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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变之下的“诗可以怨”思想
——黄宗羲与龚自珍相关文学思想之比较

2020-03-02

关键词:黄宗羲龚自珍阴气

闫 禾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一、 “诗可以怨”的源起与嬗变

“诗可以怨”源出于《论语·阳货》:“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汉代的孔安国注“怨”为“怨刺上政”。即是说人们可以通过诗来表达自己对执政者的意见,批评讽刺不良的政治。“诗可以怨”这一思想也由此正式被提出。但就目前所见到的文献推测,孔子当时并未对“诗可以怨”思想作出充分的阐释,它仅作为诗歌的一项功能表明人们可以通过诗抒发内心的怨情。直到后世文人在继承这一思想的过程中对其不断开拓发展,“诗可以怨”才逐渐充实完善,并对我国的文学创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诗可以怨”的发展历程中,笔者认为首先对这一思想作出重要贡献的是屈原。虽然屈原本人并没有直接提出任何对后世有所影响的文学理论,但屈原在诗赋创作中直言哀愤,直抒怨怼,客观上实践了孔子提出的“诗可以怨”思想。如他在《九章·惜诵》中开篇呼号“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1]P438指出自己的作品是在愁肠郁结,愤懑无门的情况下写就的;在《离骚》中更直言“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1]P39,将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哀怜,对君王的怨愤,对佞臣的斥责全部书于笔下,文风袒露,感情激烈,将“怨”之精神运用得淋漓尽致。更重要的是,屈原客观上提高了“诗可以怨”的地位。如上文所说,此前这一思想仅仅作为“兴观群怨”体系中的一环,但屈原在创作中大大提高了怨情抒发的激烈程度,使这种情感得到充分表达。此中或许有着楚风本身“劲质而多怼, 峭急而多露”的影响[2]P189, 但不可否认屈原此时已经自觉地将发愤抒情融入了创作当中,本质上是与“诗可以怨”的精神相通的。此后由于屈原本身极高的文学成就和地位,间接使得后人更加注重“诗可以怨”思想。故屈原对“诗可以怨”的贡献不仅在于创作实践,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这一思想的地位,令其从“兴观群怨”四说中脱颖而出,这也为司马迁从理论方面总结发展“诗可以怨”奠定了基础。

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和《报任安书》中相继言明“《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3](除特别标注外,本段所引司马迁语句皆出于《史记》,不再一一注明。)又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认为“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明确指出“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点明《离骚》的创作是由怨而起,申明了“怨”对于文学发生的作用,并将《离骚》地写就总结为“文自怨生”,这是对屈原创作的理论概括。同时,司马迁结合自身经历,提出了“发愤著书”理论,完成了对“诗可以怨”的发展开拓。最重要的表征是司马迁在创作中,由直接畅达地表露个人怨情跨越到了抨击现实黑暗、批评天子过错和揭露政令得失的高度,可以说在表达怨情的方面超越了《离骚》。如他在《史记·苏秦列传》中对苏秦之嫂“见季子位高金多”而对苏秦“前倨而后恭”的描写,就是赤裸裸的揭露了当时社会中人性的冷漠与无耻;又如在《酷吏列传》中指出,其时“法令滋章,盗贼多有”,是因为法令太过于严苛才导致官逼民反。这已不仅是对现状的描写,更将矛头直指其时最高统治者汉武帝,直接批评天子及其政令。这对“诗可以怨”思想无疑是巨大的掘进。但这一文学思想的发展并未止于太史公。由于《史记》本身史书的特性,导致司马迁在书中泄个人悲苦少,斥天下不公多,更多的是揭露时弊,描写现实,个人情感的抒发相对薄弱。这固然保全了史书的公允客观,但从“诗可以怨”的角度看,在一定程度上却缺失了个人情感的抒发;加之汉代独尊儒术,依经立义之风甚嚣尘上,更使得“诗可以怨”的表达范围大为缩小,司马迁“发愤著书”之说被“主文而谲谏”[4]P566“发乎情,止乎礼义”[4]P567等儒家礼法框架束缚而不被认可,如班固就将《史记》斥为“谬于圣人”[5],王允亦贬其为“谤书”[6]。所以尽管司马迁对“诗可以怨”思想作出了重要的开拓推进,但其创作主张却没能得到当时文人团体的认可。直到经过后世长时间的发展演变,儒家思想中的道德束缚被不断稀释,司马迁的贡献才为世所接受。

