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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视角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框架建构

2020-03-02董向慧

理论与改革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舆情公众

董向慧

进入21世纪以来,“9·11”事件、核泄漏、流感暴发、金融危机等波及全球的“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接踵而至,现代世界的风险社会特征愈发凸显。就中国而言,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多发叠加现代化进程,各种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风险屡见不鲜,已经面临进入社会转型与现代性本身所带来的“双重风险社会”的挑战[1]。与风险社会特征明显同步的是,互联网、新媒体迅速普及和发展,公众对风险管理参与权、知情权的要求日益提高。基于上述背景,保持政府、专家、媒体与公众之间的风险沟通成为必然趋势。根据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的定义,风险沟通指的是个体、团体和机构就信息和意见进行交换的相互作用过程。[2]当下,风险沟通的理念与实践已成为世界、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原则和内容。同时,学者也在研究中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的框架。值得关注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既包括疫情现实风险、公众感知风险,还包括舆情风险。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前两个维度下建构风险沟通框架。而伴随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带来的社会心态变化,“后真相时代”舆论生态带来的情感冲突,叙事重构带来的泛意识形态争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风险如舆情危机、次生舆情灾害、社会信任异化等已成为风险沟通框架必须重视的维度。因而,基于舆情视角来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框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一、风险社会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

1986年,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发表的《风险社会》一书将西方后工业社会描述和界定为“风险社会”。此后,伴随核泄漏、传染疾病、恐怖主义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风险社会”理论被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围绕着“风险社会”,西方学者形成了三个视角:以劳(Lau)的“新风险”理论为代表的现实主义视角,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由于核危机、金融危机等新的、更大的风险出现;以道格拉斯和拉什为代表的文化主义视角,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本质在于人类对风险的文化和认知建构;以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的制度主义视角,强调风险社会是后工业社会制度设计自身蕴含的要素和特性。[3]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现实主义、文化主义、制度主义视角为研究中国社会提供了参考框架。就中国社会而言,既面临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风险,也存在着现代社会的风险,学者将其定义为“双重风险社会”[4]或“转型风险社会”[5]。而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的崛起,网络的风险放大效应急剧凸显,个案事件、区域事件发酵为全国性乃至全球性舆情事件的案例屡见不鲜。“网络成为了一个风险集聚、传播和放大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酝酿了网络突发事件,而网络突发事件的爆发则是线上和线下同时的。网络突发事件的爆发规模往往远远超过其最初初始事件的规模”[6],因而,当下中国社会的风险存在着多重性,即社会转型风险、现代性风险、网络放大风险的“三位一体”。

现代世界风险社会特征日益明显,伴之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公众对风险管理参与权、知情权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基于上述背景,保持政府、专业机构、媒体与公众之间的风险沟通成为必然选择。风险沟通(Risk communication)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环保署首任署长威廉·卢克西斯提出。1989年,美国风险认知与沟通委员会等机构将风险沟通定义为“个人、团体、机构间交换信息和意见的互动过程”,而非“从专家到非专家的单向信息传递”。[7]

进入21世纪以来,SARS、禽流感、埃博拉等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风险沟通的理念和实践日益引起重视,并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为指导公共卫生应对传染病威胁的一项核心能力。[8]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在疾病暴发沟通指南中将风险沟通的原则界定为:建立信任、及时公布信息、保持透明、关注公众和提前预案。[9]就中国而言,在应对SARS、MERS、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风险沟通也成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原则。2011年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与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共同编写、发布的《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风险沟通手册》,将风险沟通作为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建立在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公众和媒体之间理性的沟通桥梁”。2015年,WHO风险沟通原则在中国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防控中成功应用,为风险沟通在公共卫生应急风险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提供了依据。[10]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成为各界共识的前提下,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完善风险沟通框架的观点。比如,许静认为,在社会化媒体时代,风险沟通作为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公众和媒体之间的沟通桥梁,其组织架构、沟通机制、信息支持、沟通保障等均需系统构建,以实现个体、社会和管理层面的良性互动。[11]徐王权等主张以议题管理的模式建构风险沟通框架,“采用互联网议题管理模式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互联网媒介的风险沟通,是一个流程科学合理,符合互联网信息传播规律的有效管理模式”。[12]姚春凤等认为风险沟通框架体系主要包括目标和任务、沟通主体、支持系统、保障系统4个主要组成部分。[13]已有研究围绕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现实风险、公众感知风险,在风险沟通框架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富有启发性的对策建议。在充分肯定现有研究的同时还应看到,除了疫情现实风险、公众感知风险之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三种风险——舆情风险愈发凸显。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与每个个体生命与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重大事件,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全媒体时代,舆情风险已不仅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衍生品和附加品,而是内生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中的风险要素。这在山东非法疫苗经营事件、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等全国性舆情事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因而,将舆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要素,建构更为完善的风险沟通框架成为必然要求。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特性与舆情要素

