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职工“源于农”“已姓工”
——回顾1994年一次意义非凡的调研活动
2020-02-28齐太生
◆文/齐太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改革开放拉开了序幕。随着生产力的大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一批又一批的农民走进乡镇企业务工生产,成为“弃土不离乡,入厂不进城”的新型工人,也由此带来了传统意义上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民阶级和以职工为主体的工人阶级结构的大变化。
按照马克思主义划分劳动者属性的标准分析,可以确认乡镇企业职工队伍虽“源于农”,但“已姓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特征,属于工人阶级范畴。但在当时的社会中,却有着另一种不同甚至反对的声音,说乡镇企业的农民工人“户口在农村,家有责任田”,他们仍是农民阶级范畴,否定是工人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来自农村进企务工的这部分人员,应该姓“农”还是姓“工”,在乡镇企业要不要建立工会,是否吸收他们加入工会组织,维护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成为社会大变革中的一个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研讨。
就在这一历史大背景下,1994年,由全国总工会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派人,来山东省进行这方面的专题调研。我当时任山东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省总安排我和副部长王绍钟同志陪同一起调研。我们利用半个多月的时间,从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淄博开始,又到潍坊、青岛、烟台四个地区,走访调研了20多个较大型乡镇企业,召开了由企业管理者、农民务工人员参加的40多个座谈会,还参观了务工人员的车间、食堂、宿舍、活动场所,查阅了务工人员的档案和工资、福利发放情况。每到一地一企都亲身感受到,他们每天8小时在车间劳动,每月按时领取工资,有很强的组织性纪律性。有的还把对象、孩子接到乡镇来住,一家人的生活费用主要或是全部都是从工资中支付。记得到蓬莱市登州镇一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建立的企业调研时,发现当时年龄较大的第一批农民务工人员,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并在城镇过退休生活。企业管理者和农民务工人员都普遍讲到,他们就是地地道道的企业职工,与在企业的城镇职工相比,已经没有什么根本上的区别。
改革开放之初,胶东地区“敢吼第一声”,创造了乡镇企业发展路径中的“胶东模式”。图为1987年掖县过西公社徐家大队(今莱州市过西镇徐家村)所办织布厂生产现场。
因这次调研的课题表面上看是农民务工人员属性这一单一问题,但却关系到从农村到城市,从农民到工人的经济社会发展大问题,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必须搞清和明确的一个新时代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系统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调研人员都格外重视,总想在理论与实践上搞清农民务工人员到底属不属于职工。不但在座谈会上提出一系列问题,与参加座谈的上百人面对面交谈,就是在火车、汽车上,吃饭、散步间,调研人员也在不停地探讨、争论。当时最为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农民务工人员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我们工会的同志反复强调,衡量一个自然人(除军人、学生外)是不是职工,主要看他的经济属性,也就是他的主要生活来源,是来自企业的货币化工资收入,还是来自农村的农作物收入。前者应该为职工范畴,而后者应该为农民范畴。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必须有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国家有关部门的调研人员显然不愿接受我们这一观点,他们强调的是,农民务工人员现在的家乡仍有土地,户口还在农村,他们的社会属性没有发生变化,应是农民范畴而不是职工范畴,在企业建立工会也没有必要。
一路辛苦调研下来,社会上的两种观点、两种声音,在我们调研者身上表现得非常充分。但事实越看越明白,道理越辩越清晰,我们更加坚定了农民务工人员就是工人阶级组成部分和建立工会组织的信念。把全总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调研人员送走后,我和绍钟同志商量并由我执笔把调研成果进行整理,以我们两人名义先后在《山东工人报》《大众日报》发表了《加快乡镇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文章。这期间的全国总工会也多次召开理论研讨会,向中央提出广泛建立乡镇企业工会的建议。最后中央定性农民务工人员为“农民工”,既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也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工属于职工范畴,应同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待遇。从此,在乡镇企业建立工会,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成为各级工会的重点工作,山东省青岛市是率先在全国建立乡镇工会的地区之一。
目前,山东省农民工会员已达到516万人,极大地促进了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这次不同寻常的调研活动,也让我受益匪浅,至今记忆犹新,难以忘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