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生态的现代转型及重建之道
2020-02-26聂永江
聂永江
内容提要 乡村文化生态包括嵌入型和内生型两种样态,前者呈现为共时性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尽管其逐渐占据主导,但其实践过程陷入了“内卷化”;后者表现为历时性的乡土文化,其在变迁过程中不断发生衰变,面临着现代化进程中的存续难题。在乡村文化生态的历史转型过程中,尽管历史趋势不可逆转,但乡土文化依然具有新的时代空间,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也亟待优化。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应寻求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土文化的互补与创新,在外部生态支持系统的保障下,寻求重建乡村文化生态的融合发展之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而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尤其是当下我国乡村社会正处于历史巨变期,社会变迁带来了整个乡村文化的全面转型。也正因如此,乡村文化成为了当前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多学科、各领域都从各自的角度对乡村文化进行了丰富研究。但当前研究的范式主要集中于“问题-对策”式,以发现问题、寻找原因并提出对策为主,对廓清当前乡村文化的基本事实并精准定位问题具有启发意义[1]吕宾:《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重塑的必要性、困境与路径》,〔北京〕《求实》2019年第3期。。但在深入把握乡村文化的内在规律和深层逻辑等方面还较为缺乏,对乡村文化的认知未能与时代转型的历史宏观背景相连,从而难以深化对乡村文化规律的认知。鉴于此,在当前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拟引入“文化生态”的视角来分析乡村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的过程。“文化生态”是将生态学的研究理念引入文化研究的一个尝试。斯图尔德认为,文化生态是从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下来研究文化的产生、发展和变异规律,核心是研究影响文化的各类复杂变量间的关系,尤其是组织体制及社会价值观念等[2]参见崔明昆:《文化生态学的理论方法与研究》,〔昆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可以认为,研究乡村文化生态是通过将乡村文化及其现代转型放置于文化生态系统中进行新的理解,“文化生态系统是指某一相对独立、完整的社会区域中的各种文化及所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社会形态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动态系统”[1]张元卉:《社会转型前鄂伦春族的文化生态系统分析》,〔哈尔滨〕《世纪桥》2009年第3期。。在文化生态系统中,乡村文化不仅受到外部环境和组织体制的影响,而且更深刻地受制于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
结合乡村文化的治理实践,可以区分为两种文化生态系统:一类是国家对乡村文化的治理系统,也即当前乡村文化的发展和演变与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紧密相连,文化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村文化公共服务的供给又与供给的体制、供给方式及供给的意图等体制机制密不可分,国家的“出场”构成了对乡村文化的外部“嵌入”,而作为接受方的村庄和农民在这一生态文化系统中秉承的逻辑及所做出的反应也组成了这一文化生态的基本格局。另一类是乡村社会自身的文化治理系统,也即乡村社会作为自治性质的社会共同体具有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和自组织功能,具有孕育和发展乡村自身文化的功能,这种自身所产生的文化是一种内生型文化样态,与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内在价值结构和乡村社会所处于的时空变迁过程紧密相关,其发展与变迁的过程构成了这一文化生态的基本图景。外部嵌入型的文化生态与内部内生型的文化生态系统构成了当前乡村文化生态的二元结构,也构成了本文研究的基本起点。需要不断追问的是,两种不同的乡村文化生态各自的实践逻辑和内在规律是怎样的?这种乡村文化生态与治理的现代转型具有什么样的内在关联,又造成了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影响?从我国当下发展阶段出发是否需要对乡村文化生态进行干预,而如果进行干预关键点又在哪里?这些构成了本研究的问题意识。笔者将遵循实践与机制分析的路径,将乡村文化生态的微观分析与国家治理的宏观分析相连接,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融合发展之道。
一、乡村嵌入型文化生态的实践逻辑
在当前乡村文化生态之中,文化公共服务是最显性的存在,也即国家将文化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嵌入到乡村社会,其目的在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培育农民之间的新集体主义意识和互助合作精神,增强农村社区内聚力”[2]吴理财、夏国锋:《农民的文化生活:兴衰与重建——以安徽省为例》,〔北京〕《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第2期。。作为国家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乡村文化公共服务与政府的发展理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要素密切相关。20世纪80—90年代处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期,城乡二元的体制机制还有较多障碍,国家无力承担所有的公共服务成本,乡村的文化公共服务基本上交由县乡政府进行供给,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质量十分有限。