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理论与实践中,疫情现实风险、公众感知风险是主要关注点,而舆情风险则往往被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偶发现象。长春长生疫苗、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事件等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舆情事件发生之后,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注度骤然提升。可以说,作为与全民健康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件,在全媒体的传播环境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身便蕴含着舆情风险的要素。①比如,2019年四川广元青川县青溪镇防疫站被质疑为儿童注射过期疫苗,这一看似微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引发舆情事件。与自然灾害、恐怖主义、金融风暴等突发公共事件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着全球性、全域性、全民性和全媒性的风险特性。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特性

1.全球性风险。当今世界的经济、贸易、人口流动、迁徙呈现鲜明的全球化特征,因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已超越了某个国家、地区,而具有全球性。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重大疫情的全球风险扩散过程中,世界卫生组织于2005年设立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PHEIC),迄今已宣布了六次。出现在2009年和2010年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曾波及214个国家和地区。可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球性风险是现实而客观的。

2.全域性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域性风险,意指其不仅影响公共卫生、医疗健康领域,也影响社会的各个领域、行业。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阻断疫情传播,各个领域和行业都要作出让步。譬如,企业停工、学校停学、公共场所关闭、公共交通工具停止运营。而由此带来的风险会向各个行业扩展,餐饮、文娱、旅游、制造等行业无一幸免,人们的衣食住行也深受影响。可以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关整体经济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

3.全民性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每个个体都有潜在和现实的风险性。而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注、信息传播、舆情表达呈现鲜明的全民参与特征。这种全民参与对于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重视度具有有利的一面,但同时也极易引发社会恐慌、焦虑的情绪和心理。譬如,在2003年的非典疫情中,全国就出现了抢购板蓝根的热潮。

4.全媒性风险。伴随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智能终端的普及,当今社会的媒体与信息呈现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的全媒体特征。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1%。在全媒体格局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播具有全媒体特性。一方面,人人都是记录者,处处都有摄像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得以“全息”传播;另一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态传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媒性极大地增加、放大了舆情危机和次生舆情灾害的风险。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的舆情要素

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着全球性、全域性、全民性和全媒性风险,在时间、空间、领域、人群和媒介中有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特点,与民众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密切相关,因而,从风险沟通作为“个人、团体、机构间交换信息和意见的互动过程”的角度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身便蕴含着舆情要素。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特性与舆情的关切指向高度一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全球性、全域性、全民性、全媒性等风险特性,它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而舆情指的是社会民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事项)或自己关心的特定事件所持有的群体性情绪、意愿、态度、意见和要求的总和及其表现[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事关公众生命与健康安全的重大公共事项,其风险特性与舆情的关切指向统一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公共事项。尤其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民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显著变化使得公共卫生议题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维安”超越“维权”成为公众的重要关切指向。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与舆情表达有相同的现代社会治理理念。无论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还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情绪、意见的表达,其价值内涵都是体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关系切身利益事件的参与权和知情权。“风险沟通的要求体现了公众参与社会决策的民主意愿,风险沟通的过程是对大众需求的政治回应。”[15]舆情作为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自然是公民参与社会决策和民主协商的方式和途径之一。因而,无论是风险沟通还是舆情表达,都体现了现代社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风险共同遵循的多元主体、信息公开、决策透明的现代社会治理理念。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与舆情的核心命题高度吻合。风险沟通的传统概念认为“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特定后果的规模大小”,而这无法解释一些风险感知很小但令公众狂躁不安的案例。鉴于此,研究者提出了“风险=危害×愤怒”这一核心命题,即一些特定的“风险因子”或“愤怒因素”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风险感知。[16]“风险=危害×愤怒”的命题与舆情的情绪导向特性高度契合,“舆情作为一种政治指向性很强的心理活动,在种种应用中具有情绪表达更为突出的特点”。[17]比如,在2018年的长春长生疫苗舆情事件中,其起因并非是疫苗产生了巨大危害,而是一篇引发公众愤怒情绪的自媒体文章《疫苗之王》。因此,“危害×愤怒”的核心命题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命题,也是舆情事件的核心命题,两者高度吻合,并在突发公共卫生舆情事件中相互印证。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舆情事件都受互联网的风险放大效应支配。由互联网风险放大效应产生的舆情事件已屡见不鲜。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网络风险放大效应的支配也尤为突出。有研究指出,突发事件与互联网存在着叠加共振效应,包括网络传播的即时性与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契合;网络传播的交互性与突发事件的公共性契合;网络信息的海量性与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契合;网络谣言与非常规突发事件不确定性契合。[18]而除了互联网之外,社交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放大效应也十分突出。汤景泰等在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SARF)下对健康风险的放大效应进行了考察,他认为在社交媒体语境下,健康风险议题更易模糊,健康风险谣言更加频发,健康风险体验更为逼真,健康风险扩散涟漪效应大大增强。[19]可以说,无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是舆情事件,其风险的表现、扩散都在很大程度上受互联网、社交媒体的放大效应支配。

