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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的跨文化阐释:意愿与策略

2020-02-26彭勇穗

关键词:能指意愿译者

彭勇穗

(广东工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一、引言

张江曾极富启发性地批判分析了当代西方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缺陷,提出文学阐释必须“在吸纳进步因素的基础上,融合理论内部各个方向和各个层面,建构出符合文学实践的新理论系统”[1]。在此基础上,李庆本把问题引向跨文化语境,指出跨文化阐释应该“以一种‘多元化的普遍主义’追求和寻找多边对话的共同基础和交流理解的有效途径”[2]。不过,两位学者都未注意到跨文化语境下翻译实践中阐释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即跨文化阐释、跨文化表征和译者主体性相互交织,致使译者跨文化阐释的可能性、必要性和方法往往杂糅在一起,给翻译和跨文化理解带来不少挑战。鉴于此,本文拟就此展开探讨。

对于翻译中的跨文化阐释问题,目前译学存在两种倾向:一种认为译者应以原作者和源文本意为目的,译文生产以此为中心(1)严格说,原作者中心和源文中心有细微差异,本文搁置这一差异,将两者都视为源语倾向的翻译理论。;另一种对译者阐释源文本意持悲观或怀疑态度。这两种倾向对现实翻译实践都缺乏充分解释力。因此,有必要重新探讨这一课题,揭示译者阐释行为的特殊性,为翻译和跨文化交流实践夯实理论基础。

普通阐释学(即非翻译语境)中,文本阐释涉及四要素:作者、文本、读者和阅读语境,意义是这些要素互动的效果。翻译构成文本阐释的特殊语境,它涉及文本的跨文化流传和再生产,普通阐释学四要素在该语境下转化为六要素:原作者、源文、译者作为读者、译文、目的语读者和跨文化阅读语境。这六个要素中,跨文化阅读语境具有根本性影响,赋予译者的阐释以跨文化特殊性。译者的跨文化阐释由于直接面向跨文化文本生产,物质化地呈现为源文-译文关系,因而居中心地位,为其他四个要素注入特殊内涵。研究者分析译者的跨文化阐释问题时,要特别分析这些特殊性。

译者跨文化阐释的特殊性有四个问题需探讨:译者能否阐释、是否阐释、如何阐释源文、特定阐释是否合理。最后一个问题涉及翻译伦理,牵涉深远,本文限于篇幅暂不讨论,主要探讨前三个问题。

文章旨在提出,译者和译学研究者应把握好文本的相对稳定性和开放性,发挥主体性,明确阐释意愿(interpretation willingness),选择合适跨文化阐释策略并综合运用积极意愿和消极意愿。文章提出,译文是译者跨文化阐释策略的体现,译文翻译策略也就构成译者的跨文化阐释策略。文章最后以鲁迅为例评估归化和异化两种跨文化阐释策略的利弊。

二、延异和介入

文本是否有稳定的意义?译者的阐释发挥什么作用?这些问题涉及原作者、译者和源文在翻译中的地位和作用,涉及翻译的哲学基础、目标和方法,是无法回避的根本问题。

传统理论时代,这些问题的答案被认为是自明的,译者充当“信使”角色,阐释构成传信的手段。不过,这种传统观念在后学时代受到广泛批判,很多翻译研究者借着“解构”和“作者死了”的口号,对文本阐释进行反传统革命,以至出现将原文意义虚无化的倾向。本来,批判和反思有积极意义,但虚无化却有掏空“源文-译文”关系的危险,易使翻译实践迷失方向,也影响翻译的独立学科地位。当然,这并非要回到传统的源文中心主义。毋宁说,我们应溯本清源,重新认识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和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的理论对翻译研究的启示。

解构主义并非虚无主义,德里达也没主张意义不确定论。他在讨论文本的意义时这样说:

一方面,事物保持一致,可靠的传统给了我们这种信心。另一方面,事物又相互区别。对两种情况做出评估,并做出决断,读者就须配备足够知识,如必须理解和使用法语进行写作和翻译,尽可能做到这些,并尽可能掌握卢梭(Rousseau)的语汇,尽可能掌握决定这些语汇的语境,包括文学的、哲学的、修辞的、法语历史的、社会的、历史的,等等。否则,读者将可作任意解读,这种任意解读并非我所接受的,我也不鼓励别人这么做。我并没有主张意义的不定论。[3]

