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执法语言研究综论
2020-02-28潘艳艳
潘艳艳
保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当都离不开语言。①袁传有:《警察讯问语言的人际意义——评价理论之“介入系统”视角》,《现代外语》2008年第2期。执法语言是指警察在执行各种警务的活动中,与特定的对象交流信息、沟通思想,以达到某种目的时所使用的语言。②殷相印:《警察言语修辞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版,第2页。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处理社会矛盾的主要力量。警察的职能范围广泛,执法对象复杂多样,有人民群众,也有违法犯罪人员。在纷繁复杂的警务工作和执法过程中,说服教育居于主导地位,强制手段处于辅助地位③于龙刚:《群众话语如何“塑造”警察执法》,《求索》2020年第1期。,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从而使工作对象配合执法。语言能力的高低往往关系到执法任务的成败,执法语言在各种执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警察执法语言的深入研究有利于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提升警察的职业形象。尽管1998年才开始出现包含“执法语言”为题的相关文章,但对其研究实际上开始得更早。在知网上以“执法语言”“执法话语”“询问话语”等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并经过人工甄别,发现早在1985年就有相关的文章,到2019年共有149篇执法语言的相关论文。基于现有文献,本文就我国三十多年来的执法语言话语研究进行了整理和归纳,综述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一、研究概念界定
在法律系统内,执法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执法人员承担专业的法律实施活动。④王振华:《詹姆斯·R·马丁的司法语言研究及其启示》,《当代外语研究》2012年第1期。有学者认为,执法语言是法律语言学或者司法语言学的一个分支或研究领域之一。①杜金榜:《法律语言研究新进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版,第4页。本研究认为,两者虽然都和法律相关,但在研究内容上存在差异,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法律文书、法庭论辩以及法律文书翻译和法庭口译。杜金榜认为,法律语言学共有五类研究:法律语言学理论介绍、法律语篇分析、法律翻译和法庭口译研究、法律语言研究的应用及法律语言教学研究。②武黄岗:《警察讯问话语中的“合作原则”分析》,《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法律语言研究从静态的研究(句法词汇特征的研究)发展至作为过程的动态研究(语用研究,话语分析)和作为工具的研究(社会语言学研究)。③廖美珍:《国外法律语言研究综述》,《当代语言学》2004年第1期。执法语言主要研究警察在民事纠纷调解、案情调查、案情讯问、交通执法中的交通疏通、事故解决等相关事宜中语言的使用情况。现有文献中成果最为丰富的是对讯问话语的研究。询问话语是侦查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进行提问与审查④曾范敬:《警察讯问话语批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0页。,其中提问、应答、规劝时所用的语言表达方式是研究重点。因此,严格来讲,执法语言研究不属于法律语言学研究,而是和法律语言学研究一样,属于应用语言学研究。
在研究成果方面,法律语言学研究成果颇丰。据叶洪和、段敏统计,2008年至2017年十年间,仅在CSSCI期刊上就发表了178 篇研究文献。⑤叶洪、段敏:《中外法律语言学研究:十年回顾与展望》,《外语与翻译》2019年第2期。执法语言中研究最多的是询问话语,据武黄岗、栗长江统计,1985年至2016 年三十多年间,讯问话语所有相关文献(包括各类期刊)有129 篇⑥武黄岗、栗长江:《我国讯问话语研究述评——以知网收录的129篇研究文献为样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年第3期。;本文的统计表明,1985年至2019年,包括询问话语在内的执法语言研究共149篇,其中,2016年至2019年的三年内发表论文20篇,说明执法语言研究的发展方兴未艾。
二、研究现状
(一)非语言学视角