“诗可以怨”思想最后一次发展,笔者以为是韩愈提出的“不平则鸣”。在韩愈之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不少文人也曾对“诗可以怨”或“发愤著书”进行相关论述,但多是“淡淡带过”[7],并未深入探析。如刘勰《文心雕龙·才略》中提到的“坎壈盛世”而“蚌病成珠”之说[8];刘昼《刘子·激通》中言及的“鸟激振天”“矢惊逾岭”之意[9];钟嵘《诗品序》提到的“离群托诗以怨”而“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强调通过抒发怨情来缓解愤懑[10]。初盛唐以来,虽有李白之“哀怨起骚人”[11],杜甫之“文章憎命达”[12]诸言,但都只是一笔而就,并未充分论述,因此笔者将韩愈之说列为“诗可以怨”思想的第三次发展。具体来看,“不平则鸣”这个理论出于韩愈的《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13](除特别标注外,本段所引韩愈文章皆出于《笺注》,不再一一注明。)此处“平”是“平静”之意,韩愈认为物如果没能处在平静状态之中就会发出声音;人也是一样的,如果内心状态被扰乱,产生了不可抑制的情绪,就会产生言论,而此时的言论必然是有所感发,有所寄托的传世之作。韩愈虽然没有直接言明这种不平静究竟宜悲宜喜,但通过该篇后文“乐也者,郁于中而泄于外者也,择其善鸣者而假之鸣”这样的表述,再结合作者赠别对象孟郊的穷愁经历及寒峭诗风,及作者早年所作《争臣论》中“闵其时之不平,人之不义,得其道”等相关论说,我们可以推断韩愈对于“不平”的理解是更偏向于悲苦愁怨的。数年后,韩愈在《荆潭唱和诗序》中进一步指出 “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欢愉之辞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这句话我认为可以当作“不平则鸣”的补充。将此言与“不平则鸣”并举,我们可以看出韩愈在这里明确指出了优秀文学作品的发生,应是起源于愁思穷苦。另一方面,结合具体的诗文,我们同样可以看出韩愈在创作方面对屈原和司马迁的继承与发展。如《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中“欲为圣明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14]这样的述怀之语,其诚挚之情毫不弱于《离骚》“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1]P16;在《争臣论》中亦直言“圣人贤士”必定是“闵其时之不平,人之不义……孜孜矻矻,死而后已”,直刺谏议大夫阳城“未尝一言及于政。视政之得失,若越人视秦人之肥瘠,忽焉不加喜戚于其心”的怠慢敷衍之态,既表达了作者“致吾君于尧舜,熙鸿号于无穷”的政治理想,也对当时时弊抒发了心中之“不平”。我们从中也能看出,韩愈不仅在理论上对“诗可以怨”有所发展,在创作上也与“不平则鸣”相结合,既抒发一己之哀怨愁绪,又针对现实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因此笔者认为,韩愈对“诗可以怨”的贡献一是阐明了愁怨之声更易于用作文学表达;二是从理论和创作两方面拓宽了“诗可以怨”的概念范畴,可以说是对屈原和司马迁的兼顾。

此后的“诗可以怨”,既不再是汉儒所强调的“主文谲谏”,也不局限于司马迁笔下的抨击世道,揭露黑暗,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兼容,小到一己哀愁,大至世道变迁,凡内心情志有所郁结,对现实有所不满,皆可用诗文导出。后世北宋欧阳修之“诗穷而后工”[15],梅尧臣之“自下而磨上”“愤世嫉邪意”[16],南宋陆游之“悲愤积于中”[17],明末陈子龙之“诗之本……盖忧时托志”[18]等等论说,溯其文脉,大抵不出屈原,司马迁,韩愈等人对于“诗可以怨”的阐释之右。因此笔者认为,“诗可以怨”这一思想自孔子提出以来,经屈原、司马迁、韩愈等人的开拓发展,由后世无数文人在此基础上加以创作,终于成了中华文论体系中极具民族特色的文学思想。而本文接下来要讨论的黄宗羲、龚自珍二人相关论文主张,也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比较的。

二、 黄宗羲、龚自珍有关“诗可以怨”思想的相关论述

黄宗羲和龚自珍虽然并不以文学批评见称于当世,但在他们的论著中却不乏相关阐释,字里行间亦透露着他们二人对于文学创作的思考和见解。在阅读二人文集的过程中,笔者发现黄宗羲和龚自珍在文学主张方面对“诗可以怨”这一思想都有着相应的承继,并做了相关论述,兹选录于下,以窥其要。

