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佤族民间信仰中的生态智慧与实践

2020-03-02钟秋思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佤族神灵基督教

钟秋思 丁 莹

(1.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2.曲靖师范学院,云南·曲靖 655011)

佤族是云南省特有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居住、生活在澜沧江和萨尔温江之间、怒山山脉南段的山区,长期处于较为闭塞的状态,直至新中国成立时才由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受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制约,佤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生产方式和思维模式,其民间信仰系统以对自然神灵的崇拜为基础、相关禁忌和祭祀仪式为主要内容,呈现出鲜明的地缘生态特征,孕育出民族与自然间富含本土性互濡的生态智慧。同时,佤族的民间信仰还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不断组织完善本民族的生态理念,展现了一个无文字的民族认识自然、理解自然并重构自然的生动历史,并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进行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适,规范约束着人类对自然的行为,其影响至今仍持续不断。

一、认识自然:佤族民间信仰中的生态智慧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朱利安·斯图尔德认为文化之间的差异是由社会与环境相互影响的特殊适应过程所引起的,越是简单的早期人类社会受环境影响越直接[1]。这是由于在人类社会形成的最初阶段,生产力的低下导致了“人类依赖自然就像儿童依赖引绳一样。”[2]既有的生产经验及思维方式限制了佤族先民对周围世界的正确认识,他们由此抽象出一股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认为它创造、规定并掌控着万物。所有事物的生存和变化都受灵魂的支配,即便死亡,灵魂也依然存在,佤族以“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为核心的民间信仰系统地展现了该民族在特定自然条件下认识、理解自然、与自然相处的集体智慧。

佤族民间信仰以自然物为主要崇拜对象,展现了对自然生态的明显关注。在其观念中,鬼、神、祖先之间没有清晰的界定,均泛指各种死后不灭的“灵魂”和抽象的自然力量,但凡祭祀某个神灵的活动均称为“做鬼”。随着自我意识及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佤族对自然表象的认识逐渐深化,信仰系统内的各类神灵不仅获得了人的声音、情感,还拥有了亲属、职能等社会属性——已具备人格神的特征,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神灵谱系。其中,与自然物有关的神灵所占比重较大,地位较高。“木依吉”是佤族世间的主宰,创造了万物。它的五个儿子,即地震神“格拉柔姆”、雷神或称火神“达阿撒”、地神“利吉”、天神“路安”以及祖先神“格雷诺”,连同水神“达娜”(也称“阿容”)、风神“达务”、树神“腔突”、谷神“司欧布”[3]等均是佤族民间受重视程度较高的神灵,围绕着这些自然神的祭祀活动也更为频繁。对山、水、树木、土地等自然物所具备的自然价值认同与依赖导致了表达自然崇拜的象征符号在佤族社会里随处可见。例如,佤族村寨中心所立的寨桩,其身部绘着象征诸多自然物的图案、符号:燕尾形符号代表着燕子,圆点代表着星星,斜纹代表着山川与河流等等;许多佤族民居前厦悬挂着牛头,屋脊两头的竹木制燕尾和居民文身、服饰中出现的牛头、小鸟、山林等图案皆是其民间对星星、山河、牛、鸟类等自然物崇拜的表现。

佤族对自然的崇拜影响了其社会组织的构成,部分氏族将不同的自然物作为本社群的图腾或崇拜对象,产生了不同氏族和姓氏。例如,传说中祖先把背包挂在大青树(榕树)上的氏族,称“央茸”,后人即是大青树家族;传说祖先把背包挂在树尖上的氏族,称“斯古”,后人便是树尖家族。建寨后,分别以央茸、斯古为姓[4]。而地处云南沧源的班老、班洪一带的佤族崇拜葫芦,其居住区被称为葫芦王国。这个王国的佤王将葫芦作为姓氏,用“胡”姓来代“葫”之意。再如佤族大姓的“斯纳”就是以粟米菜为图腾的部落的姓氏[4]。可见,即便崇拜物形象更为抽象,甚至成为社会识别中的一个标记,本质却未脱离自然物崇拜的范畴。

