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疑案》和《长夜》叙述视角的标出性
2020-02-28鲁向黎
鲁 向 黎
(平顶山学院文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一、引言
赵毅衡教授在2008年发表的《文化符号学中的“标出性”》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文化标出性理论。“当对立的两项之间不对称,出现次数较少的一项,就是‘标出项’(the marked),而对立的使用较多的那一项,就是‘非标出项’(the unmarked)。因此,非标出项,就是正常项。”[1]标出性理论最大的贡献就是把用符号学来解释语言学现象的标出性概念扩展到了文化领域。因此,我们便可以打通边界,用标出性理论来解释文化现象中的各种独特性存在。
阿加莎·克里斯蒂被称为“侦探小说女王”,她为现代侦探小说树立了经典范式,创作出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作品,如《无人生还》《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上的惨案》《罗杰疑案》等等。阿加莎·克里斯蒂创作的八十多部侦探小说尽管有大体的结构模式,但几乎每一部都能给人以意料之外的惊喜,这与阿加莎不断寻找创造新的艺术技巧密切相关。《罗杰疑案》和《长夜》分别发表于1926年和1967年,尽管两部小说发表相隔41年,但在叙述视角上却惊人地一致。而与阿加莎其他作品相比较,这两部作品在叙述视角上又非常独特,具有鲜明的标出性。
二、《罗杰疑案》和《长夜》叙述视角的标出性
申丹教授在《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一书中总结并评价了弗里德曼和热奈特对叙述视角的分类后,把叙述视角分为四种,即零视角、内视角、第一人称外视角和第三人称外视角。这种四分法“可避免弗里德曼的偏误与繁琐,也可弥补热奈特的疏漏,同时有助于纠正当代西方批评界对于第一人称叙述中叙述视角分类的片面性”[2]。
在侦探小说中,叙述视角关系着以怎样的角度讲述一个故事,怎样制造悬念,怎样埋下伏笔,因此不同叙述视角给读者带来的阅读感受是迥异的。阿加莎·克里斯蒂最常用的叙述视角是第三人称人物有限视角,也叫第三人称内视角,这种叙述视角与20世纪之前小说中传统的全知叙述相比,“叙述者常常放弃自己的眼光而转用故事中主要人物的眼光来叙述”[3]。在阿加莎的波洛探案系列小说中,以这种视角来叙述的作品有《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上的惨案》《阳光下的罪恶》《死亡约会》《哑证人》《云中疑案》《牙医谋杀案》《蓝色列车之谜》《山核桃大街谋杀案》《底牌》《弄假成真》《H庄园的午餐》《清洁女工之死》等;在马普尔小姐探案系列小说中,以这种视角来叙述的作品有《死亡草》《谋杀启事》《藏书室女尸之谜》《沉睡谋杀案》《破镜谋杀案》《黑麦奇案》《命案目睹记》《破镜谋杀案》《复仇女神》等;在其他作品中,还有《无人生还》《杀人不难》《零点》《三只瞎老鼠》《灯火阑珊》《奉命谋杀》《死亡终局》《暗藏杀机》《七面钟之谜》《神秘的奎因先生》《金色的机遇》《惊险的浪漫》《天涯过客》《命运之门》等采用了这种叙述视角。这些作品时常以大侦探波洛、老小姐马普尔或者汤米和塔彭丝为聚焦人物,(“我们不妨用’聚焦人物’一词来指涉其眼光充当叙述视角的人物”[4]。)但并不固定,小说经常会不断变换叙述角度,以不同人物的眼光来观察,就如热奈特所谓的“转换式内聚焦”。因为每个人都不可能看到所有的事实,每个人的视角都是有局限的,因此悬念就在聚焦人物不断转换的空隙里形成了,这正是现代侦探小说摒弃全知叙述而采用第三人称人物有限视角的合理之处。
按照标出性理论,从叙述视角来看,第三人称内视角在阿加莎的作品中占有绝大多数,因此就是非标出项,即正常项。而剩下的还有一小部分作品使用了第一人称叙述视角,这一部分在数量上远没有第三人称叙述视角的作品多,因此可以称之为标出项。“第一人称经验视角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其局限性,读者仅能看到聚焦人物视野之内的事物,这样就容易产生悬念。”[5]因此,以第一人称作为叙述视角同样给了侦探小说设置悬念的巨大便利。
