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越吃劲越要依法推进
2020-02-27
庚子鼠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抗击重大疫情成为对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场大考,也是对全社会的一场法治大考。
1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决策部署全面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之际,党中央就旗帜鲜明提出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将“依法”摆在首要位置。随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进一步研究依法战“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各级人大紧急立法、修法,完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为战“疫”提供硬核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措施,有力地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然而,疫情防控中暴露的短板和不足需引起重视。如个别地方管控措施教条僵化、简单粗暴,采取一些不合理甚至明显违法的极端措施。毫无疑问,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块试金石,检验着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指导的能力。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法规建设的现状。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机关必须强化法治理念,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符合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筑牢法治堤坝。各级执法人员要公正文明执法,讲究方式方法,把握防控力度,让法治成为疫情防控中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抗击疫情是场全民战,群众要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理性看待疫情特殊时期的防控举措和事件,依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统筹推进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把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最终赢得这场全民战“疫”的胜利。
(原载于2020年3月5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