非语言学视角的执法语言研究分为借鉴心理学等理论进行的学术研究和执法部门一线警察或者管理者对现象的阐述或者经验的总结。在学术研究方面,心理学是借鉴最多的领域。高雪静借鉴了 20世纪7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理查德·班德勒和约翰·格林德尔提出的系列发问技巧“检定语言模式”,即所有的语言都是始于内心深层的一些意念(深层结构),经过扭曲、归纳和删减三个程序不断运用,形成文字语言而说出。因为来自内心深层,所以一个人的语言,总是在显示他的身份、信念、价值观。高雪静以“扭曲”为例进行研究,认为在侦查讯问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与社会隔绝,特别是面临罪行即将败露、将被法律惩罚的局面,每个犯罪嫌疑人对于是否交待罪行,必然会有激烈的思想斗争,出现侥幸、畏罪、恐慌、戒备、抵触、悲观等各种心理障碍,表现在语言中就是真假难辨、是非混淆。只有厘清复杂语言现象,抓住其心理演变过程,从而设问、发问,解除语言冲突,制服对抗心理,才能顺利开展调查讯问工作。⑦高雪静:《从心理学视角探究调解、讯问执法语言技巧》,《公安教育》2011年第5期。王睿认为,侦查讯问过程是一种特殊的人际沟通过程,沟通双方的立场是根本对立的。他介绍了技术神经语言程序(Neuro-linguistic Programming,简称 NLP)及应用方法,认为讯问人员可以运用 NLP 同讯问对象建立和谐的谈话气氛,从而消除其心理隔阂和抵触情绪,实现相对的心理相容关系。⑧王睿:《基于NLP理论的侦查讯问话语》,《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7期。
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研究,参与者主要是警察培训基地的教官、公安院校教师以及基层公安机关人员。如刘永红认为,执勤执法用语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针对不同的执法环节,建立刚性的执勤执法用语的模式规范,是把规范执法具象化的有效方法,是提高人民警察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途径,但如果模式规范制定得不科学、不合理,反而会给民警执法带来困扰。在制定执勤执法用语的模式规范时,必须遵循效率原则、易表达原则、易理解原则及互动原则。①刘永红:《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语言规范——以执勤执法用语的模式规范为视角》,《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白红杰针对执法语言存在的问题,如语言口语表达能力较差、语言粗俗生硬、用语与身份不符等,提出了三个提升民警语言规范化能力的策略,即提高思想意识,明确“人民的公仆”角色定位;加强逻辑学、语言学、演讲学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健全执法规范语言考评制度。②白红杰:《治安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探析》,《法制博览》2012年第8期。袁崇安指出,民警的执法语言失当,不仅影响工作有效开展,而且常常导致警民的话语冲突乃至肢体冲突,甚至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由于警察执法权少受约束、执法者受传统官方话语体系的影响、法治观念滞后于法律执行、执法话语能力不足等原因,一些警察在执法中习惯说“生硬话”“伤人话”“冷漠话”“外行话”。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应该努力促进传统执法话语体系向以法治、规范、人权、文明、沟通、服务为特征的现代执法话语体系转换。③袁崇安:《试论警民冲突视野下的现代执法话语转换——以太原“12·13”案为例》,《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陈士果认为,现场执法语言是警务实战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警察规范使用现场执法语言,能够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他认为,一线民警现场执法规范用语应包括到达现场表明执法身份用语、现场调查用语、应急处置用语、特殊警情处置用语。现场执法语言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简易原则,实战、实用、实效原则,履职避责原则。④陈士果:《一线民警现场执法语言的训练及使用原则》,《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刘宏丽、马艳玲从警民话语冲突预防的角度谈执法话语,提出文明性原则、得体性原则、规范性原则、逻辑性原则、劝谏性原则、简洁性原则、灵活性原则。⑤刘宏丽、马艳玲:《论警民话语冲突预防体系的建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陈妹强调警务用语亲和力的重要性。⑥陈妹:《执法规范化视野下警务用语亲和力研究》,《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陈建旭、杨睿指出,警察执法受到侵害大多只关注警察职能的受损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常忽视造成不良社会效果的个人原因。例如,部分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态度不够和蔼、语言较为生硬,导致事发当事人认为民警不作为,在偏袒、故意推托、刁难,继而辱骂或投诉民警,以致民警情绪失控而与之辩论。也有民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受到犯罪嫌疑人故意的言语挑衅而与之对骂,造成场面混乱,授人以柄。⑦陈建旭、杨睿:《由警务维权到推进基层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以深圳市公安局N区分局为例》,《公安学刊》2019年第6期。
