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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2020-02-28再努热艾合麦提

经济师 2020年9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法律专业

●再努热·艾合麦提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专门教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应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实践教学是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实践教学教师设置某种活动和任务给学生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使目前的封闭式课堂转变为开放式课堂,使学生投入到真实的情境中,在亲自听、说、读、写、演、做等实践中学习知识,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发展学生健康的情感,为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李洪武、陈一远、薛梅等人研究表明:“实践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体系并行不悖、相互协调、相辅相成”①。深化和促进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是当前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中需要弄清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目前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国开设法律事务专业的各高职高专学校一直通过完善课程体系、进行课程建设、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对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及根据各自的情况,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了实践教学,完善诊所式教学机制,比如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实习等。以上实践教学模式贯穿、渗透于法律事务专业整个教学过程并在教学计划书上体现,但是笔者对某些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实际教学进行调研时发现,以上计划未真正重视,即在实际教学中出现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主要地位和教学时间、教育理念滞后、教学方法陈旧、课程体系混乱、实习流于形式、教材脱离实际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施,从而导致实践教学内容空留于纸上。

二、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辅助人才。目前我国许多高职高专学校在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中大多数采用的是讲授、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等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方法和模式,运用的教学手段比较落后,没有专门的校内实训基地,没有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中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缺乏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缺乏学生独立探索、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方法不适应高职教育教学要求,缺乏灵活性、多样性,没有真正地与职业要求联系起来。张芙蓉、贾蕊、贺平、兰西梅、邢鹏程等人研究表明:“走向社会时,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实问题,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②

2.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课程内容不够完善、系统,缺少基础理论及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许多高职高专学校在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时忽略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就业去向,往往压缩普通高校本科课程体系,从而导致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的不够重视。张芙蓉、贾蕊、贺平、兰西梅、邢鹏程等人研究表明:“部分高职高专学校法学专业压缩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理论课程门数、课时,加大了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性课程。”③虽然许多学校在课程设置时已经重视到理论和实践课比例要达到1∶1或1〈1,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技能训练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实践性教学效果根本达不到要求,学生的动手能力差,最终无法培养出本专业所需的法律辅助应用型人才。

3.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投入不足,缺乏开展实践教学的必要环境。要想真正实现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系统化,必须不断加大投入。然而,现阶段我国各高职高专学校几乎没有专项经费投入到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费用是由学校自己来解决。实践教学的开展需要完善的实训基地,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司法实践的“双师型”教师来完成,但是目前各高职高专学校对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投入不大,所以大部分高职高专学校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诊所室,模拟法庭室,没有专门的实训课指导教师。因以上教学条件的不具备,导致实践教学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或者开展质量不高,教学质量整体下降的现象。

4.教材改革跟不上高职教育的教学改革步伐。我国高职高专学校的法律事务专业一般是专科,目前有些院校虽然编写了法律事务专业部分课程的高职教材,但内容上、形式上不能突出高职教育的特点,还有一部分课程根本没有符合高职教育的教材要求。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效果。

5.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前定岗实习进行的分散,无法判断学生是否达到人才培养目的。各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前的定岗实习如果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学校能够有效的监督管理。但是,因为当地公、检、法部门、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难以容纳更多的实习学生,所以许多高职高专学校无法统一安排实习单位,而是要求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甚至允许非公、检、法部门、司法部门或非律师事务所实习。这样学校无法监督管理学生的实习情况,尤其是无法判断学生是否达到职业能力培养的目的。

三、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是培养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基本方法和有效手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而这个标准和要求通过“理实一体化”教学得以实现。笔者认为,按照高职高专学校对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来分析,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在法律职业能力方面应具备以下能力:第一,掌握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第二,熟悉业务技能及法律实务操作流程;第三,能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第四,具备作为法律职业辅助人员所要求的较强的法律意识、公正的品质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第五,具备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吃苦耐劳,为当事人服务的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要达到以上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系统的、完整的、科学的实践教学来完成。因此,对法律事务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改革,通过强化“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方式,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能够更好地完成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孙开元研究中提到过“通过实践教学的开展,能够使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践程序,更直观地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用法眼看世界’,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理论和实践双提高’”。④

2.实践教学改革为实现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能成为法官、检察官是不现实的,与此相反,我国基层社会对应用型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多。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不断深入全民内心,公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各种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大量增加,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律师助理、公证员助理、人民调解员、公司法务部人员、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辅助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也将会大大提高。实践教学是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合格法律辅助人才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去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必须依靠于大量参与实践活动。所以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多开展诊所教学、模拟法庭、专业实习和实验,要求学生亲自进行社会调研及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等等。

3.实践教学改革是更好的去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的主要措施之一。通过课堂教学主要完成学生对法律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而学生自学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渠道的教学实践及大量社会实践活动来取得。为实现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具备扎实的、熟练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思维能力的培养目标,必须加强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科学管理以及大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四、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笔者认为,对我国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实践教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教育理念要更新,人才培养模式与职业岗位需求相一致。这些年,各个高职高专学校对教学模式进行不断地改革,坚持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加大实践相关课程的设置,坚持培养实践操作能力强、懂理论能操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高技能的法律辅助人才。进一步推行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能保证与法律职业岗位的市场要求相一致。

2.实践教学方式要规划并形式多样。学校要重视制定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大纲以及各项实践教学环节的步骤、方法、手段、效果和评价标准,改正法律事务专业实习像“放羊”、咨询像“赶场”、模拟法庭像“表演”、案例讨论不深入等情况,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

3.学校要加大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完善实践教学的实施环境。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加大会促使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都与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育发展实际需要之间缩小差距。如果具有“双师型”资格的专业教师进行系统的指导,能够编写和有效利用高职高专教材,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从而更加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促进学生的实践积极性。

4.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构建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框架。“任务驱动”是教师把教学内容分成一个或者多个具体任务,让学生通过完成这些任务来掌握教学内容,并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⑥。“任务驱动”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是“任务驱动,注重实践”,很适合法学类课程的学习⑥。而且“任务驱动”教学法还可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协作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都为学生未来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完善和运用诊所式教学机制。诊所式教学是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模式,也是重要环节之一,针对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塑造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各高职高专学校的诊所式教学仍然在建设或完善的状态。通过采用这种教学模式,一方面能够保证所有学生参与实训课,鼓励学生带案例进课堂,提高师生互动和交流。另一方面,让学生扮演各种案例的角色并直接参与现实案例的解决,让学生多思考,更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理论知识,更熟练地掌握相关法律技能,从而更好地分析和解决相关法律纠纷。

注释:

①李洪武,陈一远,薛梅.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理性思考.文史哲2004年法学专号,2003.11.24

②③张芙蓉,贾蕊,贺平,兰西梅,邢鹏程.就业导向下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法制与社会,2012(34)

④孙开元.论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世纪桥,2012(7):100-101

⑤⑥孔祥芝.以任务驱动为目标构建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初探.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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