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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对策研究

2020-03-02刘杰颖

吉林金融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抵押金融机构贷款

刘杰颖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会计学院,吉林长春 130028)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一直以来都重视三农经济的发展,政府不断出台政策和文件,鼓励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但是我国农业人口基数大,农民创收有限,农村经济发展仍然滞后。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创收的主要原因是农民的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融资难。为此,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制定部门也一直在探索一条适合三农经济发展的融资方式,本次研究的生物资产融资就是其一。

一、生物资产融资的理论界定

(一)生物资产的界定

生物资产是资产的一种类型,它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同时也具有生物的基本特征。按照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对生物资产的定义: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或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正在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林木资源。

(二)生物资产融资的界定

生物资产融资是以生物资产作为抵押物或担保物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按照生物资产的服务主体和所有权划分,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一般是为农民增值服务的,归农民所有;而公益性生物资产是为公益服务的,是国有资源。因此,我国农民在用生物资产融资时所应用的生物资产是前两类,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由于农民所有的生物资产的生产周期不同,在一年内生产的生物资产可以作为流动资产以消耗性生物资产为代表,而生产周期超过一年或可以多年利用的生物资产是长期资产,以生产性生物资产为代表。这种划分不仅是会计学对资产流动性的界定,也是生物资产融资时融资期长短的考虑因素。

二、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的必要性

(一)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的基础

基于我国农业大国的国情,我国农民所拥有的生物资产数量庞大,品种众多。包括生产中的大田作物、蔬菜和牲畜以及多年生林木和畜类等农作物和动植物。这些不仅是农业生产所必须的资源,也是农民除了宅基地以外比较丰富的物质资源。这些生物资产对于农民而言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是能够增值的。而过去农民对此增值的方式无非是变卖转让生物资产获得短期直接经济利益,不具有长效性。所以利用生物资产,作为抵押物和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融资是比较有效的利用资产增值的方式,这将促进农村经济长远发展。

(二)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的意义

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不仅适应了我国的基本国情,也对经济发展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为农民融资拓宽了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二是为农业发展及时注入了资金,奠定了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经济基础;三是为金融机构拓展了贷款业务运行模式,丰富了贷款抵押物担保物的范畴;四是为国家发展三农经济和市场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也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三、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的可行性

(一)国家政策支持

由于生物资产融资对我国三农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国务院明确金融工作的重点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对涉农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会议提出不断拓宽抵押品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农业生产设备、林权、荒地等产权的抵押贷款业务。2010年7月国家发布《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意见》,要求扩大贷款抵押担保品范围,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解决农村融资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指出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这为生物资产抵押融资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金融机构认可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开发贷款业务是其主营业务,而贷款抵押和担保方式的选择有几个基本条件:一是抵押担保物产权明晰,二是抵押担保物变现能力强,三是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作为抵押担保物,农民的生物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归农民所有,产权明晰,一般不存在产权纠纷,而生物资产并非土地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如大田作物和蔬菜,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如农产品牲畜等,都可以在市场及时流通买卖,变现能力较强,同时交易价格较为透明。所以农民用生物资产融资基本满足了金融机构贷款对抵押担保物要求的基本条件,一般被金融机构认定为是合适的贷款抵押方式。

(三)农民有意愿

农民为了创收和发展生产需要融资,而限于农民传统意义的资产如土地房屋有限,用于融资抵押的顾虑很大,一般难以承受经营失败丧失房产的风险。而生物资产对于农民来说是比较丰富的资产类型,一般农民拥有的数量大种类多,且有再生性,所以从理论上看农民对此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物融资发生损失的风险比较能够承担,也会有意愿进行生物资产融资。

而据对我国某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民普遍认为生物资产的销售比较容易,其中70.99%的农户愿意参与融资,依靠自有资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66.87%愿意进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而依靠借贷资金经营的农户69.02%表示愿意进行此类抵押融资。[1]

四、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面临的困境

如上所述,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备融资的国情基础和融资的政策支持。但在实际运行中也面临各种困境。

(一)生物资产融资相关的法律规范缺失

我国虽然一直重视有关三农经济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文件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贷款抵押担保物的范围,但是却缺乏有关生物资产融资的法律规范。对生物资产的界定还仅限于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对生物资产融资的界定则没有规范的法律解释,也没有对生物资产融资的依据、原则、方法和程序等融资所需的基础和操作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目前可以参考借鉴的法律仅限于《物权法》。这对我国生物资产融资的业务模式构成了隐形制约,使相关参与主体无法可依。