这段话中“传统”和“一致性”指符号的重复,“区别”指符号的差异。德里达实际上通过重复和差异这两个范畴,阐述了能指生产意义的形式机制。重复是能指获得符号身份的基本条件,也是能指被理解的基础。差异是能指表意细致化的必要条件,既包括能指本身的历时差异,也包括能指与其他共现能指的差异。能指以重复为背景,在两种差异性链接中形成意指(signification)运作,意义是能指的差异关系运作的效果和痕迹,这个过程被称为能指的延异(différance)。

这种关于能指意指过程的形式理论在读者的阅读中表现为:读者要判断词语的意义,除要比较它与以往的异同,还须有“足够知识”,这些知识包括文学、哲学、修辞、历史、社会等。换句话说,词语的意义是词语历史轨迹与共时网络交错运作的效果,读者若要恰当解读词语,就须把词语的传统使用和共时网络结合起来。从这些主张看,希利斯·米勒(J.Hillis Miller)所说不假,“认为解构主义移除了所有确定性根基,去除了文学阐释的权威性,……这样的论点其实是错误的,……是对解构主义批评家的作品的误读”,解构主义并“未主张过读者的自由,未主张读者可让文本表达如读者所愿的意义”[4]。

解构主义的真正启示在于,它去除了符号自足性(autonomy)的迷思,揭示了能指对于历时传统和共时网络的依赖。相应的,在特定的语境和能指网络中,文本的意义具有相对稳定性。所谓解构不是完全消解意义,而是破除关于符号意义的本质主义迷思。它旨在使人们重新认识意义的性质,认识符号和文本的表意机理。

当然,符号意义的本质主义迷思破除之后,能指的潜力也获得进一步释放:能指具有随着能指链(历时和共时)的改变而改变运作痕迹的潜力,文本意义是否延续,取决于读者是重建语境还是置换语境,是重建能指网络还是重构网络。因而,除了相对稳定性,解构主义也揭示了文本在读者阐释中具有开放性,“文本的阐释都是没有终结的,它始终为未来的再度阐释而开放”[5]。这种开放性赋予文本多元意义生产的潜力。

对于译者和译学研究者来说,解构主义的价值是双面的,既可用来解读文本,也可用于再生产文本。用于再生产文本时,译者也有两个选项:是重建还是重构源文的能指链接。

巴尔特的理论也持非自足符号观和反本质主义思想。只不过,他在这个基础上注入施为性(performative)范畴,把文本视为政治革命场域,把阐释视为革命手段,他的批评理论更激进、更政治化,赋予读者介入和书写文本的权利。

巴尔特说,文本只是“引言编织物”,人们给文本一个作者只是试图“给它一个限制,给它一个带终结意义的所指”,其结果是“关闭写作”[6]146-147。“引言编织物”彰显了文本的非自足性。“引言”一词牵出“引用”的主体,将其置于聚光灯下,从而凸显话语权问题,提醒人们注意意义的主语。可见,巴尔特对文本开放性的强调有着显著的权力诉求。

彼得·兰马科(Peter Lamarque)就指出,《作者之死》是“规定性的”,它关注的“问题是政治和道德,而非哲学”[7]。他的意思是说,《作者之死》并非学术论文,而是政治檄文。巴尔特把文化斗争的阵地从社会现实转移到文本阅读中,真正用意是批判作者对意义的控制,旨在打开文本,使读者摆脱被动接受意义的状态,主动介入到意义生产过程。

因此,“作者之死”和“读者之诞生”[6]147-148的实质是读者的革命,巴尔特旨在提升读者地位,使读者不受作者控制,增强读者的主体性,获得与作者平等的地位。不过,巴尔特的读者革命虽给读者赋权,却以读者在文本中的狂欢和快感(pleasure)为目标。对此,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曾评论:

写作,抑或作为写作的阅读,是最后一块未被殖民的领地,知识分子在其中得以玩耍,品味能指的奢华,全然不顾爱丽舍宫或者雷诺工厂所发生的一切。写作中,在语言的自由嬉戏中,专指的结构意义得以被暂时打破和移除,写作/阅读的主体也得以从单一的身份中释放出来,体验狂欢弥撒的自我。[8]