第一人称叙述视角根据叙述者的身份,还可以再分为第一人称主人公叙述和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在阿加莎的第一人称叙述的作品中,以波洛的好朋友黑斯廷斯作为第一人称叙述者的数量更多,如《斯泰尔斯的神秘案件》《高尔夫球场的疑云》《人性记录》《悬崖山庄奇案》《四魔头》《帷幕》《蒙面女人》等。黑斯廷斯是波洛的好朋友,也常常作为助手参与破案,他并不是小说的主人公,也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他往往作为一个见证人目睹一个案子从模糊到清楚,最终查出真正的凶手。因此以黑斯廷斯作为第一人称叙述者的作品就属于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除此之外,还有少数作品是以小说的主人公作为叙述者的,如《怪屋》《魔手》《褐衣男子》《寓所谜案》等。在这几部作品中,第一人称叙述者是小说的主人公,是案件的当事人,甚至是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亲朋好友,并深陷其中。从数量上来看,显然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的作品要多于第一人称主人公叙述的作品,因此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就是非标出项,而第一人称主人公叙述则是标出项。
在第一人称主人公叙述的作品中,叙述者基本都是受害者或是受害者一方的亲人朋友。但在阿加莎的所有作品中,有两部非常特殊,它们属于第一人称叙述,与第三人称叙述相比是标出项;在第一人称叙述中,它们又属于第一人称主人公叙述,与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相比,又属于标出项;而在第一人称主人公叙述中,它们的叙述者不是受害者一方,而是凶手本人,正是这一点决定了这两部作品在阿加莎八十多部小说中显出了鲜明的标出性。这两部作品便是《罗杰疑案》和《长夜》。
三、《罗杰疑案》和《长夜》
《罗杰疑案》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成名作,也是她的代表作。弗拉尔斯太太服用过量安眠药死亡,与弗拉尔斯太太秘密订婚的罗杰·艾克罗伊德告诉谢泼德医生弗拉尔斯太太是被人敲诈精神崩溃而自杀的,而敲诈者的名字就在刚刚送进书房的蓝色信封中——弗拉尔斯太太在临终遗言里把秘密告诉了罗杰。谢泼德医生希望罗杰能念出那个人的名字,被罗杰拒绝。离开罗杰的谢泼德医生刚到家不久就被一个突然的电话告知罗杰被人谋杀。谢泼德医生和管家帕克最先赶到现场并报警。接下来,波洛参与破案,在询问了所有嫌疑人并搜集了各种线索之后,波洛把谢泼德医生单独留了下来,并指出谢泼德医生就是凶手——他为了掩盖自己长期敲诈弗拉尔斯太太的事实而对罗杰杀人灭口。
小说的第一人称叙述者谢泼德医生利用自己叙述者的便利身份在讲述案子的过程中隐瞒了关键的细节,但他还是尽到了作为波洛助手的职责,把波洛探案的过程详细记录了下来,也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有选择地进行了展示。因此读者才能看到一个完整但却充满悬念的探案故事——既有清晰的故事脉络,又有细节上的空白。
但其实这样的叙述诡计是相当危险的。读者对于叙述者是有心理期待的,他应该是一个客观公正的人,冷静理性地为读者讲述故事,他的评判也是读者寻找线索的依据。但最后读者却发现自己上了当,这个叙述者并不可靠,他就是读者要找的罪魁祸首。这样的诡计当然不能多用,因为读者识破诡计之后很难再让他们继续上当。因此在此后的40年的时间里,阿加莎都没有再使用这样的叙述策略。而到了晚年,阿加莎决定再次冒险,于是《长夜》故伎重演,当然也是最后一次。
