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疫情看我国立法的长远谋划
2020-02-27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的出台,是我国立法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堵住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漏洞,补齐了制度短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呼吁要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强化保护力度,严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立法机关一方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审议通过决定,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另一方面则长远谋划,从更高的层面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体系。
此次疫情的暴发,暴露出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食野生动物的漏洞,这一决定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个重要补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此次疫情的暴发,也暴露出我国动物防疫立法和执法中的诸多问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介绍中可以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不仅要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要修改动物防疫法,这两部法律的修改无疑将进一步织密我国动物防疫之网,切实堵住法律漏洞。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立法工作。生物安全法是一部具有全局性的法律,意在从国家安全的高度,强化动植物疫情防控,全面维护生物安全。2019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这部法律草案。疫情当前,推进这部法律草案的审议和完善显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立法中可以看到,健全和完善保护野生动物,防控生物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是当前我国立法工作的重点,也是我们从此次疫情中得到的教训和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过很多磨难,但从来没有被压垮过,而是愈挫愈勇,不断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这种成长与奋起必然会表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