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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哲学视域中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20-02-26沈玉梅

绥化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培育价值观村民

沈玉梅

(宿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宿州 234000)

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在这一重要任务中,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无疑成了重中之重。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民工总量多,人员流动性强。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19年我国乡村人口55162万人,在全国总人口(140005万人)中占比近40%。农民工总量29077万,在乡村总人口中占比为52.7%。外出农民工17425万,比2018年增长0.9%;本地农民工11652万,比2018年增长0.7%。[1]从笔者对安徽4个村的实地考察以及中国知网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状况的研究成果看,当前尽管这一培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根据笔者的实地调研,结合中国知网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着重归纳出当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为农村这一工作提供理论借鉴。

一、存在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在场”与“虚假在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全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已经取得重大成就,不仅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浓厚氛围已经形成,而且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理念也已深入人心。但是和全国形势相比,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还较为薄弱。据笔者观察,尽管农村有些地区的培育工作也取得如上所述的一定成效,不过还有一些乡村存在着由于培育主体的缺席而导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在场”以及“虚假在场”问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在场”。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前提是要先让核心价值观“在场”,即核心价值观要先被安放在乡村中,与村民及其生活照面,然后才能进行培育。但是,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些乡村常常“不在场”。比如,在山西榆县、娄烦、忻州,有90%的农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完全不知道。[2]在安徽大埔新村,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示非常了解的占比为0%,一般了解的占比为1.62%,听说过但不太了解的占比为28.11%,从未听说过的占比为70.27%。[3]在湖南的一些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没有人表示非常清楚,仅3.8%的人表示比较清楚,43%的人不太清楚,40%的人完全不清楚。[4]

这种“不在场”情况在笔者的调研中同样存在。2019年暑期,笔者对安徽省4个村(皖北2个,皖南2个)的核心价值观培育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发现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晓情况并不理想。比如皖南的X村,笔者去的时候这个村刚于2019年7月入选首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所以在没调研之前,笔者以为这个村的情况应该比皖北调研的两个村要好,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笔者走访的多位村民中,他们均表示不知道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说法,而对核心价值观内容的认知就更无从谈起了。在其他3个村,能够全部选对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基本内容的村民屈指可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虚假在场。这里的“虚假在场”,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念已经“在场”,但作为行动并不“在场”,换言之,知行脱节。这种情况是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存在的又一个问题。

据已有研究者的现有调研,在湖南的一些贫困县,仅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作一种理论体系来培育,并且村民对“这一理论体系”也大都停留在知道、支持的环节,并不理解其真正内涵,即使对是非对错、如何处理的标准非常清楚,也难以转化为成自己的自觉行动。[5]在河南农村,虽然村民在认知基础上对这一核心价值观有一定程度的认同,但在某些问题上,这种认同也是仅仅停留在思想层面,并没有在生活中变成实际的行动。[6]在湖北某镇,村民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情况较好,但将其融入日常生活情况一般;对这一价值观的认可程度较高,但内化程度一般。[7]这种情况在笔者调研的安徽4个村中也是如此。

二、原因分析:培育主体的缺席

之所以出现核心价值观的“不在场”与“虚假在场”,根本原因在于从村委会到党员干部以及部分村民在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缺席。

(一)村委会的缺席。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在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中,村委会本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及时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上传下达工作,认真做好对本村村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宣传。但是从已有的调查结果看,有的村委会从来没有组织过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或者培训活动,有的村委会则是偶尔搞一下,还有的村委会尽管搞了,但也只是在村中拉拉横幅、写写标语,做的只是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并没有按照中央的要求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更谈不上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村民生活。

(二)党员干部的缺席。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指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染群众、带动群众。”[8]这里的“必须”二字体现了总书记对党员干部在培育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应尽义务的刚性指示。但是在农村,一些党员干部在这一工作中不仅没有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去带动群众,相反却利用手中的权柄为自己及其亲戚谋取私利。在笔者的调研中,村民对这一问题反映较多,也因此在问卷“您对您村里干部作风状况的态度”中,70%的村民表示“不满意”。

(三)村民的缺席。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毫无疑问村民是“主角”。但是,从现有的调查情况看,并非如此。比如,有的村民认为,核心价值观培育是国家和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有的村民尽管认同核心价值观,但是却认为它不是自己而是别人应该践行的准则;还有的村民认为,核心价值观和自己的利益一致时就践行,不一致时就没必要践行;等等。这说明了在核心价值观培育中一些村民也处于“缺席”状态。

三、应对之策

基于以上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唤醒培育主体的主体意识。在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中,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谁来培育”与“培育谁”的问题,前者指的是培育者,后者指的是被培育者。初看起来,这应该是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即培育主体和培育客体的关系问题。但是,由于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客体是人,而人是一个主体性的存在,具有主观能动性。所以,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者和被培育者之间就不能是一种简单的主体(培育者)和客体(被培育者)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主体间性(培育者与被培育者之间互为主体)的关系。因此,与“三个倡导”相对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国家、社会、公民个人都应是这一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主体。

