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0-03-01程镜伊
●程镜伊
一、出现校园安全问题的危害及其原因分析
(一)闹事方缺乏法制意识和素养是校园安全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
校园安全问题中危害比较大的当属“校闹”,通常是指家长或其他社会人员在处理学校安全问题时通过聚众闹事,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来达成目的,一些专业的闹事组织呈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一般来说,“闹事方”多为法律意识淡薄的学生家长及其组织的校外社会人员,他们认为在学校发生事故学校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闹事人员罔顾事实真相无理取闹甚至采取一些违法行为,导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影响。部分家长还会在一些网络自媒体的引导下给学校施压,认为事情一旦发酵到网络社会各方就会给予关注,但忽略了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网络媒体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歪曲事实,助长了社会对学校以及教师的负面印象和评价。例如,2013 年成都某学校一学生深夜私自离校,导致坠下楼造成骨折。家属除了向学校索要医药费,还要求学校承担杂七杂八的冗余费用,索要无果后家属则在校内大声喧哗,肆意辱骂,破坏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校园安全问题折射出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的缺位
校园安全问题尤其是“校闹”作为一种不法侵害行为,冲击着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对学校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什么学校及政府管理部门对愈演愈烈“校闹”现象束手无策呢?这其中既有学生、家长以及相关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也有相关部门在出事后处置不力的原因。由于相关法律和政策对各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的界定,会造成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校园安全问题时畏首畏尾,为了息事宁人而采取“拿钱摆平”的办法,这种处理办法客观上纵容了校园安全问题“校闹”的产生,学校也因此承担着许多本不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和压力。一些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此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校园安全问题的处理中,仍存在相关部门“不愿管”“不能管”“不敢管”的被动消极现象,依法治理校园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校园安全问题的产生
校园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且难以根治,根本原因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安全法》还未制定出台,仍处于提案阶段。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界限划分不明确,常常导致学校在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处于被动和不利的状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例如,2015 年8 月 29 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列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也意味着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校闹”和“医闹”一样入刑。尽管其中有涉及到一些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规定条文,但是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操作性较弱、约束力不强等短板,比如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等10 部门2006 年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条文虽然划分清楚了家校之间的责任边界,但是由于缺乏约束力缺乏执行力导致效果不佳,对各类学校伤害事故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二、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问题的对策探讨
依法治校必须有效治理“校闹”。校园安全问题的遏制以及“校闹”的防治涉及到多个主体,不仅需要凝聚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力量,还需要学校、家长的积极配合。既要考虑到校园安全问题治理的社会效果,也要考虑到其法律效果。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以及学生教师的人身安全。
(一)加快立法使校园安全问题的解决和治理有法可依
2019 年8 月20 日,为了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5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对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积极回应,其中明确了8 种“校闹”行为,《意见》的发布彰显出党和政府有序治理“校闹”的决心与诚意。
依法治理“校闹”,首先就是要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弥补法律漏洞,具体来说,不仅要贯彻执行好国务院及教育部发布的两个《意见》,还要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安全法》的制定,使解决处理校园安全问题获得最权威性和根本性的保障。解决处理好校园安全问题不等于要完全依赖相关法律的成形和完备,立法过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在新的法律尚未颁布之前,更多的是要做好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工作,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有效运用。同时要加快有关对“校闹”行为规制的法律条文的制定进程,尽快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为依法解决校园安全问题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依据,把“校闹”处置纳入边界清晰、程序完备的法治轨道。
(二)加强应急管理使校园安全问题得以及时合理处置
首先,要加强校园安全应急管理。一要加大对校园安全问题的规范和整治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如学生无故离校时教师要及时通知家长,与家长取得联系;二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校园安全管理与应急制度,为有序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及时完善各项基础设施,通过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提供一个坚实的保障,来免除学生学习和日常活动的后顾之忧。
其次,要加强对相应预防处理机制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校园安全问题的发生,在问题发生后,学校要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联系第三方调查机构,保证问题处理的合情合法与公开公正。这样能最大程度上避免部分学校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而采取的息事宁人,给钱了事的不合理的处理方式,而这种方式也会助长“校闹”现象的发生。调查之后学校确实要承担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做到“不闹也赔”,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
(三)加强各方法制宣传教育,回归理性轨道
首先,当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积极取得家长的配合,依法处理解决相关问题。学校可以成立由有经验的家长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家校纠纷调解委员会,这样不仅可以拓宽家长解决问题的渠道,而且能够使家长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在日常校园活动中,学校也要做好关于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家长们普及法律知识。学校可以聘请相关精通校园法律的专家举行讲座,帮助家长树立法律维权的意识。加强对家长的培训,通过各种亲子活动,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增强家长监护责任,帮助家长建设优良家风,改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滋生土壤。和谐的家校关系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和前提,及时有益的家校互动是避免和预防家校矛盾发生的主要措施之一。
其次,可以对学校保安、在校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要开展学生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培训。学校也可以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和学习,或者一些模拟演练来提高教师对突发校园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使教师具备准确及时处理好校园安全风险事故的能力,能够尽量避免后续有扰乱校园秩序的问题发生。同时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开设思想道德课程及培训,充分重视师风师德问题,建立健全的教师师德考评制度,细化提高师德考评标准,防止由于教师的不当行为而引发的不必要的师生家校矛盾。
再次,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目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法治课程不受重视,法治教育没有形成体系和长效机制。二是法治教师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限,针对法治教师的专门培训效果还有待提高,教学方式单一,很多法治课堂还是以法律条文,法律知识的讲授为中心,偏离了青少年法治教育以法律能力、法治理念、法治价值观为中心的设计。最突出的问题是,实践教学严重不足,学生的动手能力,组织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和责任意识得不到有效提升。针对以上问题,学校可以开展“法治进校园”的巡讲活动,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通过班会、品德教育、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学校安全事故包括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严重危害的认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也可以成立专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律所参观、律师交流、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多种形成,使学生能够经常观摩、体验和参与一些适当的法律活动。
最后,学校应建立面向社会的普法教育机制和平台。学校应通过普法教育平台与社会其他部门建立联系,交流信息,达成共识,相互协调和配合,共同应对校园事故的发生。通过普法教育平台可以使家长法律维权的渠道更加通畅和广阔,降低了家长维权的成本,降低了法律维权的重重阻碍。有影响力的正向普法平台还可以对媒体造成影响,敦促网络和自媒体工作者不要盲目跟风随意谴责,要秉持客观的态度,及时了解事情真相,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学校形成合力,对社会以及青少年形成正确的引导,减少校园安全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