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背景下税收征管国际发展趋势研究*
2020-03-02赵涛
赵 涛
一、引言与文献述评
数字化是整个世界最重要的发展趋势,并且成为经济增长和创新的主要驱动力。普华永道全球工业4.0中提出,从2017年到2021年五年的时间里,企业的数字化水平预计将分别提高42%至74%(美国)、31%至67%(亚太地区)、41%至71%(欧洲、中东和非洲),数字技术日益成为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在新的商业模式中占有突出地位(De Jong等,2018)。各行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预示着全球经济全新时代的开启,这使得许多政府部门开始重新思考如何在21世纪更好地开展公共服务。在此背景下,各国的税务管理机关也开始审视数字化带来的诸多变化,积极探索数字技术的应用,将税收征管模式的研究与创新置于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与国家战略之下进行全方位的考察(王敏等,2018)。
很多学者对当前税收征管所面临的环境进行了总结。一方面,以数字技术为依托的新兴商业模式、经济形式以及税务组织内部的革新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多挑战(袁娇等,2018);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税收增长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都带来了积极影响(叶青等,2019),数字化的发展可以从内生技术上促进纳税服务的优化和征管效率的提升,从而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马敏,2019)。税收征管模式正在由点状向线状再向网状发展,多元治理主体成为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趋势(马蔡琛等,2018)。
对于如何使用数字技术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学界也做了很多的理论探讨。大数据技术方法可以驱动税收治理手段由传统实务方式向全智能方式转变(柳光强等,2019),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时序数据等特征可用来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发票虚开问题以及识别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张之乐,2017),商业智能软件(Business Intelligence,BI)和数据可视化工具的使用可以减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传统的Excel报表、多表工作簿和电子表格数据的依赖(Carrie,2017)。很多国家的税务机关也已经采纳相关数字技术以进行更好的税收征管。
对于数字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应用,许多国际组织也在召开相关讨论会议积极推进。2015年7月和11月,由俄罗斯联邦税收征管局领导的探索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及应用的项目组(1)该小组是在2015年3月召开的税收征管论坛会议上由各委员们批准成立的。该税收征管论坛(Forum on Tax Administration,FTA)由53个国家(地区)于2002年成立,旨在建立合作机制,讨论相关议题,以加强全球税收征管。在莫斯科举办了两次研讨会,召集了来自25个国家(地区)的高级经理和税收专家就最新技术发展的研究及如何将最新技术应用于税收领域展开讨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7年发布的《税收征管报告2017》中,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深入影响进行全面讨论,并介绍了各国税务机关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税收征管的新举措。2019年3月底,税务管理论坛在智利召开的第12次会议也重点讨论了税务机关的数字化转型问题以及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给有效税收征管带来的系列挑战。
由此可见,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各国政府,都对数字化背景下税收征管的发展非常关注。总体来看,目前的理论研究聚焦在数字技术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变化上,对数字技术以及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税收征管带来的诸多挑战和机遇进行分析和总结,进一步的研究还从理论层面上对数字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应用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这些研究为我们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理解认识数字化、探索应用数字技术提供了基础。但目前的研究多从理论方面或某一个角度展开,缺少对税收征管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以及总体发展趋势的总结和判断。而对于总体环境和发展趋势的判断将有利于我们从更宏观的角度理解数字化给税收征管理念、手段和模式带来的深入影响,采取相应的方式和手段抓住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应对新兴技术和商业模式带来的挑战。
本文从分析数字化背景下税收征管面临的新环境出发,即以数字技术为依托的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以及国际税收环境的变化等因素,结合各国采取的税收实践,对新环境下税收征管呈现出的整体趋势进行全面的介绍与总结,最后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现状提出相关建议。
二、税收征管面临的新环境
数字技术给整个社会发展带来颠覆性变革。在数字技术的依托下,一些新兴的经济形式和商业模式出现,数字技术使得跨国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任意选择价值创造地,这在创新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避税空间,自OECD/G20发布BEPS行动计划以来,各国在打击国际避税方面做了更多的努力。这一系列变化都给税收征管面临的环境带来很大影响。
(一)数字技术迅速发展
