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视角下加强公安学学科建设的思考
2020-03-02王占洲
林 苇,王占洲
(贵州警察学院 法律系,贵州 贵阳 550005)
学科建设是一所大学发展的重要路径,公安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能力的优劣,对公安院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这里“相对”、“独立”和“知识体系”三个概念是国家标准定义学科的基础。“相对”强调了学科分类具有不同的角度和侧面,“独立”则使某个具体学科不可被其他学科所替代,“知识体系”使“学科”区别于具体的“业务体系”或“产品”。科研项目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托,以项目形式开展科学研究是推动学科建设的重要抓手,公安院校在公安学学科建设上面临着极大压力。这里试从科研项目申报角度,对如何促进公安院校的公安学学科建设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项目申报视角下公安学学科建设存在的困境
2011 年,公安学作为一个独立的一级学科进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里,具有里程碑式的效应。这是公安学学科建设上的一件大事,使公安院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获得极大的支持,增强了公安院校的可持续发展力,但公安学科的发展仍然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在顶层设计层面。笔者试以最具代表性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为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项目申报视角下对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困难作一分析。
(一)公安学未进入申报指南的一级目录
虽然教育部的招生目录里已经明确确认增加了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但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项目申报指南来分析,其仍然只有原来的23 个一级学科。以2020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为例,其明确指出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 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同在法学门类下的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均是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南里的重要类别,但是公安学却未有单列。从申报指南上来分析,对国家课题申报具有重要影响和导向的申报指南里,明确申报的学科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而并未有公安学的单独列项,因此也就更未有单独列项下公安学的具体申报的条目,使得公安学和公安工作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难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基本关注。换句话说,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中难以看见公安学课题的身影。公安学作为一级学科在教育部招生目录层面获得认可,但在高层次项目的申报层面还处于有待政策支持的层面,未能进入主流阵地。
(二)公安学进入申报指南二级目录的内容较少
仍以2020 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为例。在23个类别中,法学这一类别的项目主要是按照理论法学、部门法学、法史学等类别来进行,在法学类别下的112 个指南确定的题目中,具有较强公安学学科特色的仅为个位数,公安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未能体现。同样,在管理学类别下的97 个指南确定的题目中,与公安学相关的选题也仅为个位数。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说明”中明确指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①公安学进入国家社科基金指南二级目录中的数量较少,使公安学高层次课题的申报具有竞争上的先天不足之劣势。
(三)公安学类别项目在申报评审中易流于边缘
在现实操作中,公安院校的公安学人主要是采用申报自选项目的形式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 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然而,公安学学科的学者们在申报了自选课题后,仍然面临着一个具体问题,就是申报的学科的问题。由于公安学不是《课题指南》里单列的学科门类,所以公安学的教师在申报了自选课题后,在选择所欲申报的学科时,往往只能选择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申报。但是,每一门学科的成立都有其独立的逻辑架构、研究对象、专业思维等,如公安学学科的选题进入法学后,往往会成为法学大条目下面的边缘选题,很难获得重视和认同。具体到专家评审时,其也是由法学类的专家来进行评审,作为一名法学学科的专家,由于法学的内容本身即非常丰富,因此一方面公安学很难入眼,另一方面,其也并没有形成公安学学科独立的学术话语体系,导致公安学学科的国家社科基金的立项课题数量偏少,进而也影响了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发展。
二、存在困境的原因
(一)外因层面
1.学科话语权还需进一步增强。公安学作为法学门类下的一个一级学科,在整个法学门类中属于确立时间最晚的一个一级学科。与原有的法学门类下的五个一级学科相比,公安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都还有限。法学门类下原有的五个一级学科分别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五个一级学科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发展历史悠久,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大,科研成果多,对社会影响力大。反观公安学,在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上还需要加强。同时科研成果的产出与社会影响力又是一个循环关系,有高层次课题为依托,有助于公安院校科研团队更好地集中人力、物力,在重大现实社会问题上聚焦进行攻关。因此,根基浅、研究深度还需强化、社会影响力还需不断加强,是摆在公安学科建设面前的重要课题。
2.在学科建设上的资源获取能力仍需加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未作修改,“公安学”“公安技术学”未能进入该标准,因此在以该标准为重要依据的高层次课题申报工作中,也未将“公安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纳入申报指南中。在高层次课题申报的引领下,公安学科还需要在众多学科评价平台上加强话语权,如申报奖项、优秀团队评选、优秀学术带头人的评选上,都需要在各个学术资源平台上进一步加强。换句话说,一个学科的影响力和持续发展力的平台是一个多元维度的评价体系,但目前“公安学”学科建设不仅在高层次项目申报上存有困难,而且在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优秀人才评选、高级别基地平台申报上都需要加强制度供给。目前我们在教育部的招生和人才培养体系中有了历史性的进步,但要想使“公安学”学科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还需要在这一前提下继续深入耕耘。
(二)内因层面
公安学作为一级学科的研究仍需要加强。公安学属于一个新兴的一级学科,亟待进一步通过研究使其充实完善。一方面,是对“公安学”学科建设的价值理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的探究还需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是“公安学”下二级学科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学作为一级学科,其下属多个二级学科,目前各二级学科展开了一定的研究,但仍存不足。事实上在这种属种关系中,如果公安学的一级学科的发展受限,没有了属概念的支持,种概念的发展也难以持久,因此在对各个二级学科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仍然要重视对一级学科的深入思考和构建,各个二级学科也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入拓展。
