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据统计,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西藏和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等地区,其中,深度贫困县共有113 个是少数民族县[13]。因此,无论是基于实现各民族各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还是基于落实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初心和使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都将成为新疆多民族地区加强社会治理的一个关键任务。
以新疆南疆四地州为例,作为中国的西北边陲,从戈壁沙漠到高山深谷,南疆四地州资源禀赋贫瘠,恶劣的自然环境导致当地群众就业渠道有限、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在这样的区域和发展状况下,如何实现好、落实好南疆地区的区域发展,带动南疆地区的区域经济增长、提高南疆地区的社会服务水平是对全疆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大考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区域发展是精准扶贫的基础”[13],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加速区域产业发展、健全区域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等具体区域治理方式,来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因此,有效落实并完成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尤其是深度贫困的边疆民族地区,既能如期实现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任务,更能改善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状况,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和提高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 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加强新疆地区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
从对秦汉时期“大一统”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到近代以来共御外敌为“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现实需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渐形成和确立[14]。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不断得以巩固和发展,也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而不断铸牢和深化。习近平总书记说:“祖国的疆域、中华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均离不开56个民族的共同开拓、共同书写和共同创造。”[11]这些共同的经历、共同的努力、共同的创造将56个民族紧紧融为一体,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新时代,各民族在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既能不断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互助,更能不断铸牢各民族内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实体,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清晰界定了社会治理的主体范围,即“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3],同时,突出强调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新疆作为由多个民族聚居构成的地区,推进新疆地区的社会治理离不开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为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必须向基层下移”[15]这一任务要点,通过在新疆各民族群众之间开展团结进步的社区活动,不断为各族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创造实践机会,最大程度地增进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互信和了解,促进各民族群众之间形成持久的良性互动,共同为解决社区问题和矛盾出谋划策。一方面,在方式方法上改进了边疆多民族地区如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各式途径和各样方法,另一方面,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中铸牢了边疆多民族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疆这一边疆多民族地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边疆社会治理之策注入持久动力。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本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社会治理的权利主体不仅有人民群众,社会治理所带来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亦是由人民群众共享。新疆作为多民族、多文化并存的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和形成,不仅能促使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在参与边疆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行使和维护自身的权利,更能在共享社会治理成果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权利,不断满足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人民幸福生活。
(一) 打造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意识层面提升维权意识
在党中央治疆方略的正确指导下,近几年新疆在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中取得了一系列切实可见的成绩,既依法打击了恐怖主义,又对极端主义的渗透进行了严密防范,维护了新疆各民族群众的生产、学习和生活。故而围绕新疆总目标,新疆的社会发展和新疆各族人民的权利维护离不开新疆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人人有责的社会共同体,强调社会中的每个人应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为实现群众能共享安居乐业、社会能保持安定有序这一目标而贡献个人的力量和义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群众通过积极参与到对新疆地区的社会治理体制中,不仅能帮助新疆各族人民群众认清社会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复杂根源,而且有助于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形成维护和促进自身权利的意识形态,从而在此基础上共同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共同奠定新疆的长治久安。
而推广清洁煤技术,一方面政府应给与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煤炭企业提高清洁煤技术的利用率,以日本为例,日本计划在2030年实现煤炭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煤炭利用零排放,并制定了分三个阶段的技术研发和推广战略。在日本,将煤炭作为清洁能源使用的主要技术障碍已不存在。日本经验说明,国家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广,是推动洁净煤技术发展的重要动力。另一方面煤炭企业应主动引进、开发和利用清洁煤技术,遵循市场需求发展的规律,坚持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煤炭企业才能在市场中获得更高的效益和更长远的发展。
(二) 形成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实践中践行各项权利
如果说人人有责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之社会治理格局的第一步,其目的是激发并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那么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决定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主体地位,更彰显了人民群众在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时发挥参与的力量、行使参与权利的重要性。因为只有激发出每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度,才能让每个人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实践之中并发挥出每个人自身的才能和力量,才能让每个人行使参与的权利并在最后享受相应的权益,最终才能保证每个人获得履行社会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执行者等身份。同时,在参与的过程中,人民群众自身的公民权利亦能得到保障、促进和发展,进而更好地推动由多元主体共同推进的社会治理实践。