佤族民间的自然崇拜与神话传说相互交织,后者为前者的“各种信仰寻出解释的理由”[5],生动地展现了本民族的生态意识和观念。在初生的佤族先民认识自然、并利用自然求得民族生存及发展的历史中,自然物占据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以万物及人类起源的问题为例,《妈侬学习生娃娃》中解释道,是帕和匹孕育了万物,万物继而孕育了勒尔(佤语“我的泥巴”之意,指现西盟县勐梭龙潭所在地),勒尔的动植物孕育了妈侬,妈侬在达能神的指引下生出了人类[6]。《青蛙大王与母牛》的故事中却认为,人类和动物是在佤族小伙达惹嘎木与小母牛诞下的大葫芦中孕育而生的[7]。可以看出,佤族人认为自己的起源与自然密切相关。另外,佤族还认为谷种、语言的出现与节令、木鼓、猎头等习俗的形成皆得益于自然神灵。有神话谈道,初生的人类没有语言,经由神灵指点向牛学习方会说话;佤族的谷种是蛇从水潭里捞取的,圣器木鼓是蟋蟀指引制作的等等。由于地域差异,不同地区的佤族对于神话传说的阐述和解释有所差别,但无论内容有多大变化,动植物都是其中重要的主角,且拥有灵魂、语言、思想和感情。它们不管体积大小、力量高低皆有灵性,与人类同源并处于平等的地位。一些谚语中也有相同的表述,如“人与动植物同为大地母亲的儿女”“人类钻出葫芦,百鸟是人类的朋友”、“我们本来来自泥巴,大地处处是生命之家”“我们的树尖,我们的树叶,我们的祖宗……”[8]等等。与此同时,佤族神话中已出现关于平衡人类需求与自然资源的生态思考。一则民间故事提道,地神用水和土捏出来许多人,随着人口增多,山和河水都被吃光喝光,世界被破坏得不成样子。天神因此惩罚于人,地上的人类死去大半。另有一传说,神赋予万物言语的能力,但是石头太贪心,总想长得更大霸占更多的地盘。神为了惩罚它的贪婪,剥夺了它说话的能力。这两则故事告诫佤族人在获取自然资源时不能贪心,需以“适度”为准绳。

这些神话传说用生动的语言展现了佤族民间信仰中的生态理念,体现了佤族独特的生态智慧。在夸张和神圣化的手段之下,反映的是佤族人对自然环境天然的依赖,以及主动适应自然、力图与自然万物和谐共生的渴望与追求。可见,佤族的一系列民间信仰,将与佤族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事物转化为崇拜的对象,呈现出以自然物为主要崇拜对象、以神话为主要表达方式的特征。它解答了人们对自身、自然来源的疑问,强调了生态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反映了佤族原始思维中蕴含的对世界朴素的认识以及万物平等观念。从这个角度看,以自然崇拜为主的佤族民间信仰“大多出于早期先民有意的或无意的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目的。它反映并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利弊关系,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宗教崇拜的形式、神灵的名义要求人们关注大自然,行使生态调适的功能。”[9]在其指导下,佤族人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始终保持感恩自然、顺应自然、万物平等的态度,并在宗教活动、生产劳动、行为习惯、道德评价中自觉践行。

二、敬畏自然:佤族民间信仰仪式中的生态实践

佤族民间信仰中蕴含的生态智慧是特定环境下,人与自然互动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集体性的经验表达,在塑造独特的民族文化符号的同时,又经由一系列仪式实践与佤族人民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家庭和个人生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借此达到生态调适的作用。

佤族的祭祀活动借助人对自然的敬畏实现了信仰与生态的互动。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佤族一直处于刀耕火种阶段,这种农业方式带来的是人类与土地、气候等的直接冲突。因此,围绕着耕种的祭祀仪式最为丰富。在春播时,需向神灵祷告,如唱念“树精、竹精,地灵、山灵。献上饭和肉,献上鸡和酒。本来,谷子是白鹇带来的,本来,小米是山雀送来的。我们向你祷告,我们向你祭祀……”[10]之类的祷词,祈求谷物丰收。在耕种的其他环节——开荒地、撒谷种、抽青苗、收新米等阶段对神灵的祭祀及祷祝也必不可少。此外,佤族还施行对耕地的轮垦制,让耕地能够有足够的空闲时间以恢复肥力,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开耕、休耕时也要举行祭祀仪式。佤族围绕生产活动展开的祭祀不仅有全寨的集体性祭祀,也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型祭祀,意图为自己打扰自然的行为求得神灵的谅解,同时表达对自然的敬畏与感恩。希冀在变幻莫测的生态环境中随时保持与神灵的情感互动,得到神灵的保佑。