但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农业税费全面取消以来,随着统筹城乡战略的实施和均衡发展理念的彰显,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开始受到各地的高度重视,尤其是随着国家“资源下乡”的大力推动,各地对于乡村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水平在迅猛增长,服务的内容、类型及质量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作为一种由政府推动的乡村文化样态,乡村文化公共服务必须“嵌入”到村庄场域之中,但在“落地”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利益相关方逻辑的影响,而呈现“意外的后果”——其实践逻辑及其“意外”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层面。
其一是城市化的文化服务嵌入理念。乡村文化公共服务既有公共服务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面对的对象是农民群体,这一群体生活在地缘与血缘交织的村庄共同体之中,对文化服务的需求既具有共性,又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和个性化色彩。但当前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对农民的个性化需求关注程度还不够高,从理念上看秉承的依然是“城市化”的文化嵌入理念,即对乡村文化公共服务按照城市人群的需求习惯和需求特征进行规划和设计,呈现出明显的“精英逻辑”,具体表现为按照城市精英群体的文化需求逻辑来代替农民的文化需求逻辑,例如全国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站、农家书屋工程等文化服务项目针对的是具有较强信息和知识需求的精英群体,但大多数农民尤其是留守的老年群体更愿意接受各类本地戏曲、舞蹈等民间娱乐活动,这就导致农民对文化服务的供给会出现兴趣不高、参与不强的情况。根据一些地方的调查,“79.1%的农民从未去过文化站或参加过其他组织的活动,没有去过农家书屋的人的比例高达90.9%,从未使用过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农民占到了绝大多数,只有较少的一部分人偶尔使用过这些设施,而且在他们使用过后,也并没有经常性的重复使用”[1]郑欣:《治理困境下的乡村文化建设研究:以农家书屋为例》,〔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之所以会出现供给与需求“悬浮”的现象,一方面在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县乡文化管理部门的权限相对有限,县乡层级以上嵌入在城市中的文化管理部门承担了更为重要的规划设计职责,当离“农”越远时,其文化公共服务的理念就愈加偏离农民和农村本位;另一方面是我国很多地区的乡村社会已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老弱群体使村庄呈现出“空心化”,不同群体的个性化精准需求分化愈加明显,尤其老年人群体的文化服务需求具有特殊性,“城市化”的文化嵌入理念大都呈现现代化、信息化的特征,难以适应需求。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导致乡村文化公共服务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农民本土的文化偏好,从而带来供需错位。
其二是行政化的文化服务输入方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嵌入所依托的载体是各层级政府及文化管理部门,依托的方式是文化项目制。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是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中会出现“治理锦标赛”现象。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具有“行政主导”的特征,“现行文化体制在运作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属于向上负责,基层文化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意识及其责任明显低于对上级执行使命的承诺,文化责任上行及价值逆向性内在地支撑着体制的行政存在方式”[2]王列生、郭全中、肖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这种方式会按照指标任务的方式来进行向下的任务传导,最终会表现出“政绩化”的导向,也即将财政资源转化为标准化、数量化、实体化的指标体系,并将此作为自身文化治理的政绩。为了在“治理锦标赛”竞争体制中获得更好的认可,很多地方政府倾向于将财政资源转变为乡村文化广场、乡村文化馆所、站点等文化基础设施,一些地区热衷于上马大型文化活动,甚至会出现过度追求数量和规模的“亮点工程”“政绩工程”等,这些工程与农民需求的关联度并不十分紧密,但却遮蔽了农民紧缺的民间文化活动、小型文化设备等方面的需求,农民在文化享受上的获得感不强。另一方面是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项目制”会出现相应的治理弊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大都以项目制的方式供给,项目制具有程序化和标准化等特点,但也会围绕项目资源形成“输入与嵌入、规制与变通、支配与反应相互交织的治理过程”[3]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大多数项目的执行者都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项目的落地要么是由事业单位进行直接供给,要么是通过市场化的服务供给者进行供给。在这一过程中却易遭遇“阻滞”,即农民对自身的需求所进行的表达并不能很好地被项目的编制或规划部门所采纳,造成尽管项目落地,但农民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却不高。