简而言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天然地蕴含着舆情要素。从理论维度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特性与舆情的关切指向高度一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与舆情的核心命题高度吻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与舆情表达有相同的价值内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舆情事件共同受互联网的风险放大效应支配。而从实践维度来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几乎都成为舆情热点和焦点,这已经成为近年来的常态现象。因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过程中,既需要风险的视角,也需要舆情的视角;既需要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实风险、感知风险,更需要重视相应的舆情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框架的建构中充分重视发挥舆情的效能。

三、舆情视域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框架

在风险沟通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要素已成为客观现实,这要求研究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框架中加入舆情的元素和视角。近年来,在传播形态、舆论生态、社会心态急剧变化的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风险表现愈加突出。比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不当引发的信任危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论引导失利引发的舆情灾害、次生舆情灾害,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价和叙事引发的社会价值观争论,等等。而将舆情视角纳入风险沟通框架中,则需要揭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舆情机制和规律。

(一)风险沟通中的舆情机制

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舆情事件不断增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研究也逐渐受到学界重视。梳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舆情”已有的研究成果,其主线是通过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舆情信息的传播机制、传播特点来提出舆论引导、政务舆情应对策略。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的研究则显著增多。比如,在2018年震惊国内外舆论场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后,王林等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为例,结合ELM模型和TAM模型,分析了社交媒体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传播与演变规律。[20]卞增惠等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为案例,将其网络舆情演变分为酝酿期、爆发期、震荡期、恢复期四个阶段,同时提出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应当以网络为宣传主阵地开展舆情应对。[21]上述研究侧重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机制与机理,更多的是将舆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产物、衍生物来提出舆论引导对策建议。如果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要素置于风险沟通的框架下,其舆情机制可归纳为舆情支持与舆情危机两个方面。

1.舆情支持。正如上文所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与舆情表达有相同的价值内涵,即多元主体的现代社会治理理念。而在实践中,两者虽有统一性,也有差异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的侧重点是信息透明,其落脚点体现于传播参与。舆情表达的侧重点是意见诉求,其落脚点体现在传播治理。事实上,在全媒体格局下,通过社交媒体、音视频媒体进行传播参与既是公众与政府、专业机构、媒体的风险沟通过程,也是获取信息、舆情诉求、传播治理的过程。因而,政府、专业机构、媒体与公众风险沟通的过程,也是舆情支持的过程。

舆情支持指的是民众对国家管理者所产生的积极、健康和理性的社会态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民众与国家在维护国家安全,推动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物质和精神需要,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等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舆情天然地存在舆情支持的要素。[22]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专业机构、媒体与公众在预防和控制疫情方面也存在利益的统一性。舆情支持作为建设性的社会态度,能够在多个维度和环节推动风险沟通的效率和效能。比如,政府、专业机构和媒体能够将公众分散、无序的情绪和意见引导为合理建议,将公众的诉求、求助、对策建议转化为应急管理行动、政策法规,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可以说,只有建立在舆情支持基础上的风险沟通才能够迅速实现其建立信任、凝聚共识的目标,这一点在实践中已得到验证。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重大疫情中,限制人口流动、避免群体聚集是阻断疫情传播的最有效手段。若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有效的舆情信息披露。浙江大学韦路教授的“大数据+网络舆情”研究团队通过对2020年1月份的网络信息分析发现,总体网络舆情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疫情发展的全局态势,而在人口数为千万级的城市中,如果达到自我保护意识概率在0.5以上,同时疫情关注度(有疫情意识的人口比例)在0.9以上时,或者自我保护意识概率在0.75以上,同时疫情关注度在0.7以上时,疫情将极有可能被抑制,不再蔓延。①参见: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信息传播如何影响疫情发展?——浙江大学发布新型肺炎防控研究报告”,载于“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这证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与舆情支持、舆情表达密不可分,以舆情信息为载体和渠道的传播治理既是舆情表达的重要方式,也发挥着风险沟通和传播参与的功能。

2.舆情危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与舆情的核心命题高度吻合,即公众的情感和情绪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情绪和情感不仅扭曲了人们对风险实际危害的感知,它本身也独立地成为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处理公众的情绪问题与准确科学地处理风险数据同样重要。”[23]近年来,伴随舆论生态的“后真相时代”特征日益明显,即公众对情感与信念诉求优先于事实。同时,传播社群圈层化助长了群体极化、信息茧房等“立场站队”现象。舆论生态与传播社群的作用使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情感风险凸显,也成为舆情危机的重要诱因。舆情危机指的是面对突发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作为主体的民众会对作为客观存在的事件或现象表达自己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一旦这些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集聚汇总,就会导致舆情影响范围空前扩大,给当事者造成危机感。[24]