针对各类自然神的祭祀仪式中也展现着信仰与生态的互动。佤族每年祭祀活动由祭水神的仪式拉开序幕。祭水神也称“作水鬼”,需由祭司先带领大家修补引水进寨使用的水槽及水道,修补完成后才能供奉水神达娜。这个仪式源于佤族对水资源的重视与依赖,因佤族所居的山地离水源较远,只能从外部将水接引进入村寨。而引水的水槽使用竹子制作连结而成,极易腐坏,每年都要清理和修补。他们认为,如若违背或冒犯了水神,就会影响村寨的水源通畅,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存。佤族通过集体性的祭祀仪式表达着对水神的崇拜,出于对“水”超自然能力的畏惧以及现实功利性的考虑,在与水打交道的过程中,人们就会分外注意自己的行为,不敢破坏及冒犯水源流经之处。佤族进山打猎要祭祀山神、动物神,种地需要祭祀土地神、谷神,砍树要祭祀树神等活动便是出于类似的目的。

凭借自然的神圣权威,相关禁忌直接规范了对生态的实践行为。出于对各类自然神灵的敬畏与崇拜,同时为避免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其冒犯,佤族形成了具有强制力和形式相对固定的禁忌规范,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例如,“头次使用新的狩猎、捕鱼工具,一定要先祭山神和水神,同时要祭兽、鸟神和鱼神。否则不能打猎”“不能堵住山泉口,否则会耳聋和皮肤干裂”“不到迎谷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节日,不得吃任何新熟的庄稼”“人头桩附近的树不能砍伐,否则便会对砍伐者和全寨不利,因为这样做是触犯了木依吉神。”[11]出于对超自然力量的畏惧,同时为维护整个集体的利益,全体成员均需自觉遵守。以“拉木鼓”为例,这是佤族每年最为隆重的祭祀活动,在选定制作木鼓的木料之后需得镖牛献祭,祭祀树鬼“腔突”,先道谢,才能砍伐。“上山砍伐树木时,先要向树精说明砍伐的原因,并向它祈祷”[10],拉木鼓回途中,佤族巫师边拉边唱道:“我们把木鼓拉回村寨,镖牛来祭你,保佑我们丰收富有,保佑我们生活过得美好。”[4]木鼓制作完之后,全寨人通过唱诵对木鼓进行祷告,内容有“红毛树老大,我们杀鸡卜卦才选中你,你是树中王,你是寨中王,快快回到你的家(木鼓房)”[10]等。在整个制作木鼓的过程中,人纵然处于强势的地位,却通过一整套严肃的祭祀仪式,在献祭和唱诵中向看不见的自然神灵传达人类的谦卑与尊敬。

对“禁忌区域”的恐惧及神圣认同,也在客观上促成了实际的生态保护行为。佤族认为西盟勐梭镇龙潭是原初妈妈“妈侬”的诞生地——“勒尔”,其中心地带的“龙摩爷”是所有神灵的栖息之地,也是佤族心中的圣地。人们平时不敢轻易踏足,更不敢破坏其中的一草一木。而每个村寨为最大的神“木依吉”提供栖居之所的神林是佤寨最为隐秘的场所,外寨人不允许进入,本寨人也仅在特定的祭祀活动或特殊事件时,方可进入这片神林。神林连同埋葬的正常死亡的祖先和本族同胞的公共墓地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平日不得随意进入,林内和周边的树木不许砍伐,也不许猎捕动物。这些区域因被赋予了神圣的权威,成为佤族社会的“禁忌之地”,客观上使其整体的生态环境得以完整保持。可以说,围绕着对神灵的“禁忌”形成的神圣区域,俨然成为一个独立的生态系统。

此外,佤族的民俗习惯也在集体认同的基础上践行着对生态的保护。以丧葬仪式为例,佤族认为人来源于自然,也应复归自然,所以在其死后通行土葬但不垒坟,不立碑;同一片土地允许不同时期的死者埋葬,拒绝对墓地私自占有;非正常死亡者,实行风葬的传统[13];坟山树木禁止砍伐。这种简单质朴的丧葬习俗,体现着天人和谐的生态观,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坟林地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

简言之,靠山而居的佤族极度依赖环境提供的生活资源,其氏族的兴衰与自然资源的枯荣紧密相关。经由一系列对自然的信仰形成了形式相对固定的仪式活动与禁忌规范,佤族人的生活空间被转换成一个巨大的宗教场域,在行为过程中不断强化自然的神圣性,限制了人对自然的掠夺,不自觉在客观上实践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维护村寨生态系统平衡的作用。

