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面修复科医师职业标准的全国专家共识
2020-03-02中国老年医学学会烧创伤分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创面修复科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全国创面修复专科联盟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烧创伤分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创面修复科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全国创面修复专科联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各种疾病导致的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如糖尿病足、压力性损伤、血管性溃疡、癌性溃疡、放射性溃疡、药物性皮肤溃疡、结核性溃疡、特殊细菌感染性创面、痛风石创面、各种医源性创面等逐年增加。据统计,我国每年需治疗的复杂难愈合创面约3 000万人次以上,如果加上部分愈合创面后期康复治疗,整个治疗需求约5 000万人次。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本质上属于慢病防控范畴,种类繁多,治疗难度大,占用大量医疗资源,对许多患者来说更是致贫和返贫的重要原因,其防控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卫生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溃疡)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65号)[1],要求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创面修复科(作为新的外科三级学科)。创面修复科是一个新兴学科,需要在学科建设和理论体系建设方面得到快速发展,以回应国家关切。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该队伍的能力和体系建设,中国老年医学学会烧创伤分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创面修复科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和全国创面修复专科联盟组织专家起草了创面修复科医师职业标准,并经过全国创面修复领域30余位权威专家多次讨论修改,达成了如下共识,供全国同行参考。并请全国同道从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以便在申报国家标准时更加完善。
1 术语和定义
按照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和《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3],对创面修复科各级医务序列规定如下,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创面修复科住院医师 英文术语Resident of Wound Repair Department。除了中专或大专毕业以上学历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证外,还需完成创面修复科住院医师所要求的专业教育课程学习,具备基本创面处理技能和能力而被认定合格的人员。
1.2 创面修复科主治医师 英文术语Attending Doctor of Wound Repair Department。除了从事创面修复相关专业工作时限要求(本科4年、硕士2年、专科6年),考试合格晋升为主治医师以外,还需经过中级创面修复科专科医师课程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较高创面处理技能及能力的人员。
1.3 创面修复科副主任医师 英文术语Associate Chief Surgeon of Wound Repair Department。专科、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后5年可以评副主任医师(副高),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后3年可以评副主任医师。经过创面修复科专科副主任医师资格考核合格。
1.4 创面修复科主任医师 英文术语Chief Surgeon of Wound Repair Department。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副高职称后5年可以评主任医师(正高),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副高职称后3年可以评主任医师。经过创面修复科专科主任医师资格考核合格。
2 通用条件
2.1 基本要求 ①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嗅觉和听力正常。②无影响履行创面修复科医师职责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④体检合格,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近3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⑤语言交流顺畅,性格开朗乐观,思想积极向上。⑥经过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创面修复科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授权并认可的创面修复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学习,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2.2 素质要求 ①热爱工作,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②以患者为中心,吃苦耐劳,能忍受创面治疗过程中异味、视觉不良感官刺激和创面治疗耗时耗力等工作特点,关爱、尊重、理解和包容创面患者行动不便等问题。③求实进取,精益求精,虚心好学,不断提高创面治疗技术水平。④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不泄露患者秘密和隐私。⑤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 职业要求
创面修复临床技能考核基本标准,凡在临床病例的创面处理中能够遵循如下原则,均可认为是合理、有效。①了解并掌握创面愈合的病理生理过程,熟悉各种创面类型的分类以及临床特点。②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的临床表现,了解相关医学知识,为患者提供用药、围手术期、营养、疼痛、康复、心理及生活等咨询。③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的病情观察和管理要点,如创面渗液性质、量和渗液管理,创周皮肤颜色质地和相应处理要点,局部压力和减压治疗等。④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防治要点,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健康咨询和教育。⑤熟悉和掌握创面治疗操作技术,包括创面清洁、敷料交换原则和技术、创面包扎方式和技巧等。⑥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局部用药知识,包括用药种类、名称、用法、剂量和副作用。⑦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局部治疗设备、仪器的使用方法,如负压治疗仪等。⑧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诊疗风险预防及处理技能。如跌倒/坠床、压疮、血栓、窒息、皮瓣血运障碍、大出血等。⑨熟悉和掌握各种敷料的种类、特点、使用方法、适用范围,以及适应证、禁忌证等。⑩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医院感染相关知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制度。⑪具备创面修复的处理能力,包括手术、药物及相关物理、化学、生物等治疗手段。⑫了解患者心理状况,与患者及家属交流沟通,给予心理支持。⑬熟悉康复相关知识,指导创面患者功能锻炼、康复训练。⑭掌握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时、准确地完成记录。⑮具有临床带教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⑯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⑰不断更新创面修复专科知识与技能,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 技能要求