其三是市场化的文化服务运作过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包括各级政府所直接供给的文化基础设施等,还包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采购公共文化活动,同时也包括开发本土及传统的文化资源、乡村文化景观来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应该来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引入专业力量提供文化活动,通过文化资源或文化景观的产业化开发是当前乡村文化公共服务中的新趋势,也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过度市场化的问题:一方面是在乡村文化资源或景观开发过程中遭遇产业化逻辑的“异化”,也即将文化资源和景观作为一种纯粹的商业资源用于旅游产业,尤其热衷于通过“权威认证-资本布景-巩固强化”的逻辑来“制造”旅游景观[1]谢小芹:《旅游景观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北京〕《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1期。,特别是在传统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过度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些过度商业化的实践操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文化的原生意涵,一些传统手艺过度机器化生产,传统服装表演过度参与旅游展示、传统民俗参与商业化演出等使公共文化资源的公益性和可持续性日渐丧失”[2]刘晓春:《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现象分析》,〔广州〕《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又或者在一些乡村文化景观的开发过程中过度引入商业资本,例如在乡村旅游开发或田园综合体打造的过程中,将农民迁离或将农民置于资源开发利益之外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一些地区还出现了“与民争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将原属于农民的公共文化资源或文化景观彻底商业化,与农民分割开来的资源或景观开发也逐步失去了其“本真性”。另一方面是过度依赖市场化的方式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但评估和监督体系却不完善。在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供给过程中,各地主要采取了向社会文化组织进行招投标购买的市场化方式,但如何评估其供给成效,监督其文化供给质量,尤其是如何推动公共文化活动面向农民的需求,将本土的优秀文化资源融入文化活动中等都是面临的新问题。当前一些地方文化管理部门倾向于“一买了之”,认为只要从程序上合法合规就履行了文化公共服务的职责;一些文化组织提供的活动质量不高,又缺乏本土创作的能力和动力,最终使乡村公共文化活动陷入低质量的循环。
二、乡村内生型文化生态的实践逻辑
在当前的乡村文化生态中,内生型的文化样态是基础性的组成部分,也可以称之为乡土文化,“它是基于村落空间为基本依托所形成的村民共同参与、共同分享的文化活动,是一种建立在村落历史记忆、精神文化、生产生活之上的文化综合体,主要类型包括各类地方特色民俗活动、民族活动等”[3]韩鹏云:《乡村公共文化的实践逻辑及其治理》,〔北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3期。。乡土文化之所以形成,源于两方面的条件:其一乡土文化根植于传统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之中。在传统社会,建立在小农经济之上的自然村落具有自治秩序,国家由于无法承担治理的高成本只能对乡村社会采取“简约治理”的方式,乡绅和宗族通过地方性知识和家规家训等维护基层治理秩序,并与国家意识形态形成同构,这种国家与乡村之间的“权力-文化网络”构成了乡土文化存在的社会基础,保证了其文化存在的正当性和功能性[4]〔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刘东、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第9-12页。。其二是乡土文化根植于传统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节律之中。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节奏与四季时节形成共振,在农闲季节会创作各类庆祝活动反映日常农村生活的精神成果,最终沉淀为各类具有地方性特征的文化形态,这些文化形态又反过来作用于农耕的生产生活,小农经济的自足属性构成了乡土文化持续发展和延续的关键所在。在传统乡村生产生活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乡土文化最终成长为不同农村地区鲜明的精神特质,不仅对地方秩序起到了重要的建构作用,而且嵌入到农民代际绵延的历史记忆之中,成为当地独特的风景线。但进入农村改革时期以来,尤其是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化和乡村社会的转型,乡土文化生态也正在发生“质变”,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层面。
其一是农业生产转型改变了乡土文化的运行基础。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但随着农业商品化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劳动力开始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尤其是农业税费取消之后,我国大部分乡村的“半耕半工”的家庭生产模式成型,年轻劳动力在外务工,老年劳动力在家乡务农。随着劳动力的更替,更多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始大量出现,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始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进行规模经营,原本固守在农地上的“老人农业”开始“离土”、“离农”,大规模的农地所有权流转使农业生产具有了较强的商品属性,土地商品化属性预示着农耕社会向工商社会的彻底转型,这对乡村社会和乡土文化产生了关键性影响:一方面是伴随着小农经济的弱化,附着其上的集体规范和集体价值感开始消逝,乡土文化的自然基础已经严重弱化。