从研究主体和研究机构来看,全国具有完整的公安学硕士培养资格的公安院校较少,培养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的数量还较少。从承担与公安学有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量分析,全国仍有部分省级公安院校未能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者只承担了1~2 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院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保守也影响了项目申报的积极性。教师工作繁忙,时间宝贵,平时接触完成的工作业务性较强,而财务报账行政性较强,大部分教学一线的教师对于财务管理制度较为陌生,因此当面临一项不熟悉的却又是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时,会有力不能及的感觉,影响申报项目的积极性。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对科研报账的相关规定宣传解释还需加强和完善。
三、对 策
学科发展离不开包括资金、物理空间、实验设施设备、科研经费、人才队伍、研究生名额、科研平台等多方面的支撑条件与投入。重点学科发展战略如不切实配以重点资源投入并持之以恒,则无异于缘木求鱼。在双一流学科建设中,对于学术资源和学术平台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公安院校必须盯准目标,抢抓先机,高度重视学科建设,方能在学科体系化布局和持续发展中占得先机。从项目申报视角下思考公安学一级学科的建设,笔者试以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的贵州警察学院为例,探究如何共同为公安学科的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一)外部层面
1.主动对接,加强沟通。除了国家层面争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主管部门的支持外,笔者主张应该加强与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为例,其是通过各省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来进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管各省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因此,各省级本科公安院校,可以积极与本级哲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多进行沟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阐明公安学学科建设中的困难与机遇,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争取认同,结合各省实际,积极研究影响本省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难点问题,通过科学研究,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升公安学研究在本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影响力。同时,还应积极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获得其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平台建设上的支持,为公安学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以贵州警察学院为例,即积极加强与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系,阐明公安学学科的现状和特殊性,力争让其纳入申报中的目录,使公安学科获得一个更为平等公平的竞争资格和机会,目前已收到良好效果。此外,还需要在教育部项目申报等其他项目申报上主动与本省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使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能够在政策适用上减少障碍,最终通过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服务于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如果各个省属地方公安本科院校都能对此重视,也将有助于由下至上推动现有制度的完善。
2.服务社会,扩大社会影响力。科学是对社会实践规律的认识和掌握,以此次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为例,就亟待公安学人针对公安机关在应对此类公共危机事件的对策、方法、预测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服务于公安实战并为警学理论研究作出贡献。贵州警察学院针对“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开展专题研究,收到良好效果。有成果才有地位,只有能够为实践提供真正有指导性的理论,才能实现社会科学的价值,并进一步增强公安学科的生命力。
(二)内部层面
在下一轮“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到来之前,公安学人必须做好相应准备,才能在标准修订时具有充分的发言权。从项目申报视角来分析,公安学学科建设应当选准研究方向,力争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力争在高层次项目申报上获得更多突破。
1.凝炼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是一个学科多年积淀和优势项目的集中体现,围绕研究方向来确定学科建设的切入点,能有助于尽快实现省属本科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增强社会影响力的发展目标。当前省属公安本科院校总体力量较弱,不适于全线攻关,而选择重点项目攻关可行性较强。研究方向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学科发展规划趋势,因研究方向需要有长期稳定的关注和成果,一旦改变,前期投入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即转化为沉没成本。公安学科具有鲜明的实用性,研究方向的选择也应当遵循这一规律,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方向,理论研究才能获得生命力。如江苏警院对公安辅警队伍的研究就较好地实现了理论研究为公安实战服务的目标;贵州警院开展的“法治纳雍建设研究”,获得实战部门的好评,有力地支持了公安实战,研究成果在“贵州公安科技强警奖”评选活动中喜获决策科学类一等奖。在全国公安理论界的竞争中,要想找到属于各公安院校的优势,还必须结合地方特色,以体现独特优势,避免同质化倾向,如贵州警察学院可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的研究等,使各省属公安院校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这种研究方向的凝炼和确认有助于促进公安学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
从项目申报的角度来分析,一般能在高层次项目申报中获立项的项目,基本都在围绕一个较为固定的研究方向,持续开展长期的研究,通过学术积淀最后厚积薄发,取得良好效果。从历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项目来分析,好的选题是能否立项的关键因素,而研究方向与项目申报的选题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因为项目申报的前提需要有前期研究成果,所以只有通过确定研究方向,并且具有长期积淀才能为最后的项目申报奠定坚实基础。研究方向与项目申报选题有着重要联系。
2.积极申报高层次项目
