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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音乐批评思想初探

2020-02-27

民族艺林 2020年4期
关键词:齐桓公管仲礼乐

(渭南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管子者,中国之最大政治家,而亦学术思想界一巨子也。”[1]近代学者梁启超对管子的评价揭示了管仲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而作为“中国第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巨帙”,《管子》一书“兼有儒、道、阴阳、名、法、兵、农诸家之说”“涉及政治、经济、哲学、法学、军事、农学、教育学等各大学科领域”。[2]这足以说明《管子》思想内容的多样性与内涵之丰富。作为管子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子》一书所呈现出来的音乐思想其实也同样值得注意。

目前,学界就《管子》音乐思想开展的研究业已取得不少成果。王军《〈管子〉乐论的基础》一文对《管子》论乐的相关文字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对该书所持乐论之思想理论基础进行了阐释;卢乃鑫、董蕾《“和”之精神在管子乐论中的具体体现》一文则从“和”的角度“用与时俱进的眼光来审视《管子》乐论的内涵”[3]。万英敏、龙婷婷《〈管子〉音乐思想研究》一文对《管子》音乐思想产生的基础、乐律思想及音乐美学思想进行了研究,并认为:“《管子》无论是在乐律学、古代音乐史,还是在美学思想方面都闪耀着智慧的光芒。”[4]鹿建柱《论〈管子〉的音乐观》一文将管子音乐思想与儒家音乐思想进行比较,认为其音乐观具有“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学术特点”[5]。孙越的《管子的音乐思想研究》则从管子音乐思想的时代背景出发对其音乐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阐释。以上研究对《管子》音乐思想多有阐发,其中对《管子》音乐批评思想也颇有涉及。诸如推崇礼乐与“和”乐的主张,注重实用的音乐观念等。但因研究的角度不同,《管子》一书的音乐批评思想仍然缺乏系统和全面的阐述。毕竟与音乐思想相比,音乐批评是“对人类既往的、现实的音乐活动及其成果所进行的个性化评价活动”[6],也就是说音乐批评思想更侧重呈现的是人们对音乐的认识和评价。故此,在《管子》音乐思想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音乐批评思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实际上也是对《管子》音乐思想研究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一、尊崇礼乐而不排斥俗乐

春秋战国时期是“礼崩乐坏”的时代,但是西周建立的礼乐制度被破坏却并没有被废弃。诚如研究者指出:“西周是礼乐文化的典范,虽然春秋时代的周王室实力衰微,但诸侯争霸仍须尊崇周礼,从而承继和发展了礼乐文化。”[7]实际上,《管子》一书的音乐批评实践也基本证实了这一说法。《管子》在很多篇章中表明了尊崇礼乐的主张。《管子·幼官》(以下只称篇名)谈论治国理政的施政纲领时明确提出“接之以礼,和之以乐”,这显然是对西周礼乐制度的肯定和坚持。中国古人认为礼仪区别伦常、政治的不同而体现差异,音乐和同人心而营造上下和谐的氛围,作为治国的必要手段,礼、乐相依而存。那么从音乐的角度来看,《管子》对礼乐的推崇实质上也就肯定了音乐的政治建构作用,认可音乐对国家治理的突出功能。《内业》就明确指出了礼、乐在个体内在修养方面的价值:“凡人之生也,必以平正;所以失之,必以喜怒忧患。是故止怒莫若诗,去忧莫若乐,节乐莫若礼,守礼莫若敬,守敬莫若静。”[8]音乐是维持个体内心平和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持国家稳定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除了肯定礼乐的政治文化建构作用,《管子》也认识到礼乐对个人修身的特殊意义。因此《管子》对音乐所持的肯定态度便因其对礼乐的尊崇得到彰显,而这恰恰是《管子》一书音乐批评的基本立场。在这样的立场之下,《管子》对音乐活动的密切关注以及君王在图霸过程中对音乐的重视便成为其音乐批评的基本前提。

