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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关键期莫忘隐私保护

2020-02-27作者刘琛摘自2020年2月14日广州日报

江淮法治 2020年5期
关键词:防治法战疫当事人

(作者:刘琛,摘自2020年2月14日《广州日报》)

当下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在全民“战疫”的大局下,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以防疫之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应受法律保护的数据隐私被泄露流传,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区别对待。长期来看,泄露的隐私信息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给受害人带来无可挽回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越是紧急状态,越需要加强对数据隐私的保护,否则会引发不必要的猜想和恐慌。各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务必在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框架内进行决策和实施,依法办事。切不可为了追求防控效果而违反法定的程序和内容,导致对疫情受害群体的二次伤害。针对确诊患者的隐私信息,有关部门要进行脱敏处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不得公布;同时还要加大对侵犯数据隐私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个别地方、部门、医院、科研机构及工作人员非法泄露、恶意传播数据隐私。

只要我们众志成城,在防控中秉持人文关怀,在行动上不跑偏、不过激、不越界,就能更好地凝聚人心,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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