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探索建立“巡审联动”监督机制的实践与成效
2020-02-28郭春慧
郭春慧
[摘要]巡察、内审是基层央行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监督方式,两者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本文结合基层央行巡察和内审工作实践,探索实施“巡审联动”监督机制,增强巡察监督精准度和审计监督威慑力,助推监督成果深化运用。
[关键词]央行 巡察 内审 监督 联动
2015年8月3日,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心支行)巡察、内审工作从基层央行中心工作全局出发,探索实施巡察工作和内审工作联动法(以下简称“巡审联动”),以监督合力增强巡察监督精准度和审计监督威慑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基层央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取得较好效果。
一、基层央行监督现状
目前,央行地市中心支行对县支行的常规、综合性内部监督方式主要为巡察监督和内审监督。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手段作用日益显现,2018年央行济南分行党委印发了《关于授权对辖区县支行党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授权中心支行对县(市、区)支行开展巡察,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向支行传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基层央行内部审计以离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对县支行开展全面、综合性业务监督,具有针对性及专业性强的特点,是基层央行内部监督的重要力量。由于巡察、内审各自职能重点不同,接受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不一,监督工作中经常出现各自为战、重复监督等问题,既造成监督资源的浪费,又给监督对象增加了工作负担。同时,由于巡察与内审之间缺少衔接与联系,尤其是缺乏内部协调沟通机制等,导致监督存在盲区、留有死角,影响监督整体效能。按照年初的巡察、内审工作计划,2019年度中心支行巡察组需要对3家县支行开展巡察,内审部门需要对辖内3家县支行开展离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其中2家县支行均被巡察和审计,存在监督对象相同、重复监督现象。这就要求巡察、内审部门创新工作思路,主动探索实施巡察、内审合作机制,以监督合力实现优势互补,为高效推进基层央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更大作用。
二、“巡审联动”的可行性
巡察具有“政治监督”属性,内审多是“业务监督”。虽然两者监督重点、监督内容有明显不同,但同属于上位监督,都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的履职情况。不仅在作用、理念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在具体操作层面也有许多异曲同工之处,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一)在惩防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一致
一是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巡察、内审均能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领导干部强化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基层央行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二是切实发挥预警职能。通过推动巡察监督或实施内审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情况,把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监督之下,发挥事前预警职能。三是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巡察监督和内审监督,发现并查处领导干部存在的違法、违纪、违规行为,起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二)有效转化监督成果的目标一致
一是注重分析问题成因。无论巡察报告还是内审报告,都能站在全局角度分析问题成因,并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注重落实问题整改。针对查出问题,巡察、内审监督均通过沟通、交换意见进行确认,通过回头看、后续审计等形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发现的监督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理念一致
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以问题为导向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全领域政治体检、全覆盖政治排查和全方位政治扫描,发现问题找到“病根”,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而内审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
(四)履行的监督程序一致
巡察、内审监督程序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符合各自工作规律和内在要求。巡察工作程序包括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回访、档案整理等环节;内审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实施、确认事实、报告完成、处理等环节。可见,巡察及内审的前期准备、进驻现场、巡(审)报告、巡(审)反馈、巡(审)移交(处理)、档案整理等环节程序基本一致。
(五)全覆盖的要求一致
2019年济南分行提出“3年内完成对所辖县支行全覆盖”的目标。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的要求,着力发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规党纪执行、整治“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济南分行要求,地市中心支行对辖区县支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年一周期,适时开展离任审计,实行审计全覆盖,着力发现国家和上级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基层央行高效履职。
三、探索建立“巡审联动”机制
2019年,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建立“巡审联动”机制,在对辖区支行开展巡察、内审工作中,通过巡审计划共研、巡审现场共商、巡审问题共治、巡审成果共享,助推监督成果提质增效。
(一)统筹规划,巡审计划共研
出台《巡察与内审工作联动监督暂行办法》,在制订“巡审联动”工作计划中,将巡察工作与契合度最高的县支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精准对接,综合考量确定巡审对象、巡审时间、巡审人员及巡审职责边界。经中心支行党委批准后实施,实现政治巡察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融合,确保巡审统一部署、共同推进、总结提升(如图1所示)。2019年,中心支行巡察3家县支行,其中2家实现巡审联动。计划三年内实现辖区支行巡察全覆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全覆盖,并对不低于70%的县支行实施巡审联动监督。
(二)同步进驻,巡审现场共商
巡察组、审计组同步进驻被巡审支行,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重大事项审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特别是对于涉及经济責任的事项,“追踪印证”共同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对巡察发现的审计范围内的问题,交由审计组通过查阅账表、会计凭证等方式进行印证;对审计发现的需借助巡察手段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交由巡察组印证。通过每日碰头会和随时沟通,共同研判“追踪印证”问题,从中找到突破点。
(三)同向发力,巡审问题共治
巡审现场,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巡察组、审计组对巡审发现问题制定“立行立改清单”,联合提出整改要求,提高整改效率。现场结束,对各自的巡察反馈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就执行党和国家政策、重大事项审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问题互相完善补充,分别从政治巡察、内部审计视角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同时,向被巡审支行反馈,明确整改时限并督促做好巡审整改。巡察、审计同向发力,对审计整改不力的问题进行再压责、促落实,以审计监督督促整改的专业性助力巡察问题整改得更细致、更有效。
(四)畅通渠道,巡审成果共享
巡审结束后,中心支行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巡审发现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有关部门一并认真落实巡审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巡审整改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把巡审成果和建议转化为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化解风险和提升效能的重要措施,形成良好的巡审成果反馈链,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取得成效
(一)形成监督合力
“巡审联动”机制立足于政治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从政治建设与经济责任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从中找到问题突破点;做到重点情况不遗漏、查实事项不重复,实现监督职能优势互补,保障巡察精准度。
(二)提升监督效果
“巡审联动”使巡察“政治体检”和内审“专业体检”两者合一,拓展对被巡审单位党内监督的覆盖面,是巡察“利剑”作用和内审“悬剑”效应的集中融合。通过对辖区县支行巡审,督促被巡察支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职工离岗监交暂行办法、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
(三)减轻支行负担
巡审联动机制顺应“基层减负年”要求,有效减轻了支行负担。从时间角度看,分别开展巡察和审计,最少需要15个工作日;而开展巡审联动,1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现场监督任务,可节约至少三分之一的时间。从工作量角度看,由于巡察与审计现场在谈话、调阅资料等方面存在交叉,涉及支行人力和精力付出。而开展巡审联动,通过成果共享,能够极大减轻支行实际工作压力,减少工作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邮政编码:253020,电子邮箱:yonggannanhai14@sina.com)
主要参考文献
卢仁杰.浅析审计与巡视在发挥监督职能时的相互影响[J].经贸实践,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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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核,袁淑平.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中纪委巡视制度之异同[J].财经界(学术版), 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