三、重构自然:外来文化对佤族的生态影响

由于环境的限制,佤族长期处于较为闭塞的生活状态。随着中原政权和西方文明对西南边疆的先后介入,佛教和基督教分别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传入佤族社会,这对佤族以往固有的生活方式、价值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动摇。佛教和基督教作为具备成熟理论体系的制度性宗教,与佤族社会固有的民间信仰差异极大,甚至存在诸多冲突矛盾之处。但它们为了能扎根于佤族社会,主动或被动地做出了适应本土文化的调适,被不同地区的佤族接受,并在一定程度上融入到原有的民间信仰中,对佤族的生态观念及行为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佛教、基督教与佤族原有的生态理念有相通之处。佛教较早进入佤族地区,清代中期左右便在佤族较为集中的阿佤山地区得到了较广泛的传播。佛教本身就强调众生平等、慈爱万物,在其“公认的550个佛本生故事中,有整整一半(225个)将动物作为主要角色”[14],隐喻了宇宙、自然的不可分割性。佛教所提倡的“山川草木悉有佛性,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18]又与佤族尊重自然万物的观念不谋而合,其教义中强调的众生平等、慈爱万物,用戒律规定保护万物生命的行为要求,直接影响了佤族的生态理念。基督教自20世纪初才由缅甸传入佤族聚居地,经数十年的发展,形成以沧源、双江、澜沧为中心的活动区域。基督教固有的教义本就包含有爱护自然的要求,上帝造物与佤族神话中“木依吉”造物造人颇有类似之处。如《圣经》创世纪中说道,上帝创造了白天黑夜、山川河海、日月星辰,及其他生命体,又按照自己形象创造了人,“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同时,上帝赐福于人并赋予人管理万物的责任——人只是替上帝照管万物,而非成为万物的主宰。上帝在造物过程中一概按照“各从其类”,这也说明,无论何物种都是按照既定的法则存在,故世界万物都有其存在的必然价值,万事万物间理应保持平等平衡,和谐共存。而拥有神的形象和灵性的人类,更应该管理好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这与佤族认为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彼此依赖的观点有相合之处,因此也得到了佤族的认同。

其次,佛教和基督教重构了佤族的生态理念,并影响了其具体的生态实践行为。佛教的“因果”说与佤族尊重自然的要求相结合,在佤族社会中形成了善待自然便会有好报的观念,反之,如若贪婪放纵,便会招来灾祸。因渴望积德行善,“汝嘎嘣”(指行阴德)成为佤族的习惯之一。他们认为,“栽阴德树”是积阴德的主要方式,只要在村寨的主要道路两边栽种榕树,便可求得全家平安,为后代积德。待树长到人高时,便会请佛爷择吉日贡树,经佛爷贡过的树,任何人不得砍伐或攀折[8]。因此,许多佤族村寨路边都能见到茂盛的古榕树。直至今日,沧源勐角乡翁丁村的神林,糯良乡南撒寨的林地、单甲乡大寨东北面的原始森林和班洪乡南板村的榕树林都是现存的例证[8]。基督教的“天堂地狱”说也有类似要求。如果人不注重自己的行为,任由贪心的欲念肆意伤害自然,便是本世的“罪”,会影响死后的生活。佛教和基督教关于现世行为会影响后世生活的观念巩固了佤族人对自然的敬畏,对维护生态平衡有一定效用。

佛教与基督教中倡导的节制、适度的理念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佤族对自然的开采和利用。佛教与基督教中均包含节制、适度休息的理念。基督教《出埃及记》 中说道:“你六日要作,第七日要安息,虽在耕种收割的时候,也要安息。”(出34:21)在实际中,安息日也确实让劳作者和自然都得到短时间休息和恢复,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自然的开采和利用。佤族原始的轮耕垦休制度也应和了基督教中“安息”之意。佛教中也有类似举措,关门节和开门节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分别在佤历9月15日和12月15 日举行,其间的三个月空闲让作物和劳动者得到了休整,某种意义上达到了生态平衡的效果。

同时,佛教与基督教一定程度上提倡克制人的欲望。它们根据民情各自制定了许多戒律和戒规,限制杀牲祭鬼等行为并明确禁止猎头祭祀。以往,拉木鼓、祭谷魂、祭祖先等祭祀要求在仪式过程中必需举行猎头才显隆重,在佛教和基督教的教义规劝和强制要求下,猎头祭等野蛮的行为大幅减少。此外,传统的祭祀活动多为集体性的,每次需准备诸如鸡、猪、牛、粮食、水酒等大量牺牲和祭品,造成了巨大浪费,佛教、基督教主动与佤族原有的祭祀仪式相结合,使其变得简便。如,“叫谷魂”祭祀中,基督教认为只要在心内虔诚地向耶稣祷告,无需祭品也能够得到耶稣的护佑;而佛寺的佛爷、和尚甚至承担起主持仪式及念经的责任。即使惯有的祭祀仪式照常举行,杀牲祭鬼的行为也大大减少了,缓解了祭祀仪式中的浪费行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佤族社会的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的积累。

