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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礼法思想探析

2020-02-28郭徽

名作欣赏·学术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礼治人性论荀子

摘 要:荀子是先秦儒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也是先秦思想史上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思想家。荀子提出“性恶论”,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对立。同时,他还严格区分人的自然生理之性与社会道德之性,认为自然生理之性是与生俱来的,即他所说的性恶;而社会道德之性则是后天环境教育养成的人为之性,即性善,他称之为“伪”。在荀子看来,正是因为人性本恶,礼和法的出现便成为必然要求,所以说荀子的人性论思想是其礼法思想的理论基础。荀子的礼法思想是其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他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实现了“礼”与“法”的融合;主张礼法并用、王霸兼用,实现了儒家由“礼治”走向“礼治”与“法治”的并举。

关键词:荀子 人性论 礼治

冯友兰说过:“孟子以后,儒者无杰出之士,至荀卿而儒家壁垒始又一新。”这句话足以反映荀子在我国哲学史上的地位。荀子的礼法思想是其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他将“礼”和“法”结合起来,实现了“礼”“法”融合,主张礼法并用、王霸并举,但是他又隆礼重法,始终将“礼”作为其礼法思想的主线。了解其礼法思想,可以更好地把握荀子对于社会管理的理念,还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荀子的哲学思想。

一、荀子的礼治思想

荀子继承了儒家关于礼治的思想,他极其重视礼治。据郭沫若考证:“《荀子》全书反复强调礼字,不见礼字的就只有《仲尼》和《宥坐》两篇。但自《大略》《宥坐》以下六篇乃‘弟子杂录,早成定论,足见向来认为荀子手笔的二十六篇之中,就只有《仲尼》一篇没有礼字了。”仅从礼所占篇幅来看,其重要程度可见一斑。荀子自己也提出“礼者,强国之本也”等观点,来突出强调礼的重要地位。礼之所以成为强国之根本,在于其不仅具有规范制度的作用,而且还对于人的指导教化及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礼治思想概述——礼治的来源及其内容

礼治思想是荀子社会管理思想的核心内容,他探讨分析了礼的内容及其功能,对后来的社会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荀子在《礼论》中给出了礼的来源:“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这里提到人们都有欲望,欲望无度便会争夺,从而产生问题,所以礼的出现是为了节制人们的欲望,使人的欲望与物质达到平衡的关系。

荀子像孔子一样站在维护周礼的角度,其礼的思想是对周礼的继承与发展。礼维护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并为其制定规范,荀子的礼虽与法相结合,主张教化和刑罚并用,但他更重视礼仪教化,他对儒家的忠、义、孝、悌做出了细致的规范要求。他在《君道》中指出礼对于社会的规范作用:“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荀子在此指出“礼”规定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君不偏私,臣要忠诚,父要慈爱,子要孝顺,兄要友善,弟要恭敬,夫要有礼节,妇要懂顺从。这些关系中的主从关系并不是单方面的服从关系,而是一定程度上的双向关系。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礼”为人们制定了这一系列的相处行为准则,人们遵守“礼”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定。礼不单单在人伦关系的规定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更在划分社会等级、明确社会分工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关于划分社会等级,荀子将财物作為礼的基础,通过不同的穿戴、文饰等来加以区分。正如我们平常所了解的皇帝穿龙袍用黄色,但是在平常人家这是见不到的;百官也可以用服饰来判断官阶品级。当时,在更多的情况下,服饰、乐器等好像都失去了本来的实用性价值,更多被用来判断、辨别身份。在社会分工方面,他提出农民耕作,商人贩卖,士大夫负责自己的事物,诸侯管理封地……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各司其职,担负好自己的责任,掌管好自己的事物,形成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使整个社会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礼治中的公平正义——尚贤使能的公平用人原则

荀子生活在动荡过渡的时代,国家面临统一,选贤举能在那个时期尤为重要。荀子所提倡的尚贤使能与儒家基于血缘关系的“亲亲”的用人原则是相对立的。“故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在这里荀子极力主张“尚贤使能”,认为尚贤使能是先王之道,它可以使贵贱均等,分清亲疏远近,使长幼有序。只要能做到这些,最终就会使得社会井然有序、国家政通人和。

