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实现方式
——兼谈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落实
2020-02-26李陈财
李陈财,刘 威
(上海理工大学 党委/校长办公室,上海 20009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1]。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2]。因此,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既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党委的重要政治使命,事关党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那么,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高校应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呢?
一、加强党委班子建设是实现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前提条件
集体领导是党的主要领导方式。毛泽东指出,“团结一致的、健全的领导集体是完成任务的保证”[3],而“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3]。201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说明了高校党委是高校的领导集体,是实现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指挥部”和“执行者”。因此,加强党的集体领导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关键。只有把党委班子建好了,才能发挥集体领导的协同效应,确保实现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高校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党委班子的政治建设是实现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党委班子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校党委班子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办学治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发展之路,确保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到位。要结合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政治要求和高校改革发展的时代诉求,建构政治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实践准则[4]。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规范党委班子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确保班子成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其次,要提升政治本领。善于从政治上研判、思考、分析办学治校中的问题,把抓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作为党委班子的主责主业。特别是要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本领,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生命线。再者,要涵养政治生态。“良好政治生态的涵养离不开忠诚履职、尽心尽责的担当。”[5]党委班子要把抓落实作为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推动学校党委各项决议的落实。同时,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二)把选优配强党政班子作为重点关键,确保高校的领导集体忠诚可靠担当
江泽民同志指出:“保证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由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来掌握是一个重要的战略问题,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6]选优配强高校领导班子事关党对高校领导的实现,事关立德树人任务的落实。笔者对当前我国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党政正职配置齐全的40所高校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具有跨领域工作经历的党委书记有26人(占比65%)、校长有14人(占比35%);党委书记中男女比例为7∶1,校长中该比例为19∶1;党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为58岁,校长的为59岁,其中,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年龄在50—55岁的占比分别为22%和8%,56—60岁之间的占比分别为48%和50%,61—65岁的占比分别为25%和40%,65岁以上的占比分别为5%和2%。可见,高校正职跨领域、跨单位工作履历还需丰富,班子年轻化步伐还要加大。高校党政一把手的政治素养、政治能力,关系着党的教育方针在高校的落地生根,影响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执行效果。上级组织在选任高校班子时,要把选优配强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高校班子建设的重点,注重发挥“一把手”的“领头羊”作用。同时,还要统筹考虑党政班子的整体效应,既要注重年龄、知识、专业和履历等结构,又要重视成员间气质、性格和潜能的优势互补;既要重视个体的优秀,又要重视集体的最佳组合,使班子整体发挥最大效能。只有把不同工作经历、专业背景、性格特征的干部科学地组合起来,才能发挥好每一个成员的作用,有效地实施党委的集体领导。
(三)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重要途径,确保党对高校的领导方式科学民主高效
“党领导一切的领导主体是指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党的领导集体。”[7]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高校党委领导学校的根本制度。党委班子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既是确保党对学校全面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委班子提升领导水平、增进团结、形成合力的内在需求。首先,要不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高校内部领导和管理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8]。高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为提升治理能力的核心,通过制度安排和机制构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其次,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开展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通过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三会一课”等载体,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利器,通过思想斗争、自我革命来解决思想偏差问题,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优化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关键之举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高校的根本领导体制,是党的执政地位在高校的具体体现,是高校党委领导地位的制度保证和领导作用的实现途径[9]。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关键机制就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10]。因此,抓好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就抓住了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牛鼻子”。《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了高校党委的工作机制,提出高校党委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运行规则和方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党委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有效载体缺乏、议事决策规则不够完善、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风格等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等问题。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需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充分发挥高校党委常委会在经常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高校党委是一种典型的委员会组织,其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大都是通过会议的方式来实现的,其中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性工作。发挥好高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功能,对于实现党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高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高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之间的决策议事范围不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界限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安全起见”或者“巡视需要”,大事小事都上常委会,这严重影响了常委会的会议质量和决策效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委的权威。会议议题多以党务和干部工作为主,缺乏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育对外开放、学校管理服务等偏行政类重要工作的研究部署。二是党委班子成员对于非分管领域的议题往往不发表意见或少发表意见,导致常委会议题“议”得不够充分,影响了党委集体作用的发挥。三是部分高校干脆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对学校的大事小事采取党政共同决策方式予以确定,这违背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利于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行政工作。基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发挥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的重点在于充分发挥党委常委会的作用。一是要结合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学校配套的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议事规则,构建形成以党委常委会为核心的决策体系。二是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常委会议题质量的把关,既要注重面上对不同类型议题的统筹,又要突出重点,增设研究性议题,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三是要在巡视巡察、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突出对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贯彻落实个人分工负责等方面的检查,构建相关配套制度,激发班子成员智慧。要把检查反思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中对照检查的必选项,切实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
(二)党委要为校长的依法行政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做好保障
邓小平曾指出:“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党委“服务好”校长依法行政,是实现党委领导的应有之义。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是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重要支撑。首先,高校党委要善于把党委的集体决策、集体意志转化为校长的行政决策和举措,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发挥好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支持校长依法行政创造条件,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委的决议落到实处。其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方向,真正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全力支持。对于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重大议题,应充分听取意见,会议纪要实施“双审阅”制度,确保党政思想一致、步调一致。在日常工作中,党委书记和校长还要经常有意识地维护对方的权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塑造党政团结一心、推动事业发展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二级院系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是实现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
二级院系党组织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既是高校党委联系基层师生的桥梁纽带,又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的根本依靠,是实现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组织保证。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必须加强高校各级党组织建设,确保高校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中[11]。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增强党在知识分子群体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吸引力[12]。当前,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引领功能还不够强,全面从严治党中依然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二级院系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级院系内部的决策机制不健全,党对学术、群团组织等的领导弱化,这些严重影响了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因此,二级院系党组织急需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努力把广大师生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一)理顺二级院系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决策机制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2018年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明确指出,院系中党建工作(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院系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随后,全国范围内的大部分高校的二级院系均制定了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然而,从当前执行情况来看,存在党组织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不明晰、会议制度不规范、党组织体系不健全、二级学院决策效率不高,以及书记和院长认知不一影响会议效果等问题。高校党委应将建立二级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延伸,从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加强党政班子建设、指导院系细化议事规则、规范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加强监督指导等方面着手,健全院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党对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的领导和监督
高校是知识分子的聚集地。落实好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党对知识分子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应有之义。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是二级院系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组织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院系教授委员会主席、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等职务,从人员构成等方面把好政治关,从而把党的意图贯穿于基层学术组织和群众组织之中。党组织要指导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代会等机构完善章程、议事范围和决策规则,强化党组织对其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通过体制构建和机制创新,协调行政管理与学术事务、群众工作之间的关系。党组织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相结合,既要善于发挥学术组织的专门性功能[13],也要善于发挥教代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凝聚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