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翻译“等效”原则的比较研究
2020-02-27于文华
于文华
(上海建桥学院 外国语学院,上海 201306)
翻译作为一种以社会、文化、交际为基础的现象,由于长时间以来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它又成为一个跨越学科、开放而尚未穷尽的知识领域。1972 年,学者詹姆斯·霍姆斯(James Holmes)提出了“翻译研究”这一名称,从此,翻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逐步发展起来。这一术语之所以被广泛接受,是因为它将翻译视为一门宽泛的学科,将重点转向了一些过去常常被忽视的翻译领域,比如口译和译者培训。
语言信息从一种语言传递到另一种语言的本质在于翻译等效的实现。“等效”这一概念是双语词典编纂和翻译的核心概念,翻译界在20 世纪60年代前后多有强调,它作为一个常议常新的话题,与翻译的理论和实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等效”一词,也被称为“对等”或者“等值”,长期以来,由于它为翻译过程提供了一个较为独特的视角,一直备受关注。与此同时,对“等效”的各种质疑也逐渐浮出水面。以20 世纪中叶的几位学者为例,他们在翻译领域的贡献为翻译研究作为独立学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他们的翻译理论中涉及的“等效”原则却不尽相同。本文将系统阐述相关学者(1958—1965 年)提出的围绕“等效”原则的多样化范式和理论,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和理论有维奈和达贝尔内(Vinay & Darbelnet)的“重述”和顺应翻译策略,罗曼·雅各布森(Roman Jakobson)的“诗性功能”理论和“信息”对等指导下的三种翻译,卡特福德(Catford)的文本等效和形式对应以及翻译转换理论,通过客观分析上述理论中“等效”的定义、性质和适用性,来理性审视“等效”原则的发展历程,为翻译实践提供参考。
一、维奈和达贝尔内的基本翻译思想
维奈和达贝尔内遵循日内瓦学派风格,他们把等效归类为一种翻译解决方法或者策略,他们提出的基本翻译思想在欧洲翻译传统中一直占有一席之地。
(一)意义和形象的取舍
维奈和达贝尔内在1958 年创作了他们的《法语和英语的文体学比较研究》(Stylistique Comparée du Français de l' Anglais),并在1972 年修改再版,从文体上比较分析了法语和英语不同的翻译策略和翻译过程。1995 年《法语和英语的文体学比较研究》英文本Comparative Stylistics of French and English:a Methodology for Translation首次出版。维奈和达贝尔内提出了翻译过程中由浅入深的七个基本步骤,也称为翻译策略分类:借译法(borrowing)、摹拟法(calque)、字面翻译法(literal translation)、词性转换法(transposition)、视角调整法(modulation)、等效(equivalence)和顺应(adaptation),同时他们把这七个步骤拆分,区分了直接翻译和间接翻译,上面的前三个步骤是直接翻译,其余四个步骤是间接翻译。由此,有人把等效看作是间接翻译的一种程序。在这种程序中,源语中相同的情况被复制到译文中,但是源语和译文使用不同的措辞[1]。通过这个过程,目标语言文本中保持了源语言文本的意义和风格影响。因此,按照他们的理论,在处理文化内涵丰富的源语言文本时,尤其像谚语、成语和俗语,要在意义层面而不是形象层面寻求等效。例如,to kill the goose that lays golden eggs,字面意思是“杀掉能够下金蛋的鹅”来牟取利益,这种行为显然舍本逐末,并不可取。在英汉翻译中,为了使目的语读者能够了解此俚语所传达的意义,可以把源语中的比喻形象转换成目标语中读者所熟悉的形象,汉语译为“杀鸡取卵”,来实现意义等效。同样的例子,“饿得像狼”与as hungry as a bear 等效;“壮实得像牛”与as strong as a horse 等效。以上三则俗语在内容、意义方面实现了等效,而在形象上,风马牛并不相及。
(二)“重述”和顺应策略
维奈和达贝尔内限定了等效策略的概念为“重述”,重述的内容要与谚语、成语对应,如上述的三个例子,体现了不同语言中采用不同的内容来描述相同的情景。但这种重述有很大的领域局限性,只有在翻译文学作品如诗歌、小说或者日常会话等才会用到这种策略,而在科技翻译中基本不会用到此策略。
维奈和达贝尔内认为语言之间配对的等效表达能够作为“完全等效”列入双语词典中,是等效表达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后来,他们认识到这种说法的虚妄,承认词汇和习惯用语的集合是没有办法详尽而全面的。换句话说,因为语境在决定所采用的翻译策略方面也起着同样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词典或术语表中,只是呈现与源语文本等效的表达方式是不够的,也不能保证翻译成功。他们的结论是,情境决定了创造等效的需要。他们强调两个文本通过使用完全不同的文体和结构方法可以呈现同一个情景[2]。