尊崇礼乐必然要尊崇雅乐,因为雅乐是礼乐最核心部分者。但是《管子》一书并没有提出明确的雅俗概念,因此它对雅俗音乐的批评态度也并不明确。然而我们只需通过对《管子》推崇礼乐的内容详加分析便能分辨出它对雅俗音乐的基本态度,这应该是《管子》音乐批评的重要方面。《幼官》指出有为的君主应该“听宫声,治和气”,一则宫声是雅乐的主要形式,二则与和气相应正是雅乐的特点。所以《管子》此处推崇的礼乐实际上应该指的是雅乐。雅乐代表着国家形象,与君主的政治统治密不可分,故而《小问》提倡:“随之以刑,敬之以礼乐,以振其淫,此谓先之以政。”消除淫邪风气就应该推崇礼乐,这样的音乐当然指的是体现国家意志的雅乐。而国家要施行管理,推崇礼乐又是必不可缺的方面。由此可见《管子》在推崇礼乐的同时对雅乐建构国家政治的积极作用是认同的,这一批评观点也体现出《管子》对西周礼乐制度的认同。西周礼乐制度下的雅乐有多重功能性作用,所谓“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9]音乐的作用可谓影响广泛而深远。所以反过来《管子》在很多场合对君主那些仅仅满足于娱乐之需的音乐活动予以严厉批评。因为不能充分利用音乐的积极作用而仅仅满足于声色之娱,这恰恰是国君昏庸无能的体现。

另一方面《管子》也并不反对俗乐。据《战国策·齐策》记载,“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10],齐国富裕,故而在民间老百姓从事音乐活动的兴趣较高,爱好音乐的现象较为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主张顺应百姓的音乐爱好:“饮食者也,侈乐者也,民之所愿也,足其所欲,赡其所愿,则能用之耳。”为了调动民众为国君服务,《管子》对老百姓偏好俗乐的行为是相当开明的,它认为满足老百姓的意愿和需求包括对“侈乐”的需求都是应该的、合理的,而这里所谓的“侈乐”显然突破了教化百姓的雅乐范畴。除了认可民众纯粹以娱乐为目的的俗乐,甚至对君主以娱乐为目的的俗乐享受,在国家得治的前提下,《管子》作者也并不反对。如《任法》举贤明的君主为例:“圣君则不然,守道要,处佚乐,驰骋弋猎,钟鼓竽瑟,宫中之乐,无禁圉也。”圣君法治天下,故而天下太平,而他则可以享受宫中之乐,包括音乐之娱。可见,在国家得治的情况下对君主的音乐享受,《管子》非但不批评反而还有推崇之意,足见其并不盲目反对俗乐而一味推崇雅乐的态度。这种评价态度在管仲对齐桓公称霸后“修钟磬而复乐”给予肯定一事上得到更加鲜明的体现。因而只要有利于王道,《管子》并不反对俗乐,这正是其音乐批评实用性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其不同于先秦儒家音乐批评的显著之处。

二、推崇“和”乐

与推崇礼乐的基本立场相一致,在音乐风格批评方面,《管子》对音乐之“和”尤为推崇。譬如《幼官》主张“和之以乐”,就是强调音乐的功用在于和悦百姓。而要实现音乐和悦人心的功能就必须使其具有“和”的特点。故而《管子》对音声提出明确的审美追求:“五音不同声而能调。”五种音声尽管有所不同,但是它们却能在一首歌曲当中协调一致,就像君主的号令一样无所不顺。而平和协调的音乐才能起到和同人心的效果,与“和”声对应的“淫声、过声、凶声、慢声”则容易引发听众的邪念,所以才被统治者禁止。《管子》又要求君主“听宫声,治和气”,宫声是雅乐的主要形式,而雅乐以“和”乐为主,雅正的宫声音乐与和谐之气正相匹配,因此和谐的音乐是《管子》所推崇的音乐风格。追求五种音声的协调和谐正是为了保证音乐具有“和”同的特点,这正是国家治理所需的重要手段。