舆情危机是风险沟通核心命题“风险=危险×愤怒”的集中表现,情感与情绪矛盾是根本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危机既发生在政府、专业机构、媒体与公众之间,也出现在公众的内部。其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引发原因来自于情感和情绪的冲突。比如,围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价与报道,官方情感立场与公众的情感立场往往会发生冲突。前者多秉持宏大叙事和理性平和的情感立场,而后者更坚持个体叙事和爱憎分明的情感立场。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道基调,媒体更多采取正面报道、正能量的情感基调,而公众更欢迎悲情叙事、草根叙事的情感基调。这些情感冲突既是风险沟通要应对的首要风险,也是舆情事件、舆情危机、次生舆情灾害的诱因和根源。可以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风险=危险×愤怒”是风险沟通和舆情治理共同面对的核心命题,它通过情感和情绪矛盾得到体现和发挥作用。

(二)舆情视角下风险沟通框架的再建构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过程中,舆情支持与舆情危机有着不同的作用。舆情支持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的积极和建设性要素,在提升公众的传播参与、传播治理意愿与效能,建立和巩固政府、专业机构、媒体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舆情危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的消极和紧迫性要素,也是尤为需要警惕和重视的要素。近年来,由于舆论生态的“后真相时代”特征、社群传播圈层化,舆情危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影响力和破坏性愈发明显,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危机引发的舆情灾害早已超出了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研究范围,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连风险沟通本身也成了引发舆情灾害的风险源,因此,有必要将舆情视角、舆情要素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过程,建立更高层级和更广领域的框架体系。基于舆情的视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框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再建构。

1.风险沟通的风险维度需要再丰富。已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主要包含疫情现实风险、公众感知风险两个维度,尚未将舆情风险明确纳入框架之中。事实上,由于全球性、全域性、全民性和全媒性的风险特征,舆情要素与舆情风险已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自身属性。同时,风险沟通本身也有着较高的舆情风险。比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一些刻意煽情、违反新闻伦理的舆论引导也会引发广泛的舆情危机。因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框架应增加舆情风险的维度,将疫情现实风险、公众感知风险和舆情风险共同纳入风险沟通框架的全过程,以增强对风险沟通的反身性思考。

2.风险沟通的目标任务有待再定位。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的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增进公众及媒体对疫情的了解;二是增进卫生部门与公众和媒体的信任;三是提升公众对疫情的认知;四是要降低公众恐慌与焦虑。[25]从心理学的“知情意”结构来看,上述风险沟通目标主要属于“知”与“意”的内容,而较少“情”的内容。在舆论生态“后真相时代”特征日益明显的条件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所面临的“风险=危险×愤怒”等情感、情绪因素愈发重要。鉴于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的目标任务还应增加“情”的内容,使风险沟通的目标框架包含“知情意”三个部分,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

3.风险沟通的领导和保障机制需要再设计。在现有制度设计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由公共卫生系统承担主要职能,而舆情支持、舆情应对则主要由媒体机构承担。但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风险、舆情危机的常态化,以及随之产生的信任危机,现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框架难以做到协调和适应。“新媒体时代,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带给政府极大挑战。进行有效的风险沟通,要对网民进行适度的心理干预,合理开关‘政治安全阀’,重视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建立网络舆论的‘大调解体系’”。[26]鉴于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的领导和保障机制需要跳出公共卫生系统的局限,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优势,通过领导和保障机制的再设计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舆情应对、意识形态安全纳入原有框架。

四、总结和思考

进入21世纪,在总结抗击“非典”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我国构建起以“一案三制”为基本框架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风险沟通也成为公共卫生等领域应急管理的重要原则,体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同时,政府在政务舆情应对、舆情事件处理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尤其体现在制度和机制设计中。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

我们在充分肯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政务舆情应对等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互联网重构了公共危机中的信息传播秩序和权力关系,实现了话语权再分配,加剧了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27]伴随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舆论生态“后真相时代”特征日益明显、互联网传播圈层化等条件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要素、舆情危机已成为客观现实。因而,需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框架进行重新设计,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将舆情风险、舆情支持、舆情应对等舆情要素纳入其中。尤其在我国处于“现代化社会转型与后现代风险管控‘两步并一步’”的“双重风险社会”阶段,可以将舆情应对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制激活、治理理念转变的重要突破点。[28]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过程中,通过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完善,将舆情要素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框架,在应急管理中实现风险沟通与舆情支持的良性互动,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优势。这就需要对以“一案三制”为基础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进行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更需要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此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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