(二)语言学视角
1.语用学。作为一门学科,语用学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主要研究话语在使用中的语境意义,或话语在特定语境条件下的交际意义,包括意义的产生和理解,也包括交际中的语言形式或策略的恰当选择与使用⑧冉永平:《语用学,现象与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目前研究最多的领域是日常会话、访谈、网络语言、广告语、流行语等。语用学视角的执法语言研究,主要借鉴“顺应理论”⑨Verschueren, J: Understanding Pragmatics, London: Arnold,1999.和“合作原则”⑩Grice: Logic and Conversation, 1975.。比利时语用学家Verschueren根据达尔文主义的进化认识论,提出了“选择—顺应”的综观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言语交际过程中,语言选择必须与语境顺应。语境分为交际语境和语言语境,交际语境主要有语言使用者、心理世界、社交世界和物理世界等因素。李桂芝根据顺应理论,认为讯问人员需要顺应嫌疑人的性格、情绪、信念、意图等心理世界因素以及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等社交世界因素,采取积极或消极的礼貌策略,选择恰当的讯问语言,以实现预期讯问目的。①李桂芝:《顺应理论视角下警察讯问语言策略研究》,《语文学刊》2015年第7期。语用学的合作原则包括:质的准则,即话语或信息的真实性,不要说虚假或缺乏足够证据的话;量的准则,即所提供的信息是交际所需要的,不要提供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关系准则,即所提供的话语或信息是否相关;方式准则,即所提供的话语或信息要清楚明白,避免晦涩、歧义、啰嗦,要井井有条。施发笔结合合作原则总结了交警执法过程中语言运用上的问题,指出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尤其是在预防、阻止交通违章行为和对违章者实施罚款的活动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语言这一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来表达意思,宣传交通法规,教育群众,以达到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的目的。②施发笔:《论交警执法过程中的语言运用》,《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武黄岗考察了讯问主体(讯问人员)和讯问客体(犯罪嫌疑人)遵守或违反“合作原则”的情况。在讯问过程中,“合作原则”的遵守往往受到客观因素(法律因素和证据因素等)和主观因素(讯问内容、讯问语言、讯问主客体的文化程度等)的影响。③武黄岗:《警察讯问话语中的“合作原则”分析》,《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2.会话分析。会话分析(Conversation Analysis)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析方式,即通过观察、审视、描述社会互动的具体事例来研究社会互动,将社会学理论用于具体场景的实证研究。研究内容包括日常会话和机构会话(如学校、医院、派出所等)。侦查讯问是典型的机构话语,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问答互动是研究重点。叶宁、庞继贤的研究表明,警察讯问作为一种机构性话语,有相对固定的语类结构步骤。但是在形式化的讯问步骤下,由于交际目的不同,讯问中存在着语类的混合,即机构性话语语类和立法语篇语类的混合,这种混合增大了讯问双方之间的距离。讯问中语类混合的运用,构成了一系列复杂的、权威性的交际行为,体现了讯问双方不对等的权力关系。④叶宁、庞继贤:《警察讯问中的语类混合和移植现象探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期。黄萍的研究表明,中国警察侦查讯问话语中对应的结构和分布具有特殊性,既有别于同样处于司法语境中的法庭互动,又有别于伯明翰学派分析的课堂话语。侦查讯问的问答言语行为互动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和特征:嫌疑人使用最多的是回避型应对,其次是反驳型应对,质疑型应对在数量上最少。⑤黄萍:《问答互动中的言语行为选择——侦查讯问话语语用研究之四》,《外语学刊》2014年第1期。吴淑琼和邱欢基于 Du Bois 的对话句法理论,探讨了警察讯问话语的对话句法结构。他们分析发现,警察讯问话语呈现出一种平行的句法关系,主要体现在言语成分和句法结构两个方面;问—答语对的平行结构互相介入产生句法共鸣,讯问话语中对话句法的共鸣主要有焦点共鸣、框架共鸣和零位共鸣;句法结构的平行关系、讯问双方的合作程度、讯问主体立场的对立性以及讯问话题的同一性等是引起讯问话语产生共鸣的理据。