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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感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及其理论探讨

2020-02-27荣,喆,

关键词:公正公平个体

石 荣, 贡 喆, 刘 昌

(1.南京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2. 四川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8)

一、引 言

对公正的关注似乎是一种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社会学的研究表明,当一个社会的不公正程度超过民众所能承受的限度时,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冲突和矛盾就会凸显,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1]随着民众对社会公正敏感性的上升,以及国家对公正和社会和谐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公正这一主题。50多年来,心理学家围绕“人们如何看待公正或不公正,人们为什么会关注公正,人们对经历或观察到的不公正事件作何反应,在公正相关的感知和处理上为什么存在个体差异,社会环境如何塑造人们对公正的感知及其应对方式”等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2]其他学科,如哲学、社会学等也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答。一般来说,哲学关注的是公正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的本质,而心理学更关注个体对公正的主观体验。社会学从社会层面的结构和权利来定义公正,认为社会公正(social justice)需要满足收益和成本的分配遵循一定的规则,决策的制定过程和规则体现对个体或群体基本权利的保护,民众受社会人员有尊严的对待和尊重这三种客观条件。[3]心理学者则多认为公正是通过众多个体的公正感知表现出来的,社会公正感(perceived social justice)是个体对社会公正理念实现程度的感知。[4]另外,Deutsch在论及公正时提到,人们在不同的分配领域所持的公正价值是不同的:在薪酬和功绩分配领域注重的是公平(equity),即根据贡献或劳动分配,追求效率目标;在福利分配领域注重的是平等(equality);在若干高社会成本的福利分配领域注重的是需要(need)。[5]

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泛指那些有益于他人或社会,而不是利于自己的行为,包括助人、合作、分享、礼貌等多种形式。[6]这类行为通常会产生一些成本和风险,但对个体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社会认知的角度来看,亲社会行为的实施是个体在进行一系列社会信息加工基础上做出的行为决策,各种主客观因素都可能影响这一决策过程。社会公正作为一种推动人类行为不可否认的力量,也必然会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实施。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必须由公平、正义来调节,才能发展社会成员的善。在刘昌提出的创造性的社会发生机制理论中,也提到道德是自由的必然结果,自由的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若个体长期处于不公正的环境中,那他们很难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7]Zitek, Jordan, Monin和Leach的研究发现,不公正遭遇会给个体一种获得积极结果的权利感,这种权利感使人们从日常社会规则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个体不再受鼓励帮助他人的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从而表现出更加自私的意图和行为。[8]张和云的研究也为此提供了间接的支持,研究发现,情境的好坏会调节个体善行表达的可能性,即使高善良特质个体在低安全情境下,也会做出相对较少的助人行为。[9]不公正属于一种坏情境,能够影响个体对情境安全性的感知。由此可见,公正的环境可能会促使亲社会行为的实施;不公正的环境可能会抑制人们的善良,使亲社会行为难以发生。

二、社会公正感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公正可以体现在大规模的社会系统中,例如,宏观层面的国家或社会,也可以缩小到诸如企业、学校等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机构中,甚至是微观分析层面的互动双方和家庭系统。[10]下面我们按照层次进行“垂直”组织,描述心理学领域中三种不同情境下公正感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第一个层次是处于宏观水平的社会情境下的公正感,社会情境下的公正感研究主要强调民众感知到的整体社会公正或在与政府互动过程中体验到的公正对公共合作行为的影响,如遵守法规、参与社会活动等;[4]第二个层次是处于组织情境下的公正感,组织情境下的公正感研究通常关注员工对企业公正程度的感知;第三个层次是处于微观水平的人际匿名互动情境下的公正感(即公平偏好研究)。[11]

(一)社会情境中公正感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社会情境下的公正感是指人们对客观社会公正性的整体感知。[12]社会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正感对合作行为的影响上。在社会层面上,个体的合作行为包括遵守法规、纳税、捐助和参与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这些社会层面的行为也可称为公民合作或公共合作。