黄宗羲对“诗可以怨”思想的继承着重体现在他以“阴气”“阳气”论文,关于“温柔敦厚”诗教观的表述,以及部分诗文创作这三个方面。如在《缩斋文集序》《靳熊封诗序》《谢皋羽年谱游录注序》等序文中,黄宗羲从理论高度对“诗可以怨”进行阐释生发,引入了“阴气阳气”这一概念,令“诗可以怨”思想涂抹了一层悲壮的时代特征。如他在为弟弟黄宗会文集所写的《缩斋文集序》中写到其弟的性格,“盖其为人,劲直而不能屈己,清刚而不能善世,介特寡徒……其以孤愤绝人,彷徨痛哭于山巅水澨之际。”[19](除特别标注外,以下所引黄宗羲文章皆出于《文集》,不再一一注明。)并认为这样的性格写出来的文章是“高厉遐清。其在于山,则铁壁鬼谷也;其在于水,则瀑布乱礁也;其在于声,则猿吟而鹳鹤咳且笑也;其在平原旷野,则蓬断草枯之战场,狐鸣鸱啸之芜城荒殿也”,对此类文风给予了高度评价;又在《靳熊封诗序》和《谢皋羽年谱游录注序》中明确表示诗人在“不得其所寓”或“厄运危时”之际抒发在诗中的“拥勇郁遏,坌愤激讦”之情是非常值得赞赏的。因此黄宗羲认为不论是宋末文人谢翱还是弟弟黄宗会,他们以怨愤写就的诗文都蕴含着天地之“阳气”,是“阳气之文”,所谓“其文盖天地之阳气也,阳气在下,重阴锢之,则击而为雷;阴气在下,重阳包之,则搏而为风。”他认为这样的“阳气之文”一旦与阴沉腐朽的“阴气”世道相碰撞,便会激兑生出风雷之气,这也是黄宗羲最为赞赏的文章,即表达愤世嫉俗,郁遏激愤情感的诗文。

此外,黄宗羲关于“温柔敦厚”的理解也体现着他对于怨情抒发的重视。在《万贞一诗序》中黄宗羲表示:

彼以为温柔敦厚之诗敎,必委蛇颓堕,有怀而不吐,将相趋于厌厌无气而后已……然吾观夫子所删,非无《考槃》《丘中》之什厝乎其间,而讽之令人低徊而不能去者,必于变风变雅归焉。盖其疾恶思古,指事陈情,不异薰风之南来,履冰之中骨,怒则掣电流虹,哀则凄楚蕴结,激扬以抵和平,方可谓之温柔敦厚也。

从这一段叙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当时人大概多将“温柔敦厚”谓为“委蛇颓堕,有怀不吐”,黄宗羲认为这是错误的,在如此要求下创作出来的诗歌只会是“厌厌无气”,毫无生机。他主张诗歌在抒情表达中应以“激扬”为中心,“疾恶思古,指事陈情”。抒发哀怒愤怨时应如长虹贯日,一泻千里,将内心激烈震荡的情感喷薄发出。虽然黄宗羲在《诗序》中认为这种激烈的表达方式才是真正的“温柔敦厚”,但笔者以为,他所倡导的“温柔敦厚”实则更倾向于文中提到的“变风变雅”。在他的另一篇文章《陈苇庵年伯诗序》中,黄宗羲更明确地表达了对“变风变雅”的重视:“向令风雅而不变,则诗之为道狭隘而不及情,何以感天地而动鬼神乎。”可见他所强调的“温柔敦厚”诗教其实质已经类似于“诗可以怨”的内涵主旨,这也充分反映出黄宗羲对于“诗可以怨”的继承。

在个人创作方面,黄宗羲的诗赋也如上文所说,情感表达极为激烈,怨愤之情袒露直接。如他在《避地赋》中用自传的笔法叙述了自身数十年遭际,自云“兰芽之方茁兮,霜雪从而萎焉。覆巢无完卵兮,羌变姓于佣保之间……宦奄人而归来兮,孰不注东林以仆姑。”直斥明末阉党专政,残害忠良之事;又写到反清失败后隐居山林度日,“复有苦鸟鸣夜兮,林花莫不为之憔悴。处处哭声,朝朝丧槥。抱膝而歌蒿里兮,墓林纸钱又乘飙而突戾。严霜倒飞,白发孤灯,不转水乐,但闻鸟更。”将心中的苦闷愁怨之情表达得淋漓尽致;再如他在《山居杂咏》中写道:

锋镝牢囚取次过,依然不废我弦歌。死犹未肯输心去,贫亦岂能奈我何。[20]P30

禀明自己甘于贫苦,不肯向清廷“输心”合作的坚决态度;又如《周公谨砚》云:

