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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

2020-03-01

吉林金融研究 2020年10期
关键词:主体金融农业

王 琼

(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28;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吉林长春 130028)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实施的重大战略之一,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施工图,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政策支撑。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血脉,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乡村金融供给不足,尤其在金融可获得性、金融融资和信用中介等方面已成为制约乡村振兴发展的主要短板。主动把握战略机遇,积极开展“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全方位支持好乡村振兴战略,是现阶段各级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向。

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意义

在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多元化发展不断探索前行,我国“三农”发展也必将步入深刻变革时期,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与“三农”内外部制约因素之间的矛盾也必然愈发突出。我国农业发展问题由总量不足转变为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并且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作为农村人口突破6亿的发展中国家,为防止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提升可能导致的乡村衰败,实施乡村振兴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选择。

在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过程中,离不开信贷资源的活水浇灌,更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滋养和支撑。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基本原则,它们既是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不能脱离乡村振兴战略本质,关键要找准金融支持与乡村振兴战略基本原则的结合点,精准施策、综合发力,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信贷投入、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最终打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助推器。能否高效、高质量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农业产业兴旺发展。随着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将成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将成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单元和重要载体。而小农户在向规模经营主体转型过程中,在生产资料、土地资源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将不断加大,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也将成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聚焦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要重点围绕产业升级做文章,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为“三农”经济发展注入金融血液。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实现“生态宜居”的支撑点。打造农村生态宜居的环境是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面貌、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农村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绿色农产品生产、乡村生态旅游、节能减排等领域将成为改善农村生态宜居环境工作的重点工作,也蕴藏着大量的金融需求。通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三农”绿色金融,强化农村基础设施信贷供给,能够有效改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助力打造美丽乡村。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实现“乡风文明”的催化剂。打造乡风文明的人文环境实现乡村振兴的是保障。培育良好的乡风、民风对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作用至关重要。长久以来,我国农村人口教育程度低,知识水平较低,人民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制约着农村科学化发展进程。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的金融支持,能够有效提升农民科学生产水平,提升农民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生产力。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实现“治理有效”的着力点。促进乡村有效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基础。打造乡村法治,推进村民自治是保证乡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中,通过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知识宣传,能够有效提升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安全融资的意识,促进形成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实现“生活富裕”的奠基石。农民实现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落脚点。但农村人口普遍生活收入来源较少,且生产经营收入微薄,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充分、均衡发展。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中,通过开展金融扶贫,给予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低成本的贷款支持,能够有效解决农村生产经营项目启动资金的融资问题,以金融资源撬动农业生产,促进农民逐渐增产增收。

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和重要商品粮基地,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使命,农业农村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机遇期和转型期,面临着提高农业竞争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由增产向提质转变的挑战,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也十分艰巨。在吉林省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中,各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通过强化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强化涉农重点领域贷款投放,优化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和金融环境,有效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制约着农村金融和“三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乡村“空心化”问题导致有效信贷载体稀缺

振兴乡村产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需要大规模和多样化的信贷资金投入,更需要有效的产业经营主体作为金融载体。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农村人口减少和城市人口增长的流动态势愈发严重,农村“三化”问题,即“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人口老龄化”问题也随之滋生并日益严重。农村地区劳动力人口不足、金融供给不足、科学技术不足的问题始终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成为限制“三农”经济发展的掣肘因素。虽然政府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普遍存在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有特色无品牌等问题,未能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导致自身实力不强,产品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不高,难以通过银行信贷准入,导致农村地区有效的信贷载体严重或缺。

(二)现行农村金融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形势不相匹配

一是农村金融的组织体系不完善。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出于对商业利益的考量,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纷纷撤离农村,仅剩下农行、农商行、农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其中农商行、农联社虽然提供了涵盖存贷结算等在内的金融服务,然而受制于小规模和制度约束等因素,可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种类远少于城市,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且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构成上,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仍然作为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机构,其他商业银行的服务触角并未能深入延伸到农村地区,层次分明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并未真正建立。二是农村金融的市场体系不完善。农业保险、证券、农产品期货等方面的金融改革进度较慢,侧重点主要在银行业的改革上。涉农企业贷款依赖性较强,获取直接融资的现象较少,多元合理的融资渠道未能有效搭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涉农主体的融资选择和融资效率。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难以满足农村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的经营发展也促使更为多样化的“三农”金融需求不断增加,一些金融机构虽在金融改革创新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但总体来看经营理念落后,信贷产品创新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贷产品单一,创新不足。对于日益壮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过多拘泥于传统信贷风险意识,产品灵活性欠缺,主要关注抵押品的合法性,第一还款来源重要性往往被忽视。对于农村特色产业的信贷需求,银行产品类别少,同质性高。对商标权、专利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和产业链融资等新业务开拓力度不大。二是金融服务质量不高。农村服务网点不足,农村金融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并且多数以传统的存、取、贷、汇为主,导致金融支农服务质量和水平不能满足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金融服务、移动支付手段等新业态,很难在农村地区获得认可度和应用推广,基金理财、信托、金融租赁等业务也几乎空白。