⑥吴淑琼、邱欢:《警察讯问话语的对话句法分析》,《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3.系统功能语言学。系统功能语言学(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提出的语言三大功能(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假说,为语言研究和话语分析提供了分析框架。概念功能指的是说话者对世界及其各种现象的经验;人际功能指说话者对相关现象的态度和评价,用以在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建立一种关系;语篇功能是实现上述两种功能的工具。实现这三大功能的语法资源有词汇化、及物性系统、主动语态与被动语态的使用、名词化、语气(陈述、疑问、祈使)、主位系统(已知信息、新信息)、情态系统(可能性、意愿倾向)和归一性(肯定,否定)、信息聚焦和衔接手段。⑦Halliday, M.A.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London: Edward Arnold,1994.吴启竞、王振华借助系统功能语言学语篇语义系统中的磋商维度,分析了交通事故处理话语。其分析发现,交警和事故当事人通过不同语步就事故责任、调解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及交通疏通、事故解决等相关事宜进行交涉,体现了交涉双方之间平等和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从语言的协商功能看,交警和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可以通过其在具体语境中采用的语步得到调整,且适当的语步有助于交警更好地运用话语权力关系,改善其在法治意识形态下的执法实践。①吴启竞、王振华:《从语言的协商功能看执法话语中的权力关系——以交通事故处理话语为例》,《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4.评价理论。评价理论(Appraisal Theory)发展自系统功能语言学,该理论主要从词汇层入手,研究话语中交际者个人所表达的评价意义。该理论把评价资源根据语义分为态度、介入和级差三个系统。其中,态度系统是评价系统的核心,也最常用,表示语言使用者对所描述对象的态度或评价,一般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评价意义。询问语言的研究则较多借鉴介入系统。介入系统主要用来考察态度的来源是主观的或主体的,客观的或主体间的、中立的。②Martin, J.R., & White, P.R.R.:The Language of Evaluation, New York: Palgrave,2005.袁传有运用评价理论建构了警察讯问介入系统分析框架,分析了3起刑事案件的讯问笔录,阐释警察在讯问不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时所采用的介入模式和所体现的人际意义,即立场、态度和观点。该研究认为,通过人际意义的调节能够实现讯问的程序正义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特殊类型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家庭暴力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③袁传有:《警察讯问语言的人际意义——评价理论之“介入系统”视角》,《现代外语》2008年第2期。
5.批评话语分析。1979年,Fowler等人首次提出了批评语言学的概念,后由Fairclough 发展为批评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④Fairclough, N.:Language and power, London and New York: Longman, 1989.批评话语分析旨在分析语言、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揭示语篇如何源于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又如何为之服务,注重从具体的社会问题入手,探讨语言在其中的作用。⑤辛斌、高小丽:《批评话语分析:目标、方法与动态》,《外语与外语教学》2013年第4期。批评话语分析能够增强人们对语言运用的评判能力和评判意识,现有执法语言的批评话语分析主要关注权力关系。曾范敬对警察讯问话语中的权力关系进行了批评分析,目的是揭示警察讯问话语中的权力不对称现象,并提出若想达到警察讯问的机构目的,警察就需要调整讯问话语中的不平衡权力关系,向着互动双方参与的会话方向转变,实现由讯问(Interrogation)向询问(Interview)的转变。⑥曾范敬:《警察讯问话语批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毕业论文,第167页。