剩水残山字句饶,剡源仁近共推敲。砚中斑驳遗民泪,井底千年恨未销。

弁阳片石出塘栖,余墨犹然积水湄。一半已书亡宋事,更留一半写今时。[20]P70

更是将遗民心中苦闷抑郁的情绪一吐而出。而在长诗《三月十九日闻杜鹃》中,则直接写出思念前朝之语:

昔人云是古帝魂,再拜不敢忘旧主。前年三月十九日,山岳崩颓哀下土。[20]P14

诗中叙述1644年三月十九崇祯皇帝吊死煤山之事,表达了对故国旧主深沉的眷念之情,由此我们也可以鲜明地看出黄宗羲在创作实践中对“诗可以怨”的继承和运用。

黄宗羲身后百年,晚清龚自珍在他的“尊情”说、“衰世”说中也多次强调了怨情的重要性,既体现出他对“诗可以怨”思想的认同,也表明他对司马迁“发愤著书”,揭露时弊等创作主旨的继承。

但龚自珍对于怨情的认识有一个递进的过程。具体来看,龚自珍早期对“情”的理解是比较模糊的,在《宥情》中通过设定乙丙丁戊四人辩“情”的片段表明时人对于“情”的认知态度:

甲乙丙丁戊相与言,甲曰:有士于此,其于哀乐也,沈沈然,言之而不厌,是何若?乙曰:是媟嫚之民也。许慎曰:情,人之阴气有欲者也。圣人不然,淸明而彊毅,无畔援,无歆羡,以其旦阳之气,上达于天。阴气有欲,岂美谈耶?丙请辨之:西方之志曰,欲有三种,情欲为上。西方圣人不以情为鄙夷,子言非是。丁曰:乙以情隶欲,无以处夫哀乐之正而非欲者。且人之所以异于铁牛、土狗、木偶龙者安在?乙非是。丙以欲隶情,将使万物有欲毕诡于情,而情且为秽墟,为罪薮,丙又非是。是以不如析言之也,西方之志,盖善乎其析言之矣。戊请辨之曰:西方之志又有之。纯想即飞,纯情即坠,若是乎其概而诃之也,不得言情,或贬或无贬,汝言皆非是。”[21](除特别标注外,以下所引龚自珍文章皆出于《全集》,不再一一注明。)

有的人以为“情”无可厚非,有的人对其颇有微词。但龚自珍在此时并没有明确自己对“情”的态度,甚至只是将其看作一种难以名状的心理状态,称为“阴气沉沉而来袭心”,并在文末写出了自己的疑惑“不知此方圣人所诃欤?西方圣人所诃欤?甲乙丙丁戊五氏者,孰党我欤?孰诟我欤?姑自宥也,以待夫覆鞫之者。”因为态度难明,暂且宽容对待“情”,不做褒贬;而十五年后龚自珍在《长短言自序》中,明确表示了他对“人之情感”的认识变化,“情之为物也,亦尝有意乎锄之矣;锄之不能,而反宥之;宥之不已,而反尊之。龚子之为长短言何为者耶?其殆尊情者耶?”表示自己最初意图“锄情”,即消灭内心情欲,但“锄之不能”,左右徘徊,于是选择了宽恕包容,等待进一步的探究,而最终龚自珍走向了对情感的尊崇。正如《五经大义终始论》中写道:“民饮食,则生其情矣,情则生其文矣。情始积,隆隆然!始盈也,莫莫然!求之空虚,望望然!”明确表示文由情生,积而生发,申明了自己的创作主张。

在这一阶段,龚自珍对情感的尊崇更集中地表现为重视怨情的抒发。如他在《长短言自序》中,旗帜鲜明的主张在诗文中抒泄悲愤哀怨之声,表达愁郁疾苦之情:

情孰为畅?畅于声音。声音如何?消瞀以终之。如之何其消瞀以终之?曰:先小咽之,乃小飞之,又大挫之,乃大飞之,始孤盘之,闷闷以柔之,空阔以纵游之,而极于哀,哀而极于瞀,则散矣毕矣……是声音之所引如何?则曰:悲哉!引而上者为道,引而下者为非道;引而之于旦阳者为道,引而之于暮夜者为非道,道则有出离之乐,非道则有沉沦陷溺之患。

龚自珍认为情感不应束缚,应任其游荡,并将悲哀之情作为情感的极致。而抒发“沉沦陷溺之患”的非道之文字也就是表达忧患怨愤,针砭时弊的诗文,由于其与“旦阳”相对,因此龚自珍将其称为“阴气”。如他在为友人袁兰村的词集作序曰:

今夫闺房之思,裙裾之言,以阴气为倪,以怨为轨,以恨为旆,以无如何为归墟。吾方知之矣……怪哉!使我曼声吟歔,寿命讫而不知厌,招我魂于上九天,下九渊,旬日而不可返,泊然止寂寥兮,无谀于先王,而岂徒调夔牙之一韵,割骚之一乘也哉!