确实,巴尔特把读者的文本阐释与外部社会实践的联系切断,阅读成为纯认知的嬉戏,在这种嬉戏中,读者的任务“从解读(decipher)变为分解(disentangle)”,于是,阅读成为无法革命的知识分子用于知识自慰的场所,这种阅读理论“是对现代主义的审美主义观点的重新利用,是用非政治的快感升华政治理想的破灭”[9]。话虽刻薄,却是有益的提醒:文本阐释中的读者的解放不是为了精神自慰,而是为了社会文化生产,读者的解放不应走向价值虚无,而应以社会实践为依归。

三、译者的阐释意愿

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对译者阐释行为提供了新的哲学基础,这一理论带来的启示是:源文意义具有相对稳定性,其阐释是可能的,但源文意义在译者的阐释中又具有开放性,其阐释具有多种潜在可能。稳定和开放、可能和多种可能全系于译者阐释时的一念之间。而这一念在传统翻译理论时代,在译者隐身状态下处于沉寂。巴尔特的读者革命带来了译者的主体性觉醒,为这一念注入了催化剂。不过,觉醒的译者获得阐释自由的同时,也需承担觉醒后的阐释责任。这是因为,译者的阐释直接面向跨文化文本生产,阐释的结果直接呈现为文本形态,译者任何细微、深层的阐释抉择都将在译文中得到物质化呈现,都将在另一个文化语境中流传,触发一定的社会文化效应,因此,译者须自觉地辨识源文阐释的可能与多种可能,明确自身阐释意愿的方向和度。

译者的阐释意愿指译者在阅读中解读源文意义的方向和主动性心理。它和译者的文本观、意义观密切联系。如果译者认为不可能阐释源文意义,他的阐释意愿会受到质的影响,或终止阅读,或以此为借口。从这个意义上说,证明文本意义具有相对稳定性,让译者确信阐释是可能的,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理论上它可区分两种不可译论,一种出于阐释悲观主义,另一种基于语用事件不可复制性;实践上则增强译者理解源文的信心,也增加他们对自己译文被理解的信心。另一方面,揭示文本的开放性,证明文本在流传中具有多种解读可能的潜力,这是对译者阐释行为的赋权,使译者在跨文化阐释中获得主动介入的哲学理据。

译者的阐释意愿是译者的翻译主体性的表现(2)十来年前,“主体”和“主体性”被引入翻译理论研究,学界出现“译者主体(性)”这个概念。其中“译者”并非指具体某个译者,而是抽象性的概念,意指理想译者。。翻译主体性并非单纯指主观追求、主观意识或个人气质,而是译者作为翻译实践主体面对客观现实、面向主观追求下的努力,是受动性制约下、为我性指导下的主观能动性。在翻译主体性中,意愿既非指翻译目的本身,也还没有到能动性发挥的步骤,而是处于目的和努力之间、为我性和能动性之间的中介过渡状态,是在目的指引下的愿意主动投入的意向性心理。阐释的过程是译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但这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以意向性心理为先导,受阐释意愿所导引。

译者的阐释意愿并非源于先验规定或超验责任,而是经验的,植根于他的社会性阅读活动。阅读并非纯精神的认知行为,而是有社会性和实践性,它是读者基于特定社会文化位置的话语行为,具有物质性,对读者当下或未来的社会实践具有潜在影响。译者阅读的社会性和实践特性更加显著。他的阅读生产译本,而译本则建构跨文化想象,塑造认识上的跨文化关系,塑造着本土文化对自身的身份认知或期许,塑造本土社会的意义世界。因此,在阅读中,知识的解构力和建构力是译者阐释的核心关切,各种与知识解构力/建构力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文化的(包括以忠实源文为代表的翻译传统规定)、政治的、经济的、意识形态的、诗学的,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译者的阐释意愿的方向和度。译者在阐释的过程中须不断检视源文与目的语社会的相关性和影响,检视目的语社会对该知识持何种态度,以此为依据进行主体性阐释和决断,对源文进行回应、选取和重组。也就是说,译者阐释意愿的觉醒,对译者来说既是赋权,也是赋责。

译者的阐释意愿并非在文本中一以贯之,始终如一,而是因文本细节的具体性质而定。即使源文整个文本被视为符合目的语社会需要,也不意味着文本中所有细节均为目的语文化所需、所能理解或所乐见。译者作为跨文化协商者和译文主要生产者,负有对文本各个局部进行策略性处理的责任:把需要的彰显出来,把不能理解的明示出来,把不喜闻乐见的部分加以艺术性的处理,等等。特别是对于不乐见的细节,不阐释或阐释后与之区隔,是译者不得不采用的策略。

