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三维路径研究
2020-02-28张俊果
张俊果
(晋中学院科研处,山西晋中030619)
经济法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各种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合理干预、对各种经济关系进行有效调控,藉以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集合。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势不可挡,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吸收和利用外国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已经形成,正以昂扬的姿态积极地走向世界,广泛地发展同世界各国的交往和联系,并进一步发展自己。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应该说首先是利于我们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在全球化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种种压力和风险;我们将不得不面对实力差距很大的全球竞争,同时还要面对同发达国家所主导的这种不合理的经济秩序,包括各种不公平乃至苛刻的条件和限制,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1]对我国经济运行和社会整体利益造成了巨大影响,这对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提出了严峻挑战,我国经济法亟待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一、社会整体利益及其特点
社会整体利益是代表一个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它具有共同性的特点,并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一个社会整体在发展过程所追求的利益目标受文化背景、发展时间以及经济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同的经济利益集团由于其初值经济地位的不同,其具体社会利益的表达也不尽相同,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深度思考[1]。法律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经济法由于其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其所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最具广泛性的特点。概括而言,经济法包含了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维护公众秩序以及公共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性。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对社会发展负责,经济法在这一基础上协调各种关系。二是整体性。整体利益指的是一定社会成员共同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经济法正是从整体性出发为一定社会成员的生存和生活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而不是对某个人的具体的、特殊的、个人利益进行维护。三是公共性。经济法保障大多数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具备的自由权利,限制对公共发展造成危害的经济活动,它通过法律以规范化形式保障公共权益。四是长期性。社会经济具有长期性的发展目标,但由于短期经济利益的存在,一些人为了获取短期利益往往会做出违反社会道德标准的行为,这时便需要经济法来对之加以限制和打击,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保证经济活动的良好秩序和推动社会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基本关系
(一)经济法的本质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在立法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经济主体,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制定法律,以明确经济主体所具有的权利义务,让经济活动在一个比较公平的状态下进行,藉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二)经济法是社会整体利益维护机制的法律化形式
社会整体利益是与人类世界社会化发展相伴而生的利益形态。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形式。社会整体利益之所以被提出,正是人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个人在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损害着社会其他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或将导致社会发展停滞甚或倒退。正是基于人们对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性的认识,社会整体利益的观念才得以被人们普遍接受并长期坚持。人们充分认识到保障社会整体利益远离因个人追求自身利益而遭受到的损害的必要性。而这种保障最早就是从作为典型经济法的反垄断法开始的。从19 世纪末开始人们就借助于政府的力量以法律的形式禁止那些为谋求个体利益而损害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行为,所借助的手段就是政府手中的强制性权力,此后逐渐由政府消极地干预个人市场行为发展到主动推动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与此相伴,经济法这一新型的法律制度逐渐繁荣并发展起来。可以说,在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经济法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并成为唯一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目标的法律形式。[2]
(三)经济法是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重要方式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体系。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是社会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行为。经济法是法律之一种,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方式。要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而健康地发展,离不开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离不开对市场秩序的严格管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无论是个人或者是集体在进行经济引导的过程中都会出现能力不足的现象,无法对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进行科学而合理的思考,也不能制定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只有国家才能发挥经济法所具备的引导作用并结合相关政策对市场经济进行合理的管理,引导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强化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能力,从而有效克服在市场经济运作中所出现的不良现象[3]。
三、运用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三维路径
经济法实施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障和维护是从立法、司法和执法制度三维路径进行的。首先是加强立法,要求国家及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经济情况适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其次是公正司法,要确保经济法的良好实行,最大程度地保障社会整体利益,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个人情感等因素的干扰;最后在执法方面则要科学合理地保证市场经济调节效能最大化。具体而言,运用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必须遵循以下三条路径:
(一)完善立法制度,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基于社会发展的影响,旧的经济法不能适应新时代所提出的发展要求,也没有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制度的特点,国家要想通过经济法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经济法内容进行适时完善,给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社会整体利益的内容极其丰富,在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下,需要围绕保障市场运作的合理性问题强化立法环节,推动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经济法对市场经济运作和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经济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好经济法所具备的法律效力。同时,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具备有效性的特点,需要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市场运作状态,逐渐从经济领域角度完善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出经济法所具备的市场应用优势,才能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有效的维护。同时国家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标准,避免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为了获取自身利益而出现损害或者是影响社会整体利益的违法行为,[4]给社会发展以及经济运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
(二)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
国家应结合相关政策发挥好经济法所具备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在引导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中强化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能力,完善司法制度,切实保障司法裁决的公正性。
目前,我国已经推行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对于庞大的社会公共利益而言,这一举措是进步,却失之杯水车薪。社会公共利益只是社会整体利益的一部分,面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从经济法角度来看,国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重视对社会整体利益诉讼制度的合理构建,以国家发展的长远角度,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为市场经济的运作提供可行的司法保障。在对个人或者是社会组织进行利益维护方面,应该以司法诉讼的方式给市场运作提供更好的支持,为利益保护工作提供更高层面的制度支持。在对经济法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应明确具体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司法管理,不能将个人情感或者是其他因素带入司法判决中,以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5]。在市场经济纠纷案件裁决过程中,司法机关要全面掌握案件整体情况,在科学公正原则指导下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司法判决。例如对个人经济权益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经济权利进行全面性的考量,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基础上保护其合法权益。这样可以保障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推动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工作。
(三)完善执法制度,强化经济法对市场发展的调节作用
基于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中所具有的功用和当前市场运作情况,国家应该尽快完善执法制度,发挥好经济法对市场发展的调节作用,为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提供良好执法支持。
第一,国家应该提高对市场运作的综合管理能力,为经济执法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要想在市场活动中更好地落实经济法则应该得到法律依据,让经济法可以在市场运作中得到科学的应用,最大程度地保障经济法对市场经济所具备的调节能力,推动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第二,在逐渐完善执法制度时,国家要强化对各地区经济运作和发展情况的掌握程度,对市场运作状态实施全面化的分析并开展综合化的发展管理考量,重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整体把控方式提高全方位管理的效果。第三,国家应完善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推动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中的应用。例如政府部门应该对竞争法和产业法等经济法律进行完善性思考,给执法工作人员提供充分的执法依据,全面提高经济法在市场运作中所具备的执法能力。
四、结论
综上可知,经济法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从宏观的国家经济政策部署与调控到微观经济个体与行为的规范,总体思路都是在对各种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合理有效的干预,对各种经济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控,从而给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更好支持的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集合。国家需要重视发挥经济法的引导作用,在引导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中强化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能力,给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提供更好的支持。本文认为,要想借助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有效的维护,国家应重视经济法立法的完善,保障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应以司法诉讼的方式给市场运作提供更好的支持。此外,国家也应该逐渐完善执法制度,强化经济法对市场发展的调节效果,给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