言明自己对于饱含“怨恨”“阴气”的文词的喜爱;又如在《王仲瞿墓表铭》中,称赞王昙“沉沉芳逸,怀思恻悱;其为文也,一往三复,情繁而声长……其为人也,幽如闭如,寒夜屏人语,絮絮如老妪,匪但平易近人而已。其一切奇怪不可迩之状,皆不得已诈而遁焉者也。”这段文字也反映出龚自珍的个人创作同样倾向于表露怨情;在《送徐铁孙序》中,龚自珍言及诗歌的境界,认为诗歌中应表达古人“不欲明言、不忍卒言,而姑猖狂恢诡以言之之言,乃亦摭证之以并世见闻,当代故实,官牍地志,计簿客籍之言”,抒发忧患愤恨,使文章诗词“如岭之表,海之浒,磅礴浩汹,以受天下之瑰丽,而泄天下之拗怒”,这才是诗之极境。足可见“诗可以怨”思想对于龚自珍的影响之深。

三、 黄宗羲、龚自珍“诗可以怨”思想的比较

根据上文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黄宗羲、龚自珍二人在文学主张方面对“诗可以怨”这一思想的承继和发明。但笔者经过进一步探究发现,黄、龚两位关于“诗可以怨”的阐释有所差异,其中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说。经过梳理总结,其中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产生原因及部分措辞表述上。

黄宗羲和龚自珍相隔百余年,却都主张在诗文中充分表达激怨愤慨之情,并对这一类文学作品尤为喜爱重视,笔者以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二人都经历着相似的时代环境,即剧烈世变。所谓“世变”不外两种,一是指在一个王朝的统治下,政权腐败,内忧外患,社会由治世变为了乱世;二是指改朝换代,对于大部分前朝遗民来说,不论新朝多么海晏河清,(历代新建的王朝在初期相对都是太平的)都是易代世变。而黄、龚二人恰恰身处于这两种世变之中。黄宗羲生于明万历三十八年,乃“东林七君子”黄尊素长子,他的壮年及中年几乎完全伴随着明清之际的风云激变:早年与父辈共抗明末宦官权奸,及至清军入关南下,则四处奔走呼号,募兵抵抗,实为反清义士。直到晚年,康熙多次征召敦请,黄宗羲一概坚辞,足见其人气节操守,更能看出明清易代之变对于黄宗羲至深的影响。

至于龚自珍则亲证清朝盛极而衰的过程。他生于康乾盛世的尾巴——乾隆五十七年,活跃于道光年间,并经历了第一次鸦片战争。面对国运衰微,列强侵逼的末日王朝,龚自珍呼天抢地,试图以怨愤拗怒之文唤起时人的忧患意识,从而达到内革政事,外御其侮之效。因此笔者认为,相近的时代背景造成黄、龚二人对“诗可以怨”趋同的接受倾向,也就对抒发乱世孤愤,针砭世道混乱的文章倍加推崇。此外,他们在一些措辞表述上也有所相近,二人不约而同的借用了“阴阳观”来阐释怨情的表达,并且都以“阴气”“阳气”来形容文章。例如上文所举《缩斋文集序》中,黄宗羲称赞弟弟的文章感情鼓荡,刚怒磅礴,是“阳气之文”,又将王逢、戴良的文章形容为“阴气之文”;龚自珍欣赏袁通的词,谓其能“以阴气为倪”,而他称自己的创作也是引“阴气”而畅郁情。可见,黄、龚在继承“诗可以怨”思想的同时,又都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文气论”“阴阳观”的影响,因此在表述上有此相似之处。

但笔者进一步分析发现,黄宗羲、龚自珍关于“诗可以怨”这一思想的理解,甚至内涵的界定有着明显不同。经笔者研究,黄、龚两位有关“诗可以怨”思想最大的不同之处即在于对“阴气”“阳气”的内涵界定不同,由此衍生出对“阴气之文”“阳气之文”的阐释也大相径庭。