所以,针对那些源语言信息所涉及的、但在目的语文化中不存在的情景类型,比如戏剧和诗歌,他们提出顺应策略,即翻译过程中,译者把源语言文本中的社会或文化转换为目标语文本中相应的现实,这一新的现实对目的语读者来说更为常见和普遍。因此,鼓励翻译者们首先考虑源语文本所在的情景,再提出解决方案。因为有些词和表达在不同语言中有不同的意思,所以在一种语言中很明晰的一件事,在另一种语言中意味着要重新阐释。这时采用顺应策略,即采用目的语中的习惯表达,能够清楚地让目的语读者明白,他们例举了英语语言中板球比赛的文化内涵,在法语中要通过翻译环法自行车比赛的文化内涵来对应。
二、罗曼·雅各布森和“诗性功能”理论
雅各布森提出了两种等效,因为他的身份既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家,又是诗歌批评家,与特鲁别茨柯依(Nikolay Trubetzkoy)同属布拉格学派。
(一)“诗性功能”理论中的等效
首先,雅各布森认为文学语言更看重语言的信息交流功能。他将结构主义语言学与诗歌批评结合起来,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翻译,于1959 年创造了“诗性功能”理论。他提出,“诗性功能把等效原则聚焦于信息。”[2]针对此,他提出选择轴、组合轴和等效原则三个重要概念。“诗性功能”的实现过程正是由于这几个概念的动态运作,从选择轴投射到组合轴,利用等效原则,符号的内部关系发生改变。选择轴上排列着待选择的词素、短语等语言符号,它们相似,原则上可以彼此替换,所有要素都是“等效”的。这里的等效指的是在语言地位上的同等,不同于数学上的等值,它包括相似或同义、相反或对立这两种关系。例如,我们耳熟能详的诗歌:“两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中的中的所有的语素符号“两只”和“一行”“黄鹂”和“白鹭”“鸣”和“上”“翠柳”和“青天”,可以有多种组合方式,它们作为选择轴上的等效项,在诗歌创作过程中以投射的方式横向组合出新的意群,即雅各布森所说的“对等原则从选择轴投射到了组合轴”。同样的例子“春风又绿江南岸”中,“绿”字在经历过多次考量后才定下来,用过的等效词汇如“到”“过”“入”“满”。从选择轴上众多的同义动词中选择了“绿”,再与其他同样经过选择的词素排列到组合轴上构成诗句[4]。这一过程被描述为按照等效原则选择要素。
所以,从雅各布森“诗性功能”理论的角度来看,诗歌创作是利用传递等效信息的原则来选择语素,从选择轴投射到组合轴上发挥作用的过程。它从理性角度揭示“文学性”,能够挖掘出中西方诗歌的共同规律和内涵。然而“诗性功能”理论用轴的投射关系来定义等效原则,应用于诗歌领域中选择词素组合意群,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指导诗歌创作和传播,但与翻译领域中“等效”的内涵和外延并不相同,更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翻译。
(二)“信息”的等效指导下的三种翻译
雅各布森把词汇看作是由人类赋予不同意义的语言符号。他认为有三种翻译:语内翻译(指在一种语言中重新措辞或解释,比如古文转化成白话文)、语间翻译(指在两种语言之间重新措辞或解释,比如汉英或者英汉翻译)和符际翻译(指在语言和非语言符号两种系统之间重新措辞或解释)。他认为这三种翻译类型的等效,是信息的对称和等效。语间翻译等效一直是翻译研究的热点。在不同的语言之间如何实现信息等效?在处理这一棘手问题时,他强调两个词之间不可能完全等效。他引用了英语中奶酪的例子,说它与俄罗斯的syr不同,后者没有包含白软干酪的概念。雅各布森并不认为翻译是不可能的,并且指出不同语言的专有名词差异和语言结构差异。在专有名词方面,雅各布森提出了翻译解决方案。他承认,“只要专有名词解释有不足之处,就可以通过直接使用外来词或外来语语音直译、创造新词或语义转换加以限定和扩展等策略进行翻译,最后还可以使用迂回表达的方法。”雅各布森提供了许多例子来比较英语和俄语的语言结构,同时他提出语言共性原则,强调不同语种间人们认知经验的共通性,如果语法范畴没有等效表达,可以通过词汇手段来表达源语中的意义。他解释说,在源语中某个特定的词汇或句子没有直接等效翻译的情况下,要留给译者来判断,如何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呈现在目的语文本中。
(三)共同之处
如果仔细观察以上两种关于等效的观点,会发现维纳和达贝尔内的翻译理论和雅各布森的翻译理论有一些相似之处。他们都认为尽管源文本和目的语文本之间存在文化或语法差异,但是翻译是可能的。他们都承认一个事实,译者的作用不应该被忽视,承认纯语言学方法有一些局限性,从而使译者也依赖于其他翻译手段,确保更有效全面地在目的语中呈现源语想要表达的信息或情景。
三、卡特福德翻译转换理论
(一)文本等效和形式对应
