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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研究

2020-02-26

卷宗 2020年34期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政府

白 杨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000)

1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现状

1)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初步完善。迄今为止,各地基本上都建立了专门的行政服务网站,“互联网+政府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已经基本完善,办公自动化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缺乏信息意识,同时由于资金缺乏导致“互联网+政府服务”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譬如:硬件设施落后、工作人员素质低、互联网办公平台过简等,这些问题都极大的影响了政务服务的效率。

2)政务服务模式更加便捷高效。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深入,我国的在线政务服务的范围变大,服务渠道和内容变得多元化、深入化。一个优质的网上政府服务系统可以帮助政府服务人员精准的把握群众的需求,也可以为政府关注网上情况、融入民情、贴近群众提供互联互通的渠道。因此,我们需要以“服务”理念,以用户为导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互联网+政府服务”可以有效地处理问题,如处理企业和公众材料重复提交、信息反复核验、现场多次跑腿办理等,为进一步优化政府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了强大动力,使政府服务模式更加便捷高效。

3)“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服务模式逐步得到公民认可。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政府工作中,公民也慢慢接受并认可了“互联网+政府服务”的新型政府服务模式。政府公共平台对数据资源的整合使得公民网上办事的效率进一步提高,人们在方便办事的同时也深刻体会到了“互联网+”对电子政务具有重要意义。

2 “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地区间“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水平不均衡。整体而言,我国互联网普及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各个地方的“互联网+政府服务”建设也取得了进步。但是,区域之间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仍不容忽视。主要原因有下列三点:区域间经济水平有差别,相关经费不足;专业建设人员落后;地方政府忽视了网络信息的保存存储。

2)数据信息碎片化,部门间协同有待完善。随着大数据的高速发展,大数据支持并涵盖了几乎全部的管理范畴。在政务服务方面,通过政府部门工作中累积的数据和各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政府政务服务水平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得到了提升。能够看出,提高“互联网+政府服务”的水平必须依托精确、具体的数据技术。长期以来,电子政务以满足政府当前业务的需求为建设目的,主要服务现有的电子化业务流程。由于忽视了最终用户的需求,“以公民为中心”的设计理念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电子政务以部门为中心的建设模式使得发展及其封闭,并造成了众多“信息孤岛”[1]。

3)相关立法和制度不完善。大规模的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已将最初孤立的个人隐私信息连接起来,而广泛使用的信息数据资源极大地提高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的价值。同时,公民个人信息的大规模共享也增加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2]。首先,与政府服务相对应的行政法规尚未完善,尤其是针对服务人员在确保数据安全方面的职责,网络平台办事流程等跟电子政务服务有关的方面,当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次,当前政府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也需要完善。

4)绩效评估方法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有待完善。新的发展模式下,与“互联网+政府服务”建设相关的各类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同样需要统一的制度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否能在实际运用过程当中充分发挥优势及有效性,还需要结合科学的监督考核标准和有效的评估方法。测试“互联网+政府服务”的实际应用效果,应重视公众体验,并将公众满意度作为“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的评估指标。然而,现在的绩效评估方法下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自我评估能力较低的部门很多,大多以工作总结报告表为主,涉及的相关内容不能较为全面的反映出“以市民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原则。

3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路径分析

1)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中西部一些经济发展缓慢地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受到了资金上的限制。国家应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施专项资金扶持。在信息技术上开发之余尽可能全面的覆盖整个平台的运营以及维护工作,同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督,以确保其用到实处且有效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浪费。国家和地区要做到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尤其是引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需要的信息化人才、高科技以及政府管理方面的人才。

2)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和数据资源的共享。首先,应建立一个具有高端信息技术的统一“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明确规定各项政务服务的办理流程,保证规定的流程可以对应到实行政务服务机构内部办理的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其次,对各部门的独立门户网站进行统一改造,并链接到“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以方便公众查询有关政务信息,确保登录“互联网+政府服务”的用户可享受一站式政府服务。同时,各个部门之间协同办理业务应以信息惠民和信息惠企为基础,建立健全立法和制度,实现跨地区业务协同发展。

3)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保障。为了实现网络政务服务良好的发展,应当针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以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分别制定法律法规。在准确界定“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基础之上,制定出台规范的行为标准。此外,要想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有序进行,对有关政府服务部门的职能范围以及职责权限必须严格规范。法律环境决定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能否良好的发展。所以我们还要完善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务人员的权力及工作范围。其次,还要制定完整的法律保护个人隐私,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实现政府服务规范化、公正化、透明化。

4)提高政务服务人员自身素质。“互联网+”与政府政务服务相结合的理念下,政务服务人员作为沟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媒介,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其工作能力和服务能力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加强。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充分意识到信息化政府的重要性,促进其对政务信息化工作充分了解,普及政务信息化教育[3]。应对政务服务人员进行信息化培训,使其具备专业的信息化技能,以便信息化网络政务服务平台更有效地进行建设。对专业的运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让其在思想上重视平台的建设,重视平台的运营维护工作,更要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后端运营商进行操作培训,不但要让员工熟悉网络政务服务平台后台的操作,同时还要及时、熟练地进行相应的处理,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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