且看《管子》对黄帝造五声的描述:“昔黄帝以其缓急,作五声,以政五钟……五声既调,然后作立五行,以正天时。五官以正人位,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管子》认为古代圣君——黄帝以“五声”的协调与和谐为基础,将其推衍到自然规律的“五行”,继而建立了“五官”的国家管理秩序,根据这样的异质同构关系建立起来的“五行”与“五官”同样具有如同“五声”一般的和谐,于是天地自然与人伦社会都顺和美满。“审合其声,修十二钟。以律人情,人情已得,万物有极。”确定了音乐的和谐才能进一步规范人伦的和谐,这既是音声和悦产生的“合同”效用,也是音声之间和谐产生的启示作用。《管子》对音乐之“和”的推崇,与它对音声之间的和谐关系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对音乐之“和”向自然万物之“和”包括社会人伦之“和”的类推式认识有关。

三、侧重君主音乐活动批评

从我们对《管子》礼乐及雅俗音乐批评态度和对象上来看的分析不难看出,实际上《管子》的音乐批评主要是针对君主音乐活动展开的批评。这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基于先秦乐论的特点,二则与《管子》一书的主旨有关。先秦诸子的学说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多从各自角度阐发了不同的治世策略,因而他们对音乐活动的关注与批评也往往站在更为宏观的国家层面来进行,这是先秦音乐批评形成的惯例。讨论国家层面的音乐便离不开君主,恰如《七主七臣》所言:“故一人之治乱在其心,一国之存亡在其主。天下得失,道一人出。主好本,则民好垦草莱。主好货,则人贾市……从主之所欲也,而况愉乐音声之化乎?”作者认为能影响到整个国家社会音乐风气的就是君主,因此对君主音乐活动的重点关注也是掌握整个国家音乐活动的需要。实际上反映管仲思想的《管子》一书其核心主旨就是辅助君王称霸天下。所以《管子》一书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作是管仲辅助齐桓公王霸天下的经验总结。出于辅助君王称霸的目的,该书的内容很多从劝诫君王的角度来阐述问题。《管子》侧重对君王的音乐活动予以关注和评价主要也是出于这个原因。

罗以迪先生认为:“《管子》是管仲国家管理学,它以我国春秋时代齐相管仲如何辅佐齐桓公‘勉力图霸’的亲身实践所得亲知为基础,主要论述如何管理国家的学问。”[11]这一点在《管子》音乐批评的对象上可以得到充分验证,可以说《管子》全书对音乐活动的评价主要是集中在君主称霸这一治国目的上来进行的。“君失音则风律必流,流则败乱。”君主的言行能引起百姓的效仿,尤其是对于怡人的音乐活动来说,君主的音乐活动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效仿。正因如此,《管子》对君主音乐活动的批评就显得尤为严厉。

据《霸形》记载,齐桓公面对齐国的困局曾一度萌生出及时行乐的消极思想,管子作为辅政的齐相暂时顺从了齐桓公的欲望。“于是令之悬钟磬之,陈歌舞竽瑟之乐,日杀数十牛者数旬。”齐桓公取乐的主要方式就是听歌观舞,并且他很享受这样的音乐活动甚至还邀请管仲一同分享:“桓公起行笋之闲,管子从,至大钟之西,桓公南面而立,管仲北乡对之。大钟鸣。桓公亲管仲曰:‘乐夫!仲父。’管子对曰:‘此臣之所谓哀,非乐也;臣闻之,古者之言乐于钟磬之间者不如此,言脱于口,而令行乎天下。游钟磬之间,而无四面兵革之忧,今君之事。言脱于口,令不得行于天下;在钟磬之间,而有四面兵革之忧,此臣之所谓哀,非乐也。”令齐桓公没有料到的是,管仲恰恰借这个机会对他的享乐思想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钟磬之乐并不一定给人带来欢乐,尤其是对统治者来说,欢娱的音乐有时可能意味着悲哀。在管仲看来,齐国国家不治、内忧外患的政治格局对齐桓公而言是谈不上什么音乐享受的,即使有那也只能是哀愁而不是欢乐。这样的音乐活动是根本不值得提倡的。其根本的原因在于音乐活动的享受与励精图治的国家治理之间的确有着一定的冲突。齐桓公在危局之下试图逃避困难而醉心于音乐的享受,这样的行为当然是不可取的,这样的音乐活动也理应受到谴责。从这一层面对君主音乐活动予以批判的言论在《管子》一书中较为普遍。《四称》记载管仲对无道之君的批判,其中包括对君主音乐活动的批评:“进其谀优,繁其钟鼓。流于博塞,戏其工瞽……此亦可谓昔者无道之君矣。”君主频繁从事音乐活动却只是满足享乐所需,他们不重视音乐的社会作用,甚至轻视音乐的教化功能,这就是无道之君的音乐观念。管仲对这类君主的批判既是对其音乐活动的批判,也是对其政治统治的批判。