尽管权力制裁能够促进个体的公共合作行为,但是研究一致发现,感知到的政府合法性可以使民众自愿地接受和遵从政府的决定和政策,从而使政府的运作变得更加有效。[13]而合法性的关键前提是程序公正和分配公正,两项横向研究和一项纵向研究均表明,程序公正能够正向预测权威的合法性;另外一项实验室研究则为权威合法性影响民众的自愿遵从行为提供了直接的因果证据。[14]这一效应在纳税和执法领域也均有体现。Wenzel进行的一项真实情境研究发现,相比简洁、强制性的标准催缴单,当纳税人收到基于公正原则的催缴单(表达了对纳税人的理解,针对一些税务问题提供了解释)时,他们更愿意遵从税务局的指示,提交税务申请表。[15]在警察的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同样的现象,如果警察执法程序公正、尊重民众或者给予他们一定的“发言权”,那么民众就更愿意遵守指示与警察合作。[16]此外,张书维的研究也证实政府机构的分配和程序公正对民众的公共合作态度和意向具有促进作用,政府部门的分配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度越高,民众越愿意参与政府部门倡导的公共合作。[12]

(二)组织情境中公正感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人们不仅希望生活在一个有公正的政府和机构来管理宏观层面上的公平的社会中,而且希望在工作中获得公正的薪酬和对待。考虑到工作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劳动经常嵌入在组织情境中,因此需要研究探索哪些组织结构和流程能够确保员工感觉到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对待。正是因此,组织公正(organizational justice)成为了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有关社会公正的研究和理论最初是应用于工作领域的,后来才扩展到其他领域。

社会公正应用于组织环境中,形成了组织公正的概念。组织公正是指个体对组织环境中公正性的整体感知,包括分配公正、程序公正和互动公正三种类型。[17]有关组织公正对亲社会行为影响的研究多集中在组织公民行为上,即帮助组织的亲社会行为,严格来说,这是一种有利于组织的角色外行为,由一系列非正式的合作行为所构成。[18]三种组织公正均可以同等地预测组织公民行为,但不同类型的组织公正对应着不同的来源,个体会根据公正感的来源确定行为的方向。[19]分配公正和程序公正分别反映了组织决策结果的公正性,以及感知到的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正性,所以分配公正和程序公正能够预测针对组织的公民行为。在以往的文献中,分配公正和程序公正对组织公民行为的预测作用得到了研究者的普遍认同:个体感知到较高的程序公正或分配公正时,会表现出更多的针对组织的帮助行为[20],更愿意维护组织的声誉[21]和支持组织目标[22]。

互动公正是程序公正的扩展,主要关注组织中的人际关系,也就是管理者(控制着奖励和资源)对员工的行为方式,例如礼貌、诚实和尊重。[19]互动公正是由管理者的人际行为决定的,与互动公正相关的组织公民行为会面向管理者,也就是直接领导或公正来源。根据领导-部属交换理论,当领导在互动中给予员工礼貌对待和充分尊重时,基于互惠原则,员工有义务回报领导良好的人际对待,这种回报包括员工表现出更多有利于领导的公民行为,如采用帮助同事的行为回馈领导在人际公正方面的善待;[23]相反,如果员工感觉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人际对待,就会减少帮助等角色外行为。这一基于互动公正的行为反应被限制在“感知者认为互动不公正的来源是制定程序的人,而不是程序本身”这一范围内,当互动不公正被认为是正式程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时,个体会判断为程序不公。此外,公正感属于一个社会性构念,不可能单独出现或发展,它有一个从个体层次到集体层次过渡的过程。[24]当前关于组织情境中互动公正的研究多集中在个体层次上,但互动公正可以拓展到团队层次, 既可以是组织中个体的主观感知, 也可以是团队员工共同感知到的互动公正氛围。[25]互动公正氛围是指团队成员对于被组织管理者人际公正对待的一种共享感知,它与团队帮助行为也存在正相关。[26]当团队员工感知到来自团队领导人际方面的公正对待时,他们会将这种公正感作为一种情感信号通过团队中的帮助行为来对领导的要求做出回应;相反,当员工感知到团队内的人际公正氛围较低时,就较容易导致团队内冲突的增加和合作的减少。[18]

由此可见,分配公正和程序公正能够预测针对组织的公民行为;互动公正主要影响面向领导的行为反应,而且这一影响包括个体层面和团体层面两条路径。但需要注意的是,组织相关的公正与领导相关的公正并非是完全分开的。处于权威岗位的领导常被视为组织的代表,领导对员工的公正或不公正行为会被归因于组织上的原因, 员工可能认为是组织默许或间接地支持某种行为,因此领导和员工互动中的公正会影响个体对整个组织公正的感知。此外,组织的公正氛围也会通过向员工传递“什么是正当行为”进而影响领导执行公正准则,所以两者可能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个体的组织公民行为。

