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会计师行业风险为本方法指引》综述
2020-03-02马春丽
王 洋 马春丽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
关键字:反洗钱;会计师行业;研究
2019年6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FATF会计师行业风险为本方法指引》(下称指引),对会计师行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提出了建议。我国会计师行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起步较晚,2018年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特定业务时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属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但是,现行的《反洗钱法》并没有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反洗钱工作中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我国会计师行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方面的研究,我们对指引进行了翻译和研究,现将有关内容综述如下。
一、引言及关键概念
(一)指引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会计师(在我国,特指注册会计师),旨在帮助他们遵守适用于他们的FATF建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会计师是指不论其功能分类(例如,审计、税务、建议和咨询)提供专业服务的从业者,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将决定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范围和深度。
(二)指引受众范围
一是会计专业的从业人员;二是国家及其当局主管,依靠于会计师和金融情报单位(金融情报室)进行客户身份尽职调查的会计师、自律组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主管;三是依靠于会计师进行客户身份尽职调查的银行部门、其他金融服务部门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中的从业人员。
(三)适用于会计师行业的FATF建议
FATF建议涉及会计师的基本目的即避免协助犯罪分子或便于犯罪活动,其中针对会计师行业的建议主要是建议22和23。
建议22规定认为建议10、11、12、15和17中关于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政治公众人员、新技术和第三方支持,在这些范围内均适用于会计师行业。具体来说,建议22规定适用于会计师在为客户准备或进行房地产买卖、管理客户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管理银行储蓄或证券账户、法人或事业单位的设立、经营、管理和买卖等活动。
建议23规定建议18、19、20和21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内部控制,对不遵守或不完全遵守FATF建议的国家应采取措施、报告可疑交易活动和相关禁止泄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会计师代表客户或为客户进行与上述建议22所述活动有关的金融交易。
二、基于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方法
2012年,FATF发布了《新四十条建议》,以应对不断演变的风险并加强全球金融保障措施。因此,实施基于风险为本方法对于各国和会计师行业执行FATF指标至关重要。基于风险为本的方法主要由风险识别和评估、管理和降低风险、持续监测以及相关文件等部分组成。主管部门和会计师对风险为本方法所涉及的内容、如何应用以及如何解决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普遍理解决定了风险为本方法的有效性。对会计从业人员来说,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将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在确定他们需要采取哪些必要措施方面,可能面临着合规文化的理解、客户的显著差异以及提供服务无意中构成的犯罪等诸多挑战。
三、针对会计师贯彻执行风险为本方法的指引
风险为本的方法应指导会计师行业合理分配其合规资源,制定内控措施和操作规程,以履行预防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活动。
(一)洗钱风险识别和评估
洗钱风险识别和评估是会计师行业执行风险为本方法的基础。
1.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应采取以下流程:一是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二是了解开展的业务性质;三是了解业务的合理性;四是注意重点指标,如果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是犯罪所得或与恐怖融资有关,则要谨慎识别并仔细审查交易的动机;五是考虑采取相关措施;六是根据上述流程完成对特定客户或交易的全面风险评估,判定该客户或交易的风险和性质;七是建立完整档案,并记录以上全部过程。
2.洗钱风险评估应与会计师行业的业务规模和性质相匹配。例如,一个单独的从业者应该使用或开发适合其执业范围、性质相匹配的系统和程序,开展简单的洗钱风险评估。同时,还应适当考虑会计师之间操作、规模、范围和专业方面的差异,以及他们所服务的客户差异性。
3.留存风险评估文件。会计师必须时刻掌握洗钱/恐怖融资风险情况(针对客户、国家/地区、服务/交易或交付渠道),并应将这些风险评估记录在案,以便能够证明其依据,并作出可信服的专业判断。同时,风险评估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的专业人士公开。
(二)降低风险
会计师应具备风险控制和管理的能力,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所确定的风险。同时,若发现控制措施薄弱或无效,应及时改进完善。风险政策和监测程序应由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并得到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具体应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初次和持续客户尽职调查。会计师应制定客户尽职调查步骤和程序,使他们能够合理确定每个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不涉密的情况下,了解客户可能进行的业务类型和交易。根据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框架,应针对正常风险客户设计一个标准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流程,为低风险客户设计一个简化或简易的客户尽职调查流程,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流程。