为了批判君主不当的音乐活动,《管子》还列举古代暴君为例:“昔者桀纣是也……驰猎无穷,鼓乐无厌,瑶台玉不足处,驰车千驷不足乘,材女乐三千人,钟石丝竹之音不绝,百姓罢乏,君子无死,卒莫有人,人有反心。”这些末代暴君以音乐(活动)为享乐方式,甚至不惜倾国家之力来满足其音乐享乐的需求。《轻重甲》直接引用管仲的言论说明君主醉心于音乐享受的危害:“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噪晨乐,闻于三衢,是无不服文绣衣裳者。……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此之谓来天下之财。”于此,作者又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明了君主过度从事音乐活动的巨大危害。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君王这样的音乐活动显然是不可取的。《立政九败解》指出:“人君唯毋听观乐玩好则败。凡观乐者,宫室台池,珠玉声乐也。此皆费财尽力,伤国之道也。而以此事君者,皆奸人也,而人君听之,焉得毋败?”因此,过度的音乐活动对君王而言都是应该避免的,因为这会大大消耗国家财力,并且往往会造成奸人得志的局面。所以君王从事音乐活动不能过度,不能不合时宜。然而,《管子》对君王的音乐享乐行为也并不是一味反对。根据《霸形》的记载,当齐桓公听从管仲建议,“九合诸侯,反位已霸,修钟磬而复乐”,却得到了管仲的肯定,并指出这才是他所推崇的欢乐。只要国家得到很好的治理,君王有适当的音乐娱乐活动是无可厚非的。所以《任法》又肯定了圣君的音乐活动,当然这样的音乐活动首先是适宜的,同时也是适度的。然而对君主的音乐活动,《管子》的主张有着高度的警惕性:“从乐而不反者,谓之荒。”君主可以在治国之暇以音乐活动为娱乐方式,但是过度的音乐活动就会把君主引向歧途,甚至会影响治理国家的大业,这是应该坚决杜绝的。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统治者能够从事音乐活动?这与治国者的政治活动及社会状况密切相关。所以对这样的音乐活动的批评也是建立在政治活动的基础上。管仲最先否定齐桓公的音乐活动是基于当时的政治环境,或者说齐国的政治背景和治国现状,即齐国周边诸国不安定而齐国又无力平定,故而齐国存在忧患;而他肯定齐桓公的音乐活动同样也是基于齐国当时局势,即齐国已经实现了尊王攘夷的目标,称霸天下渐成事实。从这里可以看出,《管子》评价音乐的标准不在音乐本身而在音乐依存的政治或者说音乐依存的物质基础。这是先秦音乐批评者的基本思路,虽然从今人的眼光来看缺乏对音乐本身的考量,但就当时音乐文化背景而言却也言中要害。无论如何音乐活动尤其是统治者的音乐活动当然离不开其统治社会的现实需要。从音乐活动的主体本身来进行音乐评价则不失为一种音乐批评的可行维度。在古代,由于音乐活动不仅仅作为一种娱乐活动,更是作为统治者统治社会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对音乐活动的评价自然离不开对当时政治环境和社会伦理的分析和参考,这是传统音乐批评带给我们的有益参考。

众所周知,春秋战国时期,西周的礼乐文明随着周天子权威的丧失而名存实亡,音乐活动在“礼崩乐坏”的背景下更多成为奢侈享乐的手段,甚至成为享乐的代名词。于是,音乐活动恰当与否便成为音乐评价的主要观测点。在这样的前提下,音乐活动的动机和性质成为评价音乐本身乃至音乐活动主体的主要依据。《逸周书》《左传》《国语》当中对音乐活动不当的批评便是很好的例子。《管子》对音乐的批评同样坚持了这一批评维度,而且它对音乐活动的评价根据主体的不同又分成了对君主音乐活动的评价和对民众音乐活动的评价,这是《管子》对音乐活动进行批评的突出特征,如前所言,这个特征是基于管仲辅助齐桓公勉力称霸的现实目的。