新疆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是新疆最长远的问题。可以说,维护好新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是筑牢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钢铁长城。诚然,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就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就要打通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渠道。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16]。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充分展现了共同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能不断加深各民族之间的彼此了解、实现互帮互助、增进相互感情,从而促使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筑牢民族团结。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并实现创新突破,其中,为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社会治理的重心也开始向基层下移,并落实到城乡社区之中。在新疆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结构中形成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方面,各族群众在对社会事务的参与过程中能平等、直接、便利、及时反映自身意愿和诉求,增进对彼此的了解和尊重;另一方面,有助于各民族在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时,坚持好实践好“枫桥经验”,引导各民族群众以理性合理的形式解决利益矛盾等小事情小问题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努力下得以妥善解决。因此,在新疆这一多民族地区形成边疆社会治理之中人人尽责的共同体,不仅促使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最好的维护和最大的促进,更促使新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巩固。
(三) 实现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巩固和保障各项权利
促进并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宗旨,也是对人权的最高价值追求。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始终坚持以人民能过上幸福生活作为最根本的任务和不变的使命,在几代中央领导人的一致努力下,全国各族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各项人权开始实现全面发展。实现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实现共享,即共同享有社会治理的成果。从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1]到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再到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3],党中央始终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新时代这一时代背景下要想在社会治理中有所建树并实现突破,总结起来就是要能满足中国每一个民族的每一个个体日益增长的从各方面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就是要让每个民族的每个个体能共同获得并感受到治理之果,就是要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中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幸福生活。
新时代,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体制下,实现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需要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民生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等,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新疆为提升抵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处理水平,为提升新疆各族群众防灾减灾的相关知识和必备技能,开展了一系列知识教育和具体活动。在自治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下,通过在社区中组织社会居民进行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开设防灾减灾宣传专栏和一系列应急演练,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这种积极调动各族群众参与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之中,不仅提升了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全社会的应急避灾自救能力。最重要的是,新疆各族群众在共同参与后获得的是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新疆各族群众能生活在一个充满活力且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三、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新疆的治理实践
(一) 坚持党委领导,有序推进社会治理
党的十六大以前,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强调的仍然是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17];直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使用社会治理的概念,出现了从过去由政府为管理主体向如今多元治理主体的转变;而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每个人需要有其责、应该尽其责、更能享其果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以说是更加突出了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之中所享有的重要地位和所发挥的关键作用。然而,这绝非是说社会治理体系不需要除人民群众以外的任何组织的参与,党和政府依然需要为有效地推进社会治理工作而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因此,为了在新时代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了党委需领导,政府要负责,社会应协同,以及民主协商,公众好参与的这样一个逻辑思维。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党委发挥的是领导核心和政治保障的决定性作用,这个作用是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其他治理主体所无法替代的。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部署,既体现在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工作进行的宏观决策部署和微观推动行动,也体现在基层党组织进行的基层治理中所发挥出的引领带头作用以及协调平衡作用。实践证明,在党中央的治疆方略下,新疆各族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共同推动了新疆经济发展的繁荣富裕、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说:“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11]。新疆作为多民族地区,在新疆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必然离不开党的领导作用,离不开党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因此,健全并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新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必然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并且只有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才能为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如何都积极、有序、高效参与进社会治理实践之中、如何最终都共同体验、感受、享有到社会治理之果提供有力保障。
(二) 加强法治保障,实现法治德治自治并重