先以龚自珍为例。在他的相关论说中,笔者认为可以比较明晰地看到龚自珍对于“阳气”“阴气”的定义。他在《宥情》一文中写明,“许慎曰:情,人之阴气有欲者也。圣人不然,清明而彊毅,无畔援,无歆羡,以其旦阳之气,上达于天。”即“阴气”是有所欲,是内心情感欲望,通过申明古之圣人没有阴气之情,没有杂欲这一事实引出“阳气”这一概念,即为清明刚强的精神,虽然在《宥情》一文中这是乙说的话,我们无法直接看出龚自珍是否赞同这个观点,但结合龚自珍后来创作的文章,笔者认为龚自珍对乙关于“阴气”“阳气”的界定是认同的。如在《长短言自序》中,作者对“阴气”“阳气”进行了更近一步地论说:“引而上者为道,引而下者为非道;引而之于旦阳者为道,引而之于暮夜者为非道,道则有出离之乐,非道则有沉沦陷溺之患”,“暮夜”与“旦阳”相对,类于“阴气”,也就是抒发“沉沦陷溺之患”的“非道”文字。可见,龚自珍对于“阳气之文”的定义就是“合于道”,结合《宥情》中提及的只有圣人才具有清明刚毅的“阳气”,以及康乾以来清政府所倡导的“雅洁”文风,还有当时文人团体以“桐城”为宗的创作趋向,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龚自珍此处所指的“阳气之文”近于内蕴程朱理学,符合儒家道统,体现上下尊卑的道德文章。其中内容或是歌功颂德,或是彰明礼法,即便偶有表达情志,也是儒教传统“温柔敦厚”诗教之下的附属品。而与此相对,龚自珍所主张创作的“阴气之文”则是蕴蓄衰世怨怒之情的愤世嫉俗之作。结合他的其他文章,我们更能清晰直白的窥见龚自珍对于“阴气”的界定:如他在《王仲瞿墓表铭》中写道“(王昙)为文也,一往三复,情繁而声长……幽如闭如,寒夜屏人语……其一切奇怪不可迩之状,皆贫病怨恨,不得已诈而遁焉者也”,对王昙所作的“贫病怨恨”之文表示赞扬;又如在《送徐铁孙序》中言及诗歌的境界,认为“如岭之表,海之浒,磅礴浩汹,以受天下之瑰丽,而泄天下之拗怒”的诗歌才真正称得上“诗之极境”;再如《袁通长短言序》中盛赞同乡前辈袁兰村的词能“以阴气为倪,以怨为轨,以恨为斾,以无如何为归墟”,不仅表现出了作者对寄“怨”之词的喜爱,也可见龚自珍对“阴气”“阳气”的主观定义:“阳气”是歌颂太平的美好之声,“阴气”是沉郁顿挫,激楚苍凉的怨怼之声。

反观黄宗羲在文集中关于“阴气”“阳气”的论述,含义却与龚自珍观点相去甚远。他在《缩斋文集序》中论及其弟性格,称其“孤愤绝人,彷徨痛哭于山巅水澨之际,此耿耿者,终不能下”,并认为将这种性情气质一以贯之的文章是“天地之阳气”。在当时遭逢世变的乱世中,这样的“阳气之文”被“重阴锢之”,即为世所不容,被统治者禁忌,阴阳激兑之下,遂成“人间之至文”;并在下文详细列举了“阳气之文”和“阴气之文”:

商之亡也,采薇之歌,非阳气乎?然武王之世,阳明之世也,以阳遇阳,则不能为雷。宋之亡也,谢皋羽、方韶卿、龚圣予之文,阳气也,其时遁于黄钟之管,微不能吹纩转鸡羽,未百年而发为迅雷。元之亡也,有席帽、九灵之文,阴气也,包以开国之重阳,蓬蓬然起于大隧,风落山为蛊,未几而散矣。

黄宗羲在这段文字中表示,商周易代之际,伯夷叔齐在悲愤中所作的陈明心迹的《采薇歌》,是阳气之文,但因为武王之世圣明昌隆,是阳明之世,阳气之文未能有重阴世道“锢之”,因此《采薇歌》不算是至文;宋元易代之时,谢翱、方凤、龚开等遗民所作的抒发亡国之痛的诗文是阳气之文,因为此时乃元蒙异族统御中华,故为阴气之世,阴阳震荡而成至文;其后作者又将元明之际,元代遗民王逢、戴良之文定为阴气之文,并言明“阴文”遇到朱明王朝,是“阴文”遇“阳世”,终不免“风山衰微”之运。