(三)人际匿名互动情境中公正感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匿名互动情境中的公正感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平偏好领域,多使用结构化的经济互动任务。公平偏好领域的研究从本质上说,属于人际公正但不同于社会公正和组织公正,它多通过分配上的公平来体现公正。虽然人际互动也存在于组织和社会情境中,但组织和社会情境中的人际互动嵌套在特定的结构中,带有对应情境的特点,这与陌生人之间的匿名互动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在社会和组织情境中,与个体进行互动的多是政府机构或企业机构,无论何种类型的机构,几乎无一例外地处于强势和主导地位,个体则基本处于弱势和从属地位,这与匿名互动时平等的双方是存在差异的。[12]所以,有必要把匿名互动情境中公平相关的亲社会行为研究进行单独整理。

根据互动中行为者的数量,人际匿名情境中的互动可分为两人互动和多人互动。公共物品困境(public goods dilemma, PGD)属于典型的多人互动,最后通牒游戏(ultimatum game, UG)和独裁者博弈(dictator game, DG)一般属于两人互动。最后通牒游戏是该情境中的经典实验任务,在UG中,随机选择的一方(提议者)完全控制资源,并要求把资源分配给另一方(回应者)。回应者既可以接受分配,也可以拒绝分配。若接受,则按照提议分配;若拒绝,则双方都不会得到任何资源。对于这一行为来说,有效的选择是接受任何比例的分配,但是大量的研究却发现,分配不公平会引起个体对违反规则获益者的敌对,回应者更偏向采用“双方都没有收益(no payoff to either)”的方式来惩罚合作伙伴不公平的分配,而且随着分配提议不公平程度的增加,回应者的拒绝率也随之增加。[27-28]此外,当互动的一方转变为与违反公平规则不相关的第三方时,遭遇不公平的个体会表现出自私行为。在Wu, Zang, Yuan和Tian的研究中,被试在UG中被操纵去经历公平或不公平的对待,随后他们得到了在DG中进行报复的机会,结果发现在UG中的不公平遭遇会导致个体的自私行为,具体表现为在DG中分配给不相关的第三者更少的金钱。[29]在公共物品游戏中,随着互动人数的不断增加,针对性的报复策略是不可行的,因为个体无法辨别是谁违反了公平规则。在这种情境下,个体合作的可能性依赖于感知到的群体付出努力的公平程度,一旦个体感知到不公平,不合作的行为就会出现。[30]进行公正研究的最初目的在于强调公正经历对于塑造人们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强大力量。事实上,一系列的从人际到组织、社会层面的公正感研究持续地为这一基本假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三、社会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的理论探讨

社会公正感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是通过什么机制发生作用的呢?根据相关研究的论证逻辑,我们对四种相对成熟的理论进行了阐述,并从双加工视角,把社会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四种心理机制归纳为认知和情绪两条路径。

(一)社会交换理论

许多研究基于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阐释公正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这些研究多以组织情境下的公平为背景。社会交换关系涉及这样的信念:作为回报,那些受组织或领导积极对待的员工,有义务从事一些支持组织或领导的积极行为。在社会交换背景下,公正反映了一种象征性的特殊资源,能够促进另一方的回报行为。[31]组织情境下的研究一致证实了这一观点,三种公正类型均与组织公民行为存在正相关。[19]公正能够培育一种社会交换关系,这种社会交换关系涉及到在一个开放式的时间框架内,一种模糊的或明确的责任传递的共同规定。[32]

公正是如何通过培育社会交换关系来预测组织公民行为的呢?Cropanzano和Byrne首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讨论,他们注意到公正与回报行为间的中介变量必须能够捕捉到交换关系中的责任观(交换关系中通常包含某些责任,这些责任是相互的,每一方对另一方的善意都有责任回报),同时适应于多个焦点(如领导和组织)。[33]基于这一观点,随后大量的研究发现,社会交换质量指标,如信任[34]、组织承诺[35]、感知到的组织支持[36]和领导-员工交换[37]都是影响这一关系的中介变量。

