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现实基础与法律的价值选择
2020-05-09
在《法律是什么》中,作者刘星不仅介绍了20世纪英美法理学最前沿的各种理论学说,并从根由层面上对各理论学说进行追寻与辩驳,通过深层次的“交往与对话”,使不同的学理根据呈现、交流,并“知其所以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存在将法理学隔离于裁判或法律实践的任何其他方面的明确界线”,“所有的法律适用者和法律科学家都拥有某种法律(学)方法和法律(学)理论,他们依此阐释和使用法律”。
法律是什么?不同回答不仅是法律多元主义兴起的重要标志,还使法律具有多种可能的内涵与外延。刘星认为,“法律不单是一种出字成文的法学论说,更是一种在法律生活中自然环流于各类社会角色的思维与行为里的意识形态之潜流,或曰‘知识状态’”,有生命力的法理学,必须探求生活和实践中的法理,在生活和实践中发现法理,并将法理运用于生活和实践中。在《法律是什么》中,刘星不仅以经典的案例描绘出一幅生动的法律概念蓝图,还对20世纪英美不同流派的法理论说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以使法理学适应“具体生动的法律实践”。
所有的法学流派都是以探讨法律是什么为目标的,区别在于各流派探究的角度有所不同。以法理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理逻辑问题,而是有其广泛的实践基础和实践需要。从边沁、奥斯丁等分析主义法学“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到格雷、霍姆斯等现实主义“行动中的法律”,从哈特等新分析法学“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到法学家德沃金“法律来自于解释”,从肯尼迪、哈斯纳斯等批判主义法学“法律总是不确定的”到希莱格后现代主义法学主张法律的“地方性”“区域性”,通过对“20世纪英美法律概念学说中某些争论焦点”的追寻与辩驳,刘星不仅在《法律是什么》中对错误思想、学说和伦理进行了批驳、否定,更是通过不同学派的法理论说的逻辑起点与渊源,校正人们的思维及法律的局限性。即使不能彻底突破法律现代性带来的局限性,至少可以保持一种警惕。
《法律是什么》并不是纯粹地通过对“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批判阅读构建一个“法律地图”,而是一个就我们传统的法理学或者法律思维方式本身进行思维的问题,它包括:定义和分析的问题、法律推理的问题、法律批评的问题,等等。
“法者,治之端也。”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础,这既是新时代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使命和理论自信,更是新时代中国法学家的时代担当和学术责任。
作品:《法律是什么:20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
作者:刘星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6月
定价: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