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并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无疑是国家必须长期坚持和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从整体来看,国家治理体系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需要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抓手。”[18]而这个“抓手”无疑就是法治体系。可以说,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同时又是重要依托。亦然,在加强和推进社会治理时自然离不开法治这一根本保障。具体而言,在党委对社会治理作出顶层设计以后,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的人民群众能行使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需要法律对其权利进行维护和约束。可以说,只有依法而建立起的保障人民群众能公平公正平等地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时的权益通道,方可界定出人民群众在参与社会治理时有哪些权利可以享有,方可罗列出这些权利的规范化程序是什么,方可保障人民群众有序高效地参与到社会治理实践之中。相反,如果人民群众在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时缺乏行使权利的规范化程序和渠道,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就很难得到具体落实,并会影响其发挥实质作用。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而言,只有依法引领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更好地推进新疆地区的社会治理实践;只有加大严格执法的力度,才能落实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践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加强公正司法,方能保障每一个参与到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个体都能享受到它的结果和成效。因此,在新疆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实践边疆社会治理之中,要以法治作基础,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依法治疆既是党中央对建设新疆、发展新疆的战略安排,也是治疆的基础和前提。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疆。实践证明,在新疆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之下,新疆依法开展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不仅实实在在地维护了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更切切实实地满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对充满生机活力又安定有序的社会之期待。
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体系之中既要有法律法规等法治保障,也要有道德底线的约束。在加强道德意识建设方面,一方面,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新疆各族群众在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时其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家庭中完善个人品德的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强调“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3]。自古家庭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本就有着特殊的意义,而家庭中的美德教育更是加强个人道德意识建设的主要路径。因此,在推动新疆各族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时,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通过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整体和新疆各民族自身的优秀文化,通过培育和树立起新疆各族群众法治意识的同时增加他们内在的道德底蕴,实现法律和道德共同引导和规范新疆各族群众的思想认知和行为模式,为新疆各族群众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提供法律道德保障。
(三) 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给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治理、社会的进步、文化的传播、人民的生活都带来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这些新兴科学技术不仅能代替大量繁琐的人工操作,而且能极大地提高工作的效率。在推进社会治理实践从而实现更多的创新和更新的突破中,不仅要完善并实现其结构上的合理化,形成以党委为领导核心、政府为主要负责、社会为协同配合、人民群众为关键主体的多元治理主体;更要在治理方式上做到科学化,具体而言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从而更好更快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社会治理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涉及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就是提高人民群众对其治理结果的需求度、认可度和满意度,从而实现在社会治理层面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因此,通过利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将城市的智能化水平和理念同与人民群众切实相关的医疗、交通、就业、教育、社区等领域之中,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更广阔的空间。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来袭,为方便患者就医需求,新疆多家医疗机构就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开通了“在线问诊”咨询服务,尽最大可能将新冠肺炎交叉感染的风险降至最低[19]。在这一关键时期,通过将互联网与医疗领域的结合,不仅创新了社会治理的新局面,更从实际出发切实降低了人民群众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保障了人民的健康安全。
强化科学技术对推进社会治理意义尤其重大。首先,提高了治理的精确度。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全国各地的各族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社会治理成果的要求也相应升高。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科学技术准确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再利用数据分析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后,集中优势资源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社会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现资源分配和社会治理效率的最大化。其次,实现了社会治理的多元化。由于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各不相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实现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信息科学技术的分类分析,将服务对象划分为不同类后再展开或提供具体的社会服务,通过多元社会治理的模式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
四、结语
为人民谋幸福,是我们党始终不变的初心,亦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使命。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其根本就是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无疑是从此将人民群众纳入到治理主体之中。这一决策实现了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自身能与政府、社会组织一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践行着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这一根本宗旨,而且将人民群众和党紧密相连,使党和人民能想在一起、行在一起、干在一起,共同为人民的利益奋斗前行。新疆作为我们国家的多民族聚居地区之一,巩固新疆各族群众的民族团结这一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新疆地区的发展这一“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18],关乎着边疆地区的稳固,关乎着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关乎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无疑使得新疆各民族的群众能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共同朝着建设美丽新疆这一方向携手同行。在新疆各族群众进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实践时,既能加深新疆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度和广度,更能深化新疆各族群众的民族团结。
诚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已经清晰地说明了新时代应该如何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工作,从而实现治理的新突破。为保证新疆各族群众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能更好地参与到边疆社会治理之实践过程中,为实现新疆南北疆的各民族群众能共享其成果,为保障社会治理共同体能有效推进高质量的社会治理实践,需始终坚定党委领导、加强法治保障必不可少。同时,为促进新疆各族群众能更好地参与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实践之中,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的强大支撑。因此,在党的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群众与政府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一起处理好、实践好新疆地区社会治理实践中方方面面的内容和大大小小的事务时,促进新疆各族群众为建设并实现“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16]而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