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路径探究
——以息烽县为例
2020-03-02刘凤刚
刘凤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为我们开展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息烽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为抓手,延伸统战工作内涵,浇灌团结进步之花。在实际工作中,息烽县就如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进行探索,以振兴民族乡村为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交流活动,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2013年以来,息烽县获得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单位9个、市级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单位21个;2018年,息烽县组团参加贵阳市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个人或团体一等奖2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5个的好成绩,并被评为贵州省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县。
一、息烽县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息烽县共有户籍人口275665人,有少数民族1941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04%,涉及苗族、布依族、彝族、土家族等29个民族,分布在11个乡镇(社区)。其中:户籍人口16293人,流动人口3125人。人数排名前3位的少数民族是苗族12223人、布依族3170人、彝族1134人,占全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5.11%。
近年来,息烽县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少数民族管理和服务等为重点,通过建立领导机制、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等举措,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发展,民族一家亲的局面不断显现。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主要问题
(一)共荣发展意识还需增强
从息烽县近年来的民族发展情况看,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背景下,虽然同属一个大家庭的思想观念逐渐形成,但实现各民族共荣发展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在息烽县的领导干部队伍中,县管干部共55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仅有18人,占比仅为3%,占比相对较低。同时,县域内聚居较多的苗族,普遍存在对孩子教育不够重视现象,大部分苗族同胞的孩子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就外出务工,导致整体素质偏低。加之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思发展、谋发展主动性不强,等靠要思想相对严重。
(二)宣传引导力度还需加大
息烽县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上做了很多工作,通过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各族群众和睦相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谐发展的观念逐步形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体化格局。但也还存在宣传事例不鲜活、宣传效果不优等不可忽视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创新。
(三)民族文化传承还需创新
少数民族的历史变迁,形成了区别于汉族的独特文化、风俗、语言。息烽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少,大都与汉族杂居,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民族文化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变化而逐步流失,创新方式抢救民族文化迫在眉睫。例如:息烽青花苗族刺绣、服饰、舞蹈等具有很强的民族性、独特性,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丰富多彩,展现了少数民族精神风貌。但我们在传承过程中创新不够,将其转化为旅游文化产品助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做得不好。主要体现在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人发现、培养不够,民族文化传承人多为民族村寨的老年人,存在断层断代、队伍不稳定问题。民族文化进校园落实不好,主要是缺乏专任教师。民族文化在传承中与其他文化交流互鉴不够,缺乏创新,缺乏时代气息。
(四)民族工作水平还需提高
部分乡镇对民族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从事民族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且变动频繁,导致工作开展困难。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管理网络不完备,相关职能部门又缺少精通少数民族工作的专业骨干,在社会多元化背景下,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语言、风俗习惯不了解,以及对民族政策掌握不精准,个别部门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事情,也是简单处置,缺乏敏感性。
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团结进步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民族团结进步重要性认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共荣发展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增强共荣发展、团结奋斗的命运共同体意识。通过党建引领,不断推进民族地区民生事业,实现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等,确保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实现“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不断增强民族自立、自信、自强,共同繁荣发展,团结进步。
(二)着力创新宣传载体,营造团结进步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推进“九进”活动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寨(乡镇)、进社区、进园区、进军(警)营、进学校、进景区、进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大少数民族先进典型代表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各个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交流互鉴;在深化报纸、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外,还要采取数字杂志、手机短信、数字广播等各种新媒体对民族团结进步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的宣传。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载体,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传承民族文化,厚植团结进步土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文化是一个民族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我们要高度关注各族群众自身的文化特点,发扬先进,利用优点,以文化交融促进民族凝聚。各地少数民族文化多姿多彩,苗族的《醉苗乡》、侗族的《侗族大歌》、苗族刺绣、苗族“二月十五”、“苗族四月八”、布依族的布依舞蹈等远近闻名,影响深远,全面展示了少数民族的精神风貌。为此,各地文旅、民族事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保障民族文化挖掘、保护、传承的必要经费。要加大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人的培养力度,解决传承人断层断代的问题。要开展好民族优秀文化的交流互鉴、展播展出,特别是少数民族刺绣、服饰、音乐、舞蹈等,力争走向县外、市外、省外甚至国外。提升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厚植民族团结进步的土壤。
(四)着力提升法治水平,增强团结进步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民族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和理念,要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在遵守法律基础上,自觉形成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习惯,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大各级民族工作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法治化水平。要将有关民族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要内容,扎实抓好少数民族事务法治化建设。最终实现不出现损害少数民族利益、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情,使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意识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