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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2020-02-28弓亦婧

经济师 2020年9期
关键词:小微山西省民营企业

●弓亦婧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掣肘其发展的融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山西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省份,长期以来严重依赖于资源型经济的发展,而资源型产业大多由国有企业经营,因此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增长难免对国有企业的政策倾斜,金融资源的国有倾向较明显,忽视了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为了破解山西当前资源“诅咒”,实现山西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多措并举满足民营、小微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破解山西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实现山西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文献回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良好的金融发展将助推经济的持续增长。早期的经济增长理论强调外生增长、资本和劳动等要素投入以及技术的作用,但始终没有忽视金融因素的重要作用。其中,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奠定了分析的基础,金融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促进经济增长,一方面金融体系的发展能够有效促进资本的直接形成,另一方面金融发展在促进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的基础上促进了资本边际收益的提高。

Goldsmith(1969)开创了金融发展理论,强调金融结构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通过宏观金融结构变革和微观金融结构进而促进经济增长。Mckinnon和Shaw(1973)则是金融功能观的典型代表,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因此,严重削弱了金融体系资源聚集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目标,必须疏通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提高金融中介的金融资源集聚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Levine(1997)的金融功能观强调金融体系在时间和空间上资源配置的便利性,将金融体系的功能概括为五个方面,即防范、分散和分担风险功能,金融资源配置功能,监管经理并实施联合控制功能,动员储蓄功能,便利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功能。还有一些学者研究发现,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如Stuglitz(1985),Levine(1997)和Morales(2003)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诸要素的协调与配合,即产权规范与明确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信用支付和有效的政府作用(李江,2005)。王柄权和李国平(2018),张庆君和李萌(2018)的研究发现,金融发展既可以引导中观行业的资源配置,同时对于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汪发元,郑军(2019)的实证研究发现,金融发展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正向作用。

民营企业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长期以来金融资源配置的所有者倾向严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这势必会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截至2017年年底,非公有制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是只获得了25%的贷款,10%的债券发行和40%的A股融资和再融资。郭莽(2019)认为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金融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造成的,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自身融资能力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鉴于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本文将分析山西省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厘清影响机制,找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优化山西省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以期促进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的。本文剩余部分的结构如下:首先,分析山西省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与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其次,梳理山西省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问题。最后,提出优化山西省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促进山西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政策建议。

二、山西省民营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山西省民营小微企业承接政策红利的能力不足,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从山西省在全国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来看,决定了山西省央企多、国企多的现状。一方面,山西省的民营及小微企业普遍规模小、产品单一、附加值低、经营稳定性差,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资料和优质抵押物,通常不足以统筹安排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向,讲不好“融资故事”。因此银行对抵押担保要求高。另一方面,因为部分银行前期发放小微贷款积累了较多不良问题,目前对待风险谨慎,对下辖机构要求信用贷款不良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导致一线信贷人员对信用贷款缺乏发放动力,甚至对优质的小微企业也要求按抵押贷款来做,所以部分资质较弱的小微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

第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山西省落地难度大。一方面,缺乏符合条件的企业。目前,山西省尚无一家民营企业评级在AA+以上,信用评级不符合发债要求。企业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完善、不规范,投资者认可度低。另一方面,受违约事件影响,部分承销商对山西省企业发债合作态度较为谨慎,审批难以通过。

第三,融资担保作用发挥偏弱,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协作难度大。全省现有44%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集中在县域,但全省104家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中有64家注册资本金低于相关标准,整体担保能力偏弱。特别是非政府背景担保公司、国企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县域政府背景担保公司因风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较弱,担保条件苛刻,且代偿意愿较差,陆续出现担而不偿或无能力代偿的情形。小微贷款不良率较高,山西省信用环境不佳,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可持续性面临较大压力。现有的金融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小微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意味着要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长效机制将面临很大困难。

第四,金融机构内部传导存在问题。目前省内金融机构在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部考核中,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和激励措施落实仍有不到位,导致一线信贷人员有所顾虑,仍然存在“不愿贷”“不敢贷”现象。审批和定价权限仍然只有少部分在基层行,大都仍在省分行,导致基层行存在“不能贷”现象。且对于民营及小微企业,银行仍以传统的抵押担保融资模式为主,信用贷款占比较低。对于风险识别及控制的能力和手段也十分有限,不能很好满足民营及小微企业需求,加之监管和问责加强,银行风险偏好有所下降。

三、优化山西省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

第一,引导民营小微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引导民营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在培育核心技术、核心工艺、核心能力上下功夫,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深入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履行确权义务,深化中征平台查询授权流程,实行电子签名备案制,深入推进供应链融资模式创新。

第二,拓展民营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好“三方协议”作用,推动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遴选、风险共担机制建设等,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及交易商协会反映山西实际,争取适当降低发债准入门槛。积极引导有意向的驻晋金融机构承担主承销商,推动业务开展。

第三,协调推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一是学习苏州模式,建立山西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征信公司,归集涵盖工商、税务、国土、公积金、人社等多方位企业信息,形成线上信息共享、线下银企对接、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二是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设立政府保证基金,形成“保证基金——银行——担保”的风险共担服务体系,增加信用贷款投放。

第四,推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协调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发挥担保的有效作用。一是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和年审,对无代偿能力和代偿意愿的担保机构及时公示或取消许可。二是协调政府注资的融资担保公司对已暴露的不良担保予以及时代偿,营造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从严、从重打击重点逃废债案件,在全省范围内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形成典型示范效应,提振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信心。

第五,引导金融机构畅通内部传导。督促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安排,打通各金融机构省分行与市、县基层行的政策传导梗阻,包括绩效考核以及绩效考核与员工收入的关系、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内部经济资本分配、尽职免责安排等,解决基层行“不愿贷”“不敢贷”问题。通过信贷资源配置倾斜、下放贷款审批和定价权限,解决基层行“不能贷”问题。

山西省民营企业只有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并以相关建议作为改进方向,才能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山西省经济的迅速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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