但笔者认为,这段文字大有推敲之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黄宗羲所认为的“阴气”“阳气”究竟是什么。他称伯夷叔齐写得《采薇歌》,和谢翱、方凤、龚开所作诗文都是“阳气之文”,我们似乎可以认为他将抒发易代之悲、描写亡国之痛、陈明忠贞之志的诗文比作“阳气”;可黄宗羲在论及“阴气”时又将王逢、戴良的诗词文章比作“阴气”,但据笔者考证,戴良在元代曾任淮南江北诸省的儒学提举,元亡后隐居山林不仕,明洪武初因坚辞明太祖之征召被其下狱,最终死于狱中。其诗文多悲凉感慨、颂怀旧元之作,其中磊落抑塞之音勃勃可见。如其《九灵山房集》中有诗云:

《麦秀》歌残已白头,逢人犹自说东周。风尘澒洞遗黎老,草木凋伤故国秋。祖逖念时空击楫,仲宣多难但登楼。何当去逐骑麟客,被发同为汗漫游。[22]

字里行间饱含禾黍之伤,催人泪下;又在《九灵自赞》中自称“歌黍离麦秀之音,咏剩水残山之句”[23]P428,故《四库提要》评戴良之诗,谓其“风骨高秀迥出一时。眷怀宗国,慷慨激烈,发为吟咏,多磊落抑塞之音。”[24]P1458后代读者颂其诗,知其人,足可见其志;而王逢亦于元末政乱之时隐居不仕,后来张士诚召其授官,洪武初年朱元璋征其入朝,王逢皆不就。与他同时代的江南诗坛领袖杨维桢在《梧溪诗集序》中称赞其为人“悼家难,悯国难,采摭贞操,访求死节”[25]P251;《四库提要》中也说“张氏据吴,东南之士咸为之用,逢独高蹈远引”,赞其《梧溪集》“才气宏敞,而不失谨严……载宋、元之际忠孝节义之事甚备”,并将王逢、戴良并列,称为“皆义不负元者也”[26]P1457。即便是《明史》中,也将王逢附载于《明史·文苑传·戴良传》之后,可见二人志向一致,文风相近。结合他们的具体创作和清高志气,笔者认为从本质上来看王逢、戴良之文与谢翱、方凤、龚开等人所作诗文并无二致,他们都是前代遗民,遭逢世变之后,将内心中对现世的不满,对旧国的怀恋注入诗文当中,并借此表明自己贞刚纯净的心志。

综上,笔者推断黄宗羲所认为的“阴气之文”“阳气之文”就思想内容来说其实是一致的,它们都代表着易代之际抒发亡国之思,昭明贞烈之志的文字;但之所以有阴阳之分,全系于作者及作品产生的朝代,或进一步说,全系于一朝之君是华是夷。如殷商时伯夷叔齐,宋末时谢翱、方凤、龚开,以及其弟黄宗会,他们都是华夏一族,诗文中怀念的国家是华夏之国,其国君也都是炎黄子孙,不失正统。因为旧国是华夏江山或汉家王朝,所以这些诗文都是“阳气”;但反观王逢、戴良,虽为汉人,却在元蒙治下为官,易代后所作的怀恋社稷之文也都是对“夷族异国”的留念,故而黄宗羲将异族统治的王朝称为“阴气之世”,与其相关的诗文也就成了“阴气之文”;同理,黄宗会的文章表达的是对汉人江山——朱明王朝的怀念,对满清异族的抵抗,自然也就成了“阳气”。可见,黄宗羲对于“阳气”“阴气”的判断并不是纯然基于诗文内容情感,更多强调的是诗文中所怀念的国家是华是夷,华则为阳,夷则为阴。这也是黄、龚两位对于“阴气”“阳气”判定的最大的区别之处。