高层次、高质量的成果是学科先进程度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因此学科建设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多产出高层次、高质量的成果,且这种成果是围绕核心产生的系列成果。以云南警官学院禁毒专业为例,其在禁毒学研究上发表的一大批论文成果有效地巩固了该专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同时云南警官学院也在国家社科基金的项目申报上获得较丰硕的成果。有成果才有地位,有成果才有实力,故笔者主张当下各个公安学人实有必要围绕选定研究方向多产出研究成果,积极组织团队围绕选定方向认真攻关。高层次的课题是证明学科发展优劣的另一重要抓手,因此应鼓励公安专业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在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可多从校级课题做起,科研管理部门也应尽力为大家提供更多的校级课题项目来进行练兵。特别要注意的是,当前和其他院校相比,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所院校未来的发展水平。一些公安学学科选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只要提升申报能力,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极大。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外,还可以积极关注教育部项目、公安部、科技厅软科学等项目的申报,力争通过项目申报反哺研究能力提升。
此外,积极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优化项目经费报销程序。一是建立并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建议为学院各个系部配备专门的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经费从科研经费中的管理费部分支出。如果确实人力资源不足,也建议在学院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配备专门的科研财务助理人员。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员去办,由科研财务助理来完成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过程管理、经费决算等系列事项,特别是完成项目的相关签字报账程序,将科研人员从其不熟悉的财务事项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其在科研方面的优势,为服务教学做出更大的贡献。二是优化报账程序。增加对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信任感、尊重感。建议在对课题经费的报账过程中,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把握经费使用权,减少系部领导审签、科研处审签的程序。三是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由财务、科研、审计等部门加强与科研课题负责人的政策解读和沟通,使课题负责人明晰财务规定和流程,减少事后的矛盾,并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能够既合法、合规,同时又便捷高效,对开展科学研究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3.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一是从宏观层面,营造良好的价值导向。从学院层面,营造高度重视学科建设、重视科研工作的良好氛围,高校的学术、科研气氛对生活在其中的科研人员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一所学术气氛活跃、竞相从事科学研究的高校,科研人员在自尊心和荣誉感的驱使下,必然产生不甘落后、努力拼搏的科研动力。反之,如果学校不重视科研工作,很少开展学术活动,科研人员潜在的进取意识就会被惰性代替,不再热心科学研究。浓郁的学术、科研氛围的营造如同校风的养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努力、长期坚持,为科研工作人员提供充分的时间和后勤保障。②
二是从微观层面,充分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勇担科研重任。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面对“什么是你的贡献?”的问题,面对“你们究竟贡献了什么?”的提问,无论是科研工作者还是科研组织服务保障工作者,都应该秉承初心,努力从不同视角明晰科研工作对促进学院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性,以科研服务教学、服务人才培养,为新时代培养高素质警务人才作出新贡献。同时针对各公安院校实施的教师管理体制各有不同,还必须根据不同的研究队伍的特点,构建具有针对性的科研队伍激励机制。
三是加强高层次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以贵州警察学院为例,对照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学院在全院范围内选拔了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以通过领军人物带动全院研究队伍的进步。四是加强学术交流。建议可加强全国性公安学研究学术团体的建设,在全国层面上构建公安学学术交流的平台,加强公安学学术研究共同体的建设。省级本科公安院校也应集中力量围绕研究方向和会议主题开展专题研究,提交高质量成果参加学术研讨会,在会议交流中有针对性地为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发展和建设作出贡献。此外,还需要积极申办公安学学术期刊,力争使更多的公安院校学报进入核心期刊目录,通过专业研究期刊的平台,扩大公安学在知识话语体系中的竞争力,并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加强对公安学学术评价体系的构建,设置科学完善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多元化的学术评价活动。积极构建公安学研究团队,搭建多层级、多类别的研究平台,增强公安学的学术影响力。
4.吸纳优秀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一流学科的建设需要培养一流人才,在公安类专业人才培养问题上,建议结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施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当前我国财经类、法学类等高校即均依照教育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行文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围绕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厚基础、精专业为培养路径,以符合实战需求为培养目标,分类培养卓越警务人才,以提升公安类专业学生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加强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发展。一是积极吸纳优秀学生参加教师课题组,培养学生在本科阶段参与科学研究,提升学生科研素质的培养。二是设立大学生专项科研项目,使学生可以积极参与校级、厅级项目,掌握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感知理论研究基本范式,通过自身实际参与科研活动,提升未来在警务工作中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加强交流,开拓视野。通过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为公安学学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以贵州警察学院为例,目前已设立专项大学生项目,并积极推荐学生申报教育厅相关项目,以期实现通过科学研究进一步提升学生素质。但是,目前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学生管理和表彰管理制度中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以增强学生自觉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注 释:
①2020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EB/OL].(2019-12-23)[2020-02-13].http://www.cssn.cn/skjj/skjj_jjgl/skjj_sblx/201912/t20191223_5063290.shtml.
②朱营周.从参照公务员管理谈公安院校科研激励机制创新[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