佛教和基督教被佤族社会所接受和信仰,首先源于佤族社会历史的发展需要。佤族民间信仰所代表和依赖的生产力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佛教与基督教进入佤族人民精神世界的同时,还为落后的阿佤山带去了较先进的技术和理念,部分佛教和基督教传播较广泛的佤族地区已经率先脱离粗放的生产模式,佤族人的生产水平、对自然的理解和利用、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都得到了提高。此外,相对于注重现世生活、追求直接回报的佤族民间信仰,佛教和基督教更为注重来世生活,脱离了传统信仰的功利性,意图通过建立某种超验的目标,帮助人们把现实的痛苦置换成来世的幸福,填补了彼岸世界的空白。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时佤族社会结构、文化规范、个性的发展需要。

总的来说,作为进入一个较封闭社会的“外来者”,佛教和基督教在不同阶段都充分发挥了各自的适应性,融入了佤族民间信仰系统之中,将自己的理念与佤族的生活各方面衔接起来。佛教和基督教对自然的观念和对人行为的要求,加深了佤族对自然的理解与认识,在保留原有信仰系统中既有生态观合理内核的同时,摒弃了不合理的宗教消费,补充并重塑了佤族生态智慧及理念。

四、讨论

随着严峻的生态危机日益凸显,人们开始转换角度思考人与自然的相处模式。近半个世纪以来,有西方社会学者认为用“一神论”代替了敬畏自然的泛神论、万物有灵论、对自然的“去神圣化”,使自然丧失了以往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导致了人对自然的控制不受任何宗教和道德的约束,促使了人对自然的掠夺。这种观点存在值得思考之处,但强调信仰对实践行为的绝对权威未免过于武断,毕竟在宗教信仰占据人类生活核心地位时期所进行的人类活动,还未对自然生态造成显著的、严重的破坏性影响和威胁。同时,民间崇拜中自然的“绝对地位”也需理性分辨与扬弃。但是,无论认识自然的方式有多南辕北辙,作为被认识对象的“自然”,其本质是一致的——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及发展延续的关键之关键。毕竟,绝大部分的自然资源一旦受损是无法修复的,即便可恢复的自然资源也需要付出极大的时间成本。也正因为如此,更加深入地去理解和分析一个民族在长久的发展中,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作出的行为选择,对于重建良性的生态系统具有着重大的意义。

佤族作为一个进入现代社会不足百年的民族,在特定自然生态条件下谋取物质生活资料、与生态环境进行交互实践的过程中,形成了独具民族特征的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本土认知,展现了其在适应自然过程中的创造性与能动性,形成了独特生态文化模式,佛教、基督教等外来文化与佤族民间的生态智慧相融互渗,重构了佤族社会中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指向和生态习惯,使其更趋于合理,并继续被集体认同和遵守。而无论其中信仰对象如何变化,表达崇拜的行为方式如何更改,究其本质,都是“以神灵的名义积极主动地进行一项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活动”[9],并通过超自然的信仰权威于实践中约束和调适人们与自然相处过程中的行为。所关注和传达的皆是人对自然的依赖、对自我行为的反思,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关怀与责任,这些都源于佤族人内心对自然的珍视。

简言之,在特定的自然条件下,佤族构建了本民族的生态智慧,用于指导、组织与自然交往的实践行为。而后,受佛教、基督教等外来文化的影响,不仅在佤族社会这块土地上打造了多维的信仰空间,重构了佤族民间信仰系统,同时也通过与佤族社会活动、道德规范、民俗习惯等融合,进一步整合了佤族的生态价值体系,使其始终保有对自然生态的“敬畏之域”。佤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所包孕的生态理念是朴素而深刻、富有合理性的辩证思想,在佤族社会持久存在并促成人们对生态的自觉保护,特别是将“万物平等”“和谐共生”等生态价值观念与民族社会的生活习惯及道德评价融合的诸多举措在当今仍持续发挥着效用,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现代的生态环境已更加复杂。在构建新时代民族生态价值系统的过程中,并非原封不动地继承和保留原有生态智慧的理念和经验,而必须从内容和形式上与现实结合,实现对传统生态理念的超越和转换,脱离地域和信仰层面的限制。深挖佤族民间信仰中富含的生态智慧,重点分析其中的合理内核,吸收、继承并将之运用于指导现当代与自然相处的行为活动,努力探求科学的生态实践模式,这对建设当代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探寻本土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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