在小农生产中,村集体在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生产环节进行联合,农业耕作中依据时节进行的同时劳作和频繁联系构成了村庄社会关系的基础。但在大规模土地流转之后,在生产中所建立起来的集体规范和地方性知识开始弱化,生活中的关联也开始减少,在农民脱离农业生产的背景下,乡土文化按照季节节律进行的再生产已经不再是必需品;另一方面是伴随着农民的大量“非农化”,乡土文化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逐步弱化。在传统社会,青壮年劳动力因其精力充沛且积极性高,成为乡土文化的中坚力量。但当下随着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乡村社会逐步“空心化”,作为乡土文化的关键性参与主体已经缺位,这就使乡土文化不可避免地走向衰退。
其二是乡村时空重组改变了乡土文化的运行机制。传统乡村社会大都是聚集而居、世代延绵,在此基础上由地方精英和家族规范维持了基层秩序也支撑了村庄的权威结构,这一结构支撑了乡土文化的发展。但进入农村改革时期,尤其是新世纪农业税费取消之后,乡村的时空格局开始发生重组,这对乡土文化原有的运行机制产生了严重的弱化:首先是乡村社会出现了不同代际之间的意识和行为断裂,乡土文化的组织机制已经逐步失去效用。在传统社会不同代际之间具有行为规范的一致性和绵延性,乡土文化的发展也受到可持续的支撑。但当下乡村社会的老年人群体与青壮年群体之间在认知和行为上出现了较大的断裂,老年人群体由于文化惯习所塑造的文化偏好依然是乡土文化的拥护者,当下各地乡村的乡土文化依然是老年人群体在予以支撑,其中的有公心、有威望的老年人在其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当下常年务工在外的青壮年群体却浸染在都市文化环境之中,与乡土文化愈加隔膜,尤其是其中的青年群体甚至对传统乡土文化样态较为排斥,不仅不愿意积极参与,更不会在其中发挥组织主体的功能,同时由于青壮年务工群体大都返乡时间较短,难以培养起对乡土文化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当老年人群体逐步退出而青壮年群体也无法很好地接续之时,乡土文化就必然面临着断代的危机。其次是乡村社会处于城镇社区化的空间变迁之中,乡土文化的接续机制已经难以持续。在传统社会,乡土文化往往存续在特定的村庄空间之中,构成了村庄具有历史传承色彩的“社区记忆”,但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国乡村社会的城镇化和社区化速度极大提速,很多地区的乡村开始了“农民上楼”,一些非保留村也进行了拆迁或搬迁,又或者随着各地“就近城镇化”,很多农民开始全面融入城镇,乡村空间的变迁致使乡土文化失去了原有的空间基础,新的居住区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既定的文化程式,当政府力量或乡村组织力量缺乏积极性时,乡土文化会很快湮没在这一空间转型过程之中。
其三是社会结构变迁弱化了乡土文化的价值属性。农业生产的转型和乡村时空的变迁是乡土文化发生衰变的基础性要素,而关键性要素在于乡村社会的整体结构开始发生根本的转型。乡土文化所依赖的是“熟人社会”基础上的“历史感”与“当地感”,所谓“历史感”指的是通过家族和代际的延续来实现人生的使命感和价值感;而所谓“当地感”指的是通过地方性知识的确认来达成在这一区域范围内的秩序[1]杨华:《女孩如何在父姓村落获得人生归属?——村落“历史感”与“当地感”的视角》,〔北京〕《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2期。。乡土文化是对历史的一种积淀,也是对区域特征的一种确证。但当下的乡村社会结构已经开始发生了多方面的变迁,这些变迁使乡土文化的价值属性逐步消逝:首先是乡村社会中农民的价值理性化使乡土文化失去了价值基础。随着打工经济带来的流动及商品经济的渗透,传统的乡村行动结构开始解体,农民的行动单位和认同单位都开始严重缩小,很多地区的乡村家族或家庭之间的社会关联度在降低,“差序格局”被“工具性差序格局”所取代,“人们建立关系时考虑的主要是实利可图,所以亲属和非亲属都可以被纳入格局之中;从格局的中心向外,格局中成员的工具性价值逐级递减;关系越紧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员用来实现其实利目标”[1]李沛良:《论中国式社会学研究的关联概念与命题》,《东亚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1页。。这种“工具性差序格局”的理性化降低了村庄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加之很多村庄在进行合村并组之后,行政村的范围急剧扩大,村庄开始进入“半熟人社会”,相互之间的行动力更加难以统一,村庄权威的衰退已经很难支撑起乡土文化的组织和参与;其次是村民自治组织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迁,乡土文化的责任主体和组织主体开始严重弱化。在传统社会,乡土文化依赖于士绅和宗族的大力支持,乡土文化也可以促进自治权力的再生产,建立起良性的互构关系。但在当下的乡村治理中,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却面临着事务增多和权威降低两方面的状况,维稳、拆迁及各项升级代表的“硬任务”自上而下压到村委会进行处理,其自身也缺乏财源而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预算。当其将主要精力用于“政务”时,与农民反而处于“悬浮状态”,当“不得罪”和“不出事”[2]贺雪峰、刘岳:《基层治理中的“不出事逻辑”》,〔广州〕《学术研究》2010年第6期。等消极治理逻辑占据主导时,就不可能投入更多的精力推动本区域乡土文化的建设,乡土文化作为一种附属品往往在治理中被严重忽视。
三、乡村文化生态的现代转型
回顾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土文化的实践逻辑之后,可以认为乡村文化生态整体上处于历史剧变期,这一剧变表现为代表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强势“嵌入”,而代表乡村社会自身的乡土文化却在不断地被动“消退”。但正如上述分析,国家所供给的公共文化服务在实践过程中遭遇了供需分离、过度商业化等问题,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认可度和参与感没有得到质的提高,尤其是一些农民喜闻乐见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服务形式还较为缺乏。当前的乡村文化生态中出现了难以融合的“断档”,也可以称之为文化生态的“空心化”,即乡村社会传统的文化观念和价值体系开始崩解,新的文化价值体系还未能很好地成型并发挥整合功能。乡村文化“空心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使乡村社会及自治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降低,乡村价值系统开始出现紊乱而最终带来价值“空心化”,在这背景下各类治理的问题就会涌现出来,给乡村和谐和发展带来阻碍。