如上所言,《管子》的音乐批评多从国家层面着手,故而侧重对君主的音乐活动进行批评。但从音乐的国家视角来看,民众民间的音乐活动也必然不可忽视。这方面实际上《管子》也有论及,只不过同样是基于国家治理的需要。《侈靡》有曰:“今吾君战则请行民之所重。饮食者也,侈乐者也,民之所愿也。足其所欲,赡其所愿,则能用之耳。……故尝至味,而罢至乐。”黎翔凤先生解释说:“谓富者先奏至乐,及食至味而罢之。”也就是说先要满足人们正常的需求包括在音乐娱乐方面的需求才能调动人们的情绪和意愿使其为君主效劳。由此看来,出于调动百姓服务君国的需要,《管子》对民众的音乐活动持一种非常宽容的态度,这与它对统治者从事音乐活动的严格批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尽管这样的态度根本上是基于调动民众为君王所用的目的,但是它对民众从事音乐娱乐活动的宽容态度还是值得肯定。正是基于这样的前提,《管子》对民间满足娱乐需求的俗乐才予以认可。

四、遵循实用性原则

《管子》是一部体用兼备的著述,既有理论也重实用,而“其用的目的在于使齐桓公成就霸业”[12]。所以《管子》的思想主张包括音乐批评思想也同样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特点。无论是围绕君主的音乐活动开展批评,还是推崇礼乐而发挥音乐的政治建构作用,不难发现《管子》对音乐的批评都遵循了实用的原则,这是《管子》评价音乐的根本性原则。《管子》记载管仲对齐桓公享乐活动前非后是的批评态度最能说明这一批评原则。管仲反对齐桓公享受音乐是因为齐国存在危机,管仲后来认可齐桓公的音乐娱乐行为是因为霸业已成。对君主音乐活动的批判或赞成,是根据现实的需要来决定的。同样在主张或反对君主用乐方面,根据敌我不同立场,《管子》对音乐活动的使用具有更明显的实用性原则。“听其淫乐,以广其心,遗以竽瑟美人,以塞其内,遗以谄臣文马,以蔽其外。外内蔽塞,可以成败。”《管子》一方面严厉反对君主过度的纵乐行为,但是另一方面为了实现称霸的目的又将诱使敌国国君沉迷音乐作为手段,把诱导敌国君主享受音乐当作一种谋略,这一方面折射出管子对君王过度从事音乐活动的严厉批判态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管子》音乐思想的实用性原则。将音乐亦作为伐国攻敌的手段,岂不是很现实的考量?这种实用性原则在音乐批评方面同样如此。凡是有利于国家统治的音乐活动,譬如为了调动民众为君国服务,《管子》就对满足百姓欲望的俗乐持认可的态度。而反过来,出于国家治理的需要,对君王沉迷俗乐而耽误国政的做法又坚决持反对意见。但是只要国家得治,它转而又对国君的音乐享乐行为表示认同。尽管批评的态度时有不同,但是影响《管子》批评音乐活动的根本还是在是否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统治,这就是实用原则在《管子》音乐批评思想中的具体体现。

以上是对《管子》音乐批评思想主要内容、观点及基本原则的阐述。不难看出,实际上《管子》对音乐的批评较少从音乐本体入手而更多将音乐活动视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其音乐批评既有维护西周礼乐文明而与儒家一致的方面,也有类似法家注重音乐的实用性而认可俗乐乃至利用音乐颠覆敌国的认识。而它对君主过度享乐的批判与墨家“非乐”的音乐批评思想又有几分相似。考虑到《管子》一书的编撰和成书时间,这些音乐批评思想受到儒墨法诸家的影响是有可能的。但是同样也不能排除儒墨法三家受管仲音乐批评思想的影响。总之,《管子》音乐批评思想是先秦音乐批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音乐批评思想对我们理解先秦时期音乐批评思想而言不可或缺。同时,它也是我们认识先秦诸子音乐批评思想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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