新技术和方法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新的机会和业务管理方式,有效运用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可以帮助税务机关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很多国家已开始探索新兴技术在税务管理中应用的可能性,在此,本文对当下热门并且与税收征管密切相关的一些数字技术进行介绍。
大数据技术带来了信息获取量和自动化使用的巨大增长,它为税务机关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改善纳税人服务(2)从第三方来源收集大数据,并将其与税收数据结合起来,将使税务机关能够针对个人和企业纳税人的特定需求,开发和创建量身定制的电子服务。提供了机会,同时也为开发新的税收工具提供了基础。将大数据技术与高级分析技术相结合,可以更准确地预测税收流失、改进风险监测手段、开展高效审计(Gianluca,2018);将大数据与地理空间分析、网络分析、文本和语音分析等分析技术相结合,可以实现新的协同效应。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互联网新时代的技术基础(3)Simon指出,互联网正在进入第二个时代,从一个传递信息的系统向传递价值的系统演变,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如商品、服务或无形资产,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转让。从技术的角度看,1972年引入的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TCP)奠定了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基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则奠定了价值时代的基础。,它所具有的去中心化、时序数据、安全可靠性和集体维护性等特征可用来解决增值税税收欺诈问题、实现完全透明和即时征收。这种新技术本质上是一种分布式分类账,它记录了交易发生的时间、细节以及资产和所有权的转移等。对区块链的更新必须得到整个网络中所有参与者的一致同意,这使得任何个人不能对已经创建的记录进行更改。人工智能可以利用先进的统计或计算机科学工具来模拟人类的决策,人工智能由数据挖掘技术辅助,可用于税收数据挖掘、税收风险识别、预估税收政策效果等,它可以装载诸如税法、判例法和行政规定等信息,并基于这些信息做出决策。通过人工智能及其算法的不断进化,会带来税收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目前,已经有国家将新兴数字技术用于税收数字管理系统、电子发票系统的建设以及一些增强信任的技术(如数字收银机和可以跟踪价值链生产、销售和消费等不同阶段的设备)。随着这些技术的成熟和监管机构对其应用的开发,这些技术会快速应用到税收征管之中。
(二)新兴经济形式和商业模式带来诸多挑战
经济数字化为商业经营提供诸多全新机会,数字技术可以使交易更加高速、资产配置更加自由、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商业模式正在由线下互动的传统商业模式向依托平台进行线上多方互动的新的商业模式转变。数字化企业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三点:企业在市场国没有实体存在便可开展业务,企业在价值创造中对无形资产十分依赖,数据和用户参与发挥重要作用。
数字化企业的这些特征及商业模式给传统的税收征管带来很大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原有税收联系的消失。在过去,企业在一国经营需要建立分支机构,而现在借助互联网平台可以使企业在没有任何实体存在的情况下经营,原有的与市场国的联系变得模糊甚至消失。二是数据的使用增加,数据的价值归属不明确。以数据和用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在全球企业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在商业、立法和行政决策等领域,数据的支配地位在增加,数据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是共享经济等一些商业模式中独特的元素。而对于如何界定数据、用户和相关无形资产的价值始终没有定论。三是一些新出现的数字化产品及相关服务支付的界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只有整体把握数字技术对商业模式的影响、新的要素与价值创造的关系以及商业模式的演变,才能更好地制定相关措施。
(三)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反避税管理工作
在经济数字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政治领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为此,2012年6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BEPS问题,并委托OECD开展研究。2013年6月,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自OECD/G20发布BEPS行动计划以来,各国政府都在不断加强反避税工作。BEPS第1项行动计划便是“应对数字化的挑战”(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Digitalisation),将数字化作为各项计划的一个大的背景。在2015年发布的第1项行动计划的最终报告中提到“数字经济不会产生独特的BEPS问题,但会加剧BEPS产生的风险”,后又陆续发布了《数字经济挑战中期报告》《BEPS项目公众咨询文件: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制定共识方案以应对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等,持续对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进行关注和讨论。此外,对于其他一些行动计划OECD也陆续发布了相关研究成果和进度。在OECD/G20的推动下,国际反避税措施不断更新,这也是各国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时需要重点关注的。
三、税收征管最新国际发展趋势
数字化背景下税收征管最显著的变化是将数字技术引入税收征管的各个流程中,利用新兴技术开展高级分析、改善欠税管理、建立更适合数字经济的管理系统等。虽然各国对于如何应对新兴经济形式(如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的挑战还未达成共识,但很多国家的税收机关已经开始采取措施重点防范这些领域的税收风险,并调整自身的组织结构,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一)运用数字技术,提高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1.夯实征管基础。