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乡村文化生态“空心化”的深层产生机制。“空心化”是对当下村庄文化生态困境的一个微观层面的概括,但问题的认知和理解不仅要停留在微观层面,还要将其放置在历史变迁的宏观层面来进行深层次的理解。笔者认为,当前乡村文化生态正在向现代转型,也即传统正在逐步远去,国家对乡村社会文化全面介入,转型的本质是国家以标准化、程式化的现代文化生态来取代自发性、区域性的传统文化生态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质上是与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同频共振的,乡村社会不是现代化的“飞地”,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结构,将乡村彻底整合进国家现代化的统一进程之中是中国人不断追求的世纪命题。在国家大力推动农民城市化、农村社区化、农业经营规模化的过程中,乡村开始日益融入整个现代化的历史洪流之中,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韩鹏云:《国家整合乡村的运行逻辑与路径重塑》,《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在农耕社会向工商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跨越过程中,乡村文化生态也必然会发生兴衰交替和历史转型,也即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会进一步增强,目的在于保障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而作为农耕文明结晶的乡土文化可能因为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不断弱化。尽管乡村文化生态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是历史趋势,但这一转型过程却不可能急剧地推动,反而应该稳健、谨慎地通过有效的治理进行调节,不能简单地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来取代乡土文化,乡土文化尽管不再占据主导地位,但不会彻底消逝,同时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体制和治理机制依然不够完善,需要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指引下不断优化改革。
首先是乡村文化生态现代转型赋予了乡土文化新的时代空间。从空间来看,我国东中西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差异较大,尽管东部地区的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但在全国整体中所占比例较小,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的乡村社会发展依然滞后,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使乡村社会的整体现代化需要历经较长的时期;从时间上看,作为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我国的城镇化率还有待于继续提升,农民城市化的进程正在进行过程中,但即使在未来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70~80%的高水平,因为人口基数过大也会有大量的人口留在乡村。时空两个方面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乡村社会的转型不可能短期内完成,也彰显了建设好、发展好乡村的重要意义。基于此,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方针,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来实现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乡村中为数众多的保留村落以及各类的新型农村社区依然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而且即使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较高之后,乡村社会自身所具有的维护生态多样性的功能、发展特色产业的功能等依然发挥重大作用,成为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乡村社会未来的重大意义,作为能塑造其凝聚力和濡化力,带来文明浸染功能的乡村文化建设才具有了必要性,对乡村文化生态的重塑具有了迫切性。尽管乡土文化与传统社会相比处于日渐衰败的态势,但只要乡村不终结,作为民族智慧和精神结晶的乡土文化就不会彻底消逝,在未来的乡村振兴过程中会作为一种重要形态继续存在下去。这种得以保存的乡土文化恰恰能留得住“乡愁”,能在迅猛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中扮演一种诗意栖居的生活功能,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生活态度成为整个现代国家文化生态的一部分。从这一意义上讲,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乡土文化将迎来新的蜕变契机。这就提醒我们在文化治理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放任自流,而应该更多地对乡村文化进行保存、扶持乃至创新,促使其获得新的时代生命力。