荀子还提到了“尚贤使能”的选拔标准:“论德使能而官施之者,圣王之道也,儒之所谨守也。”以品德和能力来选拔官员,是圣王之道,也是儒家一直以来所遵守的原则。不以家世选拔而是用品德能力代替,对于国家、人民都是好事。国家可以得到真正有能力的官员来管理事务并有效执行;人民可以通过提高自己的品德能力得到国家的赏识重用,从而改变自己的命运,为国效力。这是用人公平的体现,对当时的社会来说,更是一种进步的主张。对于选用人才的标准,荀子还提出:“取人之道,参之以礼;用人之法,禁之以等。行义动静,度之以礼;知虑取舍,稽之以成;日月积久,校之以功。故卑不得以临尊,轻不得以县重,愚不得以谋知,是以万举不过也。”这句话的意思是,参照礼义作为选贤的方法,体现选人重视的是人的德行;用人应因人而异,不用相同的方法对待每一个人,才能做到人尽其才;用礼义审视、观察人的言行;用智慧思维考察人的成果;日积月累检验人的功用。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使得真正的贤者得到重用,避免人才的流失。用正确有效的方法选拔人才,用人有道,打破了儒家以往尊亲任亲的局面,使得社会治理避开家族主义色彩,走上公平正义之路。

荀子还指出,选出的人才应该做到:“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选举出来的官员,他的品德必须和职位相称,职位要和俸禄相称,俸禄必定和作用相称。也就是说,要求官员在其位、谋其职,充分发挥其作用。上述所说的贤者就是指儒者,他高度评价儒者的作用,对儒者的学问、能力、道德、人格做出全面的解说,提出国家大一统的实现要靠大儒,统一之后的巩固也依旧需要靠大儒。要想在时局中争夺天下大业并加以巩固,就必须“尚贤使能”,这是巩固基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三)礼治中的民本思想——君舟民水及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

荀子生活在战国末期,他目睹了人们在战乱中的困苦生活,所以他开始关注民生问题,并认识到了人民的重要性。民本思想是荀子礼治思想中的又一重要思想,他认为人民是国家之根本。他继孔子的“德政”和孟子的“仁政”之后提出“重民”“爱民”“裕民”的主张,在孟子“民贵君轻”的思想主张的基础上提出了“君舟民水”的思想,把人民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因素,为君主如何巩固自己的统治权力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荀子在《王制》和《哀公》中做了“重民”思想的相关论述,提到了君民关系如舟和水的关系。他将君主喻为舟而将人民喻为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形象生动地突出了人民的重要性,警醒统治者要重民,只有这样才会免于被民众推翻。

关于“爱民”的思想,荀子在《君道》中提出:“故君人者,爱民而安,好士而荣,两者无一焉而亡。”此处指出作为君主,只有做到爱民才能安坐政位。荀子还在《议兵》中提出“爱民者强,不爱民者弱”,要想变得强大就必须爱民,不爱民的君主就会变弱。荀子不止一处要求作为统治者的君主要爱民,君若不爱民,民就不会爱君,民众不爱君,必定不会拥护君主、不会为君主效力,那么君主的统治就得不到巩固,最终国家一定会衰败灭亡。荀子将爱民与君主安坐政位联系起来,旨在警示统治者要做到爱民从而稳固自己的统治。

荀子不但提出“重民”“爱民”的主张,更提出了“裕民”的主张。他提出,要先使人民富裕,才能进一步富国;只有上下俱富,社会才能稳定发展。荀子提出了“节用裕民”的主张,“节用裕民”而后藏富于民。另外,荀子还提出了“开源节流”的方针,保证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的同时节省政府開支费用,以期实现“上下俱富”的社会理想。他反对政府聚敛钱财,并批评敛财的弊端。

只要能做到重民、爱民、裕民,君民必将和谐相处,国家的经济也定会蒸蒸日上,无论是于君主,还是于社会、国家,都是有益处的。

二、荀子的法治思想

荀子不像孔、孟一样仅仅重视礼治,他还加入了“法”的成分,提出其独特的礼法思想。“法”字在《荀子》一书中出现的频率高达一百七十余次,仅次于礼,足见法在荀子的思想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礼虽然具有规范制度和道德教化的作用,但是不具有强制性,要想保证礼的实施就必须加入法的元素,有刑罚制度的存在才能使得礼更好地实施,社会稳定得到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一)法治思想概述——法治的内容及其与人性论的关联

