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2020-02-26贾进婷
贾进婷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漯河 462300)
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随着农村土地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会影响土地流转的正常进行,甚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效益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1 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第一,优化资源配置。土地流转的推行能够极大地提高荒芜土地的开发程度,优化土地资源的全盘整合配置。通过有效的流转能够促进区域化的发展,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出更大的生态和社会价值。这一作用与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谋而合,多项政策的引导,不断促进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提升。第二,农民切实增收。当前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农民的收入是与土地息息相关的,土地就是农民的根。有效的土地流转不仅能够让农民利用价值不高的闲置土地通过流转获得直接利益。而且还能通过流转,增加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产品附加值,例如农产品加工集约化就能帮助农民进行精细化的产业发展。此外,高品质的土地流转还能吸引投资客进行资金注入,有效带动当地的发展,例如乡村旅游的发展就能大幅度解决农民就业问题,从而达到持续性增收目的。第三,实现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各行各业在当前的社会大发展环境下都得到极大发展空间。土地流转则能较好实现土地的综合性规模化发展。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使得农业规模化有了坚实的资源基础。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是满足当前社会需求的一种发展趋势,不仅能够大大降低人力、物力成本,提升生产效率,而且还能帮助农户产业增收,脱贫致富,可谓一举多得。第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业经济发展的命脉把握在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上。随着流转面积的增大以及农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大型机械化、自动化的操作也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这极大地提升了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农民收入逐渐增加,有效缩减了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因而原先由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的社会矛盾也显著减少,进而实现城乡之间的初步协调统筹发展。
2 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土地流转法律不够完善。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面,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核心以其他法律、法规等为补充的法律体系框架。但由于土地流转立法的滞后性和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土地流转内容不够完整、土地流转价格不确定,最终导致土地纠纷不断增加。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并没有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法律可以依据,从而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合理发展。此外,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土地流转方式大多数是私下进行的,很少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技术落后。当前的土地流转还是以传统的方式为主,这种落后的技术标准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的高标准和严格要求。首先,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粗制滥造材料的使用根本无法发挥出工程建设的真正目的。其次,机械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普及不深入,单纯的人工为主形式严重制约了工程效率,进而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发展。
3)土地流转不够规范。很多农村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工作行为和流程不够规范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当前土地流转工作缺乏完整的流程制度,流转行为不够规范。对于很多农民来说,在土地流转中,都是口头传述,缺乏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合同;即便是有合同,内容和形式也过于简单,缺乏法律的权威[1]。
4)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序。部分农民在转让土地使用产权时,没有签订有效合同,仅仅是口头方式进行协商,代耕方式,易造成农田抛荒。土地流转行为比较随意,同时,一些农户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够全面和规范,易产生纠纷,部分合同不存在法律效益,当出现法律纠纷时,无法提供法律依据。
3 对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建议
1)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定程序相适应。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冒进”现象,由此造成水和耕地等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新城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城镇化发展形成的人口转移规模已超出了当地的承载能力,所以,亟需引导城镇化有序发展。这就需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从法律上为城镇化发展质量提供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必须要遵循法定程序,要做到公正、公开和公平转让,既要维护农民的权益,同时也要适用于城镇化发展。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地方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制度和审查制度,将市场与行政结合起来规范土地的流转行为。
2)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土地流转是需要农民参与的一项工作,相关部门可以对此加强宣传,创新形式,推动农民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理解。可以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大传播的速度和力度,让土地流转工作得到农民的认可,减少农民的顾虑。只有农民接受和认可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才能够积极参与到工作中去。通过流转,改变土地的农业耕作方式,扩大种植规模,对土地的使用进行一定的创新,不断发挥土地的作用和意义,从而更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2]。
3)保证城镇化进程与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平衡。要想达到城镇化进程与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动态平衡,需要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市民化进程,用市民化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而不是用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劳动力的市民化,否则很容易引起两者的发展失衡。此外,还要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益,稳定城镇化发展的规模,尤其是要加强中小城市对转移人口的吸引力,使城市增加的人口数量与土地流转的规模保持一致。同时,要加快发展密集型产业,吸纳不同层次的转移人口,有效减少城镇化用地不足,实现农村土地的节约化流转。
4)完善农经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经机构和队伍建设,解决好农经管理机构面临的体制不顺、队伍不稳等困难和问题,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人员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具备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重要职责的基本条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执法检查力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用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用制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贡献力量[3]。
5)加强了信息化建设,提高了管理服务效率。通过土地确权,为省市县乡四级配备了电脑、打印机、高拍仪和档案密集架等工作设备。狠抓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不断强化队伍,完善配套设施,目前,很多县(市、区)都单独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监控器及录音录像设备等办公设施。
4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是多方位的,多途径的,不同的路径作用发生对土地流转也产生的影响不同,由于土地流转工作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较大影响,还需要从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措施等多方面加强管理,以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