因此,根据对文本中不同细节阐释的积极性程度,译者的阐释意愿可分为积极意愿和消极意愿两种表现状态,或者说高意愿和低意愿状态。积极的阐释意愿是译者的主动介入,以期建立源文与目的语社会文化的相关性;消极的意愿则是译者的相对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有时就表现为以“忠实”为借口,对译文在目的语文化的社会影响持放任态度。

译者在阐释同一源文时并非总是积极或总是消极,而是两者杂糅或交替出现,是译者“多歧性文化态度”的产物[10]。而且,同一个译者身上,积极意愿和消极意愿也可相互转换,这往往与客观社会环境因素(的转变或刺激)有关。无论积极还是消极,源文都不一定变得面目全非,跨文化语境下形式与意义关系较复杂,同一个表层形式在不同语境中的意义相当多变,需因语境而定。

总之,阐释意愿是译者阐释源文时主动投入的意向性心理状态。它的形成既有理论根源,也有现实缘由。它不仅受译者的文本观、意义观指引,也受译者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因素制约。它虽是无形的心理状态,却对译者的源文阐释和译文生产行为构成重要影响,译者和译学研究者都须加以重视,以更好地面对跨文化语境对译者阐释行为的策略性要求。

四、译者的跨文化阐释策略

德里达的能指延异思想对译者的跨文化阐释策略也有启发意义。首先要明确的是,译者的跨文化阐释策略也是翻译策略,或者反过来说,译者的翻译策略实际上就构成译者跨越语言文化边界、使用了物质性语言表达的阐释行为(3)英文translate一词本义含“解释”,后引申为“翻译”,专指跨语言转换。这一词源关系表明,翻译和阐释其实互为表里,难以分解。。这是因为,译者的源文阐释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是跨文化理解,也是跨文化生产,是译者在跨文化语境下把理解和生产同时揉进跨语言转换的操作中。换个角度说,语言和思维是不可分割的,源文阐释和译文生产交互嵌入。翻译中的阐释总是面向跨文化的文本生产,而译文生产则反过来成为源文阐释的物质化方式。因此,译者的跨文化阐释其实就是通过跨语言的能指延异,重新建构能指的运作轨迹,而译文便是用物质化的方式呈现跨文化阐释策略,所以说译文的翻译策略与译者的跨文化阐释策略实质上是同一操作,两者互为表里。

在译者的跨文化阐释中,源文能指的延异跨越文化和语言的边界,译者的主体性责任在于介入到能指链的重新建构中,重新生产能指运作的轨迹。这种介入是译者阐释意愿导引下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译者主体性的实现。正如第一节所揭示,符号在传统中的重复是符号意指过程的基础,因此,译者首先必须检视译文生产前目的语文化中的异域表达符号资源,以此来确定异域符号的传统使用。在这个基础上,译者通过译文来重新建构能指延异。译者在文本中须谨慎选用能指,与文外的符号传统相呼应或相补充。

译文能指的意指运作并非终于译者,译文能指在目的语文化空间中将继续延异。也就是说,译文能指的意义效果虽形成于译文的流传中,译者却须对此做出预判和准备。译者的主要挑战就在于,源文跨文化语境移位后带来异域文化传统的缺失,这将对译文内能指产生两种影响:一方面,原来的意指关系出现一定程度的损耗甚至剥落;另一方面,文内能指或因语境的扩大而获得额外的联想和寓意——这种寓意未必是误读,而是在符号隐喻指涉和文本寓意两个层面进行意义生产的结果。损耗或剥落将导致不解或误解,而隐喻和寓意则将导致本土联想和本土文化冲击。这两方面有时会糅合在一起,源文部分意义剥落又同时生产寓意解读,译者对这种跨文化误读须有预判,并提前介入,采用明晰化(explicitation)释义或副文本(para-text)等多种手段加以调适。

从社会文化层面来说,译者须预估源文的跨文化潜在多元解读,并以目的语社会文化的视角和关切点去预判这些多元解读可能引发的跨文化态度,进而确定采用何种深度和方式的阐释,构建何种译文能指链,以便在译文与目的语文化之间生成合适的相关性。王宁曾指出,“过度地阐释就会远离原作,而拘泥于语言层面的‘忠实’又很难发掘出翻译文本的丰富文化内涵,最后以追求形式上的‘忠实’而丧失译者的主体性和(再)创造性作为代价”[5]。其实,形式上的过度忠实有时是消极阐释意愿的表现,其背后的原因比较复杂,传统的翻译规定是一种可能,意识形态干预也是另一种可能。