本标准对各级别的工作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4.1 创面修复科住院医师技能要求 掌握创面修复基本技能。主要掌握一般常见创面的观察、评估、诱发因素及预防治疗。①掌握常见创面处理技能,如创面清创、换药、包扎,以及简单创面的游离植皮手术等。②掌握各种常见敷料、表面消毒剂等的特性、使用方法、适应证和禁忌证。③掌握常见创面治疗药物(生长因子等)用药知识,熟悉药物使用方法,合理安全用药。④初步了解慢性创面相关基础疾病如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截瘫等有关防治知识。
4.2 创面修复科主治医师技能要求 ①具备常见创面类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后评估能力。②掌握各种急慢性创面的分类、临床特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创面治疗的各项治疗技术,包括药物、器械、理化治疗手段等,确定创面治疗的方案,能开展一般创面的会诊及疑难创面病案分析讨论,开展一般局部皮瓣移植等手术操作,具有指导初级创面修复科医师开展创面合理治疗的能力。③具有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参加院内外的创面知识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创面诊疗水平。④了解并初步掌握慢性创面相关基础疾病如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截瘫等有关防治知识,了解血管性慢性创面治疗技术及适应证。
4.3 创面修复科副主任医师技能要求 ①具备处理疑难及复杂创面的评估、治疗和预防的综合解决能力。②主导创面治疗方案的确定,具备协调和整合各项创面治疗技术的能力,熟练处理各种急慢性创面,并具有解决疑难急重创面的能力,熟练掌握和综合运用创面治疗的各项治疗技术和手术操作,包括药物、器械、理化治疗手段等,能开展各种局部皮瓣移植等创面修复手术。③能开展创面修复教学,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各种创面的诊断和治疗。④具有较强的临床科研能力,开展创面治疗新技术,参加院内外的创面知识培训。⑤掌握慢性创面相关基础疾病如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截瘫等有关防治知识,基本掌握血管性慢性创面治疗技术及适应证。
4.4 创面修复科主任医师技能要求 ①具备独立进行各种疑难及复杂创面的准确评估,主导制定完整的创面治疗方案,综合应用各项创面治疗技术,开展各种复杂疑难创面修复手术,包括多种局部皮瓣移植或游离皮瓣移植等,解决疑难急重创面的治疗的能力。②能及时跟踪和全面掌握国内外创面治疗的进展,不断开展创面治疗新技术,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创面诊断、评估以及各种处理。③熟练掌握临床科研的要求和方法,具有指导下级医师开展创面修复临床研究的能力。④熟练掌握慢性创面相关基础疾病如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截瘫等有关防治知识,掌握血管性慢性创面治疗技术及适应证。
5 培训要求
5.1 培训机构及职责 创面修复培训基地需要具备医学人才的培养资质,应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定的创面修复专业培训医疗机构[4]。①医学院校。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专项能力培训教学基地。③经中国医师协会创面修复科医师分会认定并授权的机构。
5.2 培训内容及开展 ①培训教材。统一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中国创面修复科标准化建设专科医护人员能力培训系列教材。②培训地点。配备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标准教室和实操训练室。③培训期限。初级创面修复科医师不少于6个月;中级创面修复科医师不少于3个月;高级创面修复科医师不少于1个月。④培训课程。创面修复培训体系的课程包含创面相关基础理论和创面修复专业理论2大部分。⑤培训机构。应具备创面相关基础理论授课的副教授及以上师资,创面修复培训授课教师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热心教育、富有创新精神并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专家担任。
6 考试、考核及颁证
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国家指定的权威机构统一颁发创面修复科医师等级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面修复科医师等级职业培训结业证书信息在国家认定的权威机构网站发布。获得创面修复科医师等级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后,如有违法行为,将取消其所获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布。
《创面修复科医师职业标准的全国专家共识》编写组
顾问:付小兵(解放军总医院)
夏照帆(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孙永华(北京积水潭医院)
陈 璧(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组长:黄跃生[深圳市人民医院(南方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专家组成员(单位名称以拼音排序,姓名以姓氏笔画排序):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徐庆连,北京积水潭医院沈余明、张国安,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王德怀,甘肃省人民医院周军利,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李宗瑜,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唐洪泰,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冯建科、张庆富,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高庆国,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吕国忠,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原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程飚,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杨红明、姚咏明,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胡大海、费舟,陆军军医大学(原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家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郭光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张逸,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姜笃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陆树良,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李小兵,武汉大学同仁医院暨武汉市第三医院谢卫国,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学中心姜玉峰,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韩春茂,《中华创伤杂志》刘国栋,《中华烧伤杂志》王旭、梁光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吴英、张丕红、黄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