有效利用数字技术的出发点是建立一个全面而强大的税务登记和识别认证系统。数字技术可以为纳税人提供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包括政府其他部门)的新的服务方式。在税务登记方面,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一个文件验证服务系统(Document Verification Service,DVS),该系统提供了一个快速、安全的确认纳税人身份的途径。系统每天24小时工作,可以实时查找政府认证的一些资料(如驾照),在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证明。澳大利亚税务局还可以通过DVS及时获取更新的纳税人的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内容。在识别认证方面,目前许多税务机关都使用了声纹识别认证,这是一个更加安全的途径,因为每个人的声纹都是独一无二的。数字技术可以对声纹与纳税人进行匹配和高精度的监测,还可以将每个声纹转换为“哈希”值(4)Hash,一般翻译为散列、杂凑,或音译为哈希,是把任意长度的输入通过散列算法变换成固定长度的输出,该输出就是散列值。(一种不可逆转的数值算法),这意味着被盗的声纹是失去作用的。许多国家还为纳税人提供独特的数字身份证。在新加坡,所有15岁以上的公民都可以申请在线ID来使用政府提供的包括税务服务在内的一些在线服务。
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全面、便捷的服务,一些国家的税务管理部门正在努力将更多的涉税信息纳入整个税收征管系统,这样可以使很多问题在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之前或期间得到识别,从而减少提交后审核的需求。在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正在投资13亿英镑用于开发简便的数字税收征管系统,小型企业和个人可以使用在线数字税务账号进行越来越多的税务处理,该系统可以提供个性化和实时的用户体验,最终目的是使数字税务账户取代以往的年度纳税申报表。该数字税收征管系统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企业的纳税状况可以通过在线数字记录并每季度更新。这将提高企业的税收遵从度,减少因计算等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还有一些国家的税务机关与软件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将功能集成到第三方软件中。在新西兰,税务局于2015年成功完成了一个试点项目,该项目允许企业通过由两家供应商开发的会计软件进行纳税申报,这两个会计软件的市场覆盖率达75%。在对422个试点参与企业的调查中,64%表示该申报方式降低了成本,76%表示这可以确保帮助其提交正确的信息。
2.推进税企系统融合。
随着在线支付等数字技术的普及,很多国家税务机关将税收征管与纳税人日常业务紧密融合,通过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税务机关和企业的信息直连,这就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澳大利亚税务局开发了一键式薪酬系统(Single Touch Payroll,STP),将其嵌入企业的工资支付系统中,这将要求雇主每年要向税务局报告每个员工的工资、工资预缴税额、退休金等,员工也可以访问与他们相关的报告信息,了解其个人薪酬、工资税等情况。依托数字技术将此税务管理服务嵌入雇主的支付系统中,税务机关可以自动获取数据。自2017年7月起,所有雇主都可以使用STP系统;自2018年7月起,大型雇主将被强制使用该系统。巴西是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的国家之一,供应商和买家(或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接收和保存发票,这有助于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字账簿系统,使直接报告年度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信息成为可能(Claire,2017)。
3.拓宽数据采集渠道。
数据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要素。较低的存储成本,加上分析技术的进步,促使各国税务机关积极获取各种涉税数据。数字支付、电子发票和其他连接设备(如线上现金登记系统等)的使用正在为税务管理部门提供更多的数据。这些数据与销售和付款相关的数据相互补充,构成潜在的应税交易图景。大多数税务管理部门报告显示他们正在扩大数据的收集,包括从在线交易、资产租赁和增值税发票等途径获取。
越来越多的税务管理部门也正在与服务提供商合作,这对加强风险评估、进行高级分析、为税收征管和政策出台提供信息都十分有益。
4.注重数据分析利用。
“高级分析”包含一组技术,用于从数据中发现规律和问题来为决策提供信息、对政策和一些措施进行测试、识别纳税人税法遵从风险。高级分析最初在一些审计中被使用,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高级分析应用程序数量以及可使用数据量不断增加,其应用范围逐渐扩大。税务机关逐步将高级分析技术应用到广泛的税收征管活动中,包括优化欠税管理、提高纳税申报率和质量、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等。例如,为更好地提供纳税服务,提高纳税咨询的水平和效率,2014年开始,新加坡税务局使用文本技术分析纳税人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该分析可以帮助确定纳税人询问的性质,了解可能需要重点回应的内容。纳税人邮件中的文本数据被提取、清理,并通过相关模型分析。通过该方式,税务局能够发现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常见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在其网站上提供更多指导,并主动向因政策调整受到影响的纳税人发起提醒。文本挖掘现已取代了传统的电子邮件查询的手动跟踪,节省了时间并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避免了人工跟踪中出现的解释不一致的现象。
在欠税管理中也越来越多地使用高级分析技术。过去,欠税管理领域的创新主要集中在采取何种方法更好地收回税款,例如通过冻结银行账户,增加处罚力度等传统方式。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税务管理部门可使用数据工具的增加,最新的发展趋势是通过预先干预,避免欠税情况的产生,例如,在澳大利亚,税务局使用一种分析模型来确定纳税人的税款何时“不太可能被征收”,然后发出短信提醒纳税人。在2015~2016年,这种方法使得之前未按时缴纳或延迟缴纳的10亿税款得到及时缴纳(Katie,2017)。
(二)关注新兴商业模式,防范重点领域税收风险