2.政治公众人物。会计师应采取合理措施,确定客户是政治公众人物、家庭成员或者关系亲近者。会计师还应参考2013年FATF关于政治公众人物的指引,以获得有关如何识别政治公众人物的进一步指导。
3.持续识别客户及其特定行为。会计师应在与风险相关的基础上对业务关系进行持续识别,以确保会计师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中产生的风险变化。这需要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活动进行适当的审查,包括在必要时调查资金来源,依据存量客户尽职调查信息以判断与预期行为的一致性。
4.可疑交易报告。建议23要求会计师报告建议20中列出的可疑交易。如果法律或监管要求在可疑活动形成后必须报告可疑活动,则必须及时提交报告。会计师可能需要报告可疑活动和具体的可疑交易,包括没有合法经济理由的可疑业务结构、管理概况和可疑交易,例如挪用资金、虚开发票。
5.内控制度和管理。为了使会计师建立风险为本的理念,风险为本的机制必须嵌入到公司的内部控制之中,并且必须与公司的规模和复杂性相适应。首先,高级管理层必须制定与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措施、程序和流程相关的合规制度,并确保员工遵守。如果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任何问题,就应及时设计改进的程序。监测内部控制最有效的方法是定期(通常至少每年一次)进行独立(内部或外部)的合规审查。其次,在任命会计师担任其职务之前,应不断评估该工作人员的技能、知识和经验。评估的程度应与其在公司中的地位以及他们可能遇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成比例。此外,针对从业人员从事的不同业务,为其提供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的培训。如为进行客户/交易风险评估的人员提供有关可疑信号的培训。
四、对监管部门风险为本方法的指引
(一)基于风险为本的监管办法
一是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在监督管控方面应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建议28,各国应确保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协会应具备履行其监管职能的适当权力(包括有效的监督权、适当的干预权和制裁权),以及充足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依据其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理解,并结合会计师行业的特点,确定对其监管行动的频率和强度监管。二是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应充分了解洗钱/恐怖融资风险。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各种资源来识别和评估洗钱/恐怖融资风险。各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和协作获得必要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信息,以便助于会计师有效识别和管理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程度。三是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应降低和管控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应根据洗钱/恐怖融资的固有风险确定对其监管措施的强度和实施频率。同时,对会计师行业洗钱风险点、执业风险点、内控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自身的履职能力等进行多维度了解,并持续进行风险评估。
(二)针对风险为本监管的具体指导
1.通过许可/登记和任职测试进行识别和监管会计师。会计师在获得许可或注册资格后,必须接受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合规监管。任职测试应适用于新资格拥有者、管理者和具有管理职能的个人,测试过程通常要求申请人填写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可以通过向执法机构和其他主管部门有关个人询问,或利用独立的电子检索数据库对其进行证实,以确保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当监管部门收到重大不利发展的信息披露或监管结果时,需重新评估这些人员是否适合当前工作。
2.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协会应当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措施,从而进行有效监管。并依据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协会编制的风险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为本办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在具体监管中,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协会可选择调整包括:执行其许可/注册职能所需的资格、现场或非现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的类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的频率和性质以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的强度。
3.监管实施者或行业自律协会的执行应做到“同案同罚”,处罚可包括非正式或正式书面警告、问责以及惩罚性措施,对其产生震摄性作用。
4.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协会应结合本国国情和会计专业准则制定出相关指引,明确其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职责,为被监管对象提供可行性指导,以便其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职责。
5.监管部门应注重培训。通过培训,确保会计从业人员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的质量,切实有效地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政策、程序。
6.背书。监管者应避免强制使用任何第三方商业提供者提供的反洗钱系统、工具或软件,以避免在对公司进行有效监管时发生利益冲突。
7.在确保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和相关司法、执法部门之间应对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洗钱者/恐怖主义融资者如何利用会计人员进行犯罪的典型案例、可疑交易报告分析等内容进行信息情报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