(四)农村信用环境欠佳,信贷风险隐患较大

一是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难。信用信息内容涉及面广,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银行贷款、逾期行为、涉法诉讼、纳税信息、通讯、水电、煤气费有无拖欠等。对于农村地区,能够反映农户基本信用状况的信息大多数难以真实获取到,仅能获取到农户的一些基本个人情况,对于这部分农户的历史信用状况难以准确评价,银行机构难以加以充分利用;二是农村地区诚实守信的主观意识淡薄。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文化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地区对于诚信文化的宣传渠道又极为有限,加之对农民来说信用违约的代价并不高,因此大部分农户的信用意识仍然较弱,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在农村仍时有发生,致使道德风险、信用风险逐渐向金融行业转嫁;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没有很好的利用。目前,各地虽然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镇活动,但评选后的结果与政策优惠、信贷融资倾斜、财政扶持等措施没有很好的挂钩,信用体系建设的正向激励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五)农村金融配套机制不健全,风险分散和保障能力较弱

一是农业保险服务供给不足。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但当前农村农业保险覆盖面仍显不足,商业保险公司大多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农业保险险种也仍显单一。另外农业保险产品设计普遍不合理,承保范围只局限于生产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农业生产者在农作物销售环节的风险处于承保范围之外。二是农村担保机制不完善。目前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覆盖面较小,而商业性担保公司普遍准入门槛较高,财政注资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出于资金安全问题很难对真正发挥担保代偿作用,对金融机构出现的农村信贷风险难以有效分担,同时政府支农优惠政策与担保机制结合不够深入,致使担保公司担保增信机制难以发挥。三是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等物权的流转、评估、抵押、登记、公示等配套中介服务不够健全,特别是农地、农房等资产很难通过平台进行实际流转交易。四是财政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不健全。受基层地方政府财力影响,财政部门设立贷款风险保障基金能力有限,贷款贴息政策更加难以配备,对于已设立风险保障基金的地方政府,为考虑保证资金安全角度考虑,在贷款发生不良时,未能按照之前规定予以代偿金融机构,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

三、政策建议

(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乡村产业振兴支撑点

在农村“空心化”问题日趋明显的情况下,农业发展必将由低水平向高质量、小农户向现代化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乡村产业兴旺和全面振兴有力支撑点,因此要加大力度培育支持。一是政府应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升农民生产升级积极性,增强农村的吸引力,促进人力、人才向农村回流,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二是整合惠农政策综合施策。综合出台农业补贴、财政贴息奖补、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倾斜,形成政策组合,统筹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配套措施,支持和积极引导农户将零散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为经营主体规模化、技术化、现代化提供基础条件。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银政合作和平台搭建,对有发展、有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合理优惠贷款定价,为各主体上下游客户及企业做好链条式金融服务,最大程度上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二)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乡村振兴金融组织体系

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明确各类型金融机构定位分工,建立政策性扶持、商业化运作、高效化运行的工作机制,切实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发展的金融需求。一是优化现有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在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服务的总体要求下,调整优化县级以下传统农村地区的网点布局,增强服务对接能力;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粮棉油收储等信贷业务基础上,扩展业务链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发挥好政策性引导和支持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妥善化解不良资产,坚持立足农村、回归本源、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定成为服务农村的中小银行专业机构。二是构建多元、丰富、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基础组织框架下,积极引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拓展信贷业务,提升农村地区对线上信贷业务的认可度,拓宽金融服务“三农”的有效路径。引导信托公司加强对农村实体经济的支持;鼓励和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加大对农村消费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地区消费信贷发展。

(三)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能力

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要以乡村金融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简化相关流程,降低贷款门槛,结合各类涉农主体和客户群体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研发制定符合其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一是针对农户个人拓展农户消费信贷产品,重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产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信贷需求,提升农户贷款可得性。二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打造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体系,实施精准定价、差异化考核。三是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开展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粮食产收储销、大型农业机械生产和农村道路电网等领域的专业化信贷支持模式。四是要围绕农村居民的住行、教育、医疗、理财和其他需求,积极开办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和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业务品种。

(四)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采用“数据库+网络”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多渠道整合农村信用信息,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查询平台,提供金融动态、政策法规、信用管理、信用公告、金融产品、供需对接等多项服务。支持守信农户和企业融资,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在提升农村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增强银行支农意愿的重要作用。二是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健全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信息评价体系,优化银行授信和风险评估流程,为发放纯信用小额贷款提供便利支持,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诚信行为,净化农村信用环境。通过政府、村集体、联保户等多方建立信用监督惩戒机制,降低失信人的违约空间。

(五)加快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相关配套机制

一是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培育农民保险意识,促进其自觉地参加保险,从而扩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和覆盖面。同时积极创新险种,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规范理赔流程,弥补农险险种缺失的空白。二是完善农村担保体系。推动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农村地区增设分之机构,做到县域全覆盖,同时加大政府支农优惠政策与担保机制的有机结合,合理降低担保保费。深化“银担合作”模式,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可得性。三是建立健全农村要素市场,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县、乡、村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及信息共享平台,为农民办理资产抵押提供“一站式”服务。四是加快整合财政资金。地方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风险基金池,为各类信贷支农提供多元合一的贷款风险补偿,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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