三、现有研究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基于上述文献综述,笔者发现,不论是从语言学还是非语言学视角的研究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缺少语料即执法语言实例,现场执法语言的语料库建设还在起步阶段,现有研究多数为定性分析和个案分析,定量与共性分析的结合较少;二是仅仅关注语言,较少意识到声音、微表情、动作甚至沉默等非语言符号模态在执法语言交流中的作用;三是缺少跨学科研究,如心理学与语言学的结合、语言研究与神经科学实验的结合等;四是研究范围较狭窄,多以询问话语为主,少数为交通执法话语,其他如社区工作、民事纠纷调解方面的执法语言罕有涉及。这些不足导致了现有研究对提高执法效率很难有直接参考作用。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执法语言研究的发展趋势应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语言的多模态分析。目前执法研究的语料多为讯问笔录,而询问笔录是经过加工的文字文件,并不能完全反映询问过程。事实上,人类的交际行为不仅仅限于语言这一种符号模态,还涉及到听觉、视觉、触觉等多种感觉和图像、声音、动作、面部表情等多种手段和符号资源,应采用多模态分析方法,将执法交际过程中所有产生意义的符号资源纳入研究范围。相关研究显示: 一条信息的传递有7%来自文字,38%来自声音(语音、语调和其他声音),其他55%全部来自无声的肢体语言。⑦[英]亚伦·皮斯、芭芭拉·皮斯:《身体语言密码》,王甜甜、黄佼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7年版,第65页。例如,警察可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眼神、面部表情、手势、站姿状态下的脚尖指向、走路姿势等肢体语言在人群中辨识可疑人员,锁定犯罪嫌疑人;在对抗中预判危险,提前做好防备,发现细微的线索,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①姚南征:《肢体语言在警察现场执法中的应用》,《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多模态的研究方法更有利于识别谎言和虚假口供,判断沉默背后的动因以及语用预设。因此,研究者需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收集视频、音频、图像以及语言在内的语料,建立执法语言的多模态语料库,运用多模态分析方法,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个案分析与共性分析相结合,才能找到执法语言的特征和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话语策略。
2.执法语言的跨学科研究。语言学视角和非语言学视角的执法语言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互相借鉴和跨学科的合作。以刑事案件的讯问研究为例,非语言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讯问话语特征、提问方法、问题形式、讯问语言艺术等方面。提问方法主要有探索提问、迂回提问、含蓄提问、命题提问等,问题形式主要有特指问、选择问、是非问、反问等。语言学视角主要研究侦查讯问的语境、会话原则、提问策略及讯问话语中的权力关系等。②李桂芝:《顺应理论视角下警察讯问语言策略研究》,《语文学刊》2015年第7期。事实上,两个视角完全可以相互借鉴、融合,会话原则可以通过问题形式进行观察,话语权的获得也可以由提问方式实现。正如廖美珍所言,法学研究应该走向语言、走向实证、走向实践、走向细节,那么一切警察执法的心理学研究、犯罪学研究等也应该走向语言细节和实证,同时,执法语言的研究也要结合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政策以及执法实践,才能为提高执法效率提供参考和借鉴。③廖美珍:《国外法律语言研究综述》,《当代语言学》2004年第1期。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眼动实验、测谎实验、心理测试技术、脑电实验、微表情研究等纷纷被用于警察执法工作,为执法语言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路径和技术支持。可以说,跨学科的研究及合作是执法语言研究的必然趋势。
3.民事纠纷调解、社区工作、巡逻盘查等方面的执法语言研究。公安机关加强群众工作的方式主要体现为以“枫桥经验”为代表的社会化治安模式,即用劝说、教育等方式减少、化解冲突,调动社会各主体的积极性,将维护社会秩序变为绝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更多地采用以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命令为辅的执法方式。其实质上是将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科层模式转变为动员多种力量参与治安的社会化模式。④于龙刚:《群众话语如何“塑造”警察执法》,《求索》2020年第1期。一个民事纠纷调解的成败直接与执法语言相关。但是,目前对调解类执法语言的研究很少,亟需从语言层面进行分析和研究,提高执法人员对语言的敏感度,从而增强公安机关有效沟通和信息收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