卡特福德认为等效是翻译过程的一种形式或文本属性,即用目的语等效文本材料替代源语文本材料。等效意味着译者至少有能力保持源语所表达的某些实质特征。因此,译者的任务是确保源语信息的所有相关特性都能反映在目的语言文本中。因此,卡特福德在他的等效取向原则中区分了文本等效和形式对应。形式对应实际上是一种语言的语言单位与另一种语言的相应语言单位之间的联系。用汉语的语言单位层次为例,它有五个层次:语素、词、短语、句子、语段。同样的语言结构也可以在英语中找到。所以形式等效,意味着翻译的信息在目的语言文本中与源语言文本中占有相同的位置。而文本等效,意味着翻译尽可能给出明示的或者潜在的意义。
(二)翻译转换理论
卡特福德在翻译研究领域的主要贡献是1965年他在《翻译的语言学理论》(A Linguistic Theory of Translation:an Essay on Applied Linguistics)中所提出的翻译转换理论。如果翻译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形式特征或文化元素出现,卡特福德将其归类为“不可译”类型。这种情况下,译者只应该转换而不应该翻译。卡特福德的翻译转换理论基于语言学理论,比较不同语种之间的语言形式的差异,在不同的语言内容之间如何实现转换。关于翻译转换,卡特福德将其定义为“从源语言到目的语的翻译过程中偏离了正式的对应关系”。卡特福德的翻译转换可以细分为层级转换与范畴转换。
层级转换是指目的语和源语采用的词汇表达归类为不同的语言层级,比如,源语言在一个词汇层面而目的语在语法层面,或者源语言在语法层面而目的语言在词汇层面,面对这种语言错层的情况,转换翻译的时候,语法层级的表达可以转换为词汇层级的表达,反之,亦然。比如,与英语相比,汉语的语法结构比较松散,注重意义的表达和形象的传递;而英语的结构比较严谨,语法上的不完善可能导致意义表达的不完整。英语表达中的复数、时态等语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则,在汉语中没有语法层级对应物,英汉翻译的时候可以采取层级转换翻译,可以通过一些汉语词汇“一些”“几个”“们”“将”“了”和“过”等来体现。再以汉英翻译为例,《土门》中有这样一句话,“当阿冰被拖下来,汪地一叫,时间是一下子过去了多少岁月。”[5]翻译为“When A-BING was dragged down and barked out a wow,how many ages passed by in an instant”[6]!“被”这个汉语词汇在英语中是通过被动这一语法层级来体现的,“过去了”的“了”要采用层级转换法,翻译成过去时的语法结构,才能在汉英翻译中取得等效。
范畴转换是指当源语言系统和目标语言系统具有相同的结构,但在翻译时选择了目的语中不对应的术语时,系统内部发生系统内移位,偏离两种语言本来的形式对应。它有以下几种情况。结构移位(按照目的语的习惯语法结构与原文本不同)、类别移位(不同词性之间的转换)、单位移位(指句子、从句、词群、词汇和词素不同等级的语言单位之间的转换)以及系统内部的移位(目的语和源语拥有相似的体系可以对应,不使用对应体系,却选择目的语言体系中不对应的词汇、短语等表达素材)。
卡特福德的翻译转换理论和前面所述的雅格布森的语言共同性原则有一致之处,都承认了所有认知分类在现存的语言中可以找到对应表达。
在翻译转换理论指导下,翻译每一个等效关系还涉及克服语言系统和文化差异,以及在语音、语法和词汇层面建立正式的对应关系。尽管不存在绝对的等效,在翻译过程中,仍必须找到最接近的潜在的翻译等效。
(三)缺陷
卡特福德因为固守翻译的语言学方面而受到严厉的批评。斯内尔·霍恩比(Mary Snell Hornby)提出语言学不应被认为是促使翻译发生的唯一学科,而应考虑文化、情景和历史因素。此外,她还声称,卡特福德对文本等效的定义是“循环的”,他对双语的调查严重不足,举的例子孤立甚至荒谬地简单化。然而,克尔斯坦·马姆克(Kirsten Malmkjaer)敏锐地指出,当卡特福德将翻译定义为用目的语文本材料替代源语文本材料时,他并不是指意义上的等效[7]。
四、结论
综上所述,尽管“等效”的定义、性质和在翻译实践领域的适用性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但“等效”概念一直以来都是翻译中的核心概念。由于不同翻译理论家的观点存在明显的差异,尽管缺乏一个普遍定义,双语词典、翻译理论、翻译实践中的等效通常无法尽善尽美,但是等效概念本身并没有什么错,我们所面对的是另一个比我们所描述的要复杂得多的翻译现实。没有等效原则,翻译学科的基础将更加不稳固,等效可能仍然是双语词典编纂和翻译的核心概念。
对20世纪中叶1958—1965年的翻译理论的比较分析表明,关于“等效”的批评和分歧在于不同学者在不同的翻译框架和价值体系影响下,提出和实施的“等效”原则相关理论有着本质或者一定程度的差异。关于等效的翻译理论大多数都是建立在两种相反的翻译方式之上的,比如维奈和达贝尔内区分了意义和形象、直接翻译和间接翻译,卡特福德区分了形式对应和文本等效。另一方面也表明,“等效”意味着源文本和目的文本分享某种“相同”,在不同学者的价值框架下,“相同”之处的性质和程度也会导致不同的等效。所以我们要在比较不同翻译理论基础上,充分理解“等效”原则的内容和应用价值,在翻译实践中要权衡不同的翻译标准,才能在复杂的翻译实践中有所取舍,让每种理论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