除此以外,笔者认为黄宗羲、龚自珍抒发怨情的对象以及作用也略有差异。通过本文第二部分对黄宗羲诗文的列举我们不难看出,黄宗羲作为明朝遗民,他在作品中表达的情绪和当时绝大多数遭逢易代之变的文人一样,多是抒泄内心愤懑郁塞之情,或隐晦或直露地表明对异族政府的不合作不接受态度,这也几乎是大多数遗民文学的一个共通之处。但反观龚自珍,他所处时代已经不再是易代之际,满清政府在两百年的统治过程中积极汉化,尊孔崇儒,努力推行民族平等政策,开科取士广纳天下英才。因此,在龚自珍所处的时代文人士族已经鲜有易代之际的华夷之分,而都将清王朝视作“中华上国”,融入了“华夏”的概念中。这就导致龚自珍在诗文中抒发怨情,在理论上重视“诗可以怨”思想和黄宗羲有了本质的不同。黄宗羲仅是通过“诗可以怨”睠怀宗国,表达亡国之痛,发泄对新朝的不满;但龚自珍却力图通过忧虑愤怒的文字唤醒世人,激起政府,以达到重振世道,救世于危亡的效果。他在《尊隐》中将其时描绘为“日之将夕,悲风骤至,人思灯烛,惨惨目光,吸饮暮气,与梦为邻”的时代,又在《乙丙之际箸议第九》称此时的清王朝是一个“衰世”,而面对这犹如日薄西山的末日王朝,龚自珍大力提倡经世致用,主张以改革的手段扶大厦于将倾,因此他将激烈愤慨的不满情绪化入诗文之中,希望以此激发世人的忧患意识,从而令清政府发愤图强,重整河山。正如他在《己亥杂诗》中写道:

浩荡离愁白日斜,吟鞭东指即天涯。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2]P5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2]P176

可见,龚自珍所推崇的“诗可以怨”,绝不仅仅止于表达对现世的不满,更期望以怨愤忧患之言,唤起天下人和清政府的济世救亡之心,从而挽救这一封建王朝的覆灭。这是黄宗羲、龚自珍二人受不同的时代特征影响,对“诗可以怨 ”思想在继承过程中产生的另一个不同点。

四、黄宗羲、龚自珍文学思想的贡献和局限

黄宗羲作为与顾炎武、王夫之并称的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尤以政治思想见称当世,影响深远,因此他的文学思想也对此有所浸染,而产生了特异于历代的闪光点,其中以他对“温柔敦厚”诗教观的生发最为显著。他将“天下为主,君为客”[28]这样的朴素民本思想与文学思想相结合,并兼备抨击封建专制制度,因此其文学主张也携带着某些启蒙思想。诚如上文所说,黄宗羲将“诗可以怨”的思想与“温柔敦厚”将结合,令传统儒家倡导的含蓄委婉的言语变成了疾声怨怼的愤慨之辞,这不仅是对“温柔敦厚”诗教观的开拓发明,其中更蕴含着对于封建制度的批判。当然,笔者认为黄宗羲在当时能有这样的“激进”想法,不无明清易代对遗民的刺激。而龚自珍在文论方面的贡献,更多地体现在他对“诗可以怨”作用的扩大,并将抒发怨情上升到了救亡图存的家国层面。在他之前虽然亦有文人在诗文中表达忧患,抒发孤愤,或是批判社会黑暗,揭露政令昏聩,但龚自珍比之前人更有所发挥,他希望借助诗文激励起政府、百姓的图强之志,以期救亡图存。从这个角度看,龚自珍所强调的“诗可以怨”兼容了某些“诗可以兴”的作用,在发泄怨情的同时,更希望通过愤慨之情感发时人的自强之心。不得不说这是时代影响之下龚自珍对“诗可以怨”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但需要指出,一代有一代之文章,然一代亦有一代之局限。因为当时人的所见所闻,置身其中,其思想言论难免有一些时代的局限性,而作为后人,从前人的功过中总结经验教训,以此对相关领域不断完善,这也是笔者在此探讨黄宗羲、龚自珍思想局限性的意义所在。

诚然,黄宗羲一腔赤诚,作为当时的思想家,一代大儒,他的思想超越绝大多数人。我们也无法否认其清刚正洁之品质。但一味强调夷夏之防,并将此作为评定文章是否是“至文”的最重要的标志,却有失偏颇。从中华民族大一统角度看,清朝对中国的统一显然是举世之功。而黄宗羲前期对这一点的认识确有所局限。至于龚自珍的局限性,也同样在于对时代的认识。黄宗羲前期意图以“诗可以怨”抒发抑郁,宣泄不满;而龚自珍则试图通过表达愤世嫉俗之情,振起晚清“衰世”,这反映出他作为封建王朝改革家的救世之心,但也侧面反映出作者受时代的限制,并未认清清政府的本质,仍然对行将就木的封建政府抱有幻想,试图以内部改良的手段挽救危亡。这不仅是龚自珍的局限,而是那个时代几乎所有人的局限。

综上,笔者以为,瑕不掩瑜,黄宗羲、龚自珍的思想成就、学术贡献并不会因为这一局限性而减少,但历史的原因导致他们在某些方面认识不足也是事实,后代人若有意遮掩,终究是欲盖弥彰。我们不必对古人求全责备,毁誉过度,但求不失偏颇,理性度之,便是对往圣先贤的尊敬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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