新兴经济形式和商业模式的出现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多挑战,税务机关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防范重点领域的税收风险。为应对通过在线平台使供应商和客户直接联系的全球共享经济带来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越来越多地与其他政府机构和别国税务局进行联系,以确保获得更多的交易信息。例如,澳大利亚税务局可以访问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的资金流量信息,这有助于税务局识别在共享经济中未注册的企业和个人。由于行业相对较新并且迅速扩张,并非所有参与共享经济的纳税人都了解其纳税义务,许多国家税务机关正在采取宣传和教育的方法,提高纳税遵从率。有的国家也开始采用数据挖掘技术来帮助识别共享经济的参与实体和个人。
数字技术也被应用到对如影子经济(5)影子经济(shadow economy)又称地下经济(underground economy),指国家无法实行税收征管与监控的经济市场。等重点税收风险领域的监管中。众所周知,影子或地下经济涵盖了广泛的经济活动,其多通过压低销售额或开出虚假发票的形式逃避纳税义务。对影子经济加强监管的第一个手段是使用电子收银机和电子发票,在线的电子设备可以直接将交易信息传输给税务机关。俄罗斯联邦税务局于2017年2月开始强制使用在线收银机,从2018年7月起,销售数据可以立刻上传到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在线收银机生成的每张收据都有可扫描的二维码,使客户能够与税务局验证交易信息。此外,税务管理部门正积极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来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瑞典税务局与瑞典的出租车贸易组织于2017年5月推出了出租车行业的计税器强制传输系统来加强税收征管和保证行业公平。秘鲁税务局将从金融系统得来的数据与在税务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相匹配。任何在金融系统中有信用记录且没有税号的人都被识别出来,并被标记为潜在的逃税者。
(三)优化组织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截至20世纪90年代初,很多国家的税务机关都从单纯的以税种为基础的内部组织结构转向以税收职能(包括税务登记、纳税评估和税收审计等)为基础的组织结构,虽然这种模式使税收征管流程更加标准化,但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这种方法并没有优化对所有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不能满足所有纳税人的需求。在随后的20年里,很多国家围绕纳税人重新对其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将两种模式相结合,这种相对分散的模式,部分牺牲了将从事相同工作的工作人员安排在一起的一些功能优势,但可以更系统地了解不同纳税人群体的需要。在数字技术和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下,2010年以来,税务管理部门又开始将重点放在纳税人身上,前文已经介绍,各国税务机关正在设计更为全面的税收征管系统,该系统的设立既能统一税收征管流程,又可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
在履行社会职能方面,普遍的趋势是各国税务机关在承担传统的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职责。这些新的职责主要包括:海关管理、一些非税债务的收集(如学生贷款)、社会福利的发放、子女赡养费的收集(如非监护父母的逾期付款)和财产估值(与财产税的征收相关)等,除此之外,很多国家的税务机关还承担了一些与税收没有联系的职责,如对赌博活动的监管和人口登记。其中一些新职责与税收征管的核心工作密切相关,但越来越多的税务机关承担了更广泛的管理任务,这些任务的承担反映了税务管理机关内部存在的强大管理能力,特别是在用户注册、服务提供、企业及个人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等方面。
(四)加强社会协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长期以来,税务中介机构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的税收征管中,税收中介包括记账员、会计及专业的税务顾问等,他们可以帮助纳税人了解及履行其纳税义务。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积极地与税务中介机构开展合作,这是因为税务中介机构不仅能够帮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而且还因为他们提供的服务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税务中介机构提供许多新型的服务成为可能,包括线上审计和自动报税等,这给税务领域带来了新的业务模式,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服务理念以及与客户互动的新模式。在过去,对一般企业而言,使用会计软件的成本比较高,新的技术和业务模式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例如发票的开具和跟踪等),使得很多小企业也从中受益,这一趋势在技术普及率高的发达经济体中尤为明显。例如,丹麦税务管理局报告称,超过一半的企业在使用基于云的会计软件来管理他们的账本和税务资料。此外,税务中介机构在反馈税收征管效果、参与税收政策制定等方面也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在荷兰,税务海关总署定期与税务中介机构的代表会面。这些会面提供了讨论税收征管发展现状的机会,包括最新的热门话题和税务系统的运作,也增进了双方相互了解和合作。
随着税收征管越来越多地受到第三方、技术和数据的影响,税务管理部门开始更多地发挥统筹者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作为传统的监管者。税务机关既要统筹管理并有效地赋予第三方权力,还要监管其规范性、合规性。
四、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政策建议