然而,早期对社会交换理论的简单应用掩盖了一些重要的公正与组织行为间关系的复杂性。Rupp和Cropanzano对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发现组织相关的公正只能预测以组织为对象的社会交换质量和回报行为;同样地,领导相关的公正只能预测以领导为对象的社会交换质量和回报行为,因此所有的预测联系都是相互匹配的。[38]这表明对既定目标的公正感能够更好地预测与该目标相关的社会交换关系,转而预测与目标相关的回报行为。这种目标相似(target-similar)或焦点匹配(focus-matching)效应比所谓的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的溢出效应更强。[39]此外,高质量的社会交换关系是由一种重复的交换序列模式所形成的,这种模式加深了人们的信任、承诺和支持力。这些交换质量指标不仅由当前的资源和回报形成,也受过去与交换伙伴互动经验的影响,如果领导以前是公正的,那么当下坚持公正原则的领导更容易激发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

综上,公正感会提高社会交换质量,从而激发个体积极的回报行为。社会交换理论为这一公正效应提供了令人信服和细致入微的解释,但是社会交换理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未来研究不断探讨:一方面,我们并不清楚这种社会交换是适用于所有的关系,还是只适用于长期的实体关系;另一方面,社会交换理论强调个体对具体公正来源有针对性的回应,它无法解释个体对与公正无关的他人的帮助行为。

(二)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 theory)指出个体会模仿那些有吸引力和可信赖的榜样而表现出特定的态度和行为。在组织和社会情境中,拥有较高地位领导者的行为对个体的行为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因此,社会学习理论能够解释为什么与权威相关的公正能对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产生影响。一些个体认可权威的不公正对待行为甚至从权威身上“习得”了这种消极侵犯行为, 在对待他人时变得同样具有侵犯性和敌对性。相反,如果下属能够感知到领导者的尊重,那么他们可能会表现出更少的不道德行为和更多的道德行为。Van Houwelingen, Van Dijke和De Cremer的研究发现,中层管理者被高层管理者不公正对待后会模仿这种行为,对自己的下属实施更多不公正的行为。[40]有研究者还发现,当被试回忆不公平的经历后,他们随后同意帮助实验者完成额外任务的可能性会减少。尽管他们并没有回忆自身请求帮助被他人拒绝的经历,但是仅仅回想过去不公平的遭遇便会增加个体“社会是普遍自私的”感知,使其在随后的行为中模仿这种自私。[8]

另外,有研究发现这一社会学习的过程可能是无意识的。Zdaniuk和Bobocel在实验中给被试呈现一张领导的照片以及关于该领导公正或不公正的描述,然后以照片为启动材料进行阈下启动,最后让被试完成文件筐任务以评估被试解雇员工时的公正水平,结果发现,相比接收不公正启动的个体,接收公正启动的个体更多地执行公正准则。[41]社会学习理论的解释仅限于相同的行为过程,这意味着社会学习理论尚且不能很好地解释:当不公正是由于其他客观因素引起的,并没有涉及自私行为时,被试在后续的假想任务中表现出更多自私行为的现象。[8]

(三)群体卷入模型

Tyler和Blader在群体价值模型和关系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群体卷入模型(group engagement model),群体卷入模型扩展了前两个模型,为程序公正塑造团体、组织和社会中的合作行为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释。[42]群体卷入模型认为程序公正影响个体的认同判断,而社会认同又会影响个体行为卷入(如合作行为)的程度,即社会认同在程序公正与个体的合作行为间起重要的中介作用。认同、自豪感和尊重感是认同判断的三个因素,但三者并不是平行的关系,自豪感和尊重感能够预测认同,即越多的自豪感和尊敬感越能促进个体对所属群体的认同。公正意味着个体是受人尊敬的社会团体成员,组织是他们引以为傲的集体,这是非常重要的与社会认同有关的信息,会增加个体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激励个体从事有利于集体福利的亲社会行为。为了支持这一模型,研究者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并发现个体在组织中体验到的尊重感、自豪感和认同感能够解释程序公正对个体支持组织行为的影响。[43-44]群体卷入模型强调个体的情感(如自豪和尊重)对合作、助人等组织结果变量的影响。它的解释力不只是局限于组织公正,还可以推广至社会公正领域。但作为一种较新的理论,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要未来研究深入探究:第一,群体卷入模型中的程序公正包含了互动公正的概念,互动公正是否是一个独立于程序公正的概念,目前还存在争议;第二,Sousa和Vala的研究发现,群体卷入模型在较小的群体情境下具有很好的解释力,因此需要有研究来进一步验证群体卷入模型在更大情境中的解释力;[45]第三,相关研究多关注群体内行为,并没有考察群体外行为,在群体导向行为中发现的结果并不一定能扩展到角色外行为,角色外的亲社会行为需要更多的精力,而且具有更多的影响因素。[46]