法治思想是荀子思想中的又一重要内容,与礼治思想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为有法治的存在才能保障礼治得以施行,使得国家治理在法治的保障下更加顺利。“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执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由于人性本恶导致社会风气不正,国家局面混乱,所以需要用礼义教化,同时需要建立法治、重视刑罚去禁止,从而使得天下得到较好的治理而归于善。有了法的约束,大家才能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有了法的存在,人们才能在自觉遵守社会规范时遵守礼。但是,荀子所讲的法,与现在的“法”的概念不同,大多数时候不是指法律,而是指刑赏,即对于自觉遵守道德行为规范的好人用礼,而对于教而不化的顽劣的坏人实施强制性的刑罚制度,强制使其遵守,从而使得社会得到全面治理,国家得以安定太平。

法治的功能是以法治保障社会秩序安定。我们之前提到,人有好利、憎恨、好声色的天性,若顺着这些天性发展下去,便有产生争夺、互相伤害、违背社会制度、淫乱的行为,从而破坏伦理纲常,引起暴乱,造成社会动荡。因此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荀子提出,除了礼,还需要法来保障。“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这句话是说,人如果没有师长的教化和法治的约束,就会偏向险恶而不走正道;没有礼义,就会产生动乱而破坏社会治理。所以古代的圣王为了扼制人性之恶,便制定礼仪规范并颁布法度,用以矫正、改造人的天然本性,使他们符合治理标准归于正道。但是,荀子的法与现代社会的法的概念稍有不同,大多时候都是指刑赏制度。他倡导用法治来辅助礼治,这样既可以避免儒家过于理想化的礼治社会,又可以避开法家一味要求重刑罚的危害,使得道德和法治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

(二)法治中的王霸思想——崇王黜霸以及王霸兼用的思想

荀子在王霸问题上首先是继承了儒家的崇王黜霸的思想,但他并不是完全否认霸道而提出王霸兼用的思想。荀子认为霸道在重视“方略”、审视“劳佚”以及积蓄力量准备战斗来击退敌人方面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他也认为这仅仅是小人之杰,根本不足以被大君子所称道,故而他在霸道功用的基础之上提出王霸兼用的主张。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霸道虽然在政教、隆礼和修习礼仪方面不足,然而能做到乡正“方略”,审视“劳佚”,谨用积蓄,修整备战,其指导方针大体正确。他看到了霸道在战争竞争中的积极作用,亦发现了王道在安抚民众方面的优势,所以他便提出将二者兼而用之,必定可以互补互成。荀子生活在战国末期,战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单纯的王道并不能抵御侵略,守护疆土,国家的兵力也不足以保家卫国。所以,为了避免亡国灭家的危险,施行王霸兼用才能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后来的社会管理奠定了王霸兼而用之的理论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礼治与法治结合——隆礼重法

荀子没有像孔、孟一样单纯将礼作为治理国家的手段,也没有像法家一样用严刑峻法管理国家,他主要沿袭儒家礼治的脚步,并吸收了法家的思想,引法入礼,强调礼法并用,实现了礼、法的结合。礼法并用,并不意味着法有超过礼的地位。在荀子眼中,礼高于法,所以荀子提倡隆礼重法。

荀子明确指出:“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固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此处强调了礼的重要地位,说礼才是根本,是大道,是总和。在礼法关系中,礼居于主要地位,是礼法思想的中心内容。王公顺应礼义便可以得天下,不施行礼义就会失去国家社稷。在礼治和法治的关系中,礼与法的地位不是完全平等的,法治是对礼治的辅助和补充,法是在礼的框架内实施的。礼治重视道德教化,法治的主要作用是强制,礼治和法治的结合是指在重视礼的同时引入法,使礼更好地实现,弥补礼在实施方面的不足。荀子始终将隆礼优于重法,将礼置于治国方略的首要地位,用法保障礼的实施,用礼协助法的制定,以期最终实现社会的最佳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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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小兰译注.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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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6] 韩德民.荀子与儒家的社会理想[M].济南:齐鲁书社,2001.

[7] 胡玉衡,李育安.荀况思想研究[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3.

[8] 孔繁.荀子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

作 者: 郭徽,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美学。

编 辑:赵斌 E-mail:mzxs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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