译者的跨文化阐释需把握适当的文本距离和文化距离,即把译文与源文、译文与目的语社会的相关性调适到合适程度。在译者的跨文化协商中,归化翻译和异化翻译两种策略代表了不同的文本距离和文化距离追求,从而出现了不同的跨文化阐释效果(4)孙艺风曾使用“文化距离”这个概念(《翻译的距离》中国翻译, 2014(6):5-12)。他主要指特定翻译策略下,异域文化与译文读者的距离。由是而言,异化翻译下,异域文化与读者距离最短,而归化翻译则相反,距离拉长。本文的文化距离则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定义,指译文读者对译文内容的体验,熟悉则文化距离短,陌生则文化距离长。。

归化翻译由于直接用本土事物进行替代,因而在扩大源文和译文的距离的同时,也缩短甚至取消了译文与其潜在读者的文化距离,并增强了译文意义的明示性。这种策略的优点是增强了译文对于读者的可读性(readability)、可达性(accessibility),而且往往也意味着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它的缺点也很明显,本土事物引起本土联想,而本土联想的植入会改写文本中的文化逻辑,即以价值观念为基础的社会行为因果关系,叙事寓意不仅有被改造的可能,且对本土具有直接的冲击,缺少一定的缓冲空间。

不过,归化要区分两种程度。鲁迅在评论归化翻译时曾说,“只求易懂,不如创作,或者改作,将事改为中国事,人也化为中国人”[6]。其实,如果只把人化为中国人,却没有把事改为中国事,那么,这种归化翻译还不至于称为改作的。毕竟,叙事层面的文化逻辑得以保留,读者在译文中还是体验到了一些外国事,一些不一样的事。当然,人化为中国人,而中国人又会带起关于中国人的联想,那么,译文中国人与外国事之间会有一些文化逻辑上的冲突,可能会引起读者的不解。这点是译者须留意的,必要时译者应加注解。

异化翻译由于较充分地保留了源语文化,源文和译文的距离较短,译文叙事往往给人真实感。但同时,译文叙事与目的语文化读者之间存在一定文化距离,它的本土文化寓意便可能不那么直接,与目的语社会的相关性就不像归化译法那样不喻自明。对此,译者可通过译者序的形式对源文的叙事进行寓意层面的阐释,使之与目的语社会产生关联。鲁迅在这方面便是一个典型例子。他使用异化翻译策略时,往往保留源文“异国情调”和“丰姿”,以让读者感觉像“旅行外国”“知道何地何时”“有这等事”[11];同时,他也通过译者附记的形式对源文故事进行寓意解读,从而把源文故事与中国社会联系起来。例如,他在《〈观照享乐的生活〉译者附记》中说:

[厨川]对于他本国的缺点的猛烈攻击法,真是一个霹雳手。但大约因为同是立国于亚东,情形大抵相像之故罢,他所狙击的要害,我觉得往往也就是中国的病痛的要害;这是我们大可以借此深思的,反省的。[12]

这个译者附记中,鲁迅通过泛化和类比,在译文保留异国情调的同时,也生产了本土寓意,具有双重功能。从这方面来说,鲁迅在异化翻译基础上注入寓意解读,比归化翻译更能兼顾译文的异域真实性和本土有用性。当然,前提是,译者对异化翻译的度必须适当掌握,避免出现艰深晦涩的情况,否则,不可读的文本将难以影响读者和社会文化,在这方面,鲁迅的文学理论作品的翻译也是案例,不过是反面案例,鲁迅自称“硬译”,本身就是一种“自我批评”,是译者和译论者应客观汲取的教训。

五、结语

翻译中的源文阐释具有自身的阐释学特殊性。它不仅面对跨文化语境,且面向文本生产,是能指的跨语言文化边界的延异,并将在目的语社会中生产社会文化效应。因此,译者须预估跨文化阐释的潜在效应,合理利用文本的相对稳定性和开放性,发挥翻译主体性,明确自身阐释意愿,综合运用积极阐释和消极阐释,选择合适的跨文化阐释策略,通过译文能指链的建构来介入于跨文化意义生产过程。鲁迅式的寓意化异化阐释策略比归化更能兼顾真实性和本土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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