其次是乡村文化生态现代转型要求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化。尽管国家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嵌入”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已经现代化。反观当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在实践中的运行逻辑和所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现代化依然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改革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做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战略,目的就在于改革当前国家治理过程中不符合现代取向的体制机制,并将治理能力提升上来。在这一战略的推动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也将面临着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压力。就治理体系看,如何改革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的文化服务供给体制及压力型体制下的数量化考核机制,如何建立“自下而上”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及更为开放的民主协商机制,如何建立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文化资源开发利益博弈机制等都是改革的重点;就治理能力来看,如何提升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特定需求的甄别能力和精准化供给能力,如何强化在文化资源开发或产业化过程中的利益协调和引领能力等是未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重点所在。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构过程中,核心的问题在于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现代化应与基层治理的现代化紧密相连。尽管可以依赖于“国家的视角”来形成强大的行政力量,但也应强化“基层的视角”尤其是“农民的视角”。只有积极吸收乡村社会的力量进入治理整体过程之中,才能更好地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状态,确立农民和农村的本位,降低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成本,并在更好地达成治理成效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合法性认同。
综述之,可以认为乡村文化生态正处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因我国现实国情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土文化并非二元对立的相斥模式,前者需要不断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下进行改革和优化,而乡土文化也需要不断创新来强化其生命力。转型的过程必然也是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也只有在现代转型的背景下才能追求乡村文化生态未来的主体性重建之路。
四、乡村文化生态重建的融合发展之道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代表的是国家对乡村的外部整合与嵌入,乡土文化代表的是乡村社会作为特定自治体的自发创造,尽管二者性质不同,但都共存于村庄公共空间之中,成为乡村文化生态的组成部分。前者在乡村文化生态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是没有充分契合农民这一群体的需求特点,产生了供需的分割现象;后者作为源发于乡村社会的内生型文化样态,能使农民获得参与感,也更能顺应农民的审美需求和文化偏好,但却面临着不断衰弱的现状。正如上述分析所阐释,尽管这代表了乡村文化生态现代转型的历史必然趋势,但二者在当下和未来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也能为当下的乡村社会和未来的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由此笔者认为,乡村文化生态重建的路径应是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土文化进行充分融合,发挥其各自的运行优势并形成互补共生的关系,即在强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将更多的乡土文化活动、形式、资源融入其中,使其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内容,这样可以使公共文化服务更接“地气”,同时又能逐步扭转乡土文化宝贵资源不断流失、不断衰退的状态。为了实现这一乡村文化生态的共生状态,应通过深化改革来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设计:当前乡村文化公共服务的供给大都依赖于县级以上的“条块”进行规划和项目编制,甚至会出现不同部门“九龙治水”的现象,难以形成综合性的力量,也难以对接到乡村社会中的精准需求,由此应不断下放公共服务供给的权限给乡村两级组织,将“条块”文化建设资金整合打包给乡村两级组织,乡村两级组织可以成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土文化融合的最佳“接点”,一方面可以提升自主性,利用国家资金来支持村庄的公共文化服务,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更具本土特色,也能更好地甄别农民的精准需求,达成供需的平衡;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乡土文化纳入支持的范围使其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一部分,使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得以延续和创新。可以说,在这一过程中,乡村文化生态才真正能融合成为一体,并达到文化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传统与新生的衔接。