(四)情感事件理论

情绪在公正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是公正感知的结果变量,还是影响公正感与行为间关系的中介变量,情感事件理论(affective events theory)是阐释这一现象最常用的框架。根据情感事件理论的观点,不公正能够引起不同的情绪反应,进而影响个体的后续行为。

情感事件理论的核心假设是情感反应在事件与行为结果中起中介作用,个体所经历的事件会引发个体的情感反应,进而影响个体的态度和行为。但是个体对事件的认知评价会影响情感反应,情感事件理论借鉴了情绪认知评价理论(cognitive appraisal theory of emotion)的这一观点,把对事件的评价分为两种不同的过程。[47]在初级评估中,个体会评估事件对相关目标是有利的还是有害的,这一过程产生的情感是愉快或不愉快;接下来的次级评估是检查事件的背景,进行归因,以及处理的可能性,从而产生特定的具体情感。公正被认为能够促成一系列的基本目标,包括与意义、自尊、控制和归属感有关的目标。[48]所以个体的公正经历伴随着一系列的情感体验。相关研究也主要从效价情绪(把情绪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维度)和具体情绪两个层面对公正相关的情感反应进行验证。有研究发现,组织公正与积极情绪存在正相关,与消极情绪存在负相关。[19]Weiss, Suckow和Cropanzano有关公正和情绪的研究发现,程序公正和结果有利性影响快乐、自豪、愤怒和内疚四种情感的产生。[49]而且,公正相关的情绪反应在转化至行为的因果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Colquitt等人对413篇相关文章的元分析发现组织公正通过积极情绪影响个体的组织公民行为,组织不公正通过消极情绪影响个体的反生产行为。[32]

综上所述,社会交换和社会学习理论主要强调主体的认知信念对行为的影响,可以归为影响亲社会行为的认知路径;群体卷入模型和情感事件理论则关注情感在公正感知和亲社会行为间的作用,可归为情感路径,具体见图1。此外,这四种理论对公正相关行为的解释具有不同的边界条件。社会交换理论适用于组织情境,强调对公正来源针对性的回报行为;社会学习理论是解释组织和社会情境中领导公正对个体亲社会行为影响时最常用的框架,但其解释仅限于相同的行为过程;群体卷入模型重点强调程序公正在个体行为中的作用,适用于群体情境;情感事件理论强调与公正相关的情感反应在转化至行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没有关注在不同情境中的适用性问题。

图1 社会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双路径分析

四、总结与展望

通过上述文献回顾,我们可以发现公正感影响个体亲社会行为的实施,这一观点在社会、组织和人际匿名互动三种情境中均得到了相关研究的支持。而且,公正感主要通过认知和情感两条路径对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产生影响,但已有研究和理论模型仍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地梳理和验证。

(一)理论整合以及中介机制探究

从前文对四种理论的分析可以看出,四种理论的解释和适用范围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实际上,四种理论并非完全独立,而是存在一定的交叠之处。Van den Bos提出“热认知(hot cognition)”的概念,试图整合认知因素和情感因素在公正感影响行为间的作用。[50]此外,Colquitt等人也从双加工的视角,试图对社会交换和情感状态进行整合。[32]未来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将现有的四个理论进行一定的整合,以更综合的理论框架对公正感进行重新审视。现有研究主要从认知和情感过程探讨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心理机制,其中以社会交换质量(如信任、组织承诺等)作为中介变量的研究占据重要位置。未来研究可以深入探究公正中情感和认知因素的交互作用。迄今只有基于最后通牒博弈范式的脑成像研究对此提供了一些神经层面上的证据支撑:不公平分配会激活回应者与负性情绪有关的前脑岛和认知加工有关的背外侧前额叶。[51]不过,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的机制并不能完全用两人互动中的博弈任务概化并解释,而且已有相关研究的目的并不是探究认知和情感因素在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中的作用机制,所以如何在情境研究中对这一“热认知”机制进行直接验证是未来研究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此外,还可以从其他的视角探究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加工机制。例如,心理权利(psychological entitlement)在公正研究中特别重要,它可能是不公正经历个体不遵守仁爱规范、表现出自私行为的重要原因。Zitek等人的研究发现,回忆不公平经历的个体更不愿意帮助实验者完成额外的任务,心理权利在两者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而且心理权利具有跨情境性,在一种情境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后会导致在其他完全不同的情境中自私行为的增加。[8]探究心理权利在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因为心理特权的解释力具有跨情境适用性,能够解释一些社会交换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所不能解释的一些现象。