《长夜》中,穷小子迈克在吉卜赛庄遇见了富家女艾丽,两人一见钟情。为了不被各方阻拦,两人秘密结婚并买下了吉卜赛庄,盖了一幢美丽的房子,幸福地开始了新生活。一个早晨,艾丽出门骑马,结果坠马身亡。在搜集了各种信息之后,艾丽之死被当作了一个意外,而迈克却成为了一大笔遗产的继承人。作为第一人称叙述者的迈克在故事的结尾幽幽地讲出了故事的真相。所谓的一见钟情其实是提前设计好的,艾丽的女伴格丽塔才是迈克真正的女友,她怂恿艾丽买下吉卜赛庄,并在那里遇到迈克,一个或真或假的爱情故事由此开始。而艾丽那天早上出门骑马之前,迈克在她的饮料里放了毒药。
与《罗杰疑案》不同的是,《长夜》里并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侦探角色,完全是主人公迈克在讲述自己的故事,他自言自语,自说自话,像在描述一个年轻人追逐梦想和爱情的故事。读者被他带入故事,跟着他一起喜怒哀乐,幻想和他一起得到最终的幸福。另一点不同是,在《罗杰疑案》中,由叙述者变为凶手,是由波洛指出并帮助读者完成了这个心理转换的接受过程。但在《长夜》中,这个转换猝不及防,完全没有任何过渡,叙述者毫无征兆地就讲出了真相,读者莫名其妙地就突然间发现自己被骗了,措手不及,深感震惊。
四、阿加莎的叙述诡计
申丹教授曾经区分了“叙述声音”和“叙述眼光”两个概念。“‘叙述声音’即叙述者的声音;‘叙述眼光’指充当叙述视角的眼光,它既可以是叙述者的眼光也可以是人物的眼光——即叙述者用人物的眼光来叙述。”[6]也就是说,在第三人称有限视角叙述中,尽管叙述者采用故事中人物的眼光来叙事,但实际上仍然存在一个外在于故事的叙述者。因此,在阿加莎的第三人称内视角叙述的作品中,我们相信有一个公正客观、不偏不倚的叙述者存在,在叙述案件的过程中,他有意隐藏了一些事实,但只是为了制造悬念,增加读者阅读的快感,他不会欺骗读者。他最后一定会把全部真相告诉读者。因此,对第三人称叙述者,读者是信任的。在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的作品中,黑斯廷斯尽管容易情绪化,而且头脑简单,但他诚实正直,是非分明,他虽然不能第一时间作出正确的判断,当然这也正是制造悬念的合理借口,但是读者信任他,也知道波洛最后一定会把真相告诉黑斯廷斯。所以,对于黑斯廷斯这样的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者,读者同样是信任的。在第一人称主人公叙述,且作为叙述者的主人公是受害者一方时,因为叙述者受到伤害,遭受不幸,读者对叙述者深感同情,往往同叙述者站在一方,去寻找凶手,这时读者对于第一人称叙述者也是信任的。而在《罗杰疑案》和《长夜》中,读者依据以往的阅读经验选择相信叙述者,天真地以为既然是叙述者就一定是个诚实可靠的好人,“第一人称代词‘我’缩短了叙述者和读者之间的距离,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7]。但没想到最后却被欺骗了。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叙述诡计。叙述者利用自己的有利身份和读者常规的阅读经验编织了一套谎言欺骗了读者。读者很难识破这样出自叙事本身的欺骗。所以在读完这两部作品后,读者往往会得出“阿加莎太狡猾了”的结论。因此,阿加莎选择这样的叙述策略是很谨慎的,在阿加莎八十多部小说中,这种叙述视角只使用了两次。这就是《罗杰疑案》和《长夜》的标出性所在。
五、结语
“侦探小说作为叙事文学品种之一,有着自己特有的程式化叙事模式,这种叙事模式要兼顾不同文化层次读者的需求。因此,侦探小说就应在程式化叙事模式和创新的创造力之间保持某种适当的张力,并突破固定的叙事模式,而这种创新又不能对读者的期待视野产生太大的偏离。”[8]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和《长夜》这两部侦探小说应该说就是在程式化叙事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谨慎创新的很好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