乡村文化生态的重建目标是以乡村社区为本位,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土文化融为一炉进行互补和创新,能为农民提供文化福利和价值皈依,且能为乡村长期发展供给凝聚力和向心力。但实现这一目标并非简单地创新一套乡村文化生态的体制机制即可大功告成,在此之外更需要外部生态支持系统的配套和保障,关键点在于以下三方面。
其一是加强乡村文化的管理与创新,尤其是要激活乡土文化的现代性。乡村文化良好生态的建构需要文化管理部门发挥重要作用,坚决打击各类消极、不健康的文化形式。当前全国各地乡村处于开放和流动的过程中,大量沾染黄赌毒色彩的文化变种出现,而且伴随着乡村社会价值体系的紊乱,一些地区出现传统价值信仰的消逝,甚至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地下邪教的传播,这些文化形式的传播具有隐蔽性、机动性等特点,严重扰乱了乡村文化的良性生态,成为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文化“毒瘤”。对此,应充分利用乡村两级组织嵌入在村落共同体之中的特点,赋予其相应的责权来有效加强文化的执法与管理,维护各种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态。同时为了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土文化的充分融合,要大力推动乡土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尤其是要结合当下乡村社会的发展实际,大胆地解放思想,激活自身所存在的现代性因子,实现乡土文化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再创造和再生长,例如一些说唱类的乡土文化活动应积极吸收当下新时代的社会实践来进行内容的更新,一些公益类的乡土文化可以考虑吸纳更多的人群以文化体验的方式来获得存在的价值;需要集体参与的乡土文化面临着人手不足、成本过高等问题,可以通过缩减人手、保留核心文化仪式的形式来适应现代小规模的展演需求;同时在新媒体时代可以研究文化传播规律,通过媒介的传播激发受众的兴趣来获得更多的存续价值等。总之,乡村文化生态并非静态的,尤其是新机制的生成必须要强化外部的管理和内部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土文化的融合具有现实可能性。
其二是强化乡村文化生态的“社区营造”,着重推动乡村文化组织和人才建设。乡村文化生态的重建必须依托相应的公共性载体,当前最重要的载体形式是村庄,村庄不仅是生产生活共同体,而且是文化共同体,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土文化都必须汇集在村庄范围之内才能有效落地。当前作为载体形式的村庄面临着组织凝聚力不足、文化组织形式缺乏、文化骨干人才稀缺等问题,这就需要强化“社区营造”。“社区营造”指的是社区治理中的一系列治理活动,这些活动充分利用当下社区的地域资源,多方利益主体进行多样性的合作,使社区的环境与文化生态得以改善,社区的活力得以提高,社区居民可以实现生活品质的提高。根据“社区营造”的目标,需要将“送文化”转变为“种文化”、将“旁观”转变为“参与”,这就带来两方面的迫切性,一方面是迫切建立乡村文化组织。当前乡村社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乡村社会大都是老年人或妇女留守,乡村文化组织例如妇女文化协会、老年人文化协会等处于无组织的状态,村两委对此缺乏积极性,但殊不知乡村文化组织建设是乡村文化的具体抓手,通过赋予文化组织正当性可以起到文化动员的作用,同时文化组织的组织者又是本村内部的农民,可以在乡村两级的支持下开展具有创造性且符合农民自身文化趣味的活动,这将给乡村社会提供“接地气”的文化福利。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对乡村文化骨干和积极分子的培养。在乡村文化组织建设和运转的过程中,不能依靠乡村两级进行包办,应善于识别并发现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热爱文化的骨干分子、积极分子,动员和依靠他们来进行组织动员,可以给予其指导和培训,也可以给予部分精神和物质奖励来提升其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到乡土文化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过程之中。
其三是推动乡村治理转型,保障乡村文化生态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乡村文化生态的良性建构需要基层治理转型予以保障。当前乡村两级行政任务过重,精力大都集中于各类“自上而下”的“硬”任务,而乡村文化建设这一民生任务却容易被忽视。但乡村文化建设对于农民来说却是成本最低的福利,可以使农民增强对家园的认同感。在这种状态下如何回归乡村治理的本位就成为未来改革发展的方向,一方面应给予乡镇基层政府较强的资源调配权限,回归服务型政府的本位,将农民的民生需求作为服务和治理的重点;另一方面村级治理应回归“自治”的本位,通过“减负增效”的改革逐步改变当前村两委负担过重的现象,使其有更多的精力来走群众路线,“在实施重大关乎民生的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加上要有由下而上的民众参与,把其当作重大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必备条件,而不是简单依赖官僚管制或党组织的‘动员’和‘宣传’来执行政策”[1]黄宗智:《国家与村社的二元合一治理:华北与江南地区的百年回顾与展望》,〔广州〕《开放时代》2019年第3期。。要将农民是否参与,农民是否满意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标杆,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提升农民对村两委工作的满意度,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乡村文化建设的良性运转。当然,推动乡村治理转型也要推动农民向公民的不断转变,要通过“法律下乡”来培育农民的权利意识,使乡村文化成为其生产生活过程中的自觉追求。只有这样,乡村文化振兴及乡风文明建设才会有坚实的村庄基础,乡村文化生态的重建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