(二)重视跨情境的比较研究

公正涉及到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面,存在于社会公正、组织公正和公平偏好等不同领域。以往研究并未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公正问题清晰地区分开来,并进行对比性的探讨。首先,正如引言中所提到的,人们在不同的分配领域所持的公正信念是不同的。[5]一个领域的分配原则并不一定适用于另一个领域,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需要每个领域的分配原则具有相对的自主性,避免一个领域中的分配原则对其他领域的“入侵”,通过进行比较研究可以更好地厘清具体的不同公正准则在影响亲社会行为上的差异和适用的范围。例如,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通过操纵最后通牒博弈和免责博弈中分配方和接受方的身份来模拟人际匿名互动情境、组织情境和社会情境中的公正,最后发现在组织和社会情境中,个体并不满足于平均分配,出现了“对底层民众的优惠才称得上是公正”的现象。[12]其次,不同领域中的公正感知也存在差异,司法领域的权威往往被认为是公正的,在结果决策中不涉及既得利益,这与组织管理人员的决策是截然不同的,组织管理人员的决策不仅对员工产生重要影响,而且还涉及结果的既得利益。在这两种情境中,个体的公正感知是不同的,比较研究不仅可以更好地厘清这种差异,而且能够探究公正感知上的差异对个体行为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另外,跨情境的比较研究还可以更好地验证或推广与公正相关的理论,如群体卷入模型在组织这样的较小情境下具有很好的解释力,但是上升到更大的社会情境中是否仍具备类似的解释力,需要跨情境的比较研究来进行验证。

(三)关注不公正经历的溢出效应

目前有关社会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的研究大多关注公正感如何影响个体针对公正规则违反者的行为,很少扩展到对同一情境中其他人的影响,也没有关注这种影响是否存在“溢出效应”,即公正相关的个体行为是否会从一种情境转移到另一种情境。已有研究表明,不公正或糟糕对待能够引起远超过最初事件的连锁效应,不公平事件不仅给受害者本身带来不幸,而且受害者表现出的自私行为还会潜在地损害第三者。[8]在某种程度上,人们被最初受害者的自私行为或攻击行为所影响,转而会感觉到有权力从而再伤害其他人,我们可以想象一种增加的自私行为或减少的亲社会动机能够无限地蔓延下去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不公正受害者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容易对社会稳定产生威胁,这也为公正感影响亲社会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视角。这一主题的研究不仅可以解释和预测个体在公正情境中的行为,也可以预测和防御群体、组织甚至国家处于不公正情境下可能引发的行为。社会上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不公正事件,那如何引导不公正受害者降低自私行为,从而阻止受害者成为自私者这一循环,值得未来研究进一步关注。

(四)重视文化因素的影响

虽然人类在一些基本公正行为上存在共性,但是在与公正准则、公正信念和公正感相关的决策等方面仍存在跨文化上的差异,所以公正感研究需要注意文化因素的影响。有研究表明,来自香港、台湾、中国大陆的员工与来自东德、土耳其、美国的员工受其价值取向的影响,对组织中的公正感知和行为反应有所不同。[52]Breugelmans和De Cremer也曾指出,有些文化中的人们对不公正的反应是愤怒,而在另一些文化中则表现为难过,这两种不同的情绪反应可以预测个体随后的反应是否具有攻击性。[53]此外,文化中所强调的与公正相关的需要和动机也会影响公正感与后续行为间的联系。Fischer指出,如果个体生活在一个强调归属感的文化环境中,那么公正感和工作成果间的联系就会得到加强,在集体主义的文化中,组织公正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更加紧密。[54]公正感是一种影响个体行为决策的重要心理机制,个体生活在关注公正的世界中,但是这一过程如何起作用受到一组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变量的影响,我们相信对文化因素的关注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这一过程。

[本文系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YBPY18_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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