中国是全球领先的数字技术投资与应用大国,孕育了全世界1/3的“独角兽”公司(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非上市初创企业)。中国税务机关也在积极探索数字技术的应用,不断创新税收征管手段。2015年“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提出与实施,迅速提升了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自2015年起,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在信息管税、防范风险中发挥了更大作用;2016年金税三期系统融合税收征管改革和技术创新,实现了纳税服务平台、应用软件的统一以及全国税收数据的集中。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最新发布的《2019年世界纳税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纳税时间缩短为142小时,远低于参与调查的190个经济体的平均纳税时间237小时,纳税次数(6)缴纳所有税收的次数。缩短为7次,税收征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数字化给中国税收领域带来的变化是全面、深刻的,税务机关应该做好迎接全面数字化的准备。笔者结合我国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税收信息化建设所处的阶段,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建议。
(一)推进适应数字化的税收征管法制建设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和生命线,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基于数字化税收征管的制度重建,更是有着特别的时代需求。一是新兴经济形态及其征管亟待加强立法。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基础设施,规模经济、共享经济、长尾经济等蓬勃兴起。针对新兴经济形态,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推动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特别是在税务机关采集、使用涉税数据、保障纳税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为基于数字化的新兴经济形态的税收征管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持。二是涉税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亟待加强。要将数字化时代对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体现在相关法律中,做到刑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以及数字经济监管与服务相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整体协调,保持各项法律规定的衔接一致。
(二)持续改进税收征管的顶层设计
税收征管的目标是在资源禀赋和税收制度既定的框架下,采取一定的手段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随着税收环境、征管手段的不断变化,税收主管部门征管改革的逻辑或模式几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提出征、管、查分离改革。1997年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2009年提出了信息管税新思路并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2012年提出了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2015年启动“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2016年开展金税三期系统融合税收征管改革和技术创新。税收征管的理念、逻辑一直在随着税收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税收征管的顶层设计具有持续改进的特点。随着新科技革命特别是经济数字化的迅速发展,深刻改变了税源的结构、形式、流动性,税收征管的底层逻辑、顶层设计必须进行及时调整,税收征管的标准、技术、方法、体系,从形式到内容都要进行革命性的重塑与创新。总的来说,要以税收业务和技术创新的深度融合为立足点,推进涉税数据采集、共享、应用的立法、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提高税收征管的智能化和共治化程度,征管基础实现从小数据到大数据的转变,扩大信息来源,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征管主体实现从人的经验驱动到系统算法驱动的转变,实现征管智能化。征管客体实现从管理纳税人、注重涉税事项到管理数据、注重分析的转变,减轻纳税人负担。征管模式实现从单项管理服务为主转向双向互动,以税务部门治税为主向逐步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实现征管共治化。
(三)加强互联网平台治理
互联网平台是经济数字化背景下的实现交易、物流、支付等功能的新生事物,也是商业模式和共享规则的制定者、实施者,不管是国际上的优步(Uber)、爱彼迎(Airbnb),还是国内的滴滴出行、VIPKID等具有共享经济特征的互联网平台,抑或是京东、支付宝、顺丰等交易、支付、物流等互联网平台,这些平台逐渐形成行业内的独角兽企业,而且大部分行业都有独角兽企业业务量呈指数式增长并占行业较大份额的趋势。一个行业内如果有几个大的互联网平台,这几个平台会迅速聚集该行业的供给方、需求方及其衍生的其他利益主体,互联网平台比税务机关更方便地掌握供需双方的交易数据,以及其他如生产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基础或更新数据。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平台的属性已经超出了传统的企业属性,而具备了社会治理的功能属性,其在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应用、信用情况、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更有优势,纳税人自身经营行为也严重依赖互联网平台,政府及税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互联网平台治理。一是在互联网平台发展较快的领域,税务机关管理和服务对象要从以单个纳税人为主转为以互联网平台为主。二是要推动立法赋予平台更多的公共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对交易服务过程的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据相关属性的管理、对于交易结果的管理等。三是要及时推出互联网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实施办法,具体包括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监管,建立打通各大交易、支付、物流等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基于互联网涉税大数据的智能化治理和应用(赵涛,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