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服的选择和使用
2020-03-02李晔,蔡冉,陆烨
李 晔,蔡 冉,陆 烨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消毒与院感控制科,浙江 杭州 310051)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暴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随即播散到全国各地,并蔓延至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目前该病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国家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1]。2020年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此次肺炎疫情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2]。随着调查研究的开展,人们对疾病的认识不断深入,新冠肺炎在人群中的传播途径从最初的经呼吸道飞沫传播,增加了接触传播,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五版诊疗方案中又补充尚待明确的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多种传播途径使医务人员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过程中面临很大的感染风险,做好个人防护可以阻断病原体与医务人员接触,降低医务人员感染风险。
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暴发之后,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得到医疗机构的重视[3],医疗机构应对传染病的能力较2003年已有很大提升。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颁发《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医用防护服的需求量激增,防护服的缺乏给一线医务人员带来了职业暴露风险和心理负担,因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明确可以使用符合国外标准的防护服,缓解防护服供应不足问题。本文收集整理了国外防护服的应用和评价标准,与我国相关标准进行比较,为医务人员选择和使用防护服提供参考。
1 定义和分类
防护服(protective clothing, coverall)是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保护人体的工作服。医务人员在一些诊疗活动中可能会接触含感染性微生物的患者血液、体液,如接触含乙型肝炎病毒、埃博拉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的血液、体液,可能对医务人员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因此医务人员需穿着具有防水、防微生物渗透性能的防护服避免职业暴露,保护自身免受感染[5]。
国内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较熟悉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需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企业需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2—2009[4],有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医用防护服款式可分为连身式与分身式、连帽款与无帽款、有胶条款与无胶条款、一次性使用与可重复使用。
2 发展历史
一百多年前,为了防止微生物入侵无菌手术室,保护患者不受医务人员所带细菌的感染,医院开始使用专门的手术防护服[6]。1952年,Beck[7]指出手术衣材料应能阻挡液体,以往的手术服在干燥时具有防细菌渗透的能力,但湿态下无法抵抗细菌的入侵。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军开发了一种经氟化碳和苯化合物处理的高密机织物,其防水性能增强,战后民用医院开始采用这些织物作为医用防护服的面料[8]。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人类对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等经血液传播病原体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重视医务人员在救治患者过程中可能受到感染的风险,于是各国开始着力开发医用防护服,使得防护服行业得到了发展。尤其是在2003年SARS暴发过程中,医务人员被感染使得人们意识到做好自身防护的重要性[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2—2003统一了防护服的技术标准,且在2009年进行了更新,颁发了GB 19082—2009。
3 防护服的应用
在应对传播途径未知的新发传染病,以及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可能产生气溶胶或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诊疗操作时,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通常会穿医用防护服。《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19要求,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以及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穿医用防护服[10]。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各种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75号)要求,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1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109号)要求,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应穿工作服外加防护服,并对特定人群的防护给出了建议,其中建议对疑似、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调查的流行病学调查人员,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及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运人员,尸体处理人员,环境清洁消毒人员,标本采集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防护服[12]。
4 防护服标准
对于医疗领域使用的防护服,欧盟体系标准中根据服装的整体测试性能,将服装划分为6类(Type 1~Type 6),其中Type 2防护服在2015年从体系中移除。符合以上标准的防护服,面料还可以根据《防护服—防生物传染物防护服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EN 14126:2003[13]进行防生物传染性评估,在衣服类型数字后加“B”,见表1。美国和日本标准见表2。我国标准为《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2—2009[4],不分类。
表1欧盟常用防护服类型
Table1Types of common protective clothing in European Union
5 防护性和评价指标
防护服应具有防水、防微生物渗透的防护性,同时还有防静电、防断裂和穿着舒适等要求。防护服应干燥、清洁、无霉斑,表面不允许有黏连、裂缝、孔洞等缺陷,特别要注意连接部位和拉链部位的处理,保证防护服的安全可靠性,防止缺陷对医务人员的生命造成威胁[14]。
防护作用是医用防护服最为重要的性能要求,包括面料防护性和防护服整体防护性。我国相关标准关于防护性的评价指标包括液体阻隔性和过滤效率,液体阻隔性又包括抗渗水性、透湿量、抗合成血穿透性、表面抗湿性。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医用防护服常用评价指标:耐冲击渗透性(AATCC 42)、耐静水压力(AATCC 127或EN 20811)、耐微生物渗透性-干(EN ISO 22612)、耐微生物渗透性-湿(EN ISO 22610)、合成血渗透测试(ASTM F1670或ISO 16603)、噬菌体渗透测试(ASTM F1671或ISO 16604)[5]。抗合成血穿透性和抗病毒(Phi噬菌体)穿透性是各国标准中评价面料生物防护性最常用的两个指标,我国GB 19082—2009中未对抗病毒穿透性指标作要求,在《医用防护服的液体阻隔性能和分级》YY/T 1499—2016中,防护服阻隔性能等级达到4级中的评价病毒(Phi噬菌体)穿透性[15]。不同国家防护服标准和评价指标见表2。
表2 不同国家防护服标准和评价指标
6 防护服穿脱方法
6.1 穿防护服 连体或分体防护服,应遵循先穿下衣,再穿上衣,然后带好帽子,拉上拉链,有胶条的防护服最后粘上胶条。
6.2 脱防护服 分体防护服:先将拉链拉开。向上提拉帽子,使帽子脱离头部。脱袖子、上衣,将污染面向里放入医疗废物袋。脱下衣,由上向下边脱边卷,污染面向里,脱下后置于医疗废物袋。
连体防护服:如有胶条,先解开胶条。将拉链拉到底。向上提拉帽子,使帽子脱离头部。脱袖子,由上向下边脱边卷,污染面向里直至全部脱下后放入医疗废物袋内。
6.3 注意事项 穿前应检查防护服有无破损,穿时勿使衣袖触及面部及衣领。防护服只限在规定区域内穿脱,发现有渗漏或破损应及时更换。脱卸时尽量减少接触污染面,脱完后放入医疗废物袋并进行手卫生。
7 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使用建议
2020年1月2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16],当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包括欧盟医用防护服EN 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 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 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O 13982-1&2标准)。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2020年2月3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印发《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使用建议的通知》中提出[17],优先使用符合GB 19082—2009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符合GB 19082—2009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供给不足时,可以按顺序使用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标、美标、欧标等标准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
防护服的使用建议:(1)欧洲标准优先选择带“B”类,经过防生物传染性评估,如Type3B、Type 4B或Type 5B,不带“B”类要经过评估后使用;(2)使用方是否对国外防护服二次灭菌还需要循证,因为无论采取何种灭菌方式都不应破坏防护服防护性能;(3)优先选择有胶条款,对接缝处的防喷溅保护防护效果更佳,无胶条款建议用胶带密封暴露拉链或防护服外加穿隔离衣。
8 防护服发展方向
在应对本次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医护人员防护用品不足问题突显,一方面因为医用防护服为一次性使用;另一方面我国医用防护服未分型,不同职业人员、不同风险区域均使用同一级别防护服,属于资源分配不合理。未来防护服的发展可以从可重复使用和针对不同风险级别分类设计等方面进行优化。对防护服面料进行技术革新,制作出舒适、轻便、防护效果好的防护服,解决临床医务人员长期穿戴后闷热问题,也是未来防护服发展的方向。
致谢:本文得到徐晔、钱军、张晓环三位博士的技术指导,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