(二)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机制不健全

贷款是银行机构的主营业务,但是涉及贷款抵押和担保的业务则是银行机构无法独立完成的,这需要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协同处理。而大中型银行比较重视的往往是工商业和交通等产值大的业务,关于农业贷款大部分也是基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用事业贷款。一般只有小型商业银行限于业务规模需要才开展针对农民的个人贷款业务,而对此类型的抵押担保业务却少有相关的保险和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这无疑阻碍了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的顺利开展。

(三)农民对抵押融资的认识有限

由于我国农民对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的认知比较有限,如根据我国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调查统计,对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政策有一定了解的农户83.33%愿意参与抵押融资,而未曾听闻过这项政策的农户63.98%愿意参与抵押融资,近20个百分点的差距说明农民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了农民生物资产融资的意愿。另外对于现有抵押率,农户普遍认为比较合理,其中74.05%的农户愿意参与抵押融资,在认为抵押率偏低不是很合理的农户中51.43%的不愿意参与抵押融资,这说明传统的意识使其不自觉地规避风险。

(四)生物资产评估体系不完善

生物资产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其价值的认定是融资业务中的关键环节。而在现有资产评估机构中对此新兴的资产类型,还没有完全建立评估制度体系,缺少胜任的评估专业人员。加之对生物资产抵押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评估机构的评估原则、评估方法和评估的价值类型尚缺乏统一的标准。所以生物资产抵押或担保时的价格认定是要以完善的生物资产评估体系的构建为前提的。

五、应对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面临的困境,结合我国金融机构融资管理要求和生物资产的自身特点,建议如下:

(一)健全我国生物资产融资相关的法律规范

纵观我国资产抵押担保的立法,有199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此后资产抵押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用于银行抵押贷款中。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环境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押资产的市场价格定值。这都对我国的资产抵押担保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指导。而之后由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原国土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则从房地产抵押方面提出了专门的法规制度,有助于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的顺利开展。所以我国生物资产抵押是否也可以参照房地产抵押的相关法律规范制定自身专门的法规制度,这些法规不仅要规范生物资产作为抵押物的条件和内容,还要规范生物资产如何进行评估定价。[2]

(二)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生物资产融资的协同机制

为了使生物资产融资顺利开展,银行作为提供融资的主体要发挥主要职能,要顺应国家政策和市场形势,积极开展针对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民创收的贷款项目。要从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做起,积极投入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业务,在原有土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为抵押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农民融资抵押范围,有效利用生物资产融资渠道为农民融资服务。只有大中型商业银行率先垂范,才会对相关的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起到带动作用,使这些相关金融机构也能积极参与生物资产融资贷款项目,为抵押担保业务提供必要的协同机制。从而综合发挥我国金融机构助推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作用。同时考虑到生物资产自身的周期变动性和市场交易的灵活性,金融机构还要配套制定有关生物资产融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分析和风险分担等机制。

(三)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农民认识

最近我国发布了国民金融素养调查报告,从中发现包括我国在校大学生在内的公民都比较欠缺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理念。而文化基础更加薄弱的普通农民,这个庞大的市场主体

对金融知识的欠缺无疑更加制约我国金融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农民欠缺金融知识也对自身的发展形成制约,比较典型的是农民需要融资时却对抵押贷款的认识缺失,不知利用生物资产如何融资。为此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宣传的方式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媒体进行,也可以在金融机构组织宣传活动,而最有效的方式应该是直接走入农村,走访农民家中,深入了解农民的融资需求和生物资产类型,并现场为农民答疑,只有这样才能为生物资产融资制定合理可靠的制度,切实提高农民对融资贷款等金融知识的认识,使生物资产融资具有广泛的客户群和实践基础。

(四)完善我国生物资产评估体系建设

以上从国家的法律规范制定、金融机构的协同机制配套和农民的金融知识普及几方面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而在农民融资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对生物资产评估价值的认定。尽管近年来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评估准则和指导意见,包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但这其中并不包含针对抵押资产价值评估而出台的专门的评估准则和指导意见。所以为了指导我国农民生物资产融资业务的有效运行,构建我国生物资产评估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该体系主要包括生物资产评估过程要遵循的原则,既有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也有生物资产本身的特定原则;要明确划分生物资产的类型并分析生物资产的特征对评估的影响;要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分析其影响因素;要根据评估的不同目的确定评估的方法。此外,还要考虑市场、法律和制度等外部环境,以此作为资产评估的一个重要依据。整个过程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生物资产的评估体系。[3]

我国生物资产融资是一个新兴事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备融资的国情基础和融资的政策支持。但是其运行也会面临多种困境,对此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环境,综合各方力量和各种因素,积极应对,才能有效促进金融稳定、农民增收和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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