首先,国家主体。核心价值观培育首先是国家行为。国家凭借其政治上层建筑的各种管理职能,运用多种有效的舆论方式,通过国家机器进行有效的灌输与传播,形成强有力的培育场,把核心价值观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输出与传递,对全体公民施加系统的价值影响。作为国家主体,其重要职责是要调动起国家全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每个人都能全身心地投入这一培育过程中,充分发挥国家主体的作用。

其次,社会主体。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等社会群体。其职责主要有三个:首先是执行国家意志,把国家的各种价值要求准确及时地传输给所在社会群体中的每个个体,并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营造有利的环境与氛围。其次是加强主体自身的价值观培育,尤其是加强自身作为社会主体的榜样示范作用。最后是对主体所在群体中个体人员的价值诉求进行搜集,及时关注个体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情况,客观分析其认知能力及践行水平,结合自身特点实事求是做好主体群体的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

最后,个人主体。每一个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中的个人都是培育工作的个人主体,都应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条件积极做好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宣传。这一方面体现在对国家与社会承担着培育责任,另一方面体现在对自己的自我培育的责任。党员干部作为先进文化的代表,应成为个人主体的骨干力量。

在这三个主体中,国家主体的作用范围最大、影响最广,社会主体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个人主体是在个体范围内向国家和社会表达自己的价值诉求中自我培育。但是,由于三个培育主体之间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所以他们之间并非各自独立、互不关联,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转化、共生互生的关系。这就要求在培育中的每一个主体都要有责任意识,自觉承担起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否则培育主体间的共生互生关系就会被破坏,从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就不能顺利进行。

但是在如上所述的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我们看到的是,尽管国家作为培育主体的作用已经释放,但是村委会和党员干部没能将这种作用接住并传递给村民,这直接影响了村民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与个人主体作用的发挥,于是,三个培育主体之间本应该生成的共生互生的主体间性关系因为两个培育主体的缺席没有生成,所以这一培育工作受到了阻碍。这一情况必须引起重视。

基于此,笔者认为,当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首要任务在于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唤醒村委会和村民作为培育主体的主体意识,让其真正担当起作为培育主体的主体责任,否则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工作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很难继续推进。

(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农民的生存方式进行培育。解决了谁来培育和培育谁的问题后,接下来就是解决怎么培育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和建设重点。[9]基于总书记对核心价值观的这一界定,笔者认为,我们在解决怎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问题时应该到“文化”中去寻找。

关于文化,学者们对它的研究和界定存在多重视角,比如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哲学,等等。每一个研究视角都有自成一体的理论逻辑,因此也构成了多维视角的文化理论。不过,无论哪个视角的界定都无非是或物质或精神或二者兼顾,而且这些界定都不可能让文化成为单纯的存在,因为单纯的“物质”文化太僵硬,失去了灵魂;单纯的“精神”文化太空洞,又没了内容。因此真正的文化应该是“物质”与“精神”相互交织融合于一体的人的感性生活。所以,人们拥有怎样的文化,他们就过着怎样的生活。换言之,人们过着怎样的生活,他们就创造着怎样的文化。由此研究文化现象就有了一个和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等学科不同的视角,即文化哲学的视角。这一视角“是把文化作为个体生存和社会运行的基本方式,从而对于人的生存和历史的运行提出更为深刻的理解。”[10]即,文化是历史地凝结成的人的稳定的生存方式。[11]

既然文化是历史地凝结成的人的生存方式,那么作为文化之灵魂的核心价值观就应该是人的生存方式的灵魂。因此,我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培育的应该是人的生存方式。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时,才一再强调“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12]。

但是,又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作为先进文化被提出并进行培育的,所以其培育与生成在人们的生活中既不能自然发生,也不能一蹴而就,只能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因此,需要培育主体不断介入,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对培育对象进行灌输,让这种先进的文化得以逐渐被嵌入人们的生活中而成为人们的生存方式。

正是基于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既强调“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措施,“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小功夫。”又强调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政策都要有利于这一培育。同时还强调要通过法律来推动这一培育工作。[13]这都体现了总书记把核心价值观作为人的生存方式来培育的明确导向。

但是,在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把核心价值观只是当作一种理论进行宣传,写写标语,拉拉横幅,并没有深入到农民的生活中去,更没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将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即没有把核心价值观当成农民的一种新的生存方式来培育,比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些村。这是当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必须引起重视并且着力解决的又一个问题。

总之,当前一些农村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还存在薄弱环节,国家必须采取有强有力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唤醒培育主体的主体意识,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培育过程中来,使农民在外部的强力推动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嵌入”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并慢慢将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生存方式,从而在生活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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